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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权查验行程码吗?
2022-07-07 | 阅:  转:  |  分享 
  
警察有权查验行程码吗?

网上有个视频火了,不知道发生在中国的哪里,反映一个可能是饭馆的地点,两名警察要查验几名顾客的“行程码”(或“健康码”),其中两名顾客配合着出示了自己的手机供警察查验,而与他们同桌的一名自称律师的人则把警察好好的教育了一番,要求他们拿出法律依据来,还貌似很懂法的告诉警察,依照《身份证法》,检查身份证应当是在某某场合,否则就是违法等等,最后两个警察悻悻而去。

他说得没错,警察不能有事没事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否则有滥用职权之嫌,也因此他的一番“教训”得到了包括法律界的很多网友的支持和赞赏,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听到和看到的明明是查验“行程码”,怎么这个律师把它变成了检查身份证,网上就此事讨论的声音也主要变成了查身份证这么一个事件,就此,我思考了四个问题:

1、警察是否有权在饭馆检查身份证?

2、警察是否有权查验行程码?

3、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4、警察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现在,结合视频反映的情况,来自答自问的四个问题。

一、因为是在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所以先回答第二个问题:警察是否有权查验行程码?答案是:警察有权查验行程码。

理由:公安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按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命令、方案执行相关防疫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现代法治观告诉人们,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视频中的律师提出了那些质疑,那么,我们要弄清楚法律是如何授权的?

法律的授权除了具体的授权,比如公安机关主管治安工作,人民警察可以盘问检查是具体授权,还有概括性授权、弹性授权等类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这就是概括性授权。

法律授权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那么谁去操作落实呢?显然不是“人民政府”这个概念,而是政府的组织、政府的工作部门去具体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请问,人民政府组织什么力量?调集什么人员?仅仅是卫健、疾控一两个主管部门吗?显然不是,这里是动员、调集一切力量。这是公共事件处置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概括性授权的体现。

这一点,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一样。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明确了公共卫生事件也属于突发事件,其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这些措施谁去执行?法律则授权人民政府制定相关的预案、方案。此时,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预案、方案就是法,不管是警察也好,还是其他什么职业的人员,按照预案、方案执行相关措施,就是执法。

至于《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就讲得更明确了,其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总之,在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对中,有很多措施的执行是根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发布的命令和制定的方案去实施的,这就是依法执行职务。

视频中的律师如果不是故意设置圈套,就是其本身的思维只局限于警察似乎只能执行治安管理或刑事有关的法律,但这是狭隘的。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显然必须执行政府依法发布的有关命令,落实政府依法制定的防疫方案。

二、本事件中,警察有权在饭馆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

首先,我们要明确,若非有违法犯罪嫌疑或侦查办案等需要,或者没有《身份证法》规定的几种特定场合,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否则有滥权之嫌。

比如,别人好好的在饭馆吃个饭,你也没有察觉到别人形迹可疑,你就要求别人给你看一下身份证,别人肯定会不高兴了。写到这里我就想起十几年前,我和同事出差路过上海,在上海站的广场,我两次被不同的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相隔时间不过十来分钟,而并肩同行的同事,别人问都不问。我坚定自己属于典型的形象犯罪分子,所以毫无怨言的出示了警察证。

那里是车站,警察有权检查你的身份证,但并不代表在饭馆里就不能检查身份证了。

我们首先明确了引发视频事件的根源是防疫查验行程码,其余衍生出来的问题就清楚了。

首先,警察得告诉当事人,对不起,我查验行程码不是依照身份证法,而是依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制定的命令(方案)来执行的。公安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有权也必须按照政府依法发布的命令、方案执行相关的防疫措施。法律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相关规定,你下来可以慢慢查阅,但现在请配合。

如果当事人仍然不予以配合,则告知他不要拒绝或阻碍执行职务,否则构成治安违法甚至涉嫌犯罪,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当事人仍然胡搅蛮缠,其行为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即属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现场的人民警察可依据警察法第九条,对其进行盘问检查,要求出示身份证。

三、政府的依法行政是警察正当执法的前提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视频中的当事人已经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警察可以当场传唤,如果其拒绝传唤,则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采取强制传唤措施。

这回答第三和第四个问题就简单了?不,必须有个前提,即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我在前面分析了本事件中警察依法的根据是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命令或制定的方案、预案,所以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或制定的方案、预案也是合法的。不但实体上要合法,比如采取的措施、方法要符合法定条件,不能过度等,还要程序合法,比如命令和措施依法需要公布的要公布等等。

具体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命令或制定方案、预案的法律规定就不在这里细说了。总结一下就是:要让人民守法,政府得首先依法。只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事,你胡搅蛮缠自以为是是不行的!

以上分析和观点不一定无懈可击,仅供参考。

罗彬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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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元yb宝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