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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岁小孩在客厅摔倒,面部撞到茶几上 家长将家政公司和保姆告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7-06 发布于江苏
北京,2岁小孩在客厅摔倒,面部撞到茶几上。家长将家政公司和保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7057.77元、交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家政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北京三中院)

小孩受伤后,被送至医院门诊治疗,被诊断为颊部裂伤,在急诊局麻下行颊部裂伤清创缝合术。

保姆李某,39岁,已是家长要求家政公司更换的第2位保姆,劳务费每月6000元,负责育儿兼家务。前一任保姆只做了4个月。

李某上户后不久,双方对彼此都不满意,均又向家政公司提出了更换请求。

法院查明,李某出具的“宝宝受伤当日事情经过”记载:

事发当晚7:20,宝爸发现宝宝穿的拖鞋出现绊脚走路不稳的情况,对我说换双鞋别摔倒,随后我就给宝宝换了一双鞋。

8:15,给宝宝洗完脚后,我又给宝宝穿上了那双绊脚拖鞋。宝宝往客厅走,我没有在后面跟着看护,导致宝宝摔到了茶几上。

李某于当日出具的“其他情况说明”载明:

我2020年到该家政公司,未经公司的正规培训。应聘时的自述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是公司让我这样说的。

上户后雇主曾多次强调过宝宝安全问题,由于我的记忆力不好,总是记不住。我的记忆力不好是因为车祸创伤造成的,我未向公司、雇主说明过。我是因为自身原因申请下户。以上情况均属实,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庭审中,家政公司、李某均称“宝宝受伤当日事情经过”及“其他说明”是李某受胁迫所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家长提交照片、录音证实,称小孩受伤对其本人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

法院审理认为,受伤小孩为未成年人,事发时仅2岁有余,李某作为家庭服务人员,其服务内容为育儿兼家务。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知晓其应尽到更高的注意、照看义务。

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可以看出,李某疏于对小孩的照看,未能较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导致小孩受伤,其存在重大过错。

从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在李某提供家庭服务期间,家长多次要求换人,李某在长达几个月的工作时间内频繁表示下户、要求换人,但直至事发,家政公司亦未能成功提供换人服务。

家政公司作为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一方,未能较好地尽到对家庭服务人员管理职责,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小孩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审核确认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7057.77元、交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家政公司连带赔偿58257.77元。

家政公司、李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家政公司认为,小孩的伤情对后期成长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现在已恢复良好。并且家政公司与李某从事发起,已经做了精神抚慰工作,支出金额21309.3元作为精神补偿,因此一审判决精神抚慰金过高,不合理。

一审没指出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情形,即使判我方承担责任,也不能认为我方构成共同侵权。

李某也认为精神抚慰金过高。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1、李某与家政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照顾小孩时,存在疏忽之处,未尽到更高的注意、照看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其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虽称其手写的说明是受胁迫所写,但其并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一审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同时,在李某提供家庭服务期间,家长多次要求换人,李某也频繁申请下户换人,但直至事发,家政公司亦未能成功提供换人服务。家政公司作为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一方,疏于对李某进行管理和培训,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未能履行更换服务人员的合同义务,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结合一审查明的事实,李某和家政公司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本案的损害后果,故二审法院酌定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一审认定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予以纠正。

2、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过高?

本案中受伤小孩年纪较小,事发时易受到惊吓,且系面部受伤,考虑到今后有可能再次治疗,且该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一次性赔偿。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酌定50000元不属于明显过高。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赔偿34954.66元,家政公司赔偿23303.11元。

@木白学法

照顾孩子不是小事,请保姆不是小事,所以找个负责的家政公司很重要。

本案中,李某已经是更换的第2位保姆,是什么原因要求更换,估计有保姆的问题,可能也有雇主的问题。

对于李某,雇主又提出了更换要求,李某本人也提出了下户要求,但家政公司迟迟不予解决,所以承担责任在所难免。并且,家政公司对保姆没有培训,这也实在太不负责了。

你怎么看本案,欢迎留言讨论。
#北京头条# #北京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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