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业解释为某一种学问时,代表的是一种专注与坚持。因为,对专业的追求需要付出无数汗水和泪水,甚至是一生的坚守。有时候,因为不专业,就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结果也会让你无法承受。就如一名医生在手术台上,因为不专业,可能就断送了一条性命;一个律师因为不专业,就可能就输了一场本不该输的官司。 而对于尊严,每个人的感受程度都不尽相同,有的只停留在道德认知层面,而有的会刺痛神经,更有甚者早已深入骨髓。现实生活中,有的职业本身就需要站直了身板才能获得应有的尊严,比如律师。律师职业是一个天生带有“高贵血统”的职业,这一职业特性决定了这个群体需要有尊严地生存,更要有尊严地去拓展业务,并且有的时候,律师的强烈尊严感反而会帮助获得客户的尊敬和信任。 然而,在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律师业逐渐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产业。律师执业的商业化已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律师需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持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由此,便出现了站在马路边上派发名片招揽业务的律师,出现了以低价或超低价承揽案件的律师,更甚者,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交警队、医院的门口当成案源的争夺之地,雇人摆摊设点承揽案源的律师、律所数不胜数。个别地区还出现了把律师服务当成“地摊经济”进行倡导鼓励。不得不说这种现象把一名经过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苦读的律师养成的尊严蹂躏得荡然无存。 在当今的社会下,在现行的司法框架制度内,如果将律师定位于社会中介服务人员,那么其将成为实实在在的“法律商人”,成为“挂靠制”下的“个体户”。律师的非公职身份决定了律师首先需要自行扮演经济角色,在日渐市场化的社会中,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经济人,让整个律师群体的政治地位都被边缘化,使得律师在制度体系中,无所作为,无法实现政治、法律抱负,再加上部分律师,注重的不是自己专业能力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想的是如何拉关系、建人脉,把“打官司”做成了“打关系”,凡是都想靠勾兑协调达到目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甚至突破底线承揽案件,以致律师群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普遍质疑,整体形象每况愈下,并且也失去了最起码的尊重、失去了尊严。 律师执业环境差,社会地位不高,固然有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但律师毕竟是一份职业,不是慈善行业,律师业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买卖。只不过卖的是其所习得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手中的法律服务,以此换得温饱。法律专业知识就是律师的饭碗,需要社会尊重其劳动,认可其专业,认可其价值。在立法和制度设计上对律师的身份和律师行业应重新定位,果断放弃“中介机构”的定性。律师是司法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应将律师定性为司法制度中的成员之一,避免了将律师等同于一般社会执业人员、将整个行业当成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中国的法治建设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这一重要的民主力量的加入,是不可想象的。同样,如果这一重要力量不是以追求公平与正义为使命的一支制衡队伍,同样也难达到法治的目标。 所以,律师必须承担起庄重的社会责任,实现自己的社会存在价值,塑造高尚的人格形象,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博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获得民众的尊重,才谈得上社会地位的提高,才能真正活得有尊严、受人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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