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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吧丨关于制度成本的一则小故事

 z55j03b55 2022-07-05 发布于福建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等等这些俗语或古训无不在阐明一个道理:无论是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还是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都必须靠一定的制度来维系。这里,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是社会能否良性、有序发展的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由于制度设计的缺失所引发的种种尴尬:以北京为例,从个性化车牌到公交车排队进站再到市政交通一卡通……似乎每一条制度在设计时都有着“利国利民”的初衷,但实施的结果却令制订者无颜、执行者无措、受用者无奈。

上述现象表面看来只说明制度制订者在可操作性方面考虑得不周全,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反映出的另一问题??关于制度成本,也应引起重视。本期我们特选择的下面一则小故事及所做的相关点评,说明一个设计得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考虑其实施成本,那么到头来只会“瞎子点灯白费蜡”、“竹篮打水一场空”,“折腾了一阵,又回到原来的制度安排”(文中作者语)。更何况还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新制度的实施“进行设租、索租或寻租”呢!

朋友最近与我讲了一个发生在他单位的故事。

这是一家涉及到不少商业秘密的单位。平素有一套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规则。但前年8月份的一天,大白天还是发生了一起丢失文件的事件。尽管这份文件并非十分重要,但这件事还是被单位领导认为“敲响了警钟”,检讨的结果是:既有的保密制度还有漏洞,必须建立一整套新的安全保卫制度!于是先请了三个保安,并专门成立了保安部。后又将进入办公楼的外门换成装有自动识别系统的保安门,为此每个员工都配备装有识别芯片的胸卡。两项“制度”下来,单位掏了近50万。

尽管制度可以系统地防止非效率,但建立任何一项制度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正因此,我们在决定建立某种制度之前,首先要算成本与收益账。尤其是用建立某项制度的方法来防范偶然性事件,其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其收益。单位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本来就是极偶然的个案,按个案处理就行了,完全不必建立什么“安全保卫制度”。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为了防止有人拿假学生证买半价火车票,有人竟然提议将全国所有的大学学生证都换成装有特定防伪标志的。显然,这种做法的成本将远远高于少数人拿假学生证买火车票造成的损失。

事情还没有完!那个被认为是高科技的保安门自安装调试后一直出问题:有时即使没有戴胸卡但只要走近门它照样自动打开;而有时即使戴了胸卡的也不让进,自动识别系统不识别。于是反复请人维修,前后花去了近十万元。保安素质也不好,因为打人被索赔让单位又损失了十几万。单位领导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

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全起作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还要不断付出新的成本。这种成本就是新制度的“贴现率”。所以,在决定建立某项制度之前,除了要考虑到建立制度的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到从建立起制度到制度完全发挥作用中间的“贴现成本”。有时,往往是因为贴现成本太高,即使所建立的制度再好,也可能成为社会不堪承受之重。改革开放以来诸多看似很美好但却很短命的“制度设计”,大都因此。还比如,常有人这样做宣传工作,说“下岗分流有利于工人阶级长远利益”。殊不知,人生在世也就几十年,等着所谓的“长远利益”兑现时,人都已经死了。正因此,凯恩斯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从长远看,我们都死了!

去年年底,“安全保卫制度”再度出“大”问题了:一位年青员工忘了戴胸卡,喊人又没有人应,自己就用手将保安门硬给抠开了。这下子单位领导很没有面子:这套已耗资数十万元、而且每年还在继续付出成本的保安门如此不管用;而那些呆在里面的保安竟然连有人抠门而入都不知道。于是,领导们决定,门先留着;将保安辞退,撤销保安部,请回原来传达室师傅。

决定刚落实下去,单位又出事了:某天晚上领导的办公室竟然被撬!原保安部经理便到处放风:“看来还是需要有专门的保安部!”后来查出作案者竟就是这位原保安部经理。而且让大家更吃惊的是,此前保安门老出问题也是他干的。因为他觉得一旦保安门真起作用了,还需要保安干什么?而不需要保安,又哪来保安部存在的必要?没有了保安部,他这个保安部经理自然也干不成。

“请神容易送神难”。每一项制度的立或废,都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因此,某些强势利益集团总是拼命鼓吹并推动对自身有利的改革,而有意阻挠或迟滞不利于他们的改革,为此他们甚至不惜采取“监守自盗”甚至“反噬其身”的做法。比如,某些国有企业老总为了实现一夜之间占有千万甚至数亿财富的国有资产,不惜先将企业有意做垮,然后再以“再不进行产权改革就晚了”之类的说辞,强迫政府同意所谓“MBO”(管理层收购)的改革。正因此,在计算制度的成本时,还应考虑到现实的更具体的利益关系。尤其当某些人对某项改革抱以过高的热情时,他们不仅仅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甚至可能会利用这项改革进行设租、索租或寻租。决策者对此应抱以十分的警惕!

如今,这个单位又恢复平静了。在安全保卫方面,起作用的仍然是传达室老头、挂大铁锁的里门以及原来制订的员工保密规则。

折腾了一阵,又回到原来的制度安排。其教训在于,对于每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对其成本还是要进行周密的论证。有的时候,明知道旧的制度安排有缺陷,新的制度可以杜绝非效率,但如果要进行改革的成本太高,这时也不能改。

当然,在当下中国,当“改革”成为绝对“政治正确性”的时候,对某项制度说“不能改”,有时甚至比一味说“改”需要更大的智慧与勇气! 

海宇点评

作为一名律师,难免要为顾问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也经常遇到一些“制度狂”,没有一点制度成本概念,鸡毛蒜皮的事情,也动辄整出一整套的制度去规范。

实际上,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就拿常见的考勤制度来讲,就包括:

第一、物质成本,例如购买打卡机的成本;

第二、精力成本,例如制度的讨论修订过程消耗的精力,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更是如此,因为法律要求任何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第三、时间成本,例如制度草拟、讨论、公布、培训、学习所消耗的时间,要知道,按照劳动法,即使是参加培训,也是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第四、组织成本,例如设置考勤员,支付的工资;

第五、心理成本,例如原来没有考勤,现在要考勤,给员工造成的心理不安等等。

因此,制度的成本绝不能简单理解为几张纸,而是来自方方面面,涵盖形形色色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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