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产业政策 | 发文部门 | 文件内容 |
201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
2015年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明确了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满足条件的销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
2016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明确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支持危险废弃物防治技术研发,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水平;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尾矿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矿产”开发和低值废弃物利用,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
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推广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
2016年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国务院 | 明确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
2016年 |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等 |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到2020年,建成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建立标准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 |
2017年 |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 国家发改委等 | 提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等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措施 |
2017年 |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 | 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 |
2018年 |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提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
2019年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国家发改委等 | 鼓励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中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 |
2019年 |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提出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
2019年 | 《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提出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带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2020年 |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 自2021年1月1日起,1.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2.生态环保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
2020年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调整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增加了焚烧炉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技术指标等 |
2021年 | 《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 全面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设运行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
2021年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
2021年 |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 国务院 |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
2021年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P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低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在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到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23.2亿吨,再生有色到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5万亿元。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 |
2021年 |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
2021年 |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 |
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