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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说《论语》:里仁篇(九)

 素說 2022-07-05 发布于江苏
  一、原 文  

里仁第四

04.09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注释】

①士:指为政做事的人。商、周时期,士是最低级的贵族阶层,春秋末年后,士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统称。士也是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本章士是能够为政做事的人。

②耻:动词,以……为耻。

③与:使、用、给予、获得。

④议:评议、裁度、评判。

  二、释 字  

【士】

《说文》: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凡士之属皆从士。鉏里切。

《约注》:士:王国维曰:“《易》云:'老妇得其士夫,老夫将其女妻。’是士为少年未娶之称。龟板文牡字从士。推十合一为后起义。”吴承仕曰:“许训士为事,古以士称男子,事谓耕作也。《释名·释言语》云:'事,倳也;倳,立也。青徐人言立曰倳。’《礼记·郊特牲》云:'信事人也。’注:'事犹立也。’《汉书·蒯通传》云:'不敢事刃于公之腹者。’李奇注:'东方人以物臿地中为事。’盖耕作始于立苗,所谓插物地中也。人生莫大于食,事莫重于耕。故士为插物地中之事,因引申为一切事之称。”舜徽按:吴说妙达神恉,得其语柢,不可易也。士字在甲文中作丄,乃直象立苗地上之形。自字形易丨为十而义晦矣。士之本义,指其事言,后因称其人亦曰士。古者三十而娶。三十以前,乃从事耕植之盛年。故古人即称年少未娶者亦谓之士也。

《玉篇》:士:事几切。事也。《传》曰:通古今,辩不然,谓之士。数始于一,终于十。孔子曰:推一合十为士。

汉字“士”,甲骨文像禾苗立于地上,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士》:“甲文作丄,一象地,丨象苗插入土中。象立苗于地中。吴承仕云:人生莫大于食,事莫重于耕,故臿物地中之事引申扁一切之事。”徐中舒《士王皇三字之探原》:“士王皇三字均象人端拱而坐之形。其不同者,王字所象之人,较之士字,其首特巨,而皇字则更于首上著冠形。盖王为帝王,士为官长。”林义光《文源》:“士象构作之形,与工作同意。”高树藩《正中形音义综合大字典》增订本释:“其本义作'事’解,乃指能任事之人而言,故白虎通义以'通古今辨然否谓之士’,能通古今辨然否之人,方足称能任事之人;此等人即士。”本义为从事农事,引申指有技艺能力而能胜任事的人,如将士、文士、武士、卿士、士师及知识分子等。又引申为男子的美称、贵族最低的阶层、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掌刑狱之官等。

【议(議)】

《说文》:議:语也。从言义声。宜寄切。

《约注》:議:徐锴曰:“定事之宜也。”段玉裁曰:“上文云:'论难曰语。’又云:'语,论也。’是论、议、语三字为与人言之称。按许说未尽,议者谊也,谊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谓议。”舜徽按:段氏谓言得其宜之谓议,不如小徐所云“定事之宜”为谛当也。《中庸》云:“义者宜也。”议从义声,犹从宜声耳。如秦始皇诏群臣“其议帝号”之议,乃所谓定事之宜也,故又与谋义相成。

《广韵》:議:谋也,择也,评也,语也。宜寄切。

汉字“议(議)”从言义声,义者,宜也。《吕氏春秋·怀宠》:“士之议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当义然后议。”《说文》:“语也”,“语,论也”,因此论、议、语三字都是与人言之称。议者,谊也,谊人之所谊也,其言当得其宜也。本义为陈述合宜的主张或看法,引申指判别、裁度是非得失,使其言得其宜,又引申为与人商议、议论、建议、主张、意见、看法等义。

  三、释 解  

先师说:“为政做事的士人,应当有志于'仁之为人’的仁德大道。如果以穿衣不华丽为丢脸,吃食不鲜美为羞耻,那么,这样的人就不能使仁德之道在心中安居驻扎,就没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用安人、利人的仁德至善之道来评议、裁度适时合宜的事务,以彰显仁德大道谐和的安人利人之至善。”

  四、素 说  

【章旨】

前一章通过先师“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教导,让人们在“知仁”之后,要有“知过必改,闻过则喜”的勇气,让昨日“不仁、不道”之我死去,使自己成为一个全新的守仁顺道的新我。

本章承接前一章“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教导,通过“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的教导,让闻道而“夕死”自新的人们体悟把握仁德之道给予人们的不是衣食福禄的享乐,而是“足与议”的安人、利人的仁德智慧和能力。

【析辨】

前一章孔子通过“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教导,勉励人们在闻道之后,要有“从仁顺道”的决心和不让、不等的勇气,从而使得仁德大道能够安居于君子的内心之中。本章通过“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的教导,让人们体察把握仁德大道并不一定能够给予人们充足完美的衣食福禄的享乐,因此,在让仁德大道安居于内心的时候,唯有放下衣食福禄享乐的追寻,才可以使得仁德大道安居于心,才会有足够的智慧能力来评议、裁度政事的是非,抉择适时合宜的安人、利人的谐和之道。理解本章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士”不是指读书人,而是指为政做事的在职的人。在商、周时期,士是最低级的贵族阶层之称;春秋有士、农、工、商的四民之说;春秋末年之后,士逐渐成为后世的知识分子的统称。结合本章章前后的逻辑关联,“士”解为低层贵族或四民之“士”,明显不妥。解为“学以居位”之士,似乎可通,因而有释解者将“士”释解为“读书人”。但细察又有不妥之处。因为本章文本之义,和“志于道之士而能足与议者,是不耻恶衣恶食者。”因而这里所谓的士应当是有“足与议”的能力和职责的人,因此,我将其译解为“为政做事的士人”,不是指读书人或者所谓的知识分子。

二是注意“未足与议”的“与议”不是“不足以与他商议共谋大事”之义,而是“因为其以恶衣恶食为耻,使得仁德之道之善被遮蔽,从而使其没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用仁德道义来评判、裁度适时合宜的政务,以彰显仁德的安人、利人之善”。“与(與)”不是“和、跟、同”之义,而是“给予、获得”之意,即通过志于的仁德之道,而获得“议”的智慧和能力,我将其译为“用安人、利人的仁德至善之道来……”。“议”的本义是“定事之宜”(徐锴语),商议是引申义。刘奕在《〈论语〉“未足与议也”解诂》一文中分析说:“这里的'议’真的是商议、讨论的意思吗?这既不符合古训,也与春秋战国时普遍的使用情况相悖,恐怕皇侃是犯了以后起的引申义解释本义的错误。……议的意思当是言之宜。段玉裁云:'议者,谊也。谊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谓议。’这个训释最精确。议的意思是'言得其宜’,作名词时就是判别是非得失的言论,作动词时意思就是判别是非得失,这与汉人的训释是吻合的。所以议是陈说自己认为正确的看法,而非与人讨论、商量。……从传世文献看,先秦时期的'议’基本是评议、判言义,作商议、讨论解的明确的例子比较罕见。……从我们收集到的先秦语料看来,议的意义……都是以判断、裁择、评校的意思作为基础的,即要求其宜。而引申出来的后世常用的单纯的商量、讨论的义项,此时恐怕仍处于演化未定型的阶段。”

三是注意“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并不是要求人们以“恶衣恶食”为荣作为修炼仁德信实的抓手,而是让为政的士人要有志于仁德大道,以仁德道义的信实作为行事为政的抓手,用平常守道之心对待安人、利人的财利福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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