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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超六成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06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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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经统计,2021年广西全区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775.82亿元,占实际采购金额的67.07%。其中,中型企业合同授予金额286.17亿元,占36.89%;小微型企业合同授予金额449.78亿元,占57.98%;其他合同授予金额39.87亿元,占5.13%,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作用。

2021年,面对百年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冲击,自治区财政厅把保持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作为促进经济平稳的关键,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财政着力点,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细:一是规范采购预留比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三是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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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将紧扣中央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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