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的第263条对抢劫罪的定义,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抢劫是社会上的违法现象,其行为是受到人们谴责的,不仅害人害己,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扰乱社会治安,威胁公共安全。那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专职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二、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立案: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携带凶器抢夺的。 四、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