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发布大型工业企业扩大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五条:对辖区2021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采购金额为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去年同期对辖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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