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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书(专业版)
2022-07-07 | 阅:  转:  |  分享 
  
房屋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室房屋的转让事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房屋(二居室)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本协议书项下的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该价格包括房屋及装修等全部价款。



定金、房款支付:年月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

(小写:元),年月目前以支付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元)。乙方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工商银行:,户名:;乙方付款账户为:,付款人为,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二的利息。乙方超过2个月未付房款,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总房款的50%赔偿金。



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交付房屋后如果室内有未腾空物品,视为甲方放弃物品所有权,乙方有权处分,并无需给甲方赔偿;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二的赔偿金,直至甲方交付房屋为止;如甲方超过壹个月,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应退回乙方已经缴纳的购房款,并赔偿乙方总房款的50%赔偿金。如果甲方未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剩余房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

1、本协议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甲方对房屋的权利依据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2842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应将判决书原件交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前,本协议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担保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甲方保证本协议签订以后,甲方也不能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因甲方个人、家庭债务或其他原因与第三人签订以本协议项下房屋抵债赔偿协议、抵押、担保协议等;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收回该房屋,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确认本协议无效。



4、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项保证条款约定,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书项下购房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本协议书项下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协议书全部购房款外,还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支付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实际返还之日止乙方已付房款的利息,同时甲方还需要按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以该房的商品房市场价值补偿乙方。



第六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如果将来能进行大产权登记,甲方也不得主张增加房款。



第七条、房屋过户:甲方应于年月日前配合乙方到北京市通州区村民委员会进行房屋转让备案登记及完成过户手续。如果转让房屋将来能进行大产权登记,甲方应于具备办理大产权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将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应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转让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宽带、物业、取暖等费用在房屋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书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转让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双方应当请至少两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摁手印。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留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部门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永久有效。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年月日



见证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见证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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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无观自在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