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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渐渐见见 2022-07-07 发布于四川

前言

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能够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创造一定的财富价值,且为企业所私有并不向外界公开的企业经营信息或关键技术信息。根据不同来源以及用途,商业信息可以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的技术信息就是企业在生产中的一些关键经验以后是关键的数据信息。经营信息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以及营销的客户对象等。商业秘密有秘密性、新颖性、实用性三个特征。商业秘密保护就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商业秘密的外泄而导致不正当竞争情况的产生,维护企业权益。

一、常见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私有财产,往往难以避免受到侵犯其中非法获取商业机密最常见的就是盗窃”。有的不法企业受利益诱惑不去思考改善自身经营,进行企业文化和技术创新,而是采取不法手段去盗窃他人的成果为己所用,在市场竞争中走捷径,该行为属于盗窃商业机密不正当手段包括通过向别的企业的相关人员采取各种方式的利益交换而取得商业秘密的行为,或者是通过诱惑别的公司的职员跳槽并约定给以不菲报酬从而达到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可成为利诱”。除此之外,还有对拥有商业机密的员工包括员工家属朋友进行威胁,这些行径均可以算作不正当手段

2、获取手段正当但使用不正当的行为

这样的方式行为主要发生在非法披露上,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方式是正常并合乎法律要求的,且披露人拥有者披露的权利,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比如说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同时得到了经营信息以及技术信息,这样获取商业机密的手段就是正当的除此之外,员工作为企业的信息拥有人,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毫无疑问是合乎法律程序的,但员工往往是流动的,员工在离职之后难以避免会把相关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社会上企业常常会要求员工签署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防止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司法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修正案等条文中明确地规定了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制裁恶性竞争窃取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目前有的商业秘密,在立法司法上充分得到保护仍属于难题譬如对于客户的名单的把控客户的名单对于企业的价值影响是巨大的,而商业秘密纠纷中也是出现较为频繁的一类这主要是因为客户的名单被知晓的人员太广泛流动性强且名单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难以控制,管理的难度大,故此类商业机密的保护更重要还是与职员的诚信度相关

另外,对于程序软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律也较难把控,这是因为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像软件信息这样的数据很容易被复制并传播,而且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黑客技术刑法新规定将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竞合,以后可以依此量刑在司法界普遍的认识是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虽然不是实体的东西,但同样是属于企业自身的财产,其价值甚至要比实体财产的价值要更大另外,我国企业正越发重视规范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司法实践也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商业秘密保护经验只要能全面掌握并贯彻执行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保护商业秘密并非难以实现

三、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相对分散

目前,我国法律在商业秘密这一块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就是内容不够集中具体表现在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门类过多而导致概念的混乱,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民法典合同编和物权编劳动保护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同时管理,导致在法律上内容不一且相互矛盾的状况时有发生每一种法律都有着其独特的立法角度以及管理的重心,这样就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难以形成合力,导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困难

2、法律协调性不足

商业秘密的定位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到底是否属于财产的范畴还有待商榷如果属于财产,对于其在财产中的属性也不明确,这就使得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达不到一个很好的协调,商业秘密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3、现有的法律保护不到位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与幅度大小,目前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惩罚标准,对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没有完整的一套操作规定,这很大程度影响着法院的司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商业秘密侵权人有无主观过错及行为情节等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要顾及受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能与一般的物品损失一样采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办法,目前立法司法保护上显然还未到位

四、健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对策

1、建立健全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关于商业秘密的属性内涵法律责任等,法律上应当提供一份逻辑清晰,实践当中易于操作的规范性指导规定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商业秘密是市场主体的主要资产之一,应该将保护商业秘密上升到国家层面重视起来在制造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的重要时期,创新应该要鼓励,就要保护好商业秘密为此,应当就商业秘密方面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将在民法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里面的分散条文整合起来,形成一部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更好地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

2、加强商业秘密法律协调性

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建设的不是很完善,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譬如商业秘密法律协调性建设不是很到位,劳动法与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禁止条款,这种情况下,想要使得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得到加强,需要严格对企业员工进行限定,要求企业员工在离职后签署合同,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与此同时,在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都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加以协调,做到商业秘密的完善保护

3、保证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条文的精准到位

保护商业秘密要合理衡量操作成本,其中含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侵权人不法行径恶意大小权利人阻止不法行径付出的代价等,不应只认定实际所受到的直接损失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明确处罚标准,经济方面对于侵权人起到制裁的作用,提高侵权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违法成本,最好能较大幅度提高处罚标准,使违法代价远大于其所获经济利益只有如此,方可让企业恪守职业规范,在健康的市场中成长,且能够受到法律规范而不会对竞争者的商业秘密有非份之想这样,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侵权情况的再次出现,从而使商业秘密得到更妥善的保护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商业秘密是至关重要的资源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是经济的细胞,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成长,意义非常深远而重大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坚决打击非法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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