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肃客观,只叙不论” 95-100% 同意保留 90-95% 同意保留 85-90% 同意保留 80-85% 同意保留 75-80% 同意保留 70-75% 同意保留 官方未参与
01 — 先看结果
02 — 公投过程 1990年12月24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记名表决,决定认为必须保留苏联并将其更新为平等的主权共和国联盟,以充分确保任何民族公民的人权和自由。投票中审议了五个问题: · 您是否认为有必要保留苏联并将其更新为平等的主权共和国联盟,以充分确保任何民族公民的人权和自由?(是/否) · 您是否认为有必要将苏联保留为一个单一国家?(是/否) · 您是否认为有必要维护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否) · 您是否认为有必要保留经过更新的苏维埃的权力?(是/否) · 您是否认为有必要在新联盟内,保护任何国籍人的人权和自由?(是/否)(未指定接受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任何法律或立法后果) 同一天,在苏联共产党总书记兼总统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的倡议和坚持下,国会通过了两项决定,即就土地私有制举行全民投票,以及保留苏联并将其转变为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第一项决议投票有1553名代表出席并决议通过,其中反对84票,弃权70票;第二项决议则有1677名代表出席并投票通过,其中反对32票,弃权66票。 最高苏维埃立法委员会主席尤里·卡尔梅科夫在一次会议时解释,总统要求停止第一项决议的投票。 第二项决议因获得批准而通过主席令签发,上书“由于工人的无数呼吁,他们对苏联的命运表示关切,并且鉴于单一联盟国家的存续是公共生活的最重要问题而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影响了全体苏联人民的利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在1990年12月27日,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苏联宪法第一章第5条“关于全民投票”执行。苏联公投送达终点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在与人民代表大会专属管辖权无关的事项,以及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的时期——则为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事实,除人民以外,没有人对苏联的命运负有历史责任,根据苏联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苏联公投的法律作出的决定”。1991年1月1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决定:
03 — 决议与后续 1991年3月2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了全民投票的初步结果,并指出,1.12亿人即76%的选民支持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因此“我们国家人民的命运密不可分,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成功解决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问题”。另外在没有执行最高苏维埃命令的共和国内,仍然有两百万苏联公民前往投票并表达了“是”的意愿,最高苏维埃认为这是“有勇气和爱国主义精神的行为”。 苏联最高苏维埃决定:
在1991年4月23日,通过苏联公投的九个加盟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举行了9+1会谈,于莫斯科州的新奥加廖沃签署协议,推动新联盟的进展。然而俄罗斯随后于1991年6月12日宣布主权独立,并于此后限制了苏联法律在俄罗斯境内的实施,造成宪法冲突。1991年8月14日苏联政府公布了新联盟条约文本。8月24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解散苏共的消息,使得部分共和国开始重新发起公投,并先后宣布独立于苏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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