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正式实施! 不少市民对其中 中山男性参保人的缴费年限 是否有过渡期存在疑问 对此 中山市医保局作出回应 中山男性参保人 缴费年限继续设过渡期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设过渡期。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我市缴费年限的规定符合《省暂行办法》要求。 除缴费年限设过渡期外 《省暂行办法》实施后 还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主要表现在 中山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 调整前后对比表 (点击放大图片) 我市规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为:按月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险种总费率缴纳,即按月缴费的统账结合按6.0%的费率缴纳(其中按2%划入个账),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一次性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统账结合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按4.0%缴纳,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省规定,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其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另外还有两个方面变化: 一是退休人员按月缴费提高,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退休人员按月缴费额比最低值分别增加26.6元/月、33.07元/月,但统账结合取消划拨个人账户; 二是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统账结合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4%,单建统筹的一次性缴费降低,即费率由3%调整为2.3%,缴费减少46.13元/月。 |
|
来自: 中山春天奏鸣曲 > 《社会、人口、教育、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