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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只代表割据和叛乱:浅析安史之乱前节度使的积极作用

 炫叶楓雪 2022-07-06 发布于广东

引言

有关唐朝节度使制度的影响,许多学者对此有过评论,但多聚焦于节度使的消极作用。赵翼《廿二史札记》中谈到:“唐之官制,莫不善于节度使。”范文澜《通史简编》也说:“募兵和节度使造就了唐中期的叛乱。”高凤林在《略谈唐朝的节度使制度》中对节度使的作用也持否定态度,认为节度使制度的形成与其势力的发展对唐王朝的统治造成了消极的作用,并分三阶段论述:第一阶段是开元天宝年间,节度使的发展为后来的藩镇割据埋下了祸根;第二阶段是安史之乱后,黄巢起义前,在局部地区形成藩镇割据,并持续到唐末;第三阶段是黄巢起义后,形成脱离中央的全国性的割据局面。曹伟在《论唐代节度使的兴起和演变》中也谈到了节度使在所控制的藩镇中的横行与危害,连年的战争给人们带来极大的痛苦。

但也有一些学者谈到了节度使制度的积极作用,沙宪如《唐代节度使的在探讨》中说:“对于节度使在唐王朝军事、政治领域中的作用,应该历史的、分阶段的、有区别的具体分析,还应该把制度的本身于制度的执行分别开来进行考察。”他把节度使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并认为从景云年间到安史之乱前的这两个阶段,节度使为唐王朝立下了赫赫战功,起到积极的作用。梅玉凤《在论唐后期节度使存在的积极作用》中从以乱治乱、政经兼顾、弱且维唐,三方面论述了节度使在唐后期的积极作用。可见,学者们对节度使的影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对唐前期节度使的积极作用没有具体的探讨,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对唐前期节度使的积极作用做简要分析。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的强盛朝代,也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极盛时期。然而安史之乱前,虽然中央政权巩固,但经过高祖、太宗的艰苦经营,建立起疆域广大的帝国,并不平静,周边少数民族仍然不断向唐发起挑衅。为此,唐设立了节度使。节度使的设置及其权势的发展对后期唐王朝的统治带来威胁,但对节度使的评价及其作用不能一言以蔽之,在安史之乱前,节度使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一、节度使制度的由来及其发展

节度使制度发端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0—655年),形成于唐睿宗景云年间(公元710—711年),广泛实施于唐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公元712—755年)。

唐高宗永徽年间“节度使”这一名称开始出现,《新唐书·兵制》对此有明确的记载:“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然犹未以官名。”可以看出,这时候的节度使只是对持节都督的称呼,而不是朝廷正式设置的官衔。

在唐睿宗景云年间节度使制度正式形成。睿宗景云元年(710年)十月,“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薛讷为左武卫大将军兼幽州都督。节度使之名自讷始”。景云二年(711年)“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这是景云年间正式设立节度使的主要史证。需要指出的是景云年间设置的节度使跟以前的节度使有明显的不同。以前的节度使是为了加强边防重地的军事指挥而临时派出的,事罢即省,无自己的辖区,无固定镇所,也不设官属。景云年间在边防要地东北、西北设置的幽州节度使和河西节度使,已经有了固定的镇所,明确的辖区,任期也开始长期化,这意味着节度使事实上已逐渐职官化。虽然节度使名义上仍是使职,但已“坐而为使”(即有了固定的镇所)。后来竟变成使职为实职,本官为虚衔了。

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公元712—755年),节度使制度已基本形成。玄宗在周遭边防要地广设节度使,而且不断增加其权利,使节度使成为唐朝边防统帅的主职。在这期间,一是设置节度使的地区增多了,至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玄宗先后设置了八个节度使,连同景云年间设置的两个节度使,共十个,即安西节度使(驻龟兹),北庭节度使(驻今乌鲁木齐一带),河西节度使(驻凉州),陇右节度使(驻鄯州),剑南节度使(驻益州),朔方节度使(驻灵州),河东节度使(驻太原府),范阳节度使(驻幽州),平卢节度使(驻营州),岭南节度使(驻广州),可以看出这些节度使都是在北部和西部边境地区。二是节度使逐渐掌握了地方的军权、财权和行政大权。景云二年设置河西节度使时,还设置了度支使、营田使等,三使彼此独立行使权利,不相统属,防区内各州政事由刺史掌管。

到了开元年间,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主管钱粮的度支使,主管驻军屯田的营田使,负责检查地方刑狱和监察州县的采访使等都由节度使兼任,节度使逐渐掌握了辖区的军权、财权和行政大权,形成了强大的军事集团。由于节度使兼任了这些职务,因此他们便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处理地方财政问题。从以上可见,至开元天宝年间,节度使已经开始集地方军权、财权、政权于一身,“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节度使的基本特征在此时期已经基本具备了。

然而,这些特征的形成,与唐前期的政治、军事形势是分不开的。唐初,经过高祖、太宗的艰苦经营,已建立起疆域空前广大的帝国。其版图西逾葱岭,东极于海,北越大漠,南达林邑,东西九千余里,南北万里之遥。周边少数民族有的归属称臣,有的主动和亲,唐太宗被四方各族尊为“天可汗”。然而万里封疆并不平静。西突厥雄据西北,同唐朝分庭抗礼;吐蕃自松赞干布死后,长期同唐朝处于战争状态;东北的高丽抗命不宾。高宗末年,吐蕃侵犯唐朝边境,突厥贵族也趁机背叛唐,一时之间边事频发。

自武周末年,经中宗到睿宗景云年间,唐朝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宫廷变乱,朝廷动荡不安,边备松弛,突厥、契丹、靺鞨、奚等少数民族接连侵扰边境滋生事端,西北、东北边疆形势愈加紧张,战事频繁。当时唐朝边防统兵大将远离朝廷,关山万重,而军事形势复杂多变,再加上当时极端落后的通讯,交通工具无法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及时联系所以给边防将帅以代表朝廷全权处理军务的特权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节度使趋向于职官化正是适应边防形势的需要,对巩固边防和维护唐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

节度使的设置对巩固边防维护统一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也不能不承认节度使后来的发展对唐也起到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随着节度使权利的扩大,节度使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能够与中央对抗的强大军事集团。唐初实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战时朝廷命令将帅率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如此将帅难以利用临时统率之师反叛朝廷。然而到了玄宗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已无法维持下去,于是唐政府改府兵制为募兵制,京师宿卫和边镇戍兵都实行招募,如此节度使便掌握了自行招募、选任属吏、生死赏罚大权,所属部队逐渐成了节度使完全控制的武装。

此外,节度使还在招募的士兵当中挑选勇健组成自己的亲兵,进行特别训练,给予优厚待遇,号为“养子”。这部分人因利益关系,都死心塌地的效忠其主帅,于是就形成了以节度使为首脑,以亲兵为核心力量的军事集团。这种军事集团一旦被野心家控制,就成为他们割据叛乱,抗命朝廷的工具。安史之乱及唐后期的一系列藩镇叛乱逐渐将唐推向灭亡的边缘。这与唐设节度使的初衷可谓大相径庭,也是唐初统治者始料未及的。

二、唐前期对节度使的有效控制

至开元天宝年间,节度使掌握了辖区内的军政财权,其权势在渐渐膨胀,但这一时期的节度使仍不能与中央对抗。其原因在于唐对节度使实行了有效的控制。具体表现如下:

1、唐代对节度使实行质子制度

节度使实行质子制度最早开始于唐玄宗时期。唐玄宗晚年虽然怠于过问朝政,但在宰相朝臣、边将、太子、宦官以及外戚的权力制衡上常常采用“相互牵制”的办法,以达到自己的统治目的。天宝初年,为了加强边疆防御,唐中央在沿边地区设立十节度经略使,这在军事力量的架构上达到了巩固边防的目的,但是在军力的布局上,已经呈现外重内轻之势(当时,十镇节度使共拥有兵力四十余万,而中央禁军才十二万人),而且节度使常常掌握一方疆域,长期盘踞经营,控制着当地的人口和财赋,拥有强大的兵力,俨然是地方小国。

玄宗的贴身宦官高力士已深感事情的严重性,高力士曰:“臣闻云南数丧师,又边将佣兵太盛,陛下将何以制之?臣恐一旦祸发,不可复救……”上曰:“卿勿言,朕徐思之。”不久,唐玄宗就拿出他惯用的“相互牵制”法宝,对节度使征召质子。其主要内容为:规定各节度使上任后,必须把自己的亲人(一般为自己的儿子,特殊情况为父母、叔伯、兄弟等)送到京城做人质,以防止其拥兵自重,日久生变,从而达到制衡节度使并使其效忠朝廷的目的。节度使派质子入朝,即表明他们愿意接受中央的管辖。即使某些节度使有野心,但在自身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形下和中央强权的压力下,不得已被迫接受这一制度,其野心往往也会因顾及到质子的安全而有所收敛。

入朝为质的质子在京城享有优厚的待遇或者给予高官厚禄。咸通八年(867年)二月,张议潮入觐长安,朝廷任命他为右神武统军,赐给他天地,并在宣阳坊赐第一区,又加官司徒。《旧唐书》卷117《崔宁传》:“大历二年(767年),(杜)鸿渐归朝,遂授宁西川节度使。……(崔宁)令弟宽留京师……宽骤历御史知杂事,御史中丞。宽兄审亦任郎中,谏议大夫、给事中,宁……累加尚书左仆射。”质子在京师奉朝请,担任宿卫之外,也负责朝廷与藩镇的联络,唐后期,藩镇在京城设置进奏院,质子也负责进奏院的事物。质子入京,一方面表明藩镇顺命中央,唐朝廷维系者国家的统一;另一方面,作为藩镇的代表,也不可避免地为所在藩镇服务,刺探朝廷的情报,成为藩镇派驻京师的间谍。

这种质子制度是唐王朝应对地方危机的一种手段,但到了唐晚期,藩镇愈益跋扈,地方势力便借助质子控制朝廷,影响京城的治安,危机唐王朝的统治。但是也不能否认质子制度的实行,在唐中期以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衡地方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使藩镇在自身实力不足与朝廷对抗的时候,决不敢贸然背叛朝廷。

2、中央对节度使权力的制约

唐朝开元天宝年间,节度使的权力的确在增长,但各道节度使在行使其权力的过程中基本上受到中央有力的制约。

(1)在军权上,首先,节度使对统率军镇,指挥军事活动,并没有专擅之权。开元天宝时期,凡是周边战事的重大决策,均由唐中央制定,并以皇帝敕文的形式下达给有关军镇,做出军事安排。例如,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至二十七年(739年)对突骑施的战争,玄宗就对当时安西节度使王斛斯,北庭都护盖嘉运,河西节度使牛仙客多次下达敕文,令王斛斯与盖嘉运相与“审筹形势”,“必取良图”,并几次令河西节度使牛仙客发兵支援。平时,皇帝还通过派遣高官校阅兵马器械的方式,对节度使加以控制。如开元十一年(732年)四月,玄宗下敕让兵部尚书王祎“来月巡朔方,兼往河西、陇右、河东等诸军,简较兵马,点阅器械,各与所管,节度处置,务令得所。”可见,当时的节度使仍受到中央的严格控制,没有形成与中央对抗的形势。

其次,对节度使的日常军备,中央也时有具体要求。如开元十六年三月,玄宗下制河西节度使萧嵩、陇右节度使张志亮,就备边事宜对他们做出具体要求,如在要害之处“量加兵马”,“择有干略人”,赏罚分明;修筑城垒,以对吐蕃严加戒备。就算是日常的军备易受到了中央的严格限制,使节度使不得专擅。

再次,关于军镇的建置与废除,节度使也必须奏请中央批准。例如,天宝十二载(753年),“安思顺奏废横塞军,请于大同川西筑城置军,玄宗赐名曰大安军。”天宝十三载(754年)七年,哥舒翰奏准中央,“于所开九曲之地置洮样、浇河二郡及神策军。”

最后,在对少数民族部落的安抚羁縻上,节度使的职权也受到一定的牵制。安抚内附的少数民族部落,是沿边节度使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当时,遇到有少数民族部落有请求内属的,或由中央直接下达敕文,命令节度使安抚,或由节度使奏请中央处置。如开元十一年九月,“吐谷浑率其众诣沙洲内属,诏张敬忠安存之”;天宝十三载二月,“剑南节度使奏女国南王国及白狗并率部落内属”,中央授予左武卫员外大将军。可见在这方面节度使也许秉承中央意旨行事,没有专擅之权。

(2)在财政方面上,开元时期,节度使普遍兼任支度使、营田使,但不能据此便认为节度使专擅财政。因为节度使要执行中央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开支计划,并接受中央财政部门和比邻的审计。即使节度使兼任支度使也是如此。《大唐六典·度支郎中员外郎》规定:“凡天下边军,皆有支度之使,以计军资、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而会计之,以《长行旨》为准。支度使及军州,每年终,各具破用,见在数,申金部、度支、仓部勘会。”可见边军的财政开支处于中央财政部门和比部的监督之下。营田使同样无权坐支所管钱谷。《大唐六典·屯田郎中员外郎》对诸军州屯田规定了管理制度。诸军州屯田所获要交纳军仓甚至州仓管理。屯田所获就地贮存,数量汇总上报,由度支统筹边军粮食的调拨。

一些节度使因财务问题被贬职、处死的事例,也可以说明中央对节度使财政的控制。例如,开元二十年(732年)六月,幽州节度使赵含章“坐赃巨万,杖于朝堂,流氵襄州,道死。”开元后期,“刘巨鳞为南海太守,充岭南五府经略、采访处置等使,坐赃下狱死。”“(天宝)六载二月丁酉,岭南五府经略采访使彭果坐赃伏罪。”这些事例说明。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并无专擅本道财赋的权力,一旦有贪赃行为被发觉,就要受到中央的严厉惩罚。说明唐朝前中期时节度使在财政上也没有专擅之权。

(3)在人事权上,石云涛的研究指出:“在安史之乱前边镇幕府中,辟请某人充任何种幕职,都要奏请朝廷批准。过去通常认为幕府一般职位的改易完全由方镇制定,不符合开元天宝时期边镇幕府的情况。”用人权掌握在朝廷手中,这便使节度使随意的扩张其势力,培植其亲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是没有独立的用人权。

3、唐军队中的御史监军制

唐朝在军队中实行御史监军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节度使起着牵制作用,使其不能形成与唐中央对抗的状态。《旧唐书·高仙芝传》中指出,开元末年吐蕃贵族胁制小勃律,出扰塔里木盆地时,玄宗特派高仙芝征讨,中使边令诚就是监军。获得胜利后,高仙芝即草书向朝廷告捷,节度使夫蒙灵詧严厉斥责其越级报捷,为此“令诚具奏其状曰:'仙芝立奇功,今将忧死’。其年六月,制授仙芝鸿胪卿,摄御史中丞,代夫蒙灵詧为四镇节度使,征灵詧入朝”。这件事例表明监军御史权力很大,使节度使权力的施展受到很大牵制,不仅对节度使有监督作用,而且有权撤换节度使。御史监军的一纸具文竟使得高仙芝得到提拔,夫蒙灵詧被撤换。

总之,在唐前中期,节度使受到唐中央的有效控制。虽然,玄宗时,节度使积采访使、营田使等使职于一身,且节度使任期较长,又有期其土地人民,职权渐大,但是通过实行质子制度,节度使因顾及质子的安全而不敢轻易的发动叛乱;朝廷在军事上、财政上和人事上对节度使的牵制,使之不能专擅一权;御史监军制度使节度使的举动受到中央的监督和制约。正如王著所认为的,在天宝十四载(755年)安禄山叛乱以前,中央之威势尚能控制各藩镇。

三、唐前中期节度使制度的积极作用

唐代节度使制度是因巩固边防而设,且在安史之乱前,节度使的权力虽然在渐渐膨胀,但是仍不能与中央形成对抗之势,在中央种种措施的牵制下,节度使在唐朝前中期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这与设置节度使的初衷是相吻合的。

1、巩固边防,抚宁一方

安史之乱前,唐设置的节度使主要在边疆地区。在开元年间及其以前,它的主要作用是积极的,所有藩镇都不同程度的起着屏藩唐朝,维护统一的作用。

唐初以来,吐蕃不断强大,其统治者为了掠夺更多的土地、人口、财物牲畜,渐渐陈兵边境,跃跃欲试。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吐蕃发动了对吐谷浑的进攻,从而拉开了战争的序幕。此后,吐蕃军队便“连岁寇边”,进攻陇右、河西,并尽据羊同、党项诸羌之地,“杀掠人吏”,“常为边患”。这不仅给陇右、河西的农牧业生产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长期严重的损害,而且也对座落关中地区的唐朝都城长安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更有甚者,吐蕃统治者还勾结大食(即阿拉伯帝国)的统治者,侵犯唐西域边境,从而更加剧了西北边疆的紧张局势。祸不单行,自高宗调露元年(679年)起,突厥的一些奴隶主贵族也东山再起。他们纠集残部,屡次南下侵扰,“焚烧百姓庐舍”,“掳掠男女”,往往是“所过,残杀不可胜纪”。此外,突厥军队还大肆抢“掠陇右诸监马”。总之,其铁骑一直践踏到定州、并州、盐州、灵州、会州等地,殃及到今天的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省的广大地区的人民,数年之间,仅仅夏州牧监便因之损失马匹十八万。到永徽末年,突厥再次崛起,控弦百万,奚、契丹都依附于突厥,也屡屡侵犯唐朝的边境,对唐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鉴于吐蕃和突厥统治者对中原、边境及至西域的频频军事侵扰,大食统治者对中国领土的武力威胁,以及奚、契丹的多次骚扰,唐王朝做出了强烈的反应。玄宗时期便形成了“天宝十节度经略”的军事格局。安西节度使“抚宁西域”,保证丝绸之路的畅通;北庭节度使“防制突骑施、坚昆”,维护天山南北地区的安全;河西节度使隔断吐蕃与突厥的联系,“断匈奴之右臂”,朔方节度使“捍卫突厥”,防止突厥兵南下;河东节度使与朔方节度使形成犄角之势,共抗突厥,保证北部的边境;范阳节度使监制奚、契丹两蕃;平卢节度使“镇抚室韦”;陇右节度使备御吐蕃;剑南节度使“西抗吐蕃,南抚蛮獠”;岭南五府经略使“绥静夷獠”。这就使得唐沿边各节度使的职责与各大军区与所辖四夷的关系得到合理的分配,形成唐应对四夷的军事防御体系。

此后,因慑于唐朝边防军的强大威力,加上受到内陆繁荣的经济、文化的吸引吐蕃、突厥相继求和,再申甥舅之好,重开“互市”。这不仅有效地保卫了中原人民和中原的经济、文化,维护了内陆和西域的联系,并且捍卫了中国的领土,而且对于唐前期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文化的高度繁荣,具有重大的意义。

唐朝置十节度使以备边防是主要任务,但是每一个节度使都有地方兵,还要保卫所在地区以及比邻的地区。如河东节度使不仅肩负着防御突厥的对外军事任务,而且担任着拱卫京师的重要任务。河东地区位于长安和东都之间,在政治上占据着特殊地位。孙逖《伯乐川记》载:“幽州、太原,襟带之地。自河以北,幽州制之;自河以东,太原制之。”对唐朝来说,“山东人物之所,河北蚕绵之乡”。内乱多发起于河北,而农民起义也多发生在这一带,因而河东节度使的设置除了抵御突厥之外,还用来控制山东、河北,这样对安定内乱也就有了坚强的军事后盾。

再如西北藩镇,其在地理上靠近京畿,距离唐朝政治中心长安旦在且至,直接关系到唐朝廷的安危。在十节度使中就有五大节度使置于西北,有所谓的“精兵猛将,皆聚于西北”。西北藩镇的设置达到了总数的五成,其主要的目的除了抵御戎狄(即陇右、河西对付羌,北庭对付突骑施)外,还在于抚宁一方(即朔方之河套,安西之西域)。

可见,应对边疆危机而设的节度使,在抵御少数民族侵扰及巩固边疆维护统一和镇抚一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唐的发展和繁盛创造了稳定和平的外部环境。

2、屯田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节度使在辖区内进行屯田,一方面为其军费开支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地方的建设。

府兵制实行时期,军队所用的武器、装备、资粮均由府兵自备,如此,边防军队的军费主要来自民间。但是从高宗以后,由于战争的频繁,边军屯戍逐渐长期化,府兵番役更代多不以时。这样,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唐政府在屯军地区大力发展屯田。《唐六典》卷七《屯田郎中》载有玄宗开元年间全国屯田数目,当时“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屯田的大力发展,为节度使的军粮供应提供了保障,也就节省了财政开支。如朔方节度使建立者后,从开元十四年起领关内支度使营田使,掌管关内道的屯田。

关内屯田包括北使二屯,盐州监,牧四屯,太原一屯,长春十屯,单于都护府三十一屯,定元城四十屯,东城四十五屯,西城二十五屯,胜州十四屯,会州七屯,原州四屯,夏州二屯,中城四十一屯,共计二百五十八屯。唐代“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通典·食货二》),则二百五十八屯为一万二千九百顷,即一百二十九万亩。据《通典》的记载,天宝八年,天下屯田收谷一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而“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通典·食货二》),居于各道之首。以朔方十万军士计算,每个人平均五点六石,可见,朔方节度使的军粮部分通过屯田得到了解决。

屯田数量仅次于关内道居于全国第二位的是河北道,其屯田为二百零八屯,据《唐六典》记载,河北屯田分布为:幽州五十五屯,静塞二十屯,清夷十五屯,威武十五屯,北郡六屯,平川三十四屯,土卢三十五屯,安东十二屯,长安使六屯,渝关十屯。玄宗时,自备资粮的府兵制最终崩溃,被国家供养的、长驻边地的健元所取代。军镇的大批出现,仅仅河北一地就有九个军。到天宝初年,幽州节度使兵力达九点一四万人,在诸镇中势力最为雄厚,再加上平卢节度使所辖的三点七五万人,合计达到十二点八九万人,几乎占到唐边军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三。

随着河北屯集重兵,粮草供应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旦战争爆发,大军云集,更是“粮馈军甲,动以亿计”。区区河北一地无论如何也难以供应这庞大的开支,在这种背景下,河北屯田大兴。天宝八载(749年)全国诸屯收谷一百九十一点三九六万石,河北道达到四十点三二八万石,约占全国的百分之二十一。可见,屯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军粮紧张的问题。

屯田的发展不仅对解决边防军队军粮的解决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还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屯田的发展也是对唐边疆地区的开发。当时的节度使主要设置在边防驻地,随着屯田的长期化及经营的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发展。另外,屯田主要是为了解决军粮,这必然会将中原的农耕文化传播推广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他们的游牧文化进一步结合,不仅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也加快了民族间的融合,也就为大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过分的夸大节度使屯田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认识到节度使通过屯田,只能解决一部分的军需,其军费的大部分仍需要朝廷来提供,这是安史之乱前的节度使的共性。《通典·食货六》载,天宝中期,度支岁入粟二千五百余万石,布、绢、绵二千七百余万端屯匹,钱二百余万贯,总计五千四百余万石端屯匹贯。而用于藩镇的军费“籴米粟则三百六十万匹段,给衣则五百三十万,别支计则二百一十万,馈军食则百九十万石,大凡一千二百六十万。”可见,藩镇军费支出占到全部财赋的四分之一还要多。然而,节度使这种对朝廷的过分依赖性,也是其在安史之乱前不能与中央对抗,没能形成叛乱割据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之,虽说节度使的屯田没有能够完全解决其军费开支,但是大规模的屯田也部分的解决了军队的供应,节省了财政的开支,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同时也促进了中国边疆的开发和民族的融合。

3、对地方的建设

一些节度使重视对地方的管理建设,使其所辖地区得到长足的发展。如淄青节度使所辖的地区(主要在今天山东地区)在有唐一代,相当富庶,人口众多,物产丰富,是重要的粮食和丝绸盛产基地。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淄青节度使长期管辖下的青、淄、登、莱、密、齐、海、沂、兖、郓、曹、濮等十二州,天宝年间有户十六七万余户,三百九十余万人。十二州的贡赋中,除登州为麻、布,密州为絁、布外,其余的十州均为绢、帛。可见当时这一地区是非常之富庶的。

结语

唐节度使的设置是唐军国要政中的创举,虽说在唐中期发生了节度使安禄山的叛乱,但不能因此而将其叛乱原因归结于节度使的设置,这样则过于偏颇。实际上安禄山的叛乱只是唐诸多社会矛盾的一个爆发点,唐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土地兼并,均田制破环,赋税徭役繁重,导致广大的自耕农破产,阶级矛盾尖锐。而当时的统者早已抛弃先皇励精图治的精神,从唐玄宗后期开始怠于朝政,终日享乐,荒淫无度,并且宠信李林甫,重用安禄山,无限制地扩大节度使的权力,致使朝政纷乱,腐败不堪,这就为有野心的安禄山发动叛乱提供了契机。

然天宝年间公设十个节度使,发动叛乱的只有安禄山一人所兼任的三镇,其他诸镇仍然是忠于朝廷的,且是平定叛乱的主要力量。《新唐书·兵制》载:“肃宗起灵武,而诸镇之兵共起诛贼……号'九节度之师’”。尤其是朔方节度使郭子仪、河东节度使李光弼,在平判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正是这些节度使使得唐王朝的统治得以从新稳定。

所以,应该承认从高宗永徽年间直至玄宗天宝年间,在长达一百年的时间内,节度使的设置对唐王朝保卫边防、开拓疆域、弘扬国威、促进民族融合、加强地方建设等等方面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的,许多节度使都为大唐王朝立下了赫赫战功,因而节度使在安史之乱前的积极作用使不能忽视的,更不能被其后来的消极影响所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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