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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套制度汇编(744页)
2022-07-07 | 阅:  转:  |  分享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套制度汇编及附加各专业制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
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方针正常,切实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经理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
各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二)公司各专业及职能部室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治负责,同时向专业副总、副经理负责。(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每位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四)安监处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和监督职能部门,协助
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各专业、职能科室及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职责履职好的专
业、科室、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甚至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五)安监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
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对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六)安监处要加
强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
追究责任。(七)安监处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考核落实工作,及时督促各有关安全生产单位编制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八)公司各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精神,坚决执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出符合
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九)各专业、职能部室、岗位、个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另行附后。(十)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的培训应纳入矿井年度培训计划。(十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并在公司内网或井口大屏进行公示。第二条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落实领
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成员成员:各专业副总师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
监处,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通过公司各职能科
室、单位组织实施。(二)研究、决策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大问题。(三)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
各专业、职能科室、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四)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
奖惩方案。(五)审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六)审定重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立项工
作。(七)审定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做出重大贡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定对发生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
见。(八)组织、部署检查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九)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成员要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及职工关心的重大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要时,由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成
员决定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和考核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制定(一)阶段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为实现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目标,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公司应根据现场实际、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阶段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二)
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为了实现阶段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根据中央、省、山东能源集团及XXX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由安监处在年度末制定出本公司下年度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各专业分解管理目标和奖罚
办法,报公司党政联席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审定,列入安全1号文件下发实施。(三)年度安全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的原则。公
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是各专业、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专业、各单位的目标要以公司总体目标为指导。2.均衡协调的原则。各专
业、各单位安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
层负责的原则。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负责,同时对各专业、各
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专业分管经理、副总、专业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本
单位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负责。(四)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
化、程序化。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
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做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方
案,评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顺利实行。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
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目标。第二条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施(一)成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危害防治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等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副总、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营等职能科室、公司所属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在安监处设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目标考核工作。(二)各专业每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班组及员工。(三)各单位要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保障措施,建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检查、考
核、奖惩等制度,并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罚劣。(四)
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小组牵头按照月检查各专业、各单位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并在月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上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的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五)建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目标奖励专项资金,专立帐户,专款专用。第三条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考核与奖惩(一)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和奖罚
办法由安监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在上年度末制定出对下年度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考核细则和奖罚办法,报公司研究
审议后列入安全1号文件实施。(二)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实际,可按季(月)度适时修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细则和奖罚办
法。(三)公司各专业科室、各生产区队在不违背公司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加大安
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罚力度。(四)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奖罚资金及时兑现。第四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领
导,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
小组在安监处设立办公室,由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管
理措施,创新管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年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奋斗目标的实现。3、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
治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管理,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该
项资金在企业的应有作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
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52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5)《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XXX集团发[2018]11号)4内容与要求第一条提
取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费用资金提足用足,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所需资金的原则
。(二)坚持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随意改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不得挪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三)坚持严格有关部门规定
的标准提取,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原则。第二条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编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编制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
划的通知》及XXX集团便字〔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费用计提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按照自
提自用的原则,以年度原煤产量考核计划为依据,按15.00元/吨的提取标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第三条
明确责任,统一领导(一)为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专款专用,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工作既符合投资原
则,又能贴近实际,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其他
班子成员成员:各专业副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计划科人员(二)领导小组在计划科设立办公室,计划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与职
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报、计划的安排、招投标的确定、资金的平衡及调整等过程的组织、参与工作。(三)凡属安全生产生产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其中:工程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设备由资产办负责,其它物品由采供中心负
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使用档案,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使用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与职业卫
生评估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要求使用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并严格按规定将其投入到安全生产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主要投入到以下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
灭火)、防治水、机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支出。(三)完善
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
生和紧急避难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
、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考核(一)各单位要严格按上级有关
规定要求,使用好安全费用,严格按规定投入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及安全管理方面,不得挪用或用于其它方面,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为杜绝计划外工程、设备,工程开工、设备购置前,必须由主办单位填报工程申报表或设备购置计划表,分管领导签批,计划科核查项目计
划批准后执行。否则按无计划施工论处。(三)计划科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通知各单位按计划执行。影
响生产及项目实施时,视影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100-200元的处罚,并视影响生产的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四)各单位申报的项
目要准确无误(如单价、台数、型号等),凡因申报资料不准确影响项目实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影响程度及损失额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五)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工程和设备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公司不予认可,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
任人承担。(六)为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落实,公司组织职业健康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参加人员
应加强责任心,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项目招标符合公司要求。凡因参加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中标设备不能使用或上报的型号
不符、或中标项目不符合要求,对参加招标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七)各项目负责人在计划科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费用资金计划后,必须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公司除给予必要的处分
外,还将取消其项目资格。第六条其它(一)要认真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费用设备材料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二)
对未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而又急需施工的工程,由需施工的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在
平衡计划,报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再按工程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三)对计划外设备的购置,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对确需购置的必须预先提出
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根据金额和计划情况,提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对未办理手续自行购买的,计划科有权不予办理手续。(
四)公司各单位需购置的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后,应由合同签订人将合同及发票一并送交计划科进行审查、登记、盖章,再到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否则,不予办理审计,财务不予付款。四、安全质量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炭行
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持续稳定发展,建立严密、科学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到正负激励,奖惩结合,严格兑
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公司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和安全挂钩的管理体制,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
动的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第二条
目标(一)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控制在省局、能源公司、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努力实现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为零的目标,
井下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2‰以下。(二)地面生产实现“三无两杜
绝”,即无火灾、无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无爆炸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三)后勤服务实现“四无”
,即无人身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无火灾、无医疗责任事故。(四)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保持A级。(五)公司
单位无被上级和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停头、停面现象;地面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建筑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地面服务单位杜绝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第三条标准(一)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细化完善“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加大“三违”比率、工伤事故、重大
安全隐患、停头停面、质量验收等在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中所占比重,体现出安全就是效益。(二)安全质量承诺金考核:严格执行月度考核,月度兑
现奖罚。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额外嘉奖一个月的安全质量承诺金。(三)四项指标及“三违”处罚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大反
“三违”的处罚力度。(四)质量验收考核:进一步深化流程精品创建,严格执行工序流程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环境评定准入验收制度,开展专业评
优找差活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五)事故处罚考核:严格按照“四追问六追究”的原则和事故层级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
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较大侥幸事故、严重违章事件等安全管理问题严格连责处罚,严格执行“4、3、2、1”工伤赔付制度。(六)安全责任包
保考核:强化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工作考核制度化。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凡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制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根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细则“3、3、3、1”结构工资奖惩细则严
格执行第三十一章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
,强化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写和审批,提高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审质量,夯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及程序(一)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及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
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三)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四)对公司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公司办公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五)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
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且时间短的属一般安全技
术问题。(六)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
织会审、签字——报经理审批——拟文呈报集团公司审批。(七)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2.公司瓦斯等
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公司通风系统的措施;5.串联通风措施;6
.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7.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的措施;9.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工作面回撤、安装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回撤、安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
理措施;10.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八)重要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
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九)重要安全技术包括
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3.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十)一般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
程师审批。(十一)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与职业病
危害防治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
术业务委托书。(十二)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巷工区技术人员编制——
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运工区、安监处、通巷工区、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
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经理)组织机运工区、安监处、通巷工区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
批后——报经理批准。(十三)具有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分管技术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
的区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第二条现场技术会诊制度(一)会诊条件:巷
道开门、过断层、破碎带、三四叉门、压力区、大断面掘进、大型硐室等工程。(二)参加人员:专业副总、专业对应科室、安监处、地测科、通巷
工区等有关技术人员及施工区队的区队长、技术员共同参加。(三)生产科、机械化科在接到施工区队会诊申请后,由生产科技术主管通知副总工程
师及各个相关专业技术主管,共同到现场进行会诊。(四)各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按照要求派人按时参加,凡不按照规定参加的,对相关专业
技术主管每次罚款100元。(五)会诊人员达到现场后,根据现场条件,共同制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施工区队技术员进行技术交
底,(六)施工区队技术员根据现场会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技术员编写施工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交科室进行审批,传达贯彻后,方可
进行施工。第三条作业规程、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贯彻制度(一)编制依据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要求。(二)编审程序1.牵头科室根据公司生产作
业计划或生产接续情况,提前30天通知区队编制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由相关牵头科室技术主管通知施工区队编制,设计办、地测科等相关科室
必须在开工前25天将相关技术资料提供给区队技术员,由区队技术员按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
等情况,有针对性、实用性地编写。3.区队技术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广泛征求区队长、班组长等人员意见,密切结合现场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施
工方案,然后按照符合实际、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编写。规程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根据要求积极向有关职能科室索取相关资料,以备编制作业规程。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
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科室及单位、公司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等人员,并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
在5日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5.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要进行统一编号,必须在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规定
登记。6.因地质或施工技术条件变化,原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部门
审批。7.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区队技术员要及时提出针对性的专项补充措施,经业务部门及公司领导现场勘查、会审、批准后
执行。在新措施传达执行前,现场必须采取强化管理措施(三)编制要求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体现国家及
煤炭行业的技术政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
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撤除、生产;井下施工的
开拓、准备、回采及其它巷道、煤仓、溜煤眼、硐室等视为单位工程的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3
.编制的措施要做到层次分明、内容整齐、图表齐全、图例规范、语言表述准确、图面清晰并按章节顺序编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术
语正确,各种参数选择和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4.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已明文规定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引用
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款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
,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和关键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未明确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
明确规定。5.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工作面、防治水、防冲等设计)文件及资料;(2)地
测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3)公司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水害、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四)审批规定
1.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实行会审制。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完毕后,先报牵头科室,再由牵头科室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审,不得传审。2.参加
规程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安监处和采煤、掘进、机运、通风、地测、调度等专业技术负责人,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应附在
作业规程正文前页,规程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经理指定的分管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日内应补
签。3.措施审批:一般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和生产科、机械化科技术主管参加审批,特殊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4.区队技术员完成
作业规程签字后应征求区长意见,或征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区长不得因为便于现场施工,而干扰作业规程的依法依规编制。5.各相关科室审
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相应审批页面签字。6.作业规程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各专业审查意见应存档。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7.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指挥和作业。(五)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1
.开工前3日,由区队技术员组织,向本区队全体员工传达学习作业规程,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考试
成绩要存档备查。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每季度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做好记录。对作业规程贯彻是缺勤、缺
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90分以上为合格),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
勤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实施前,必须由技术员或值班区队长组织进行传达、学习。学
习人员要签名登记,杜绝漏学人员下井作业。3.作业规程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两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
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分管科室。(六)规程复查1.工程开工后每两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对全公司在用作业规程复审
复查一次,同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2.作业规程复查必须形成复查意见,并填写于《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上
,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牵头科室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
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七)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1.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无权修改。2.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
后,施工单位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递交公司牵头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后不得修改,保
存6年。(八)其它要求1.作业规程的上报。凡上级要求报批的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时上报。2.采煤、掘进作业规程中对《煤
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循如下规定3.《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
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4.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已明文规定,但作业规程中只写该规程条、款号的,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
同时必须贯彻其条文内容。5.改变掘进方法和施工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6.掘进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补充措
施:(1)改变支护方式或支护参数时;(2)改变断面形状时;(3)处理冒顶时;(4)受影响的立交巷道掘进时;(5)巷道贯通、透老巷、
老空区时;(6)岩性改变较大,当前支护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7)过破碎带或地质构造区时;(8)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9)
改变装、运方式时;(10)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11)停产检修时;(12)巷道维修时;(13)综掘工作面安装或回撤时;(
1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时。(九)奖罚办法1.井下所有掘进巷道开工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
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施工的技术员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300~500元。2.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以
措施替代规程,一经发现按无规程处理。3.编制规程所用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掘进、采煤地质说明书,分别由公司设计室和机械
化科提出申请,地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提交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公司设计室在向掘进技术主管移交施工设计图时,一并提交地质说明书。掘
进技术主管在向施工区队安排编写作业规程时,把施工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同时交给区队。供电系统图由责任科室、施工区队向机运科技术组申请,
机运科技术组接到申请后,5天内把供电系统图交给施工区队。如无特殊情况,资料不能按时提供,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4.采煤、掘进要根
据作业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不少于30天安排施工区队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区队要提前15天编制完成,并交分管科室。采煤、掘进技术主管接到规
程后及时上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要在5天内组织审批完毕并交付区队,区队提前3天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规程编
审不得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给予不少于200元罚款。作业规程未审批完毕,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
责任。5.会审作业规程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当天必须完成,不准过天。会审作业规程(措施),采煤、掘进技术主管提前一天通知参审
人员,参审人员尽量固定,且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技术负责人可找人代替。否则,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6.所编作业规程对工作现场没有针对性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50元,重新编写,如耽误工期由主管技术员自行承担。7.对于作业规程编制不
认真,拼凑作业规程,编制的作业规程前后不通,比如炮掘措施写成综掘的,对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8.对于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缺项漏项
的,每少一项罚主管技术员200元。9.对于作业规程传达不及时,工程已开始施工还没有按规定传达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100元。10.作
业规程编写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词不达意等语法上的错误,发现一个错别字或一处语法错误,罚100元;每发现一处
标点符号运用不当罚100元。11.作业规程内部附图必须与设计图纸一致,各种附图标准、规范,比例正确,标注清晰:(1)掘进巷道平、剖
面图要求比例1:2000或1:1000;回采工作面平面图要求比例为1:1000或1:500,图面清晰,正确反映巷道位置。(2)地层
综合柱状图严格按地质提供资料绘制,比例正确,文字表述准确,禁止随意绘制,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罚50元。(3)巷道断面图要求比例1:50
或1:30,锚(网)喷巷道标注锚杆间、排距,架棚巷道标注枇子、撑棍、拉条的位置尺寸,每发现一处标注不清或缺项罚50元。(4)巷道断
面图要标注有关前探支护、风水管路、风筒、电缆、轨道、皮带或刮板输送机、水沟等的位置、尺寸,每发现一处标注不清或缺项罚50元。(5)
临时支护平、剖面图要标注吊环位置、间隔尺寸,最大、最小空顶距,每发现一处标注不清或缺项罚50元。(6)炮眼布置图(正面、平面、剖面
)以及装药结构示意图,要标注巷道尺寸、炮眼间距及雷管、炸药位置,每发现一处标注不清或缺项罚50元。(7)通风、运输、排水、防尘、供
电、压风、通讯、监测系统、避灾路线示意图,比例适中、标注清晰、位置合理,每发现一处标注不清、缺项或错误罚50元。(8)各种表格数据
填写准确,循环图表绘制工序合理,反应实际情况,每发现一处填写不清或随意绘制循环图表罚50元。(9)各种计算公式引用正确、数据可靠、
计算结果正确,每发现一处数据错误罚50元。(10)各种计量单位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要规范,每发现一处计量单位错误,罚50元
。12.未向施工区队技术员进行设计交底或交底不清,每次罚采煤或掘进技术主管100元。13.未按要求及时向区队提供技术资料影响施工的
,每次罚相关职能科室技术主管100元。14.未按要求报批作业规程(措施),每次罚施工区队技术员100元,因此而影响施工的,每影响一
天加罚100元,同时罚施工工区区(队)长50元。15.不按规定参加作业规程审批,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并罚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100
元。16.施工前技术员负责传达贯彻作业规程(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名并参加考试,发现有代签的,按100元/人罚区(队)长和技术员,
没填写考试成绩的按50元/人罚技术员。17.为了提高规程编审质量,将按照上级规定,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选活
动,评出编审质量高的优秀作业规程两份,安全技术措施两份,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每份规程给予1000元的奖励,每份措施给予500元的奖励。
公司每季拿出3万元用于奖励评选出的优秀规程、措施以及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六、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
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做到“教育培训零缺陷”,坚
持依法强制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第二条公司成立以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及有关
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培中心,由教培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工安全生产与职业
病危害防治技术培训日常工作。第三条经理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牵头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党委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基层单
位区(队)长和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负责每月的自培和日常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
训工作。第四条安监处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业务领导职责,在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好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
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办班审批制度,对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实际的办班计划不予
审批。第五条教培中心负责全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具体业务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公司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并于每年年初根据
集团公司有关培训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公司职工的培训档案,并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
管理工作。第六条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般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擅自上岗作业的,一律
按违章处理。第七条新工人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与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在
其带领下工作满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第八条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
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必须做到人员、师资、地点、资金四到位,四落实;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
育培训经费要专列帐户,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条凡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除不享受井下津贴外,按正常
出勤享受本人工资和福利待遇,严禁单位以各种名义克扣参培人员工资。安监处要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参加培训学员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公司共建立两套全员培训档案,一套由教培中心负责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日常整理、存档和填写;另一套由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并做好日常整理
、存档和填写工作。培训档案必须一人一档。在人员调动时,基层单位必须填写培训档案转移申请,经教培中心主任同意后,方能转移到新调单位。
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即特种作业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和各类内部培训记录。第十二条教培中心定期对各基层单位培训档案进行检查
。对未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建立不全、培训档案卡填写不规范,出现缺项、漏项等现象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
结业考核实行闭卷考试,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教培中心负责教学组织和管理,安监处负责监考、阅卷,对考试成绩达不到80分(百分制试卷)
者,累计缺课达到或超过四分之一者,考试作弊者及不参加考试者,视为不合格。第十四条凡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外培单位的各项规
定,认真学习安全业务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凡被外培单位退回的学员离岗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脱产学习一周,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培
训费用自理,并参加下期培训。第十五条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
、不故意拖堂。有事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不旷课。培训结业后,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再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经
复考仍不合格,再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自理。无故不参加各类考试的学员,不支付学习期间的工资。第十六条专兼职教师的聘用必须根据集团公司
和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学需求,经公司组干科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聘任人员必须坚持“按需聘用、
专业对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选拔,经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按照实际教师授课量进行发放代课费。七、安全生产
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加强公司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会议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一)会
议主持人:经理(二)会议参加人员:副经理、副总、各安全生产科室、基层区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三)会议召开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办公会议。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政府安
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主管部门的文件及指示精神。(二)听取各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于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
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的
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三)学习全国事故案例,对本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
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四)对以前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完成好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对
完成不好的要追究责任。第三条会议制度(一)公司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会议由经理主持,若经理外出不
能主持时,必须指定副经理主持,应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严禁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必须严
格遵守会议纪律,否则由公司监督稽查科予以通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二)各专业、各部门要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进展情况、
现场存在的问题、安技措工程的进展情况、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情况,特别是安全质量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
见。(三)各分管领导要全面总结安排所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安全工作重点、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单位和个人重点
把关。对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四)公司领导总结和安排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
作,对各专业、各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安排落实,并提出具体要求,对重大隐患要设专题进行研究解决。(五)凡是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
办公会落实的安全事项,各分管领导、专业科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配合,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否则对有
关人员进行处罚,由于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安监处及监督
稽查科对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质量,及
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如下:第一条健全安全监察检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系列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建
立健全专职的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安全管理组织,公司经理对安全检查制度的完善及落实负总责,负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各
类安全检查人员,公司各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抓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根据上级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行业标准,不断健
全完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规范,并有效地监督制度、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第三条主要检查形式(一)包保人员对所包保单位每
旬集中检查两次1.检查周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包保组自主决定,原则上第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旬的前两个工作日、复查在每旬的倒数第二和第三个
工作日进行。2.组织方式:由经理、安监处长在每月初预排定包保组分工,各专业组组长组织人员负责在井口信息站集合、点名分工,安排检查重
点。3.参加人员: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地测、调度专业及安监处等科室部门专业人员。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
、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职工遵章作业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5.结果处理:(1)
安全大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不留安全死角,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要亲自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安全办
公会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2)对于旬初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安排人员进行整改闭合,凡在旬末复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整改的,
由安监处信息站统计在旬末落实会上进行通报、处罚。(二)各专业专项检查各专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和专项重点
治理,对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1.检查周期:每月不少于一次。2.组织方式:由各专业分管领导根
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后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3.参加人员:根据专项检查类型组织专业科室人员参加
。4.检查重点:各专业根据实际分别开展顶板专项、机电运输专项、通风防尘专项、爆破火工品专项、消防专项、职业卫生专项、地面安全检查等
专项活动。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各专
业科室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三)群众安全监督检查1.周期:群监、青安岗安全检查活动每
月不少于3次。2.组织方式:群监检查由工会组织各单位群监组长组织检查;青安岗安全检查由团委组织,检查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存档。3.
参加人员:各单位群监组长及青安岗长参加。4.检查重点: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
生产及职工遵章作业情况等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
进行整改,群监会、青安岗自行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四)安全小分队督察检查1.周期:每周不少于
两次2.组织方式:由督察小分队队长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典型问题由安监处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3.参加人员:督察小
分队成员4.检查重点:(1)各采掘工作头面顶板支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隐患、各工作区域文明生产及职工尊章作业情况等。
(2)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开展安全行为、视觉污染、隐患闭合等专项检查。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
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督察小分队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五)地面
安全检查1.周期:每旬2次2.组织方式:由地面安全办主任根据公司领导工作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旬末安全汇报会上进行通报。3.参加
人员:地面安全管理办、机运科、通防科、武保科、物业站等相关人员。4.检查重点:地面生产区域安全设施、文明生产、物料码放及职工遵章作
业等。5.结果处理:检查时根据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及对人为制造隐患的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检查结果后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地面安全
办定期组织复查闭合,凡不按照规定时间闭合整改的将给予加倍处罚。(六)区域点数检查1.考核范围:安全生产科室一般管理及以上人员、资产
办及综考办副科级及以上人员。2.把矿井所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分解,形成独立的检查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进回风巷、
上下山联络巷或通道、主要变电所(泵房)硐室等分别设为一个检查点。所有检查点覆盖全部生产施工系统,不留缝隙,衔接到位,并根据实际生产
情况及时更改或增减检查区域。3.由安监处负责,每月月底提前两天排定次月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4.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
严格按照规定区域范围认真检查,对沿途所有安全隐患、质量状况、职工的按章操作情况、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全面检查,不得遗漏,凡区域
检查后24小时内出现问题,将连带追究区域检查人员责任。5.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搞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工作,各组检查人员前
者为该组检查期间的安全负责人和工作落实负责人。6.基本要求(1)纳入“区域点数”考核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检查,凡
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要向安监处处长进行书面请假(其它形式一律无效),请假条交井口信息站备查。(2)公司参加“区域点数”管理的人员下井
、安全大检查等与“区域点数”时间出现冲突时原则上要按“区域点数”排定的时间、地点下井。(3)“区域点数”人员的地点排定原则上根据检
查人员的专业性质排定检查地点。(4)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必须执行“两报岗”规定,即:下井后及上井前,必须向调度室进行两报岗
,调度室做好专门记录。(5)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入井前必须到安监处井口信息站,在《安全检查“区域点数”时控表》签字栏进行签字,
上井时必须在井口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汇报卡”,并在该卡右上角标明“区域点数检查”字样,填写“汇报卡”时,凡现场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
现场落实整改,并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现场已整改”,凡现场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在“汇报卡”整改情况栏写明“下卡”,同时,注明下卡
责任单位。所有资料整理、保存、考勤等工作由信息站负责。(6)所有参加“区域点数”人员要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监督稽查科、安监处将不
定时对检查人员的定位卡显示区域路线情况进行检查。7.考核标准(1)凡下井不签字的视为当日“区域点数”未下井,或出现代签字的每次罚款
50元。(2)未按照排定时间、地点下井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3)当月实现安全生产,考核实行日考核、月通报、月兑现的方式,对参加
“区域点数”检查人员给予100元/次的奖励。第四条相关要求(一)各类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均要谁牵头组织谁负责落实,都要明确主题,检
查周期、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1.包保安全大检查由经理主持,每旬二
次进行检查。2.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安监处长主持。3.一通三防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每周
三或周四进行。4.机电运输检查由分管机运专业的副经理(副总)主持,每周三或周四进行。5.地面安全检查每周不定期的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
全大检查活动。6.各级领导下井查出的重点问题,除现场落实外,上井后到信息站填卡,经筛选整理后用信息日报发布,到期复查闭合。(二)安
全生产部室及各专业负责人实行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制度,带班、挂点跟班及区域点数巡查人员要坚持同工人一起上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
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安监人员实行盯头、包面承包责任制,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并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安监人员必须坚持做到五勤
,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心勤。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直至整改为止。(四)区队管理干部坚持跟班盯现场制度,凡现场没有区队干部跟班
的,严禁生产。区队跟班干部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蛮干。真正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规定。(五)安监处负责各类安全
大检查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奖罚制度。安监处及监督稽查科负责不定期地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部室、专业、区队、安监人员的跟班检查情况及各类
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检查及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理制度为进一步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
意见》(鲁煤监政法〔2017〕55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工作机制(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公司经
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财务科、武保科、科技环保节能中心、物
业站、洗煤厂、党政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主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二)职责分工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经理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措施的制
定,专业分管副经理负责落实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营副经理负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安监处长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过程
进行全面监督与责任追究,对安全隐患治理负监督监察责任。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与审查;
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专业科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各基层区队(单位)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队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班组长负责当班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宜,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分级管理1、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事故隐
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所列内
容。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须由煤矿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
的事故隐患。C级:危害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立即向集团公司和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汇报,同时,应由经理负责组
织编制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集团公司及业务
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跟踪督导,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经理负责组织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主
要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由集团公司向省煤炭工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3、一般事故隐患管理A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经理审批,由经理组织安排治理
,分管负责人及专业科室负责人开展跟踪督导,集团公司安监局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经理组织分管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主要负
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向集团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B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专业
科室负责组织编制,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安排治理;专业科室负责组织开展跟踪指导,由矿安监处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完成后
,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并签字,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C级隐患治理措施
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组织编制,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区队长组织安排治理,业务科室开展跟踪指导,由矿安监处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完成后
,由分管专业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进行验收,现场安监员督办验收,填写验收表并签字,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一)基础工作公司在编制年度作业计划时,应同时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提高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周期排查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五级六步”隐患防控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延伸到各个岗位
和每个职工,形成从岗位、班组、区队(车间)、专业、矿井五级排查治理体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
业人员。1、第一级,岗位安全隐患排查:(1)职工进入岗位后,要对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包括本人安全状态,岗位范围内存
在的隐患等),排查出的隐患如实汇报给班组长和安监员,在班长的安排下进行整改,经安监员和班组长验收后方可工作。现场岗位操作工应将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在《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班组必须将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结果纳入对岗位工的安全考核。(2)各岗位职工要强化自
律意识,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确认、正确站位、手指口述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凡不按此操作的,一经查出一律进行“三违”登记。每一名
岗位工要时刻做到“五问五做”,即一问岗位环境安全吗?做到岗位隐患防控到位;二问站位正确吗?做到安全站位;三问操作规范吗?做到按标准
流程操作;四问违章作业了吗?做到按章操作;五问自身安全吗?做到自我警醒,确保自主保安。2、第二级,班组动态安全隐患排查:(1)班前
、班中、班后跟班副区长(车间厂点管理人员)、班组长、验收员和安监员对当班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由安监员记录在《三位
一体安全隐患排查交接单》上,并填写现场安全隐患公告牌板,向现场人员通报,落实整改责任人,立即组织本班组力量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必须记
录到本班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向现场人员通报。排查人、整改人、验收人必须在《三位一体安全隐患排查交接单》上签字。本班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
对下班要进行现场交接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区队(车间厂点)值班人员汇报。(2)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会制度,认真排查本班薄弱人物,分析现场
可能出现的隐患,做到将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岗前。(3)区队(车间)必须将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纳入对跟班队长(车间管理人员)、班组
长和班组的安全考核。3、第三级,区队(车间厂点)安全隐患排查:(1)区队(车间厂点)每天由管理、技术等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作业区域
进行隐患排查,区队长(车间厂点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对上级检查、科室检查、本单位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通过班前会、隐患整改看
板等形式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进行分类汇总保存。(2)区队(车间厂点)每周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排查及治理完
成情况报专业科室审查备案。4、第四级,专业科室综合安全隐患排查:(1)专业科室实行旬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每旬末将本旬安全隐患的治理情
况及排查的下旬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填表后分别报单位安全监察部门、专业分管副矿长(分管经理)和总工程师。(2)严格落实《
XXX集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规范规程措施编写、审批、贯彻,提高作业规程科学性、严密性、权威性,切实发挥作业规程技术指导、安全保障
作用。5、第五级,矿井综合安全隐患排查:(1)每月22日前,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
人员,并对当月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总结。(2)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3)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4)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
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三)登记上报1、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井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
理台账、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监控台账、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材料以及各专业周排查、旬排查资料汇总、归档管理。2、排查发
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3、季度末月25日前,矿井单位要对本季度的安
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季度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形成文件向所辖煤监分局汇报、备案。4、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矿井单
位对上半年(全年)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明年)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形成文件,向省煤炭工业局汇报。第三条事故隐
患治理(一)分级治理1、事故隐患治理要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要形成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考核的闭
合管理体系。2、重大事故隐患由经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
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记入班组隐患
台账。(二)安全措施1、对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事故隐患类型进行分级管理,各项措施要
落实到位。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第四
条监督管理(一)治理督办1、安监处是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业务管
理,对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3、挂牌
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二)验收销号1、矿井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
治理后,按照隐患分级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2、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各专业科
室必须按照治理责任分工,跟踪治理进展情况,完成治理后,将治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安监处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部门
。(三)公示监督1、各单位每月应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2、矿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并
悬挂在井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等内容。3、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举报奖励制度,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
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2)安监处负责受理举报的登记、核
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经核查举报事实成立的,视举报的内容(参照A级、B级、C级隐患标准)和对安全的贡献程度,对举报人给
予100~5000元奖励,重大隐患给予重奖。第五条保障措施(一)信息管理《XXX集团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平台》信息化系统运行良好
,具备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问题管理、统计分析预警、数据上报等主要功能,可以实现集团公司—矿井—区队(科室)三级用户权限
分配。形成隐患问题录入――预警通知――整改落实――验收闭合――统计分析工作流程。1.隐患问题录入。收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专技人员和
上级领导到矿检查隐患问题单,由井口信息站按照隐患问题来源(二级矿井、集团安监、集团非煤、分局检查、省局检查和其它6类)分类录入信息
化系统。系统可以通过简单辅助操作,自动对齐风险管控措施,自动界定隐患分类和级别,自动界定罚款金额。2.预警通知。系统根据录入系统时
设定的问题整改状态,自动筛选限期整改问题,以短信形势预警通知到隐患问题责任区队负责人手机。3.整改落实。区队(专业)用户登录系统后
,在整改落实页面看到推送的隐患问题时,需由区队值班人员根据隐患问题内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落实反馈流程,进入复查验收环节
。4.验收闭合。井口信息站按照限定整改日期,下发跟踪复查验收卡,由安监员复查验收各采掘作业地点及沿途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边远区域及零
星施工地点隐患问题由安监处管辅人员复查验收。升井后,各复查验收人员将跟踪卡交井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复查结果在系统中闭合销号。到期未
闭合的隐患问题,系统将按设定的预警级别执行升级预警到专业(分管矿长或主管矿长)。5.统计分析。一是按照责任单位或时间周期或隐患问题
分类,分别统计隐患问题出现的条数,以图表形式直观展现。二是结合风险分级管控数据关联关系,反向推导出哪个风险点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并在
“一张图”中分级(分色)预警显示。(二)改进完善公司经理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
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三)资金保
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是矿井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资金。经理及财务科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
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划拨用于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科对其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不
得改变用途。(四)教育培训(1)教培中心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
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2)教培中心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
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五)考核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公司级、专业级、区队级隐患排
查必须提前制定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人和整改期限,所有隐患排查检查人必须到现场,严禁不深入现场而闭门造车。发现不到现场隐患排查的
,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全面的一次罚款200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五落实”的每项罚款100元,
一般隐患治理方案(措施)、责任人、治理期限不明确,填写相关记录不规范的一次罚款50元,隐患治理(安全信息日报连续通报3天及以上的隐
患)未按时完成的,每拖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由专业制定具体的措施,限定时间完成。隐患治理不力,治理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
及时,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十、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第493号令)规定及鲁南分局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及处理安全事故,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报告(一)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
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包括公司
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它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6.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
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4)其它较大涉险事故。(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三)严格事故信息报告时限: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经理接到事故信
息报告后应1小时内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微山县及济宁市安委会。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
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微山县及济宁市安委会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山东煤矿
安全监察局。3.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告事故概况,随后书面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
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
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四)事
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五)报告联系电话:XX
X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战备值班电话:XXX集团公司调度室值班电话:传真XXX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值班(传真)电话:微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值
班电话:微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微山县国土局办公室:微山县国土局地环科:微山县消防大队值班电话:山东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值
班电话: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电话:山东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电话:第二条严格事故信息报告责任
: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事故信息报告由调度室主任负责,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论原因是否查明,严格按照规
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微山县和济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报告后如有变化,要及时补报。第三条事
故调查分析(一)轻伤事故,由安监处牵头,有关部室(专业公司)、事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现场相关人员参加。(二)重伤事故及以上
事故,由鲁西分局和集团公司领导来矿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调查分析。发生重大或特大死亡事故,由省局、鲁南监
察分局、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上级部门领导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组织分析。(三)一般非人身事故由生产调度值班领导主持分析,发生重大非人
身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持分析,安监处、有关部科室负责人及事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参加。事故性质严重、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应由集团公
司有关处室领导和山东煤矿安全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有关领导参加。第三条事故处理程序(一)轻伤和一般非人身事故:根据事故分析结论,
由公司写出处理意见,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二)重伤: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性质、责任及对
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填写“重伤事故报告表”并上报。(三)死亡事故:根据联合调查组认定的结论,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性质、经过、原因、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等,报请鲁南监察分局批示。(四)重大非人身事故: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写出重大事故报
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原因、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间接),今后防范措施等内容写
出事故报告,及时报集团公司和鲁南监察分局。第四条事故统计(一)由专人记录事故分析处理全过程,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性质、经过、原因和处理意见。(二)由公司安监处建立人身事故统计台帐、由调度室建立非人身事故统计台帐,定期分析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
和矿领导汇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资料的存档工作。第四条责任追究(一)对发生的事故,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
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现场安监员、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行的
,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发生的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理;对发生的非人身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三)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四)对发生事故隐
瞒不报被检举或检查到的,按事故升级进行处理。(五)对事故的处罚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
教育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六)每名员工都有对事故进行报告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各种设备、设施检
查维修制度第一条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实行负责制,主要设备要包机到人
。第二条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检查维护,并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
修。第三条维修工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范围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
点检。(一)跟班维修工对运转中的设备必须坚持定时检查制;1.检查设备运转有无异常,温度是否正常,注油点是否注清洁合格的润滑油,油量
是否适当;2.检查各轴承油量是否正常,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超过75℃;3.机械运转是否正常;4.检查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
靠;(二)大班维修工必须执行日检制,每天至少上岗检查一次,必须对所分管包干的机电设备定期检修,重要设备每周至少仔细全面检查一次;(
三)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按公司安排的计划统一进行停产检修;第四条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的
要求。第五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
准使用。第六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第七条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第八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
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第九条对于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第十条对设备的技术改选,检修主要内容应随时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公司各类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与职业
病危害防治实际,特编制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下:第一条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公司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械化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武保科科
长、物业站站长、采供中心主任、医务所所长等有关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下设安全监察、生产调度、机电设备、通防、后勤保
障组、治安保卫六个专业组。(一)安监监察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具体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各岗点、
工种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防突水应急预案,使井下每个岗位的职工都必须熟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避灾路线。(二)生产调度组负责协调各方面的
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和观测各种灾害的变化动态。组织各区队做好救灾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措施的落实。做好调度协调工作。(三)机电设备组负责改
变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公司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排水、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安装
和维护井下各岗点的报警系统。(四)通防组负责改变公司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
其它措施。全面负责公司通风、防尘和各工作岗点瓦斯监测、通风设施的安装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岗点、巷道避水灾路线标志牌的安装以及随情况
发生变化,避水灾路线的调整等工作,并保证风路的畅通。(五)后勤保障组全面负责灾害期间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六)治安保卫组根据领导
小组的指令,做好公司的保卫工作,并协助安监处严格控制下井人员数量。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
区供电(掘进巷道爆炸或发火不能停局扇)→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顺序通知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向山东
省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检查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
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第三条有关安全措施(一)井下要设待机小队,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
设待机队。(二)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在行进中要注意暗井、溜煤眼、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可用联络绳连接
。(三)侦察队不得少于6人,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后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小队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否则必须经指挥部同意。(四)
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五)侦察小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气体的含量、温度、顶板、通风等情
况并做好记录。(六)在侦察过程中如有一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有仪器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撤出。(七)所有参加演习人员应认真学习本措施,并
在措施上签字。第四条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总
工程师:是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各有关副经理:根据经理命令,负责组织处理事故人员,及时调
集所需物资,并由指定的副经理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许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驻矿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
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地监督。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某一
方面的抢救工作和下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的
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集团公司的救护大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通巷工
区区长:按照经理命令安排,负责实施改变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公司通风方面的其它措施。安
全生产各科科长:按照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事故区域有关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
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公司调度室
,并随时接受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
护队、救护队长、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公司其他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经理的命令,通知
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人:应根据灯牌和自救
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经指定的副经理签发的入井特许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
严格检查,禁止入井。采购中心主任:根据经理命令,及时准备好必需的物资,并迅速送到事故地点。机运工区区长: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
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应掌握公司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运输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并保证
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地测组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经理命令,完成其它测量任务。医务所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组织救护和药物供应。党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及其它生活用车事宜。保卫
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好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公司,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通
讯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把有关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协助调度值班员及时传达经理命令
。现场值班的公司领导,在事故发生后,首先代理经理指挥抢险救灾,经理到后,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随时听从经理的命令,服
从临时性工作安排,为抢险救灾做好一切后勤服务工作。十三、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现场管理,强化
组织纪律,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入井人员必须在副井口入井前登记,注明下井时间和去向,接受井
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第二条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配备金属(香烟)探测器、呼吸酒精含量探测器等仪器。严格检查每一个出入井
人员,对口袋内物、工具包等要严格检查。第三条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任何人员出入井。第四条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胶靴配
备安全帽及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定位仪和必备的劳动用品,否则不准入井。第五条凡入井人员一律不准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第六条入井
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一律不准入井。第七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坠、易滑落物品乘罐、乘车、乘吊猴,确需入井的必须
有入井防坠、防滑措施。严禁携带非防爆型电子产品下井。第八条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汽油等。对于确需进入井下的必须有预防
措施报安监处签字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入井。第九条严禁戴破损严重、无帽沿的安全帽入井,严禁穿破损严重的胶靴入井,严禁穿破损严重
的工作服入井。第十条根据《矿山安全法》规定女工不准从事井下工作。第十一条机运科做好无人值守监控灯房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并
做好入、出井人员姓名及领、交矿灯时间监视,发现超过10小时未交矿灯人员或人员定位卡超过10小时人员要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公司调度查清
超时原因。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领用矿灯后应及时入井,升井后及时将矿灯上架充电,以便自动跟踪监控统计入、升井人员。第十三条井口检
身员维护好井口次序,不准携带矿灯人员从南门进入井口入井,配合好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第十四条凡是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一律按照“三违”
论处。第十五条各单位人员入井前实行点名、签字的规定。达到工作地点,由带班人员清点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工作后召开班后会
,清点人员,并由带班人员带队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升井。升井后带班人员到单位汇报升井情况。调度室要加大人员定位的跟踪监督,及时和各单位
报岗人数进行复核。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培
训的自觉性,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教培中心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
员管理、培训、教育负责。第二条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一人一档。第三条按照培
训计划排定特种作业人员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专业培训或复训,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选派特种作业学员参加培训,每少去一人
罚单位1000元,其中罚党、政领导各100元。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培训机构纪律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第
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补考的误工费个人承担。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将证件交教培中心统一管理,由教培中心印制复印件发放各特种作业人员。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储备
制度,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什么证上什么岗。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进行违章登记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章作业的由安监处吊销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第九条安监处、教培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
训档案的核对工作,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与教培中心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逐一核对,区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十五、安全生
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层级管理人员严格
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履职到位,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1.由公司各部门、科室、单位具体
负责,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科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并上报安监处。2.由安监处负
责对公司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汇总,形成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并以正式文件下发。3.凡有固定工作
场所的岗位,必须在适当位置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4.根据上级新要求、新规定,由安监处组织各层级技术人员对公
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内容适时进行修改完善。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考核人员范围公司在册全体人员(二)考核内容1.主
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5.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7.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情况。(三)考核方式1.依据全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由安监
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方案。2.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管理职级由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进行打分。3.全员考核得分情况报安监处统一汇总,汇总结
果报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进行落实兑现。4.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岗位绩效管理。(四)工作要求1.各层级考核人员均要实事求是对被考核人员进行
打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2.各层级人员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上报安监处。3.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要及时将
考核结果兑现至个人工资结算中。十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群众监督举报制度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依法监督、舆论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各生产环节安全情况,排除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举报人凡是公司每一名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如实把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以及
危及职工职业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举报。同时欢迎关心、关注、支持我公司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给予举报。第二条举报对
象公司机关、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内容(一)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煤矿或对事故情况弄虚
作假的行为;(二)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
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四)生产现场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五)企业领导没按国发[
2010]23号文要求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六)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七)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的;(八)瓦斯、煤尘堆积超限作业的(九)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的;(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十一)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十
二)井下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十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上报、停产整改的;(十四)重大事故隐患没做到整改
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十五)有自燃发生发火迹象,未采取措施的;(十六)发生人身及非人身事故的;(十七)违背集
团公司20条安全生产禁令之一的;(十八)员工违章业的;(十九)未按国发[2010]23号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的;(二十)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完善、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的;(二十一)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四条举报
地点、方式和联系电话(一)举报地点分别设在公司纪委监察科和安全监察处。(二)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司纪委监
察科和安全监察处。?(三)举报电话:第五条有关规定(一)各单位要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采用实名制,
并严格给予保密,对泄密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二)对举报情况不查或查而不实,公司要严肃追究责任者有关责任。(三)建
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属实,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公司将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对举报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对举报
情况不实别有用心、无中生有的,公司将认真调查核实从重处理。(四)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作用。十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的规
定,为杜绝公司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提升运输等主要灾害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制度:第
一条强化公司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成立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掘进副
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第一副处长、机械化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地质测量科科
长、通防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武保科科长、物业站站长、采供中心主任、医务所所长等有关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工作。第二条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编制下一年度《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为《计划
》),编制应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防止灾害发生,有效控制灾害,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的原则。根据年度公司自
然条件及采、掘生产接续情况,列举可能发生的地点,表述发生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公司运输等事故的征兆,提出积极可行的预防措
施,制订处理各类灾害的指导性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灾区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灾区的方法,规定灾害的避灾路线,对灾害抢救处理的组织
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出规定,绘制处理各类灾害必备技术(图纸)资料。第三条一般规定:(一)在每季度的前15天,由总工程师组织有
关部门,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场布局的变化等情况,对《计划》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二)《计划》应组织
全体职工经常进行学习,各生产区队、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让职工熟悉各灾害发生的征兆、灾害发生的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
灾区的方法、避灾路线等,并进行考试,有关部门要将考试资料存档管理,不熟悉《计划》的职工不准下井工作。(三)《计划》由经理负总责,逐
层级抓好贯彻落实执行。第四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公司救灾演习方案,编制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
据隐患等级的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一)公司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制度1.经理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
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总责,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来抓,保证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定期研究“一通
三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通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2.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
理,直接领导通防工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重点把好五关:设计审批关、生产布局关、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资金落实使用关。3.各分管副经理,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采煤、掘
进、机电和有关专业所承担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公司各专业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负责组织治理,落实好分管范
围内的通防安全费用投入工程的组织与实施。4.通防科、通巷工区负责井下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一通三
防”各项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针对公司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装备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瓦斯等级鉴定、
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和通风阻力测定等重大通防技术工程。5.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做好分管范
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协调通防工区做好“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贯彻落实。6.安监处作为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管理部门,
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全面监督检查“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一通
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情况,安监处有关管理人员对现场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按要求监督各单位、各施工人员兑现落实措施,以避
免事故的发生。7.各基层区队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地点的通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做好
责任范围内通防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8.公司制定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管理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长治久
安。9.公司建立一通三防周排查制度,每周由经理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从专业领导到有关部室、有关区队进行落实
,确保隐患整改处理按质按量完成。10.公司建立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应急预案和措施,定期举行救灾演习,提高公司防灾抗灾能力。(二
)机电运输灾害预防制度1.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运输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书面下发到有关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由机运科牵头负责
,落实分片承包责任制,不定期对井下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且要组织复查。3.坚持目标管理,提升
设备、防坠装置、钢丝绳必须严格日检制度。副井罐笼,斜巷使用的销子、大环等连接装置必须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要有实验记录。4.
电机车制动闸要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实验记录。5.所有运输斜巷安全设施齐全,并且要保证安全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6.当发生全公司
停电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当年《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7.成立机电运输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机电副总为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室、机电运转工区、通防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抓好机运灾害预防工作。(三)水害预防制度1.建立全公司防
治水专业机构,并按公司防治水条例配足、配齐防治水人员。2.经理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工作,负责防治水工作中
给予人力、物力、资金上的保证和支持;总工程师负责公司防治水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3.地测科负责公司
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资料收集、整理等技术管理工作。4.建立科学的水害预防管理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加强流程控制。坚持以总工
程师为首、专业人员参与的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即:以月度为单位进行水情、水患排查,而后进行水情、水害年度、季度、月度水害
预报最终以周分析的形式进行分解落实,并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总结工作。5.做好各生产部门间的专业
配合,超前预测、预报水情水害情况,做好部门间接口问题的衔接与配合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水患威胁。6.严格执行技术规程措施的逐级
审查、审批制度,严格防治水工作中的流程控制。(四)顶板灾害预防制度1.根据公司巷道失修情况、生产接续、通风及运输安全,编制失修巷道
、季度及月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2.每月至少组织四次顶板管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排定计划,限期整改。3.建立失修巷道排查
制度,确保失修巷道顶板的安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巷道排查。通防工区、各生产科室、安监处按区域划分排查范围、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生产科汇
总安排治理。4.成立失修巷道治理维修领导小组,由掘进经理、总工程师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有关人员为成员
,负责失修巷道治理维修日常管理工作。本着先急后缓、先当前后长远、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调安排治理维修力量,确保巷道通风、行人、运输
安全,保持公司巷道失修率低于允许的要求。5.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危岩、悬矸,及时进行临时支护;过破碎带
、过断层、煤岩交接处必须编制补充措施;加强支护强度,积极采用新技术,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6.一旦发生冒顶事故,必须积极处理,有关人
员自接通知半小时之内应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人员必须1个小时内到达,积极协调处理冒顶,以最快速度处理事故。7.为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生产
科必须对重点区域采用顶板离层仪进行顶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五)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各专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上
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好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查记录、监测档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
员综合素质,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提高。凡工作场所和业务管理范围内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温危
害的单位及医院都要建立健全如下制度。1.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
危害预防工作。2.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作业场所卫生工作实际,根据职业病因素制订针对
性日常管理、监测、防范、防护和员工健康监护措施。3.公司各专业、各基层单位要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4.公司各专业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6.建
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7.将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培训计划,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对新上岗人员随时培训,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由职业卫生健康办公室牵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委托集团公司驻矿医
院,组织对入公司新工人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集团公司驻矿医院建立档案,对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岩巷掘进工1次/
年,采煤工和混合工种1次/2年;尘肺患者及观察对象按规定及时进行复查,至少每年复查1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接触毒物、放射性物质的人员每年检查一次,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医务所在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后,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
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业病报告工作,资料存档以便管理。集团公司驻矿医院组织工伤抢救小组,加入公司三级急救医疗网(即一级井口急救站--
-二级集团公司驻矿医院---三级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职业病突发事件的急救工作。9.安监处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组
织管理措施落实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按规定对煤矿作业中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通防工区负责监测井下粉尘及有害气体浓
度,并填写气体分析日报和粉尘测定报表,加强通风防尘等预防措施,降低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防止粉尘、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气体、粉尘等危害
程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对在就业前体检中发现有矽尘作业工
人就业禁忌症者,应禁止从事井下接触粉尘作业,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和多发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予以治疗、疗养和调离作业岗位。明确
责任,严格考核,为增强各单位抓好该项工作的责任心,明确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第五条灾害预防和管
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分专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奖惩制度,对在预防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对工
作不负责任,导致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滞后的,严格按照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按照《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资
金的足额投入和使用;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经理抓好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技术方案的编制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协助主管经理做好
主要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现场实施;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各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现场落实工作。第七条
对于在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课题,要加强技术交流,联合科研部门联合攻关,缩短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治理
周期,降低主要灾害和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率。第八条对主要灾害、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治理,要明确治理期限,注重治理效果,将灾害损失降到最
低限度。十八、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器材效能,减少设备零部件的丢失和设备、器材的损坏,
杜绝设备、器材失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一
)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是设备、器材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器材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若使有限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生产经济效益
,使企业装备处于技术经济最佳状态,必须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加强管理,为以后的设备经济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二)各单位需
要增加设备、器材时,必须根据现有设备技术情况和生产的需要制订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由机电副经理主持会同计划、基建、生产、财务、设备等
部门审查设备购置计划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做出决策,提出当年的设备、器材购置计划。(三)设备、器材的选型必须根据技术进步、实际生产
需要,选用技术性能好、性价比高,并考虑生产性、维修性、通用性、安全性,杜绝选用性能低劣及淘汰产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把关审查后上
报集团公司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初审。设备、器材的购置工作由集团公司按招投标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四)购置设备、器材必须选用价格合理、
运费低、质量好、交货及时、技术服务好、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和资质齐全的正规生产厂家。(五)设备、器材到货验收:大型设备必须由订货
负责人牵头,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中检和出厂终检,合格后才能发货;一般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配合仓管人员进行验收。根据合同、装箱单、
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单价、随机配件、技术资料,逐项检查验收,出现问题或与装箱单不符的要进行拒付或进行索赔款,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
。(六)设备、器材到各单位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设备以及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日晒雨淋,严禁
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拆套时,必须经机电副经理同意,并应限期恢复配套。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对设备和附件及资料妥善保管,杜绝他人乱拆防止
遗失。(七)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经过验收。大型设备安装后要经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试运行。采掘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提出计划
经公司生产科室、资产办检查后办理领用手续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前必须由公司机运专业、生产科室、资产办、安监处、生产使用单位、安装
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安装后的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八)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必须把设备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安装图纸、
质量验收报告移交相关资料管理部门,并建帐、建卡、建立技术档案。(九)对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验收、运输、安装造成的损失要分别追
究责任,对因盲目购置造成长期闲置或根本不能使用的要分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设备招标投标管理(一)公司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必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高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要求。(二)凡属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不
论资金渠道及投资方式如何,均须通过招投标实施。招标活动应接受公司纪委、招标投标办公室及上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三)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对生产、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均由需用单位、专业提前提出招
标申请和技术方案,作为编制标书的依据。同时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审批制度,报经公司审批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或进行比价采购。(五)对已通过
招标的设备,有关技术人员应按标书承诺、技术方案签订技术协议,账务部门应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预付款项,防止中标单位以预付款不及时
为由拖延设备到货期,从而影响生产和工程建设。(六)设备的催货及验收由使用、购买单位负责,使用、购买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财务停付货款,并提出处理及索赔意见,对大型主要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要组织复验,并提出相应处理或索赔意见。(
七)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厂家的信息管理,定期收集设备使用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为今后招投标提供参考依据。(八
)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未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不许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招投标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招投标。(九)为加强招投标管理,节约生产建设资金,对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委托
并协助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
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十一)招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十二)招标工作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十三)设备招标活动应符合《XXX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招
标投标法》和《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理和实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设备、器材发放验收制度(一)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
持本单位设备、器材领用本和领用单到资产办办理领用手续,其它部门无权发放设备;矿用器材到物资供应中心领取。(二)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
、器材时,必须准确注明使用地点,否则不予发放。(三)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资产办与领用单位现场试验交接,双方检验设备完好后予以发
放领用。(四)设备的发放验收由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资产办、机运科、使用单位共同负责,设备、器材发放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五)
各单位未经资产办公室同意随意领取或挪用设备的,出现任何问题或影响生产的由领用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资产办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第四
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一)设备使用与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顺利完成生产任务,才能
提高经济效益。(二)新设备移交后,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进行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维护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应知应会方面的知识培训,
由教培中心、机运科、使用单位等组织理论和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各岗位司机每年必须培训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
,各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交接班等制度。(四)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运转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
维修记录、检查记录。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认真填写以上各种记录,机运专业分管人员要检查分析运转情况。(五)维修工和司机必须认真根据路线和
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精心保养和维护,严格设备润滑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安排处理,杜绝带病运转。(六)各单位要实行
包机维修管理。包机内容、维修职责范围和达到的标准由机运科、机械化科、生产科定期检查考核,对采掘移动设备要分片包干,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七)对于设备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要认真追查,建立事故分析、事故汇报制度,根据公司统一规定程序上报。(八)不断完善设备故障
诊断和事故监测装置。对大型固定设备按标准要求进行测定和探伤,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调试。第五条设
备的检修(一)为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停机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必须合理组织设备的维修和检查,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检修是设
备修理行之有效的制度。(二)对设备的检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坚持日检制度:对大型固定设备要固定检修时间实行定点停机检查,每天不少
于二小时进行检查维修,对采掘工作面设备,二班生产面必须在检修班进行全部检查维修;对三班生产工作面交接班时不少于二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
;对综采面、四班交叉必须有一个班检修时间。2.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检修相结合:要针对性开展设备预防性检修和设备故障排查,把设备故障消
除在萌芽;对于一些不直接影响生产的设备可实行事后检修。3.采、掘、机运、通风的移动设备,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一般应拆除上井检修后方能
入井使用。在井下转移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鉴定,确属性能完好、安全装置附件齐全的完好设备才能转移继续使用。(三)连续生产不
能停机检修的设备或设施,应加强日常检查,停产检修时要安排集中检修处理。(四)公司应保证每年不少于十二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并按集团公司
规定的月份进行检修,停产检修计划和检修进度表要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五)对于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必须下达检修项目任务书、制订安全措施
,做到检修任务明确,材料、配件、工具数量齐全、准确,要专门召开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准备工作,并作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机等方面
的准备工作。(六)每次停产检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重大工程要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加强调度,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全公司检修后
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七)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逐月下达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检修
计划,月底考核,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要根据计划有序安排检修。(八)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必须按照设备检修标准进行修理,要有详细的
记录和各种试验记录,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修复后的设备必须入库保管,杜绝露天存放。(九)大修理工程必
须按照大修计划进行,并申报开竣工报告审批,有较准确的预算,对检修的设备承修单位要提供运转试验和性能测试,电气耐压试验等报告,各类大
型设备检修记录应及时存入档案。(十)设备修理过程中尽可能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检修,不应降低设备原有技术性能。第六条矿用设备
、器材交接验收、检查、修复制度(一)安装单位安装完毕的设备或生产单位移交的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产科室、机运科、交接单位、资产
办参加,进行一次性全面交接,双方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不准交接不合格的设备,在移交中设备零部件不齐全的按缺件的原值罚款,没有办
理移交手续、丢失或少件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按缺件原值罚款。(二)由机运科、生产科室、资产办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作好检查记录。(三)设备、器材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资产办、采供中心要加强设备、器材库的管理,做到台帐、管理系统和入库记录齐全,
并有设备、器材的档案,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四)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修复的设备要确保质量要求,本单位验收后报请资产办
进行验收,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验收合格的设备,交到设备管理库。第七条设备的回收制度(一)各单位设备使用完毕,包括损坏已
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及时回收上井,由资产办、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上井的设备按资产办指定的地点存放,同时办理
设备移交手续,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负责摆放整齐。回收设备不办理移交手续的按设备丢失进行罚款。(二)各使用单位闲置的设备要及时回
收上井。资产办检查现场发现的闲置设备要开具设备回收单,使用单位接到设备回收单三天内必须上井交到资产办,到期不交者给予50至100元
罚款,每拖后一天加罚50元。(三)回收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零部件不齐全的按配件原值进行罚款。(四)回收的设备需要经机电制修中心、
综修车间维修保养后立即使用的,由资产办协调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修理。(五)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应建立进出厂设备台账,每月与资产
办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第八条设备、器材的现场管理及罚款制度(一)设备、器材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深入现场强化日常管理,
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罚款50元。(二)设备、器材使用单位要严格设备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因野蛮作业、缺少维护及回
收回撤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坏的,资产办应按损坏、丢失部件的原值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三)因缺少保护、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
成的烧电机现象,按100元/KW罚款。(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拆设备,确因生产急需,需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资产办方可办理手续发
放,否则按零部件原价的双倍处罚拆件单位。资产办要做好记录并及时督促拆件单位申报配件计划配齐设备配件。(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外
借设备,对外借设备需经公司分管以上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准外借。(六)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保护,电器设备等外观面貌差、喷有水泥
浆等,每发现一处罚款使用单位30元。(七)严格设备资产的报废管理,完善设备台帐和流动卡片的管理,认真做好对设备资产报废集体鉴定工作
,抓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抓好设备残体注销和帐卡注销工作。(八)严禁设备管理人员营私舞弊,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调离工
作岗位。第九条设备外委修复管理(一)经设备质量鉴定小组鉴定,本公司无法自修的设备,进行外委修理。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鉴定注明损
坏程度,损坏的零部件,写出外委修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委修复。(二)设备外委修复必须采取招议标方式签订设备修复合同,必须执
行集团公司定点修理规定,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外委招议标工作。(三)资产办应建立外委修复设备台账,注明外修日期等内容。设备
修复完成返回公司后,资产办、机运科、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完成台账闭合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收货。
第十条设备的报废(一)设备报废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报废处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理。(二)设备报废的范围:1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及上级宣布淘汰的设备。2.经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落后,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
产品质量的设备,大修理虽能基本上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换经济的设备。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
重、无法修复的设备。(三)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审查鉴
定待报废设备,在审查鉴定中必须本着认真负责态度提出具体详细的鉴定意见,不得潦草从事。2.设备报废必须有残体,并升井集中存放,不得冒
牌顶替,属于特殊情况。如:水淹、水封、冒顶等灾害事故,造成残体无法回收的设备,必须附事故报告说明。3.对于因责任事故,如使用不合理
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要有报告说明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决定。4.设备报废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
”,各栏目要填写齐全,一式六份。资产办、财务科要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按时间完成报废固定资产上报工作,经集团公司审批返回,
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账务手续。(四)报废设备的残体处理:1.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按集团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残体集中回收,凡已报废的设备不
得继续修复使用,但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可拆解利用。2.报废设备残体应按规定送交集团公司资源回收站。回收资金由财务部门专立账目,公司列
入设备更新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计划使用。十九、“三违”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全面解
决“三违”人员思想顾虑,减轻思想压力,使其充分认识“三违”的危害性,杜绝“三违”行为的再次发生,结合各专业实际,特制定“三违”管理
制度:第一条“三违”查处规定(一)凡被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分别缴纳100元、200元、300元、500元保证
金。季度内“三违”人员未再次出现“三违”的,按照“三违”保障金额的50%退还,半年内未再次出现“三违”的,剩余保障金全部退还。(二
)入井人员安全伙伴连带处罚:凡被轻微、一般、较重、严重“三违”登记者,当班安全伙伴人员分别处罚30元、50元、100元、200元。
在“三违”登记单上注明安全伙伴人员,并在安监处信息中心一同开据罚款单。否则“三违”指标不予统计。(三)在“三违”查处上,实行职工与
干部相互监督管理,对职工抓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每个奖励200元,并对抓违章者给予特殊保护,管理干部一个季度内被职工抓2次
“三违”的,给予免职处理。(四)凡管理人员所抓“三违”有弄虚作假、要“三违”或提供“三违”指标的,一经举报证实,对提供指标责任人、
抓“三违”人员按同类“三违”处罚。(五)教培中心、安监处根据“三违”查处情况,不定期分批组织严重和较重、一般“三违”帮教活动,严格
帮教程序,接受深刻亲情、案例、亮相等形式教育,经帮教合格后,开据证明回原单位正常上班。第二条“三违”指标规定(一)安全生产科室
一般管理岗及以上的人员月度内“三违”指标不得少于1人。所有管理岗有指标的人员,必须对“三违”、工序岗位“双达标”、准军事化以及集团
公司下达的禁令、“十个凡是”、“安全管理行为五项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二)采掘、辅助、生产服务单位管理人员抓“三违”均作为区队内
部抓“三违”指标考核,一律以安监处信息中心登记统计为准。(三)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考核指标:单位实际“三违”比率考核指标:采掘
单位为8%;辅助单位(防注、监测、皮带、运输、机运、通巷)为3%;地面单位:为生产服务单位为1%,其他单位为0%。单位实际“三违”
比率=单位月度外部“三违”人数÷区队在册人数÷被正规检查头面数。(四)区队内部“三违”不纳入本单位月度外部“三违”折算比率。(五)
区队内部“三违”不纳入本单位月度“三违”折算比率。区队内部“三违”的处罚额,按照外部“三违”同等性质处罚金二分之一考核。(六)较重
、严重违章或群体违章的,一律由安监处作为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凡参与违章人员视情节给予待岗帮教培训、班长例会进行剖析反思等安全典型教育
。(七)区队内部所抓“三违”,由各区队指定责任人建立内部“三违”人员登记台帐,详细记录“三违”人员的违章事实,由安监处进行督查区队
内部“三违”人员的违章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除取消指标外,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通报,并连带区队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各区队内部“三违”登记处罚台帐在次月2号前,以子版发送给安监处双基考核办,进行监督审查考核落实兑现,区队每月对内部抓“三违”情况
进行公示。安监处双基考核办将不定期督察检查,对弄虚作假不实的,一律按双倍额处罚到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八)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
连带处罚:采掘单位超过8%、辅助单位超过(防注、监测、皮带、运输、机运、通巷)3%、地面为生产服务单位1%,对区队党政正职各罚10
0元。(九)区队月度实际“三违”比率按采、掘、辅助专业进行“评优找差”活动。1.专业单位实际“三违”比率均不超指标的,对采、掘、辅
助三赛区末位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2.专业单位实际“三违”比率超指标的:(1)专业超指标单位三个及以上的,按倒数一、二、三名
对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150元、100元。(2)超指标单位二个的,按倒数一、二名对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150元
。(3)超指标单位一个的,对超标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处罚200元。(4)超指标单位必须写出“三违”超标分析报告上报安监处。第三条
“三违”登记程序(一)各级管理人员在井下所抓“三违”必须现场由双方签字填写“三违”登记二联单,第一联“三违”人员本人留存,第二联上
井后报井口安监处信息中心,由信息员登记入机存档后,下达“三违”通知单。(二)地面或井下发现“三违”事实,抓违章人必须告之“三违”人
员单位值班领导“三违”事实,并在24小时内将违章者单位、姓名和违章事实报送井口安监处信息中心,由信息人员登记后及时入机存档,下达“
三违”通知单。(三)“三违”登记入机后,由安监处信息中心及时通知违章者单位,由单位通知“三违”人员在24小时内领取违章通知单。(
四)“三违”查处严禁避重就轻、迟报、弄虚作假、索要或赠送,信息员要保证“三违”及时输入微机,不得擅自删除,不得替“三违”人员说情,
一经发现,对说情者、违章人严肃追究处理。(五)查处“三违”必须依据新安煤业公司2016年“三违”性质界定标准及补充规定、“三大规程
”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填写违章事实。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把关“三违”登记质量,凡违章事实填写牵强附会、描述含糊其辞、无依据
的一律不予登记。(六)在“三违”查处过程中,出现威胁、恐吓、殴打“三违”查处人员的,对责任者给予严重“三违”登记、开除矿籍处理,
情节严重的交武保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七)凡现场违章事实不清的“三违”严禁填报,发生事故分析出的“三违”一律不算个人指标。(
八)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负责,每旬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及区队“三违”比率进行预警公示,及时下达预警通知。(九)“
三违”人员必须在下达“三违”通知单48小时内按标准将“三违”罚款交安监处。每滞后1天,按滞交金额的5%对责任人处罚。滞后5天不交者
,一律停班到安监处学习,培训学习到交齐“三违”规定处罚金结束。责任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上班,否则,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连带处罚。第四条
“三违”帮教(一)“三违”帮教程序一般、较重及严重“三违”:下达“三违”通知单→交“三违”处罚金→参加“三违”学习班:学习“三
违”界定标准、安全规程措施等→考试→实景教育、亲情教育等→按要求完成帮教学习后,由安监处、教培中心开证明回原单位上班。(二)教培中
心、安监处将根据“三违”性质确定分批安排“三违”人员帮教。一般“三违”人员帮教时间不少于3天,较重和严重“三违”帮教时间不少于一
周,并开展亲情帮教活动。(三)“三违”帮教人员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三违”帮教管理规定,不按通知规定要求参加帮教学习者,责任单位每
出现一名连带处罚区队党政正职100元/天。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跟随下一期“三违”学习班继续学习。如果连续两期考试不合格,当事人进入
教培中心待岗培训。第五条“三违”仲裁规定(一)公司成立“三违”仲裁委员会,主任:安监处处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监督稽查
科、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仲裁委在监督稽查科设立办公室,由监督稽查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仲裁业务。安监员
抓“三违”人员咨询、初裁由安监处负责。(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抓“三违”存有异议的,可在“三违”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到公司仲裁办
进行咨询,反映其真实情况,经仲裁办解释咨询后仍存有异议需仲裁的,可填写仲裁申请单,确定仲裁日,由监督稽查科统一登记后,在规定的仲裁
日期内,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仲裁。(三)经仲裁违章事实成立的给予“三违”者本人加罚100元处理,违章事实不成立的,取消“三违”指标,并
视情节对抓“三违”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四)申请仲裁“三违”的,从仲裁结果公布之日起执行。仲裁期间“三违”指标一律纳入个人和单位
考核指标。(五)凡是在仲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刁难、扰乱仲裁程序,出现威胁、恐吓、殴打仲裁人员的,对责任者给予严重“三违”处理,
情节严重的交武保科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凡出现仲裁结果与事实不符,造成职工意见较大,视情节轻重,对参加仲裁的成员严肃追究
处理。(七)每次仲裁由监督稽查科根据仲裁违章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经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终审仲裁,并严格执行。二十、安全操
作规程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
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条编制目的及范围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
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范围:所有岗位第二条编制依据(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
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二)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
资料。(三)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四)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五)使用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此基础上完成操
作规程的编制。第三条编制内容(一)明确使用范围;(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四)操作前的准备包括
: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
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七)正常的操作程序;(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九)操作过程需要
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十一)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十二)特殊过程中必须
禁止的行为;(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十四)收尾工作;(十五)其他要求,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一)执行山东煤矿
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有涉及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所属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上级规定
负责起草,由相关技术部门(安监、生产、机运、通防、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二)安
全操作规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三)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
作完成,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和安监处汇总备案。(四)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单位行政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安监处负责考核,对有
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五)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六)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
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规定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按责任
事故从严处理。(七)操作规程发布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使各工种人员能熟悉掌握操作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凡涉及到的专业工种
人员,都必须学习、考试。凡是不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上岗。(八)严格考核。公司除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考试外,还要进行现场技
能考核,发现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给予下岗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对新招员工必须到公司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
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十)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条各专业操
作规程目录1.采煤专业工种:采煤爆破工、采煤打眼工、风镐工、滚筒采煤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转载机及破碎机司机、
乳化液泵站司机、单体支护工、端头支护工、液压支架工、回柱放顶工、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推车工、运料工、巷道维修工。2.
掘进专业工种:掘进钻眼工、掘进爆破工、装岩机司机、装岩机维修工、掘进机司机、掘进机维修工、架棚支护工、砌碹支护工、锚杆支护工、锚喷
支护工、锚索支护工、把钩信号工、人力推车工、人力运料工。3.机电专业工种:变(配)电所值班员、变(配)电所检修工、配电工、提升机司
机、主通风机司机、固定排水泵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公司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公司大型设备维修钳工、采煤机地面检修工、采煤机井下检修工、
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液压支架井下检修工、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井筒装备维修工、钢丝绳检查工、起重工、井下机械安装工、井下机械维修
工、公司安装电工、公司维修电工、外线电工、内线电工、电气试验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检查员、井下管道工、小水泵
司机、矿灯工、小型电器修理工、电缆修理工、通迅维修工。4.运输专业工种: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矿车修理工、窄轨轨道工、架线工、斜井人车
修理工、人车跟车工、行车调度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钩工、斜井信号工、斜井把钩工、采区信号把钩工、联环工、翻车机司机、给煤机司机、
小绞车司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司机、带式输送机司机。5.通风专业工种:测风员、风表检修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风筒工、通风设施工、通风木工、风门管理工、巷道维修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测仪检修工、抽放瓦斯观测工、抽放瓦斯泵司机、便
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管路工、注浆工、火区检查员、束管监测工、气体分析员、气体监测采样工、消防灭火工、测尘工、隔
爆设施安撤工、煤层注水工、自救器工。6.地质测量、爆炸物品专业工种:地质观测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测量工、井下钻探工、爆炸物品押运工
、发爆器维修工。二十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节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相关规定?(一)带班领导:公司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次数:经理、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副经理、掘进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监处长、工会主席、
后勤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安全生产各专业副总月度下井带班不少于月度排定的跟班计划个数。每月末提前两天,由调度室提前排定次月公司领导带
班计划,明确带班的日期、班次、时间。并每天在调度会议室或井口信息电子大屏或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示。(三)交接班时间:早班6:00、早
中班12:00、晚中班18:00。严格按班次带班。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三六制”,每班带班时间为6个小时。“早班”为6:00-1
2:00,“早中班”为12:00-18:00,“晚中班”为18:00-0:00,因取消夜班公司夜班不安排带班。带班人员至少提前5分
钟下井,两个班次的带班时间可以交叉,严禁出现空档现象。(四)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由调度员通
知下一班带班人员做好区域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带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确保施工现场有公司领导带班。公司有重大活
动或会议时,应提前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请假,确保井下有人正常带班。(五)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每月初由安监处负责汇总公示。第二条带班人
员职责?(一)重点掌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带班下井人员要在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的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工程、
关键工序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禁超能力组织
生产。(二)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带班人员在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
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现场落实排除隐患险情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和调度室汇报。(三)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带班人员必须
对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工作面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要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重点检查督促顶板管理、一通
三防、防治水、火工品及放炮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四)认真检查各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带班人员要认真检
查各工区管理人员跟班情况、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作业点的盯岗跟班人员上岗情况,同时要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各工区管理人员、
班组长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五)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管理。要检查所及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指导头面作业
人员按规程措施施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督促做好文明生产工作。(六)带班下井的公司领导,是井下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把保证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三条考核及相关要求?(一)凡无故完不成带班下井指标
的,每少一个罚款200元;凡不按带班计划排定的日期、班次下井的每有一次罚款200元;带班下井时间不够6小时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本人未带班下井又未委托其他具备带班资质的人员替带班下井造成空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罚款。(三)带班人员带班下
井不按规定在井口挂牌上岗的,每次罚款50元。(四)带班人员交接班后不填写《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每次对
责任人罚款100元。(五)严格副总以上领导井下交接班的考核。凡不按照《公司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进行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
罚款300元。(六)因带班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当班出现重大事故,或现场处置不当导致灾情扩大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第23号)、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
知》(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和集团公司、新煤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七)对带班下井制度执行较好的人
员及有关考核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未按要求带班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月度考核兑现。(八)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进行统
计,并报公司主要领导。(九)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500至2000元,并写出说明全公司通报批评。第2节领
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
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
要及时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第二条交接班:实施井下交接班。带班下井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井下交接班室(-360变电所
)进行交接班,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好相关记录,保证现场带班管理的延续性。重点监控作业地点的盯岗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在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
。超过交接班时间,若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并追究接班人未到的责任。若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
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第三条当班带班领导要在交接班地点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记录上亲笔签名,严禁出现代签字现象。《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一式二联:①联由井
下交接班硐室留存;②联由交班人员带上井交安监处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用于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考勤及落实所查问题的整改闭合。第四条当班任
务未完成或发现的事故未处理完毕,要在交接班地点与接班领导交接清楚处理措施、注意事项等。上一班次带班下井人员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次带班下
井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落实整改的情况、需要注意事项及需要从严监控管理的作业地点,交待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
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升井。第五条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应及时向调度室查询,说明原因,坚持交接班。?第六条带班领导下井交接
班记录,每月由安监处统一发放和管理。?第3节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做好领导下井带班
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带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将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
记,由安监处负责存档备查。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第二条领导下井带
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第三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进行汇总,对
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卡》,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第四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月底由安监处信息中心收集后,
进行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五条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对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系统主机严禁安装
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出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井下
人员定位系统资料,由信息中心明确专人按月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备查。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记录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
于一年。第六条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第
七条带班下井档案资料,包括:上级关于领导带班下井的各类文件、传真及规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公司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公司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示;
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委托书等,由安监处、调度室明确专人按月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备查。第4节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实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示载体?(一
)在1#井信息中心和2#井副井口显著位置设置领导带班公示大屏。(二)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上报集团公
司安监局。?第二条公示内容(一)每月末26日前,由调度室提前排定次月公司领导干部带班计划表,明确带班的日期、班次、时间、地点。每
天在公司调度室、井口信息站使用大屏幕公示当日带班领导姓名、班次和个人入井信息卡。公司领导当班下井带班要在井口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当班
下井领导姓名、职务,接受群众监督。(二)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考核情况。安监处每月底对本月领导带班下井进行统计,并在公司井口电子大屏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月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并将公司领导当月带班下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第三条公示要求?(一)公示
内容由安监处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并与调度室下井带班报岗记录核对,报公司主要领导。(二)公示内容必须确保真实,严禁徇私舞
弊,弄虚作假。?(三)公示内容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公司纪委举报,经核查落实,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对举报人员进行保护和奖励。(四)带班人员带班下井不按规定在井口挂牌上岗的,每次罚款50元。第5节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为
全面落实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举报领导带班下井的违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全体员工均有权对弄虚作假
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向公司主要领导及纪委举报。?第二条举报方式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举报箱设置在1#井和2#
井食堂门口。?举报电话:第三条举报内容?(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二)带班领导有现
场违章指挥或强令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三)带班领导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四)举报有奖。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所有举报问
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100-500元奖励。?(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十二、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
范导致的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新安煤业公司《“
三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第四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
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A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较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
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第二节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机构组长:
公司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及纠正,对发生不安全行
为的人员严格考核。第六条职责1.安监处作为安全监督检査机构,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安全行为加以有效地监督检查管理。2.安监处
负责收集管理人员抓不安全行为信息的统计,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对需要强制培训的人员,停工强制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3.按
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
、区(队)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安监处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
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4.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违者必究、一视同仁、不谈下不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强制性
,加强约束不安全行为。5.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用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最佳匹配。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术技能学习,提高业务水平。6.
改善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生理及心理反应,使员工身心愉快地去工作,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7.做
好思想和情绪调解工作,切实关系员工生活,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员工注意力集中、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8.公司每
年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第三节检査与考核第七条为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査处违章行为,每一名职工均有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各专业检査人员
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场所组织巡冋检査,检査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定期检査与安全大检査相结合,具体由安监处组织
,检査线路、人员安排由各检査组组长安排。动态检查除分管领导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查岗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査,查岗工作具体由“小分队”队
长负责牵头组织。第九条查岗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安排解决,班后及时填写记录。第十条要把检査重点放在现场管理上,对
于重点工程及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检査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规定执行,要高标准、
严要求。第十一条对检査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或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
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
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不安全行为人员、发生时间、不安全行为事实、处理意见及培训效果等情况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第十三
条跟班队长负责对本班人员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査,特别是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予以考核,对情节严重
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处予以考核。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木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在工作中的情绪变
化。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员工作业行为的检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
立即予以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人员要做到各自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无隐患、无违章的安全作业环境。第十四条各
区队每周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在今后工作中杜绝。要
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不安全
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第
十六条对于不安全行为人员,具体处罚办法严格按照“三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七条A、B、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迫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程序按集团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节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监处负
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十三、班组安全基本管理制度第一节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一)班前会制度1.各班组每天上班应
提前30分钟,到区队了解本班次的生产组织、工程质量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后,夜班要按时到公司调度室听取带班公司领导对本班安全
生产的工作安排。2.班前会由主管队长或当班副队长主持,群监员、技术员以及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
置本区各工作面的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技术员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区采掘工作
面的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3.班前会严禁迟到、点名不回答、不按座次就坐。班前排查到喝酒上班按严重“三违”处理,班前会闹事和
不服从分配的停班处理。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4.班前会评选优秀员工和后进员工,后进员工必须谈认识,优秀
员工谈如何超前完成工作;如何规范自身操作行为。同时不定期抽查“三个五步工作法”的熟练与应用。并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学习内容包括
:每日一题、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事故案例、自救互救知识等5.班前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宣誓,声音要洪亮、整齐。6.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
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班前会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1)传达上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安全通知及要求;(2)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提示岗位
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3)对班中使用的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现场环境良好状态的安全检查进行要求;(4)针对岗位中存在的事故隐
患,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二)班组长交接班制度1.班组长作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班必须在现场。2.
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班长应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各项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组织人员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交班
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各项记录。3.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
以下内容:(1)系统运行方式、工作面安全作业环境(包括通风、顶板、机电、排水、温度、适度等必要要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各保
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4.接班人员检查
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5.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
和“两不交”原则,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接不清不接。(2)交
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
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现场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7)
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不交。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不交。6.其它有关规定(1)严禁脱岗交接班,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
作。(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带班区队干部解决或报区队裁决。(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后再正
式交接。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
方可离岗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4)班组必须规范交接班内容,并
保存交接班记录。第二节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一)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
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2.推行“三个五步工作法”和“双达标”工作,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
。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
不低于50%。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
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
》规定。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
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二)班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采
掘、井下辅助工区的地面卫生区域要保持清洁,各类物品码放整齐,否则,每查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上级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元,卫生面貌评价为一般的罚款200元,较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2.主副井口上下把勾地点为掩车方便允许小件,
但要放在隐蔽地点。否则,有一处达不到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3.各单位井下卫生区域内必须达到无淤泥积水(长3米、深0.1米)
,无杂物(指粒径大于10cm的煤岩块等),无闲置材料。否则,每查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上级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在上级检查中评价卫生面貌一般的或较差的罚责任单位500元。4.所有机房、峒室门口前后20米以内,风门前后、板闭密闭、栅栏、调节
窗5米范围内,不准存放任何物料,严禁有杂物,有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该区域的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上级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5.
采煤面溜子道内除备用设备、配件外,严禁存放任何物料,备品、备件严禁直接放在底板上,料场应设在上出口超前支护以外100米内;各种物料
必须单独集中存放,严禁混放混存;水平放置的材料必须一头码放整齐(包括撤出的设备、备用设备、溜槽、柱梁等),并且存放在巷道一侧,距轨
道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并挂牌管理。有一处达不到要求罚款50元,上级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6.采煤面回撤出的溜头、溜槽、
挡板、轨道、管子、支护材料等必须运至上下出口超前支护以外有轨道处,并摆放整齐。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有关单位要及时转
运,不得影响采面上下出口面貌、行人和通风,存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支护材料各20根、溜槽10节、挡板20块、轨道随撤随运)否则每发现
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元。7.掘进巷道内要挂牌设料场,各种物料单独存放,严禁混放混存,水平放置的必须一头码放整齐,有一处
达不到要求,罚责任单位50元。8.施工风门、密闭、板闭等通防设施用的水泥、砂子、砖、木板等材料,竣工后必须清理干净;回撤的通防设施
必须集中存放。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9.井下拆卸的各种管子、回收的轨道、支护用品等由责任单位及时运往指定地点,并
码放整齐。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0.管线必须按标准吊挂整齐,不得落地(特殊地段除外),电缆要同等间距,不得两线或多
线并挂,严禁管线交叉;各峒室门口和巷道拐弯地段,管线必须走直弯,严禁斜拉。否则,每有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上级检查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11.采煤面超前支护内各种管线必须吊挂在非人行道一侧。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12.防尘
、灭火注浆管路及巷道内的高低压橡胶水管必须吊挂平直,高度符合要求,不得影响行车行人,如管路从一帮必须向另一帮吊挂时,必须设直角弯头
,不能斜拉。否则,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上级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13.由于管理和维护不及时,导致漏水成线、漏风、
漏气、漏浆,影响巷道卫生面貌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14.风钻、风煤钻,不使用时必须运至距工作面或掘进头20米以外
的安全地点,并将供风胶管盘放整齐,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元。15.皮带巷(溜子道)卫生要时时保持清洁,溜子上帮要同溜
槽上沿平,人行道要同溜槽下沿平,并且底板无突出(巷道高度不够起底除外),挡煤板安装牢固无变形(过路溜子等特殊地段除外),每发现一处
不合格,罚责任罚款20元。过桥要设置合理,无过桥或不合理,罚责任罚款50元。16.所有巷道的躲避峒内,不准存放任何物料。否则,每
处罚责任单位50元。17.大巷及采区上下山、石门内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完好、牢固,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元。18.所有使用及
备用设备、开关及配件,必须物见本色,不得有任何杂物堆积,所有绞车要固定牢固,露出底固螺丝,否则,每台件罚责任单位50元。19.井下
所有单位的工作地点和卫生区域内,严禁有卧铺,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上级查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所有文明岗位的操作人员,
必须精力集中,正规操作,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20.地面生产单位卫生区域内、工作岗点,严禁有卧铺,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
位100元,上级查出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所有物料存放点,必须码放整齐。否则,每查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卫生区一处不符合要求,罚
责任单位50元。21.井下责任区内每发现一处乱写乱画,罚责任单位50元。22.严格交接验收制度。所有工程、设备、管线等的移交,必
须由公司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并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按以上标准考核移交单位。23.对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发生的范围不清,责任不明
的,由调度室负责划清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严格考核。否则,每有一次不及时解决,对调度室罚款50元。第三节学习培训制度(一)为
提高区队职工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区队的现场培训,由技术员制定月、季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在月末、季末、年末写出培训总结。(二)成立职
工安全法规、岗位技术知识培训领导小组组长:技术员副组长:区长、支部书记成员:区队副队长及班长以上管理人员(三)区队副技术员、副
队长为兼职教师,技术员、书记为培训主管负责人。(四)开展区队内部培训,事先要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培训办存档,培
训点名册要用培训专用点名册,开班前要填写《培训登记表》、《学员情况登记表》。培训结束后,要求职工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估表》,做为职工
对此次培训的效果反馈;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奖励。(五)区队要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培训班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培
训任务;完不成公司培训计划,所有罚款由负责培训人员承担。(六)职工培训必须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培训情况,并及时准确地报送职
工教育培训报表,否则,罚技术员100元/次。(七)区队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但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班前会也进行短时间的安
全知识、上级文件及要求的讲解),培训结束后,在月底进行闭卷考试,对效果不明显和及格率达不到90%的将对培训教师给予处罚。(八)培训
期间,职工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2.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随便走动、说话,有不明白的内容请示后方
可提问。3.学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卫生,不准有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文明现象。4.尊敬授课人,团结同事,课堂上不交头接耳,要将手
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九)学习培训期间职工实行考勤制度,需请假的必须写出请假条,报培训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凡脱产培训学习人员,由工资科统一核算工资,由教培中心办提供出勤情况。(十一)脱产学习,迟到、早退、旷课按培训办规定处罚,培训
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除公司奖励外,区队给予对等奖励,同时,对于出现培训期间罚款的学员,区队对等处罚。(十二)业余培训期间,对于
能够按时参加培训的职工,在个人当天小分里奖励10分/次。(十三)培训期间区队不定期抽查学员笔记,对于不做笔记的一次罚20分,少记一
次笔记罚5分,记录不规范的罚5分。学习笔记本由个人保存在保管箱内;月底或日常抽查时统一交到区队,一次不交罚20分。对笔记做的良好的
学员进行奖励20分。(十四)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培训工资分配。(十五)培训时间:每星期一、四上午9:00-1
0:00;下午4:00-5:00集中学习(为更加切合实际的进行培训工作,学习内容按培训教案执行)。第四节班组学习培训制度(一
)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
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
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
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五)
经理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六)其他各有关人员,依
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1.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
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3.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
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七)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年度安全教育与
培训计划实施。(八)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
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
上岗作业。2.队长、班组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九)新工人入矿应有公司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
带领四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十)新工人分配到队、班组,入井前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十一)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
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十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有公司技术负责人
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十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公司进行
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十四)班组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努力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抗灾防灾知识和技能,公司对
先进班组给予应有的鼓励。第五节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为了使区队的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给予职工更多的权利,实现区队民主化管理,激
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实现区队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区队班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使区队管理工作得到合理闭合,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管理制度公开化:为了提高民主化管理,区队提前向职工进行公示,区队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等,实现民主政策透明化,
让职工积极的献言献策,职工感觉到有不合情合理之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或建议。(二)民主选举班组职工代表制度: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由
班组在册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每个班组推选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为职工着想的3名职工成为职工代表,如若职工代表不称职或不合格,
再由区队组织人员重新选举。(三)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管理制度,保持职工的建议和意见权,每名职工定期都要向区队提出意见或建议,每月
的20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由职工代表整理职工提的建议和意见,并逐一分类,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交予区队领导,再由区队领导和职工代表共
同定夺。可行的建议或意见被采用给予100分的奖励。(四)评选“建议明星”制度:每月根据职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数量评选出一位“建议明星
”并进行表彰奖励,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将他所提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宣读,三班进行宣传表扬,并在工资台账中奖励200分作为鼓励。第六节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
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二)安全绩效考核要素1.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①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
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③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
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④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⑤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
标,扣25分;⑹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①层层签订安全目标
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②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
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③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④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
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
;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①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②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
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③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
分,扣完为止。(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①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
合扣1分,扣完为止;②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
止;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④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
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5)职业卫生管理(5
分)①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③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
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6)应急管理(5分)①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
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②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
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③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
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三)增分条件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
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确认,加1~3分。二十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第一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公司的
各项工作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规定,成立新安
煤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及相关成员职责予以明确,组织机构如下:一、机构建立目标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
的要求和规定,制定符合我公司实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管理措施的审定。2、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及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标准、矿内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保证体系持续有效
运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4、负责组织编制我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进
行分解与细化,审定后组织实施。5、负责参与各类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和使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对《操作规程》、《作业规
程》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评价。7、负责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方案的审定,并根据考核结果,督促和
监督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改进措施。8、所有成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熟悉并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9、
组织和配合矿井事故的抢救与处理,对各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分析认定。10、负责制定、及时更新和修改工作任务、流程、职责、行为规范、规
章制度等,总结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规律,不断提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水平。二、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
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分管副经理、党委书记成员: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2、管理部门: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管理部门(安监处),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技术室,主任由黄西亮担任,安监处长负责对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工作监督管理及考核。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职责1、领导组职责概述(1)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
负责。(2)党委书记根据党政同责,与经理负相同职责,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中负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3)安监处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4)分管副经理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5)副总工程师及矿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专
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6)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现场确认。(7)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8)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现场确认。2、管理部门职责概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
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3)负责安全
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并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
进行检查、考核;(5)承办上级部门和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具体岗位及部门职责1、经理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职责(1)经理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是我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我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负全面责任。(2)
审核和批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文件。(3)为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配备必要的资源。(4)每年底经理组织各分管负责人
、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
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5)每年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重点。(6)负责组织实
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人员、技术、资金要有保障,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7)若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
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或者本公司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进行矿复工复产前
,需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专项辨识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进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
全技术措施。2、党委书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党委书记根据党政同责,与经理负相同职责,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中负全矿安全思想教育
工作,是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协助经理开好安全办公会,研究制定不同时期符合实际的安全教育规划,保证和促进全矿安全
生产。(3)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公司班子成员分析干部思想变化,解决安全思想认识上的矛盾,起到核心保证作用。(4)认真传达
贯彻公司党政的各项安全措施、批示和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掌握纠正出现的偏差。(5)安排有关部门经常组织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做好安
全思想教育,使安全教育工作达到制度化、经常化。(6)经常与公司行政干部保持联系,协调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全公司安全生产
目标实现。3、总工程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负责对各类技术改造、技术规程、操作规
程等的制定与实施,从技术层面上对创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型矿井提供可靠保障。(2)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年底在公司经
理领导下组织分管副总和专业科室进行本专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强矿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
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3)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专项辨识
,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
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
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
或推广应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重点
辨识评估;(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强矿压(冲击地压)治理等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安全
风险专项辨识。。4、安监处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党政领导下,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依照《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和“三大规程”及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正确行使安全监察权,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2)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执行情
况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排查各类现场安全隐患,消灭各类不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管理措施。(4)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抢险,认真追查、调查和结案,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协助上
级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的抢险。5、生产副经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对安全生产(主要突出采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
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年底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组织分管副总和专业科室进行本专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
尘、顶板、强矿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2)负责原煤生产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
灾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及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推广前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跟
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掘进副经理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职责(1)对安全生产(主要突出掘进)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每年底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组织分管副总和专
业科室进行本专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强矿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
全风险评估。(2)负责生产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及分管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推广前的
安全风险专项辨识。。(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7、机电副经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对机电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工作。每年底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组织分管副总和专业科室进行本专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矿井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强矿压及提
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2)负责生产系统、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及分管
范围内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推广前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
施的落实情况,填写《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分工(1
)在经理的领导下,每年底参加分管范围内的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
安全风险辨识;协同专业科室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制定并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管控措施
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
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2)参与由经理组织的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
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或者本矿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进行矿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
,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
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于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
,协调专业科室进行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
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4)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在生产系统、
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同专业科室进行开展1次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
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5)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
(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等高危作业实施前,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协同专业科室进行开展1次
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作
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安监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安监处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安全风险管
控工作的组织开展,并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抓好全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行工作。(2)建立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3)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4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矿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5)组织职能部门、
各基层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组织系统系统性风险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相关内业资料。(6)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7)负责矿井安全制
度的制定、修订、完善。(8)负责矿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分。10、生产科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法律
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的业务资料。(4)参与公司组织的年度风险辨识和专项辨识。(5)
负责制定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范本,指导区队执行。(6)完成对本矿内不安全行为、不符合项指标的实施
管控措施。11、教培中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负责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与实施。(2)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
个月内对入井人员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且不少于2
学时.(3)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4)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经理和分管负责人等参
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5)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
管控措施并执行。12、各区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1)负责本区队内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危险源,及时消除,进行登记,发现重大危险源及时
汇报给安监处长和分管领导。(2)负责建立健全本区队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确保作业时对
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从而达到作业过程中人-机-环境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二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1工
作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1.1安全风
险分级办法1.1.1评估方法对找出的风险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管控的重点。安全风险评估采用D=LEC公式计算风险分值(单位
:分),其中:D—作业地点、关键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风险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C—发生事故产生的
后果表1:L值的确定分数值事故发生可能性(L)10完全可能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
.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表2:E值的确定分数值分数值人员接触危险环境的频率(E)10连续接触6每天工作时间接触3每周一次接触2
每月一次接触1每年几次接触0.5非常罕见的接触表3:C值的确定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10010人以上死亡403-9人死亡1
51-2人死亡7危重工伤3伤残1轻伤1.1.2、风险等级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
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同时,及时关注风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随时对警示等
级进行变更。一级红色风险:发生事故将难以控制,会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需集团公司和矿各级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措
施,重点管控。二级橙色风险:发生事故较难控制,会造成多人伤害或发生死亡事故,后果严重,需矿各级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重点管控。
三级黄色风险:有发生严重伤害事故的风险,需部门、队组逐级落实措施、重点防控。四级蓝色风险:有发生伤害事故的风险,需班组及岗位操作人
员加强防范、正规操作。表4: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等级D(值)危险程度一级红色风险重大D(值)≥270重大风险防控二级橙色风险较大
270﹥D(值)≧140较大风险三级黄色风险一般140﹥D(值)≧70一般风险四级蓝色风险低70﹥D(值)低风险1.2安全风险辨
识范围辨识范围主要包含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辨识应结合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辨识
范围包括煤矿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地点。1.3安全风险辨识方法针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和曾经发生过的重特大事故,结合矿井实际
,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方法。1.3.1风险矩阵法采用风险矩阵法是根据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乘积来衡量风险的大小
,其计算公式是:风险值D=p×C式中,p表示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C表示危险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指南》,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风险值:30~36及以上为重大风险;风险值:18~
25为较大风险;风险值:9~16为一般风险;风险值:1~8为低风险;根据D值的大小,将安全风险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
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矩阵及风险等级划分表1.3.2专业评估由副总以上领导及职能科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通过风险矩阵法得出的
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辨识、评估,结合多年安全管理实践经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按照安全风险分级办法进行分级,最后确定风险的类型
、等级、管控措施。1.4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1.4.1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及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
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山东省内、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的专项评估,应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
员为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科室及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成立由相应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专业副总工为副组长,科部室
、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1.4.2收集有关信息。包括有关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事故统计表、监测报告等。1.4.3识别每
个步骤中的危害与风险。按照任务执行中所暴露的环境、设备和行为,确定潜在的危险。1.4.4评估风险后果描述。判定辨识出潜在安全风险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失的情况。1.4.5评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煤安字〔1995〕第50号)分为8类,即:1.瓦斯事故;2.顶板事故;3.机电事故;4.放炮事故;5.水灾事故
;6.火灾事故;7.运输事故;8.其它事故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是指煤矿
井下作业客观存在的危险,如果管控不利,就会引发重大事故。安全风险是针对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的,不一定是本工种作业存在的直接危险,但却是
普遍存在的潜在的危险。2.1年度辨识评估2.1.1辨识内容对矿井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重点辨识瓦斯、水、火、煤
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风险。2.1.2辨识时间及责任分工(1)时间。每年经理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区
(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2)分工。此项工作由经理亲自组织,安监处长负责运作,安监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科室和队配合。其中有
关瓦斯、火、煤尘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提升运输系统风险管控措施由机
电科提供。2.1.3工作任务(1)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应包含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2)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2.2专项辨识
评估2.2.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1)专
项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2)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
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
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此项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地测科具体实施,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地质条件和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有关运输系统风险管控
措施由机电科提供,最后由生产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2.2.2生产系统、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
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进行;(2)重
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
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此项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组织,
分管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具体分工如下:(1)生产系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煤系统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掘进系统由掘进副经理组织,机
械化科、生产科负责具体实施,机电运输系统由机电副经理组织,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2)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由机电副经理组织,
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3)重大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其中,通防方面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
总配合,通防科负责具体实施。地测防治水方面,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科负责具体实施;顶板方面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掘进副经理配合,生产科负
责具体实施;机电运输方面由机电副经理负责组织,机电科负责具体实施。2.2.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专项辨识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
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及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有关要求如下:(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
)进行;;(2)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
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此项工作由分管负责人组
织,分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责任分工如下:(1)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作业实施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配合,通防
科负责具体实施。(2)掘进工作面贯通作业实施前,由地测副总组织,地测科具体实施,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爆炸风险管控措施由
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最后由生产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3)工作面通
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作业实施前,由采煤副总组织,机械化科具体实施,有关业
务科室配合。其中,有关瓦斯爆炸风险管控措施由通防科提供,有关顶板风险管控措施由生产科提供,有关水灾风险管控措施由地测科提供,有关大
型设备风险管控措施由机电提供,最后由机械化科汇总,形成辨识评估报告(4)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所在系统分管负责人组织,
分管业务科室和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2.2.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专项辨识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
重特大事故,或者山东省内、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及本矿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有关要求
如下:(1)专项辨识评估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进行;(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3)编制专项
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
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此项工作由经理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责任分工如下:(1)本矿发生的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
大事故隐患,由所在系统的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科室配合。(2)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山东省内、所属集
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是哪个系统范围内的,由哪个系统的分管负责人组织,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科室配合。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
火灾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水灾事故,由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提升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经理负
责人组织。(3)所在系统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后,报安监处,安监处初步审核后,报经理审阅,最后经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报
告。2.3工作要求年度辨识和专项辨识,必须编制报告,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辨识时间、辨识内容、参加人员、辨识结果、安全评估、管控措施
。3安全风险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经理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3.1工作方案3.1.1安全风
险的监控(1)经理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结果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2)岗位安
全风险由岗位工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安全确认方式进行监控。负责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在走动巡查过程中,对岗位安全风险进行随机监控。(3)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走动巡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日常监控。(4)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必须在制定矿井定员方案时设定作业人数上
限,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信息中心要根据设定的人员上限调整人员定位系统的报警设置,有效监控重大风险区域定员情况。(5)矿领导带
班时,负责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1.2安全风险的控制⑴重大风险,由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分管副经理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
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矿领导组织验收、评估;⑵较大风险,由分管副经理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
、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并负责监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副经理导组织
验收、评估;⑶一般风险,由主管科室正职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单位、管控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
正职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分管副总组织验收、评估;⑷低风险,由基层单位
正职组织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管控标准、管控负责人。基层单位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对可
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由基层单位正职组织验收、评估。3.2重大风险区域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风险区域定员制度,在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必须符合集团公司“5788”定员标准,具体如下:作业区域单班作业人数备注工作面回采期间10人区
队7人、安检(瓦检)1人、区队跟班人员1人、带班领导1人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26人迎头掘进期间11人
区队8人、安检(瓦检)1人、区队跟班人员1人、带班领导1人合计47人增加其他管理人员总数,单班入井最多人数为
47人。3.3定期检查3.3.1月检查经理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3.3.2旬检查分管负责人每
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3.4现场检查按照《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5公告报告(1
)在行人井口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2)每年1月31日前,经理组织将
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4保障措施4.1信息管理采用《XXX集团双重
预防体系管理平台》,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4.2教育培训4.2.1培训内容入井人员和地面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4.2.2培训安排(1)年度辨识评
估完成后1个月内,由教培中心负责对入井人员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且不少于2学时.(2)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由教培中心负责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且不少于2学时。(3)年度风险辨
识评估前,由教培中心负责组织对经理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要求5.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业务分工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工作⑴对于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
⑵没有在岗位上悬挂安全风险告知牌板的单位,每处给予单位正职罚款100元。⑶单位未向员工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每人次给予单位正职
罚款50元。⑷员工没有随身携带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每人次罚款50元。5.2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和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安全风险监控的责
任。⑴对于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不到位的责任者,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给予罚款100~500元。⑵由于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风险等级上
升的,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给予相关责任者罚款100元~1000元。⑶由于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根据《xx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追究制度及安全奖罚规定》处罚。5.3各科室要协助分管副经理按时完成好本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按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及时形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于组织、执行安全风险管控
工作不力的,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给予100元~1000元罚款。5.4对于及时发现、报告、消除事故隐患或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援减少、消除
事故损失的集体和个人,由矿研究决定给予适当奖励。二十五、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强化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
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积极性,健全激励、“制约+自觉”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
一条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分配方式,即“3.3.3.1”结构工资制度继续实行安全、质量、任务各占30%,安全教育培训10%的
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分别由分管业务科室、安监处、教培中心等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分计算各单位的月度收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
视程度。第二条实行安全承诺诚信保证金制度(一)各单位在季度内实现安全质量考核目标,返还抵押金,并给予等额奖励。实现全年安全质
量奋斗目标,年度安全抵押金予以返还,给予等额奖励,并加发一个季度抵押金标准的奖励。(二)安监员实行采掘包片、盯头,机运包线,通防包
片区域承包效益工资制,效益工资与单位安全质量挂钩考核,并有具体的考核细则,低薪工资占效益工资60%,浮动工资占效益工资的40%。(
三)工伤与经济利益挂钩。严格执行事故层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第三条其他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要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安
全生产实际,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二十六、重大危险源防控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
矿山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车间或设施仓储场所(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
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
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确立重大危险源为:火灾、煤尘、水害。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
、评估、监控、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复杂,技术性强。公司成立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
由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担任,成员由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生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党政办、政工部、经营部、医务所
、武保科、采供中心、科技环保中心及相关单位、区队负责人组成。第五条重大危险源防控主要任务:(一)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
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二)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资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
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四)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进行登记建档,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重大危险源
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监察处,由安全监察处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第七条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
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
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
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第九条
生产科、机械化科、安监处,科技环保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
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第十一条认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对应的专业科室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建档、评
估、检测、监控、上报,进行日常管理,实现闭合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第十二条当重大危险
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辨识。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对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重大
危险源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生产科、机械化科、安监处要对执行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重
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
体负责人。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第十六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
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
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第十八条公司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
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二十七、煤矿安全物资验收及标志管理制度第一节煤矿安全物资验
收制度按照《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煤安监证法字[2001]108号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安安装字[2001]1
09号《关于公布执行安全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结合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安物资验收制度。第一条
凡进入公司仓库需执行煤安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首先要进行物资验收前的“安标”验证,“安全标志准用证由交货人同时出示,要严格检验
其证件的编号、有效期,以及证件的真伪,严格核对证件所适应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煤安准用证编号与实物标牌是否相符;凡伪造的
证件、证件规定与实物标牌不符或超期使用的证件,一律不准验货。第二条经证件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特殊物资如井下用电
缆、井下用胶带等应经集团公司监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对验收合格的矿用产品的有效“煤安”证件及其它证件,一律交库
房保管员留存,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记录表内注明产品和生产厂家及证件编号。第四条凡“煤安标志准用证”使用期限到期,进行换证的过程中
,因公司生产急用的煤安物资入库,需持有此产品煤安证件原发证机关的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入库。第五条凡符合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安监技安装字[2001]109号规定的执行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的入库,一律执行本规定,对既无煤安证件,一律禁止入库。第二节
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机电设备、小电(MA)标志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做
好“三基”建设工作,凡列入矿用煤安产品目录的,必须取得煤矿安全(MA)标志。(一)新购置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无煤矿安全(M
A)标志或纸质粘贴的煤矿安全(MA)标志,一律不得办理入库、付款手续。同时,有(MA)标志的必须网络核准后方准入库。(二)在办理设
备、小型电器交接时,必须在交接单上注明有无煤安(MA)标志。(三)在设备、小型电器发放时,必须验收登记有无煤安(MA)标志。(四)
使用设备、小型电器的单位间转交时,应进行煤安(MA)标志交接。(五)无煤安(MA)标志的设备、小电不得下井使用。(六)在检修过程中
损坏、丢失煤安(MA)标志每件罚款500元;刷漆涂盖或生产回撤过程中丢失、损坏煤安标志的每件罚款200元。第二条采购(MA)标
志管理制度(一)采购列入煤矿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与供货厂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索取煤安标志准用证。(二)根据《矿用安全
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所采购的物资没有煤安(MA)标志或用纸质粘贴的不准提货。(三)验收列入煤矿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时,供货商应将煤安
(MA)标志转交验收员或仓库保管员存档。(四)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产品目录和《矿用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煤安(MA
)标志单位的信息。(五)物资采购部门及合同签订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产品目录及《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查验和索要煤安
(MA)标志,确保采购的产品合格。二十八、矿井停产检修制度公司设备的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
和组织办法,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为加强公司停产检修管理,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运转,保证检修期间人身安全,特制定公司停产检修制度。第一条要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况,结合
生产安排,编制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当生产与设备检修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于检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第二条
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日期进行检修,确保全年不少于十二个检修日,采取两个月检修一次,每次检修两天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改动检修日期
要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准。第三条公司停产检修的内容是:(一)对日检时间无法进行的设备隐蔽部件的定期检查维修;(二)对关键部件进
行无损探伤;(三)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四)对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测定和鉴定;(五)处理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六)对机电设备
、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为了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避免任务过于集中,要按设备检查检修周期制定中长期规划,把大型项目施工时间调整开,确
保不漏项。第四条每日的日常检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利用夜班的时间进行日常检查检修(高空作业除外)。第五条
检修设备要制定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及工时定额,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第六条每项工程项目都必须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前,要进行参检人员安全措施贯彻、签字,使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的进度、时间的安排、质量要求、工作程序。第七条
重要的外围施工项目要有工作任务书,设立甲方代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形成专门纪要,甲乙双方签字。第八条检修必须做好记录存档
,各种数据准确齐全字迹清楚工整。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停产检修工作。要明确各级技术人员对停产检修工作应负的责任
,确保检修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符实,确保检修后资料齐全及时归档。第十条检修前,必须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检修会议,制定
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编制公司停产检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包括:各专业停产检修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到一工程、一
措施,严禁无措施检修。第十一条检修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到岗到位,做到一般检修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重点工程检修时,区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现场指导。重大检修项目要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第十二条检修期间,凡两人及
以上人员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检修完
毕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试运转、试生产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第十四条检修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检修质量
进行验收。第十五条各项检修工程结束并进行验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二十九、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企业中、长期发
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确保公司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实际,特制
定本规则。第一条“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及分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经理总负责
,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科、机械化科、地测科、机运科、通防科、安监处等单位负责
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1.生产
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2.机械化科:具体负责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3.地测科:负责对
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4.机运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
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
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6.工资科: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
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
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公司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第二条“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
制度(一)管理职责与分工:1.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公司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4)
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2.公司领导班子是公司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经理是公司第一管理
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经理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经理决策的事项:(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2)劳动组织改革,重
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公司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3.各分管副经理是经理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经理做好审查、
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经理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5.公司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
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
目标的完成。(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1.煤炭产量:机械化科牵头,与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
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经理审查批准后,由调度室汇总。2.掘进进尺:生产科牵头,
与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
报生产经理审查批准后,由调度室汇总。3.其它指标:根据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分管领导
审查批准后,报调度室汇总。(三)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1.计划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
分管副经理审查后,由经理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2.计划科
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第三条考核:(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公司解
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二)依据公司计划科对公司反馈
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公司属各单
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罚款
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第2节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灾害预防与
处理计划(一)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
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公司救灾实战演习。(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
备的技术资料(1)公司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2)公司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
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5)地面、井下对照图。2.文字说
明包括:(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3)预防
、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5)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
知方法和顺序。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
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
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7)《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经理安排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3.在每季开始前15天,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
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
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公司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第二条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1.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1)符合性(2)针对性(3)可操作性(4)
动态性(5)体现性2.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
原则(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
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1.方
针与原则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2.应急策划?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
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3.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
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第3节
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
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一条职业病防治计划依据国家法
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
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如下:(一)杜绝新发尘肺病病例
发生;(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三)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四)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五)噪声
性耳聋的发病率0%;(六)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第二条保障条件(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
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
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
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
治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
培训工作。一是公司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
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三)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
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四)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
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
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
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五)井下生产
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六)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2.本单
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
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
,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八)按AQ105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
正确规范使用。(九)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
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
。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
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
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
、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
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十)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
,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
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
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三十、安
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为全面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突出安全质量是公司生命主题,确保公司安全质量持续、健康、稳步提升,经公司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比例及责任划分在全公司各二级单位全面实行“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即:任务占30分(由生产科、机械化科
、机运科、通防科考核采、掘、机运通二级单位,经营部考核地面单位),安全占30分、质量占30分(由安监处考核)、教育培训占10分(由
教培中心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由经营部负责落实兑现。第二条考核范围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第三条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结
构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由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副总、各生产科室及监督稽查科、教培中心等相关人员。考核
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长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第一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宜。在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审
核签字报经理审批后,由经营部严格按考核签批结果兑现各单位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第四条考核措施(一)工作任务(30分)井下单位由生
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制订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落实,地面单位由经营部制订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落实。(二)安全(30分)1.单位月度
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以公司通报为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不得分。2.单位月度发生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以公司通报为
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扣10-20分。3.单位月度发生轻伤事故(以公司通报为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扣5-10分。4.重大安
全隐患(气体超限、煤尘治理、机电、运输、“火工品”等管理失职的以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简报为依据)每有1次对责任单位安全工资扣1-3
分;凡被上级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5分;被副总及以上领导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3分;其它管
理人员及安监员责令停头停面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1-2分。(停头停面的以安监处采掘科统计为准)5.机械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
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1分;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2分;影响生产3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3分;影响生产4小
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5分。(以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为准)6.各类检查隐患计价回购积分考核。隐患积分标准:A级隐患积0.3分/条
,B级隐患积0.2分/条,C级隐患(文明生产问题)积0.1分/条。考核方法:(1)隐患治理考核积分直接纳入考核;(2)安监员检查
隐患考核:按单个工作面班平均隐患积分扣安全工资,未检查到的单位按所属专业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数扣安全工资;专业按采、掘、机运、通防
、地面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数扣安全工资;其它单位按公司加权平均数0.2倍扣安全工资;(3)公司党政工团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隐患积
分考核:按月度单个工作面检查次数隐患积分的平均分扣安全工资。未检查到的单位按所属专业被检查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分扣安全工资。典型隐
患问题即被公司“三个转变”追究落实的,每条隐患按0.05分/条,月度累加考入安全工资;(4)月度剖析检查隐患积分考核:按单个工作面
平均隐患积分0.1倍扣安全工资。辅助单位按采掘单位专业隐患加权平均数0.3倍连带考核扣安全工资。7.月度“三违”比率:月度按实际“
三违”比率考核。超规定指标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安全工资0.3分;月度单位出现较重“三违”、严重“三违”或三人以上的群体违章的每
人次按-0.2分直接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单位月度实际“三违”比率=单位月度“三违”人数÷区队在册人数÷被正规检查头面数单位实际“三
违”比率指标:采掘单位为8%;辅助单位:防注工区、皮带、运输、机运、通巷工区为3%;地面单位:地面为生产服务单位为1%,其他地面单
位为0%。8.工序岗位“双达标”、井下人文环境等考核:在各类检查中,井下人文环境每有1处受处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0.01分;
工序岗位“双达标”每有1人次不合格,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0.1分。工序岗位“双达标”在集团公司检查中每有1人次不合格(低于90分)的
,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0.2分。(三)质量(30分)1.月度召开正面现场会的工作头面,质量工资加1分/头面次,月度召开反面现场会的
工作面,质量工资扣0.5分/头面次。2.采掘单位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上旬质量验收得分×25%+中旬质量验收得分×25%+下旬
质量验收得分×30%+月度安全大检查综合得分×10%+区队月度“双达标”工序流程验收加权平均数×10%。3.采掘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
核:(1)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质量工资加3分;(2)综合得分在90分—95分的(以90分为基准),按每超1分加质量工
资0.3分;(3)综合得分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不含90分),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3分;(4)月度验收出现不合格品的工作头
面,质量工资扣3分/头面;(5)凡出现劣质工程,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扣2-5分(依通报为准);(6)采掘单位旬、月度未验收的正规工作
面的质量得分按照专业单位旬质量验收加权平均分考核;(7)安装准备队和综合队按照专业单位头面旬检月验加权平均得分进行考核。4.辅助单
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辅助单位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1)综合得分在95分(95分为基准)以上的,质
量工资按每超1分加0.1分考入质量工资;(2)综合得分95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5分。5.地面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地
面服务单位月度质量综合得分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1)综合得分在95分(95分基准)以上的,按每超1分质量工资加0.1
分计;(2)综合得分95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5分。6.科、部室月度工程质量考核: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
7.辅助、地面单位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公司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依通报为准)的,每有1次扣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5分。8.科、部室月度
内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四个质量”较差的,被公司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1次扣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5—1分/次。9.公司在迎接上级各类检查中
,迎检单位被上级领导表扬1次,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加0.2—1分/次、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1次,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扣0.3分/次。(四
)教育培训(10分)由教培中心制订考核标准。第五条有关规定(一)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
资考核办法,任务占30分,安全占30分、质量占30分,教育培训占10分,经分管及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阅后,报安监处、综合考核办落实、
备案。(二)各单位“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必须明确规定职工月度内出现较重“三违”和严重“三违”或群体违章,扣违
章责任人当月安全质量工资的30%,每人次连带伙伴结对子人员5%、当班跟班副区长8%、班长10%;每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违章人当月
安全质量工资的10%,伙伴结对子人员2%、连带当班班长1%。(三)安监处、综合考核办、监督稽查科不定期对公司各二级单位“3、3、
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四)调度室、安监处信息中心、质量科在次月
2日前、各采掘辅助区队在次月1日前按时按质将考核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给安监处三基考核办。此项考核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否则追求单位负
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公室。第2部分安全管理专项制度一、通防专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通风设计审查制度1、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系统调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生产、通防等单位进行论证审查。
2、审查人员要本着对安全生产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完善优化通风设计。3、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过后,必须及时按照设计调整通风
系统,合理配备风量,构筑通风设施。4、改变公司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5、审查结果及问题要严格按照对口分工的办法,落实到人,进行限期解决。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1、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必须符合AQ
1028—2006规定。2、每月初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核算。3、井下备用面形成后,要进行需风量计算,合理建筑通
风设施。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需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5、每月对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进行计算,
每年至少1次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进行1次测定,发生变化随时测定。6、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通风系统。第三节测风制度1
、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3、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4、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5、测风结果(断面、需风量、实测风量、风速、CH4、CO2、温度、气压、测量时间、测风人)记入测风手册,并填入测风地点的记
录牌板上。6、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7、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测风。8、应根据测风结果,报通防技术主管同意后,采取措施,对各用同地点进行风量调节。第二章瓦斯防治制度第一节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
定第一条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
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
次数执行一、2(1)规定。。第三条掘进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
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第四
条硐室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
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
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第五条井下充电硐室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充
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第六条巷道高冒(位)区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第七条其它规定检查内容为:甲
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需设置瓦斯检查点。对于煤巷硐室和巷道内的瓦检点每班检查一次,时间间隔6-10小时,岩巷中硐室和巷道
中的瓦检点每周检查一次。(4)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5)其它有
人作业的地点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第二节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有害气体监测1、生产的采掘
工作面等地点氧化氮、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并填写监测记录。采煤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
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距采煤工作面煤壁10m左右回风巷风流,掘进工作面的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气体测定位置为风筒出风口前方到掘进
工作面的一段风流。2、井下充电硐室设置氢气检查点,氢气浓度每周检查一次。第三节瓦斯检查测定技术规定1、测定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应在
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为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的风流,无支架
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为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2、检查井上、下煤(矸)仓甲烷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胶
管伸入煤仓1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3、总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总回风巷测风站内,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总回风巷测风站
内;采区回风巷的气体测定,应为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区回风巷醒目适当位置;临时停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临时
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栅栏以外醒目适当位置;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巷道的气体测定,应为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瓦斯检
查牌板悬挂在巷道回风侧5m范围内。4、采煤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切眼内气体涌出最大值(距煤壁、顶、底板各0.2m和采空区切顶
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煤壁线10m以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工作面回风隅角处采空
区切顶线以里不超过1.2m空间,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回风隅角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的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距采面煤壁线10m以外至采区回风巷
交叉口前10-15m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区回风巷交叉口前10
-15m巷道中;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气体测定位置应为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10m,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口里10m
位置。5、掘进工作面风流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迎头70m左右位置;掘进工作面回风
流的气体测定应在风筒出口10m以外至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风流中,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掘进工作
面回风巷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交叉口10-15m的位置。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气体的测定位置为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内的进风流,
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被串局部通风机前醒目适当位置。6、局部通风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风筒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风筒
出风口后20m左右位置。7、巷道高冒(位)区的气体测定,应为高冒(位)区顶部,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高冒(位)区处,检查时使用瓦斯检测
仗或设置气体检查导管进行检查。8、井下放炮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放炮地点的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放炮
地点回风流向外20m范围内的醒目适当位置。9、变电所、变电硐室、绞车房、泵房、井下爆炸材料库、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测
定,应为其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10、井下充电硐室的气体测定,应为其硐室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硐室醒目位置。1
1、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的气体测定,应为作业地点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作业地点巷道醒目适当位置。12、测定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总回风巷测风站测定,采区回风流中测定温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2)掘进工
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工作面距离迎头2m的风流交汇处。(3)采煤工作面空气测定温度,应在回风巷空间中央距回风道口15m处的风流中。
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4)机电硐室空气测定温度,应选在硐室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5)温度的测点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致冷
设备,至少距离0.5m。(6)测定温度计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校正的温度计。1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检测仪(配
备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杖)、三用仪(氧气、甲烷、一氧化碳)和温度计及其它气体检测仪器。第四节其他规定1、瓦斯检查员必
须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口”制度(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日报、人员定位、检测仪器收发记录)。2、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被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3、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由经培
训合格并取得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瓦斯检查员负责,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假报、漏检、假检等
情况,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4、矿井每月月底必须制定下月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
履行变更手续,报矿总工批准。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瓦斯检查点变更申请单,严禁随意更改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
查点变更申请单、瓦斯检查地点及瓦斯点检查周期。5、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当检查地点气体浓度不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2016版)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安设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标
,并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科值班室及通巷工区值班室进行汇报。6、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起爆
前、起爆点和爆破后,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若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
不准装药、爆破,确认瓦斯和煤尘情况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
必须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瓦斯浓度不能降到1.0%以下,不准继续作业。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煤尘情况不合格时必须
立即处理,若经过处理煤尘不合格时,不准继续作业。7、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
行处理。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8、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内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及
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第五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的区域、地点以及巡检路线认真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巡回路线进行检查。4、当班瓦检员负责所跑区域内的沿途通风设施的完好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电话向本区队值班人员汇报。5、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明处,填写字
迹要工整、清晰,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汇报并补齐。6、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
撤到安全地点。7、坚决杜绝班中睡觉、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现象。第六节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1、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尽快消除不安
全隐患,特制定本瓦检员制度。2、瓦检员要按照队划定的瓦斯检查区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队领导请示报
告。3、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队领导请示报告,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4、瓦检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
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向通防科和本区队领导请示报告,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5、发现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及时向通防科和本区队领导请示报告
,首先要撤出巷道内所有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杜绝煤尘事故,
减少扬尘,以推进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源头治理,牢固树立“煤尘积聚就是事故”的理念,打造清洁无尘化矿井,保
证员工职业健康,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二条管理规定(一)抓住重点,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采掘工作面是矿井粉尘的主要来源,是
综合防尘工作的重点。1、采煤工作面重点落实好以下综合防尘措施:(1)使用好煤机内外喷雾装置,煤机必须使用水电闭锁装置,内喷雾压
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雾团覆盖滚筒上下产尘源,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2)安装并使用好工
作面架间喷雾装置,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割煤、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3)按要求安装并使用好各类
净化水幕。工作面进、回风巷至少各安设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面煤壁不超过50m,第二道距面煤壁不超过100m,雾化效果封闭全断面,净
化水幕固定牢固,距顶板不大于300mm,喷头方向迎风向下45°,严禁用铁丝吊挂。(4)各转载喷雾灵敏可靠。工作面的各转、装、卸载点
处安装一组不少于2个喷头的自动喷雾,喷头间距为200mm—300mm,喷雾固定牢固,喷头方向正对煤流,且转载点落差不能超过0.5m
,否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5)当采煤工作面放炮时,采煤区队必须编写放炮期间的专项防尘措施,使用水泡泥,采取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爆破时喷雾降尘,严禁放糊炮。(6)采煤区队要明确专人负责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采煤机摇臂喷雾、柔性喷雾的使用维护,确保除尘效果
。2、掘进工作面重点落实好以下综合防尘措施:(1)使用好综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
低于4MPa,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2)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综掘工作面安设综掘除尘系统,除尘系统需满足
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在喷浆机回风侧安设抽尘净化装置,吸风口距喷浆机距离不得超过上级有关标准。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设
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必须开启风流净化水幕和抽尘净化装置。(3)按要求安装并使用好各类净化水幕。掘进迎头50m和
100m内分别安装1道净化水幕,雾化效果封闭全断面,净化水幕固定牢固,距顶板不大于300mm,喷头方向迎风向下45°,严禁用铁丝吊
挂。(4)各转载喷雾灵敏可靠。工作面的各转、装、卸载点处安装一组不少于2个喷头的自动喷雾,喷头间距为200mm—300mm,喷雾固
定牢固,喷头方向正对煤流,且转载点落差不能超过0.5m,否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5)当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爆破使用水炮泥和成品炮
泥,炮掘工作面迎头10—15m范围内安设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除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喷雾雾化效果能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
n以上。(6)掘进区队要明确专人负责除尘风机、综掘机喷雾及远程爆破喷雾的使用维护。(二)完善进、回风大巷的综合防尘系统,消灭井下
防尘的死角和盲区。1.进风巷道至少安设2道净化喷雾。2.矿井主要回风巷、主要胶带机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
,喷雾时雾化效果应封闭巷道全断面。净化水幕固定牢固,距顶板不大于300mm,喷头方向迎风向下45°,严禁用铁丝吊挂。3.各转、装、
卸载点处安装一组不少于2个喷头的自动喷雾,喷头间距为200mm—300mm,喷雾固定牢固,喷头方向正对煤流,且转载点落差不能超过0
.5m,否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4.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污染巷道,扬起煤尘。装载粉状材料的矿车必须使用防尘罩。(三)
落实责任,加大除尘力度。巷道除尘作为防尘工作的主导工序,要对除尘工作升级管理,提高标准。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
积。巷道、硐室和设备严禁干扫尘。工作面巷道内的管路、电缆、管线及设备等由现场施工单位定期擦拭除尘,做到物返原貌、物见本色。严禁向机
电设备直接冲尘,需使用棉纱等进行擦拭。喷浆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喷浆作业影响范围内的除尘,管线及设备上的灰浆必须及时清除。各巷道
、硐室按照井下卫生区域划分根据需要随时除尘,动态保洁,时刻保证巷道无灰尘及机电设备一尘不染,但除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采
煤工作面随采随冲,采煤工作面运巷煤壁至转载机头30m内随时除尘,采煤工作面其它巷道除尘周期不超过1天。2.安装或回撤工作面切眼、材
运巷及相关巷道除尘周期不超过1天。3.掘进迎头100m范围内除尘周期不超过1班,迎头100m往后至该巷道回风口处除尘周期不超过1
天。4.爆破地点前后30m范围内爆破前、爆破后对顶、帮、底板彻底除尘。5.胶带运输机巷除尘周期不超过1天。6.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
回风巷及其联络巷除尘周期不超过7天。7.当胶带运输机巷兼回风巷时,除尘周期执行胶带运输机巷除尘周期不超过1天的规定。8.矿井主要进
风巷、采区进风巷及其联络巷除尘周期不得超过15天。9.上下井口车场及下井口绕道除尘周期不超过1班。10.所有机电设备保洁周期不超过
1天。上述巷道兼作多种用途时,除尘周期执行该巷道的最短除尘周期。(四)保证水压,防止长流水。1.各转、装、卸载点喷雾在非工作时,
必须关闭喷雾。2.设备停止运行时,及时关闭冷却水。3.严禁使用防尘水清理卫生。4.巷道除尘时使用冲尘水枪对巷道两帮、顶板全面进行喷
洒水除尘,严禁使用防尘水直接冲刷底板;软底巷道由现场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煤渣、碎矸及淤泥等,确保巷道底板卫生且不干燥即可(风吹不动、震
动不起)。5.喷洒水除尘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严禁长流水。6.强化防尘管路及通防设施的维护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第四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的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第二条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情况。第三条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
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第四条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
发火指针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主要用于对煤矿井下的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和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控制。该系统主要由微机、主机、终端、调制解调器、智
能分站、甲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甲烷电/风电闭锁控制信号等组成。第二条利用矿井安装的KJ70X安全监
控系统,在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由监控主机实时采集数据并保持记录,做出曲线图,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变化或突变。对
已经出现异常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处理措施采取安设相关的传感器的办法进行处理。第三条根据煤层自燃的特点,选取CO、C2H4
为测试煤样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C2H4/C2H6作为判别测试煤样反应程度的辅助指标。根据2020年5月山东鼎安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检测报告》,CO出现表明测试煤已经开始氧化,其出现临界温度为60℃~68℃,检出浓度为0
.26×10-6;C2H4出现是煤进入加速氧化阶段的标志,其出现的临界温度118℃~132℃,检出浓度为0.06×10
-6;C2H4/C2H6比值峰值的出现是煤进入激烈氧化阶段的标志,其峰值出现的温度为304℃左右,对应C2
H4浓度为44.39×10-6,C2H6浓度为9.03×10-6。第四条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
束管监测系统。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敷设束管至回风隅角,取样器设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对工作面气体含
量定期抽样分析,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第五条选定工作面回风巷为自然发火观测站。采取自动取样和人工取样相结合的方式,每
周取样分析一次回风隅角或回风流中的气体情况,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实施24小时监测。第六条利用色谱
分析仪对束管和人工取样气体进行分析,人工取样时同时测量取样地点的温度,建立分析台帐,并将气体分析报告及时报分管领导,实行预测预报。
第三节生产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方面1、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在靠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挂一挡风帘,利
用风帘引导较多的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有害气体。2、当采煤工作面风速过快,风流方向需要微调,减少下隅角漏风,可根据需要吊挂挡风帘。
3、挡风帘可采用软质风筒布或者废旧皮带制作,长度大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4、吊挂根据现场实际,挡风帘要整洁,吊挂要整齐,固定要牢
靠,能够达到预期效果。5、挡风帘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而调整,通巷工区负责挡风帘的制作、吊挂,采煤区队负责对挡风帘的挪移和维护。第二
条监测方面1、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敷设束管至回风隅角,束管探头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每天进行抽样
分析一次。2、根据需要由通巷工区人员利用色谱仪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周人工采样分析一次,主要分析O2、N
2、CO、CO2、CH4、C2H6、C2H4、C2H2气体浓度,由气体分析员填写气体分析日报,上
报通防科。对于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相应缩短,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
对策。第三条防灭火方面1、工作面生产期间,上巷隅角应埋设注浆管路,一般预埋5~8m钢管;工作面末采至回撤结束期间,应保持两
巷埋设注浆管路不低于50m。2、正常生产期间,生产工作面采空区采取随工作面回采向采空区灌浆的方法,根据矿井制浆能力,随着工作面推
进,对工作面上巷隅角埋管压注三相泡沫每十天至少一次。注浆前,与采煤工区取得联系做好下隅角的排水导水,注浆完成后如实记录采空区注
浆量。3、在生产工作面采空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根据气体取样分析情况,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一并落实。4、工作面停采至回撤期间,
制定工作面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防灭火钻孔设计,对工作面施工防灭火钻孔注防灭火材料及三相泡沫,注浆量以不影响工作面回
撤为宜,同时要保证现场排水系统正常运行。5、建立生产工作面采空区预防性注浆台账,台账中注明地点、注浆量、注浆时间、注浆人。第四节
已采区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方面1、必须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永久密闭施工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闭施工位置、密闭墙厚、三
管留设等内容。2、工作面回撤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封闭。密闭台账需绘制位置关系图,标明密闭所处的位置,与周边巷道的关系等。3、
密闭墙砌筑必须用料石或砖和混凝土,设计、施工质量符合要求。4、密闭由专职密闭检查工每天对井下各地点的密闭分采区进行巡回检查。每周全
面巡查一次,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5、密闭前必须悬挂说明牌,说明牌板内容包括名称、编号、类别、施工时间、地点、施工责任人、验收人、日
常管理监督人等内容。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6、针对偏远地点顶板状况不好的密闭,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顶板确实
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地点,经批准严禁人员入内,待巷道修复正常后在进行检查。7、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维护闭上设施,使
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保持美观稳定。8、必须及时按标准维修密闭和闭前巷道,确保支护完好,密闭严密不漏风,闭前无积水杂物。9、由查闭工
两人一组负责巡检,检查时必须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便携仪等仪器。10、采空区密闭检查时要“六测”:(1)测密闭内有无积水,包
括水温、水量以及挡水墙、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2)测密闭内外甲烷浓度;(3)测密闭内外氧气浓度;(4)测密闭内外一氧化
碳浓度;(5)测密闭内外硫化氢浓度;(6)测密闭外空气温度,密闭内外压差。11、检查人员查闭时将现场情况记录在检查手册上,上井后填
写密闭检查台帐,每周全面密闭情况,并形成密闭巡检总结报告,检查手册、台帐、周报必须做到“三对口”。12、对于密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必须向队长和技术员及时汇报,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13、落实定期闭合巡检巡测制度中通风专业相关要求,强化通防安全工作流程控制,使每条
巷道、每处硐室、每个井下空间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定期动态监测监控之中,以此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第二条监测方面利用
色谱仪每周对井下主要采空区密闭内气体人工分析一次,主要分析O2、N2、CO、CO2、CH4、C2H6、C
2H4、C2H2气体浓度,由气体分析员填写气体分析日报,上报通防科。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
相应进行缩短,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第三条防灭火方面1、在采空
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2、在采空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建立采空区注浆台账,台账
中注明地点、注浆量注浆时间、注浆人。第五节高冒区管理制度第一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的规定: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
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
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第二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65
条的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
燃发火的技术措施。第三条对顶板下沉巷道变形的地点及时进行维修支护,防止出现高冒区。第四条掘进工作面发生高冒区后,要按照作业
规程的规定做好高冒区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地向生产科报告、通知防注工区。第六节高温火点管理制度第一条绘制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注明
所有高温火点的具体地点,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中说明。第二条砌筑高温火
点密闭墙时,必须采取不燃性材料,周边掏槽见实帮实底,密闭厚度不能小于600mm,泥抹平整不漏风,同时密闭应留设反水池或“U”型防
水管,措施孔,测压测气孔,高温火点密闭墙建好后,应采取灰砂浆喷堵密闭及周边巷道,喷堵厚度不能低于100mm,有必要时密闭墙外喷堵巷
道实施锚注工程,杜绝漏风。第三条在每个永久防火墙附近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高温火点密闭说明牌。第四条定
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并把测试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通防科调度室,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时,应两
个人一组,带齐两用仪和一氧化碳便携仪,首先检查栅栏前的气体情况,当栅栏前的各种气体浓度不超《规程》规定时,进入栅栏再检查密闭前的各
种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再检查密闭内的气体和温度。第五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墙内
外的空气压差、防火墙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并把检查结果填写放入密闭检查箱内,并做好记录上井后填写报表,同时检查人员检查防火墙
墙体的变化情况,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墙体压裂,或高温火点区域内有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防调度室,通防科根据情况制订防火措施进行处
理,检查密闭人员两人一组,进入闭前也应执行第四项检查气体的规定。第六条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变化情况。第七条通防科对测定和检查结果定期分析高温火点变化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制订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第八条封闭的高温火点区
域启封或注销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规定的启封或注销条件执行,缺少一个条件都不能启封或注销火区。第九条在同一煤层同
一水平的高温火点两侧及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在高温火点两侧采掘作业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岩)柱隔离高温火点,回采时
及回采后有效隔离高温火点,不影响高温火点的防灭火工作,通防工区负责制订专门的防火措施。第十条对已封闭的高温火点有条件的情况下,
必须实施均压、注浆、注胶、注氮等综合性的灭火措施,尽快灭掉高温火点,实施启封。注浆、注氮期间,防尘队每天安排专人巡查管路,以防氮气
管子泄漏,防灭火专业组检查浆水有可能出现的密闭泄水情况,以防溃闭事故发生。第七节制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浆工必须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
训,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一条了解制浆机、搅拌机的结构原理,掌握矿井防灭火的基本知识。第二条负责井下各地点用浆的制备,向
井下输送合格的浆液和其它防灭火溶液。严格按照配比进行配制浆液,不合格的不得下井。第三条开启注浆阀门放浆时,注意观察制浆机、搅拌
机的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并向区队领导汇报。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和交接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班
中空岗、串岗、脱岗、干私活。第五条定量注浆完成后,应对注浆管路用清水冲刷一遍,清洁环境,打扫地面卫生,核实注浆量并做好记录。第
五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第二条安全监
测工,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第三条
根据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第四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
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第五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第六条下井监测工发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
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超过允许误差值,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设备调试处理完毕,现场管理中,以读数大的设备为准。?第七条传感器经过调试检
测误差值仍然超过规定的,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或处理期间必须采取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
记录。?第八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升井处理。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
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第九条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第十条井下监测工每天需使用便携式
甲烷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情况向地面监控员报告。?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
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
用装置。第十一条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第十二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
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设备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每天必须做清洁处理;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悬挂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和悬挂,
不得安装在有淋水地点,设备应保持干燥;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尽量避免碰撞。第六章通防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瓦斯管理和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爆破工下井时
,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爆破地点进行瓦斯检查。1、装药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2、爆
破前: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
,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
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3、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即班组长
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工持警戒牌、瓦检工持爆破牌。第三条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
“一炮三检”(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
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第四条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
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跟班班长三人连锁。第五条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第六条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
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第七条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第
八条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
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第九条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个连锁’制度,放炮员在
每次装药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并得到班组长签字允许放炮后、在触发按钮前5秒、还要呼喊问询确认无人才能放炮作业。二、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洪水、断裂构造、陷落
柱、火区、冲击地压等地质灾害,造成矿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
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办
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公司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经理是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
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参加地
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的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是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
专业隐患排查、防治措施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并参与验收工作。(三)各部门职责1.地质测量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
关工作。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研究、分析;负责确定本单
位的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负责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制定隐蔽
致灾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指导矿井安全生产。2.调度室:负责随时掌握
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根据汛情水情,安排相关职能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
机电运输科“三防”办公室:负责地面“三防”工程计划编制及安排落实,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措施制定和落实。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
分工及领导小组的安排,配合相关工作。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每月对正在开采的或已开采沉陷的区域巡查一次
,汛期适当增加一次。2、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并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第三条地
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质测量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工农办牵头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2
、工农办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位置设置书面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后果。3、工农办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
测员,培训相关知识,辅助日常监测。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1、公司值班领导为公司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领导。
公司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要及时通知当日值班公
司领导,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3、地质测量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
于有可能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4、地质测量科根据
巡查要求组织安监处、通防科、机电运输科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巡查、观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上报至上级有关
部门。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1、对于因采煤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工农办牵头协调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
生活。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二)预测预报制度第一节水害预测预报(一)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必须熟知本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收集
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二)每月3日
前由防治水工作人员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隐患排查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
出预测预报。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质测量科水文地质人员编制。(三)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
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年报应于元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3
日前提出预报。(四)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文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
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五)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
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
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六)预报内容应包括采掘地点、范围、突水危险性评价、应采取的防治水措施和责任单位等。预报结果应保证
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时,要及提出临时预报。(八)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做到及
时、准确、详细,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严谨弄虚作假,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可靠资料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九)生产单位要根据地质测量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地质测量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
(十)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由水文地质专业人员编制,经科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审核,由总工程师批准。(十一)水文地质人员应做好水
害分析预报的整理、存档并及时验证、分析总结。第二节生产地质(包括储量管理)预报(一)生产地质人员(包括储量人员)必须熟知本井田地
质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调查,收集齐全的地质资料,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二)因采掘接续地点变更或与原预报
的内容不能指导现场生产,特别是出现影响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及时编制临时预报。(三)月度预报每月3日前将本月各头面的地质
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报,并编制完毕。(四)年度预报自年度生产计划下达后开始编制,于元月10日前签发。(五)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2、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
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3、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4、地
质预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六)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
(岩)层的影响等;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
4、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
及封孔情况等;5、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第三节测量预报(一)测量人员必须熟知井下施工巷道的空间关系,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采掘进度
。(二)每月进行一次采掘地点的过老巷、透窝、立交等安全隐患分析。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
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的距离下达安全通知单,经总工程
师签字后送达安监处、生产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并在现场标定预透位置或立交位置。(三)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会议时间
每月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在每月5日前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办公会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第二条会议组
织及参加人员由地质测量科科长主持召开,各专业分管副科长、工程师、专业组长及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条会议内容(一)学习
、传达、贯彻公司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二)听取各专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结合公司下月月度采掘生产作业计划,对照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全面排查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隐蔽致灾因素,并落实了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四)主要
分析内容:分析构造赋存情况、隐伏地质构造及对生产影响程度;各采掘头面老空(老硐、老巷)积水情况、顶板水及断裂构造水影响情况、各采掘
地点防排水系统优化配备情况;排查采掘头面揭露、靠近老硐、老巷及采空区等情况。(五)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六)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进行落实,并由专人保管。(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基础资料,地测资料、技术
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地测资料、技术报告都要按照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级别、权限的审批,才能用于生产。
为规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
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签字(部分图纸需经理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第二条地质、测量、水文、资源管
理台帐、报表,经过审核人检查,科长、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后,方能发送、上报、归档。第三条各种地质资料、采后总结、工作面损失率
分析报告等,要报矿总工程师阅批。第四条各种测量资料、大型贯通设计等资料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零星地测资料要由各专业技术
负责人批准,科长签字。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下发各生产单位。第七条回采工
作面采后地质总结报告、采区地质总结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八条各种地质说明书根据《煤矿地质规定》要求的时限提供,由总工程师
组织审批,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首采工作面、“三下”开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提高开采上限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
批。第九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集报团公司总工程师资质审定。(五)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
、销毁制度为加强矿井各类图纸的管理,根据保密法的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各类矿图每月由地质、测量、水文、储量专业人员按规程要求
,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绘图人员按图例要求填绘上图。第二条每月月底,由地质、测量人员将整理好的资料书面交予绘图员,由绘图人员按
规定填绘上图。第三条每月4号前(遇周末顺延)由科长组织地测科各专业人员对矿图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方可打印。第四条图纸
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
地测科长、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第五条各单位需要各类矿图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
系,并写图纸申请单(申请单需写明所申请图纸的用途、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予绘图人员、进行打印。正常报送、提供
、更新图纸所需图纸的申请书由绘图人员提供、总工程师签字。第六条图纸的发放、更新,按公司规定进行,发放范围:经理、分管副经理、总
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调度室、生产科、机械化科、通防科、安监处。第七条发放和更换时间:公司领导及调度室每季度更换一次,其它科
室领导半年更换一次。在更换图纸的同时等量收回原发放图纸。第八条公司领导的图纸每月由绘图室在月底验收结束后统一进行填绘,科室图纸
由用图单位自己填绘。第九条其它科室需用图纸应提前一周写出用图申请书,由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印发放,否则一律不予供图。第十条对
于外单位联系需用的图纸,原则上不予提供,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第十一条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包括报送
、发放的图纸),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配备防火器材
,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第十二条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
,注明原因。第十三条根据对煤矿资料的保密要求,对于回收后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每半年由绘图室负责统一销毁,并严格登记销毁图
纸的编号和数量。(六)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第一条图纸资料(一)月末填图前,由地质、防治水、测量、储量专业技
术人员认真对当月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弄清地质构造产状、巷道几何关系、积水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绘图人员提供地测数据,绘图人员按《煤矿地
质测量图例》和《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填绘各类矿图。所提供资料、数据,绘图组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找。(二)每月5日前由
主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储量、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综合审查并签字确认,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出图。(三)每季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
程师牵头组织地测、设计、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然后由绘图人员进行整改。(四)用图单位要根据
集团公司地测处要求的图纸委托单格式填写委托单,每月1号之前报用图计划,经总工程师和地测科负责人签批后报绘图室。(五)图纸的发放按领
导审批的委托单进行。发放范围:矿有关领导及生产有关单位,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1:2000或1:5000的
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只准发放到生产科室以及有关领导,区队只准发放1:1000的工作面平面图。(六)发放和更换时间:1:2000的采
掘工程平面图每月更换一次,1:5000的图纸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1:1000的工作面图纸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不准交换。在更换图纸的
同时等量收回原发放图纸。(七)其它科室需用图纸应提前一周写出用图报告,由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发放,否则一律不予供图。(八)根据对煤矿资
料的保密要求,对于回收后的图纸需经地测科主要负责人鉴定后每半年由绘图室负责统一销毁,销毁时必须由地测科负责人进行监督,并严格登记
销毁的数量。(九)对于外单位联系需用的图纸,原则上不予提供,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十)每季度必须对所有矿图资料
进行存盘备份,并编号存档(地测科档案室)。每年年底必须将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电子版)交矿档案室。第二条测量资料(一)测量专业人员
,每月初应根据生产计划认真分析采掘工程安排,做好贯通测量方案的编制工作,当掘进至规程要求的贯距时,应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提供测量资
料并下达通知单。(二)重要贯通在施测前,要认真分析贯通施测条件,编制设计,贯通后一周内要进行测量完毕,一个月内完成贯通总结,并按类
存档。(三)认真进行地表和岩层移动观测,及时进行计算,分析和总结并分类保管。根据采掘生产和设计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参数
。第三条地质专业人员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委托书及时编制地质预报、“三书”,对采掘工程进行素描,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地质资料,并及时
归档保存。第四条对采区、工作面储量的损失量、煤厚、伪顶、夹矸等变化情况,月末应认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帐、分门别类保管。对
不合理丢煤应及时下达丢煤通知单给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第五条防治水专业人员应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每旬对水患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
析形成分析材料,每月20日前进行矿井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把水情预报通知有关单位,月末进行小结,分类整
理台账并归档保存。第六条地测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搞好地质、水文调查和采掘工作面位置丈量,分析变化情况,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各
类资料。第七条地质、测量、储量、防治水、绘图等计算机数据资料每半年必须保留一套完整的备份硬盘或光盘,并专门统一存放。(七)隐蔽
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文件、规定、指示精神,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有效的防范地质灾害的
发生,切实做好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小地质灾害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地
质灾害普查制度。?第一条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地测科科长通防科科长成?员:地测科
全体人员及通防科相关技术人员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全面评估致灾地质
灾害普查效果评价。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制度及方案、重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负
责地质灾害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材料。第三
条地质灾害普查范围?地质灾害普查范围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
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第四条重点工作1、加强对职工进行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
的地质灾害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进行群防群治。2、完善煤矿地质灾害因素基础资料,对矿区地质和水文资料、图件及台账等进行
梳理、检查和补充,确保地质、水文资料齐全、完整、可靠;建立相关资料台账,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3、煤矿主要地质灾害因素主要包括
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
地质体。4、采空区普查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结合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及近年来生产作业过程中揭露情况综合分析,查明矿井自身开采
的采空区、井田内及周边采空、老空区情况。对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形成时间、积水情况、积水来源、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等进行分析说明,
预测采空区及积水区对本矿未来开采范围的影响程度。将采空区普查的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矿井和周边采空
区相关资料台账,分析相关隐患对煤矿生产建设带来的潜在威胁。5、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的普查采用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访问等
方法进行。对废弃老窑(井筒)要做到查明其位置、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及充填情况等,尽可能收集齐全以往煤矿采掘相关资料。将废弃老
窑(井筒)、井筒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件上,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孔台账。通过整理分析井田范围内所有钻孔封孔资料
和质量记录,对钻孔封孔质量进行评述,查明封孔不良钻孔的分布,以及封孔不良钻孔的封闭材料、封闭质量和封闭不良层段。对封孔资料不详
、封孔资料不清的钻孔,应以封孔不良钻孔对待。将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件上,建立封闭不良钻孔台账。分
析预测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对煤矿未来生产可能的影响及危害程度。6、断层、褶曲、陷落柱普查利用地面物探和钻探、矿井
地质编录、井下探测的成果资料及采掘过程中地质构造揭露情况,结合现场观测情况综合分析。①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产状、断距
、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导水性。②褶曲的观测和探查包括:查明褶曲位置、产状、规模、形态和分布特点及裂
隙发育情况,探讨褶曲的形成方式。③陷落柱普查,应查明矿井内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内容包括: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
性、对煤层破坏情况及影响顶底板情况等。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分析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富导水情况
、对煤层顶板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瓦斯积聚及瓦斯突出危险。预测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对未来开采范围的影响及危害程度。
对探查发现的断层、褶曲标注在相关图纸上。7、瓦斯富集区普查综合收集和分析煤炭勘查、煤层气勘探的瓦斯测试资料,以及煤矿生产过程测试的
相关瓦斯参数资料、矿井通风数据、瓦斯等级鉴定资料等,在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采用矿井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测,开展瓦斯参数的相关测
试。根据获取资料,结合矿井地质构造、顶板岩性、煤层上覆基岩等地质因素,开展瓦斯赋存规律的研究。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
量及赋存状况,分析矿井瓦斯赋存规律,指出影响矿井瓦斯富集的主要地质因素。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可能形成瓦斯富集的部位,在今后生产
过程中瓦斯对开采范围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8、导水裂缝带普查根据矿井的采煤工艺、工作面设计参数等,选择科学合理导
水裂缝带的计算公式,并结合物探、钻探实测、野外地表塌陷和裂缝调查等方法,对“三带”的高度计算方法进行修正,确定导水裂隙带可能的分布
区域及分布范围。综合分析,指出导水裂隙带可能沟通的含水层、上覆采空积水区、地表水体等。提出导水裂隙带对矿井未来生产区域是否存在威胁
及影响程度。9、地下含水体普查通过对矿井主要含、隔水层(组)的水文参数、采掘影响范围内的主要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情况、抽水试验情况,带
压情况和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对构造、陷落柱等现场水文编录情况,不同构造的含、导水情况,矿井近年的主要涌水水源、水量构成等资料的分析研
究,指出影响矿井采掘活动的主要含水层赋存状态,补、迳、排方向等。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含水体的分布范围、水源、水量
、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指出主要影响本矿井建设生产的地下含水体主要有哪些,并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及地下含水体对矿井生产
的影响。10、井下火区普查根据勘查阶段、矿井生产建设过程中煤层测试资料和近3-5年矿井一氧化碳监测的实际资料、相邻矿井的情况等,分
析研究矿井是否具备形成火区的各类因素、形成火区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火区资料分析、整理及对火区观测、检查等,查明火区范围、密闭、密闭、
气体成分等情况,查明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并注明火区编号、发火时间、主要监测气体成分、浓度等。明确提出本矿未来生产建设区域是否存在火
区威胁及威胁程度。11、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在钻探、地震、瞬变电磁、电测深法等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沉积、构造地质等
方面的研究,分析古河床冲刷带、天窗、岩浆岩侵入体、古隆起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形成机理,查明其发育和展布特征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
对调查发现的所有隐蔽致灾地质体,都需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研究和总结其发育及分布规律,以有效指导矿井采掘设计和合理确定工程防治
措施。12、水灾防范方案及措施根据调查结果,针对存在的地质灾害因素,提出矿井防排水措施(煤柱留设、探放水、疏水降压、井下排水、地表
水防治、小窑、老空积水区、顶板裂隙水、断层水、封孔不良钻孔、陷落柱等)。13、建立地质灾害分析制度必须定期分析矿井地质灾害情况。及
时分析研究矿井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公司每年至少召开1次地质灾害分析会议,专题分析研究煤矿地质灾害问题。(八)
应急处置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应对各种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应急处置制度。第一条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各生产副经理等人担任;成员:由各生产专业副总、科长担任。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应急办公
室,并有应急电话:。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日常工区三级管理、矿主管领导和科室两级管理,必须建立和
坚持值班工作制度,一旦出现安全生产和应急事故,各级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与盯守现场的生产人员、干部一同做好应急处
置工作。(2)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安排,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
类事故的应急处置。(3)相互补位、自动递补的行动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各类事故由相应管理人员主要承担应急工
作的领导职责。(4)应急响应、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在家倒班休
息的,无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必须赶到单位待命或投入救援工作当中。(5)应急救援坚持奉公尽责原则。事故一旦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
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适用范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列级事故、较
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时,必须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3、应急处置措施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
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
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矿井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上级主管部
门如实汇报。5、处置流程(1)启动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
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
、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1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
关车间、部门、人员,全面核查、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预案
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尤其做好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工作,尽可能消灭初期灾害事故,降低造成的损失。(3)信息发布: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企业负责人向政府以及周边交
管部门发送警报消息。(4)现场处置:救援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
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
救援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
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事故经费保障组
: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工作。第二条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要点根据矿山事故及事故抢险工作的特点,矿山
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种危害性较大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1、矿山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冒顶事故是矿井中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冒顶事故应急
处理要点如下:(1)发生冒顶事故以后,抢救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遇险人员联络,来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2
)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
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3)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
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4)在清除冒落岩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
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5)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果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其顶
起,将人迅速救出。(6)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险人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从外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
子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人救出。(7)较大范围顶板冒落,把人堵在巷道中,也可采用另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人救出。2、瓦斯
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瓦斯爆炸表现为在极短时间内大量瓦斯被氧化,造成热量积聚,在爆源处形成高温、高压,然后急剧向外扩散,产生巨大的冲击
波和声响。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中破坏力最大的事故之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的要点如下。(1)以抢救遇险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
有人”,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救援。(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
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3)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
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减轻遇险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4)清除巷道堵塞物,以
便于救人。(5)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6)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7)救护队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
意的问题:①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②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③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
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④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千方百计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⑤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
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⑥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3、煤尘爆
炸事故的应急处理煤炭粉末悬浮于空气中遇高温迅速被干馏而产生可燃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并放出大量热量,传给附近悬浮的煤尘使燃
烧循环下去以致形成煤尘爆炸。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的要点:(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首先由发现人利用附近电话汇报上级,说明灾
害地点、性质、范围及波及面。同时设法通知灾区回风侧人员由基层干部带领,按规定的避灾路线退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或撤出矿井。(2)此时所
有人员都应戴上自救器。如果估计在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时间内撤不出灾区时,应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材料构筑临时避难峒室,等待救护队抢救。为了
避免冲击波的伤害,发生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用湿毛巾保护面部和口鼻,躺在水沟的一侧。(3)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应急计划通知
有关领导及矿山救护队,立即组织抢救。(4)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查清灾害地点、性质、遇难人数、位置、通风设施等的破坏程度,并制定出救灾实
施方案,保持与救护队不间断地联系。(5)救护队长应根据救灾方案安排行动计划。指挥部还应及时命令后勤部门准备救灾物资和设备,做好下井
人数的统计工作,组织好医务、家属及治安等项工作。(6)灾区救护人员应注意的是,集中力量抢救遇险人员,应多带自救器或备用呼吸器,
以保证遇险者安全脱险,立即切断灾区电源,注意停电操作应由灾区以外配电点进行,以防断电火花引爆煤尘或瓦斯,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发现火
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7)恢复通风,清除堵塞物,迅速排除有害气体。4、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根据热源不同,矿内火灾可分为两大
类:一是外因火灾,是由外来热源引起的;另一类是内因火灾,是矿物等可燃物本身受到某些化学或物理作用引起的。处理井下火灾的程序的要点为
:(1)通风方法的正确与否对灭火工作的效果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
、停止风机运转等。不论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①不使瓦斯聚积,矿尘飞扬,造成爆炸;②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③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聚
积的地域,也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压制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⑤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退;⑥防止火
风压的形成,造成风流逆转。(2)为接近火源,救人灭火,应及时把弥漫井巷的火烟排除。(3)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法(用水灭火、
惰气灭火、泡沫灭火等)、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综合灭火法(注泥和注砂、均压、分段启封直接灭火等)。(4)用水灭火最方便有效。要求
有充足的水量,保证不间断供给;有正常的通风,使火烟和水汽顺利排出;灭火时应由火源边缘逐渐向中心喷射,以防产生大量水蒸气而爆炸;要经
常检查火区附近的瓦斯,防止引发爆炸。(5)惰气灭火是把不参与燃烧反应的窒息性气体,利用一定的动力送入火区,使火区的氧量降到抑燃值以
下,从而抑制可燃物的燃烧和爆炸。最常用的惰性气体是氮气。当不能接近火源或用其他方法直接灭火具有很大危险或不能获得应有效果时可用惰气
灭火。(6)高倍数泡沫能隔绝火源并覆盖燃烧物,产生水蒸气而大量吸热,阻止火场的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的作用,其灭火威力大,速度快,
因而也被广泛应用于扑灭井下火灾。(7)隔绝灭火法是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构筑密闭墙,断绝火区的供氧源,使火区中的氧含量逐渐减少,二氧化
碳含量逐渐增高,使火灾自行熄灭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难以接近火源,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采用隔绝法灭火的密闭材料,取材广泛
,易于就地解决,便于建造也便于启封。(8)注浆防灭火是一种较简单的综合灭火方法。它是利用地面和井下的高差产生的压力,加上泥浆本身的
压力,把事先搅拌好的泥浆注入火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注浆灭火兼有直接灭火和隔绝灭火的优点,且取材方便,经济有效,因而在矿井中被普遍
应用。(9)均压通风防灭火是通过改变通风系统的压力分布,降低漏风风路两端的风压差以减少漏风,通过降低火区供氧量来加速火灾的熄灭。均
压通风防灭火适用于火源位置不明确,人员难以接近,采用直接灭火或隔绝灭火都较困难的场合。(10)分段启封直接灭火是救护队经常采用的灭
火方法。当火源范围大,蔓延速度快而被封闭了的火区火势减弱之后,可采用逐段启封直接灭火的方法。5、井下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当矿井水的水
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或发生井下突然涌水时,会造成水灾,轻者局部巷道被淹,重者全井充水,矿毁人亡。矿井发生水灾后,常常有人被困在井下等
待救助,这是救护工作的重点对象。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要点是:(1)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
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
迅速组织抢救。(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4)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的
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区域。(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6)搬运和抢救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
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7)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注意:发现遇险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
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险人员眼睛,待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
可以见到强光。发现遇险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
以后,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险人员的健康或造成死亡。(九)储量管理制度为做好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每年初编制年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文件。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5%;综放工作面回采率达到88%。1
、做好提高工作面回采率工作,分别从技术服务和现场监督加强管理。2、对工作面地质构造超前预测预报,每月编制工作面地质预报。3、深入现
场收尺,丈量采高及浮煤厚度,及时修改、完善工作面损失量及储量估算图,切实掌握工作面月度进尺、剩余进尺、剩余储量和已动用储量。4、及
时向调度室和煤质中心收集月度产量和水、灰、矸石改正系数,认真分析计算公式,以锱铢必究的态度计算改正采出量,计算月度工作面回采率。5
、及时为设计室提供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向采煤、掘进专业提供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6、在3上煤层工作面掘进过程中,每50~1
00米对中矸厚度和3下煤厚度进行探测,提前为3下煤的掘进、回采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
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矸厚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打钻进行探测,一般每隔30~50米探测一个煤厚,遇到地质构造变化较
大时,应加密探测点。7、在回采过程中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要求,沿走向或倾向每10~30米进行一次全煤厚探测,探清工作面内丢
顶底煤厚度情况。定期对工作面进行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
测量的内容包括上巷、下巷的残尺米数、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
。做好记录,并绘制采面地质素描,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领导。对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要做好预测预报。8、每月末测量
采面本月退尺,计算工作面动用储量,并根据调度和煤质计量中心提供的技术参数计算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率,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9、加强矿井储
量日常监督管理,地质及储量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
见,建立丢煤罚款制度,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掘进和采煤区队下发“预防丢煤通知书”,督促采
、掘区队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资源损失,并做好记录。10、回采率的考核由地测出具证明,灰份、水份、含矸率的考核由煤质计量中心
出具证明,地测负责将数据汇总并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后,交经营管理部综考办按规定兑现考核奖罚。11、加强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让作业
人员了解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自愿合理作业,减少煤炭损失。(十)地测科业务保安制度第一节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1.
公司必须配备防治水工作机构(设地质测量科),定期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
,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2.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
防治水计划,为生产提供水文资料和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进行年度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排查,形成材料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和部门。3.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质。4.矿井受水害威胁,井下采掘
工作面要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一旦发生水灾,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害事故。5.
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各类图纸上,需变动时,必须重
新编制设计,并上报审批。6.每季度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7.根
据实际情况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情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水情水害预报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8.
矿井井下存在积水区和出水点时,必须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9.井口
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堵、疏、截、排措施。每年雨季前应专门制
定雨季“三防”措施并组织落实。10.矿区存在地面塌陷、裂缝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渗入井下。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
间的隔水层所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压力值小于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实施。12.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
系统,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13.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一
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配备可靠的控制闸门。1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
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15.必须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16.探放水必须有安全措施,
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若在钻进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有处理措施。钻孔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放水时必须监测出
水情况,做好记录。17.建立定期防水通报机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建立电话联系制度。在同一矿区,有水力联系的矿井,水位、涌水量突然发生
变化时,应及时通报相邻矿井。第二节煤矿测量业务保安制度1、地质测量科与生产、设计、施工、回采等单位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2、地面和井下大
型设备的安装标定工作,设计图纸不少于3天交予测量专业,经测量人员验算无误后,由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提前和测量专业联系,商定标定时间
,在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标定。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需事先与地质测量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4、开工(复工)
通知单由生产科下达,巷道名称文字表述与草图标注一致。开工通知单经有关单位签字后,开工前不少于3天连同标定设计图送达地测科,测量负责
人签收。5、停工通知单由生产科下达,巷道名称、文字表述与草图标注一致,停工巷道的位置,时间清楚,地测科接通知单后,及时测出停头位置
,对迎头进行收尺。6、安全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测量专业负责下达,根据测量规程和安全规程,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
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
的距离下达安全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签署措施后送达安监处、生产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7、为保证测量放线顺利,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
在中腰线标定期间必须现场协调,并负责配合保护测量人员和仪器安全。8、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
,与地测科提前联系,测量专业和施工单位商定时间在主管技术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标定。9、区队交换掘进迎头时,测量标识点应同时交接,同时
测量下达的有关的给线通知单和安全通知单一起移交。10、月未回采、掘进收尺应由有关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地测科测量数字为准进行结算
。11、地测科要与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保负责提供的资料、图件及时准确。第三节矿井地质业务保安制度?1、地质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
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矿井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杜绝因地测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确保
矿井安全生产。??2、施工生产中需地质资料,施工单位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单交地测科,地质专业人员按要求承办,及时提交。3、地质人员对
新设计的采掘头面提交地质预测剖面图。凡石门揭穿煤层前地质人员也必须提供构造预测剖面图。两种图纸都要送交有关生产部门。4、地质人
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构造变化时,要及时填送通知单给有关部门。5、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参加各种地质资料的档案整理,进行井巷素描并制图。6、
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
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7、加强工作面现场调查,及时对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准确的地质预测预报,确保回采层位正
确,杜绝因回采层位造成的顶板事故。8、加强储量管理工作,经常进行地质调查,防止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发现违反开采程序及时
向有关领导报告。9、负责本矿年、月度采掘计划与采区设计、审批的落实工作,确保矿井布局合理和“三量”平衡。?10、下井时应精神集中,
爱护所带仪器、设备。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不扒车,不进停送独头巷道和停风巷道。11、工作中应注意顶板及周围支护的安全情况。进入采掘工
作面时必须与区队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防止事故的发生。1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地质工作业务水平。(十一)工作质量事故
分析及考核制度第一条工作质量事故的界定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第二条事故分析程序1
、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科;较大事故由科室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
意见报公司处理。2、事故分析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者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
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第三条事故分析的内容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者(包括主要
责任、次要责任)、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四条参加事故分析人员范围一般事故由全组人员组织分析、科领导参加;较
大事故由科室组织分析,分管领导参加。第五条处理办法1、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
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2、对主要责任者视其后果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3、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对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
情况酌情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4、公司对工程事故有处理意见的,参照公司处理意见执行。第六条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公司下发的各类考
核文件作为地测防治水专业工作质量的考核的依据,并严格落实。(十二)设备、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第一条地质测量专用仪器设备统
一放在地测科仪器保管室内集中保管,并设一名兼职保管员,负责对仪器室的管理及日常仪器、工具的维护、保养、发放工作。钢尺、皮尺等小型测
量工具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第二条仪器保管员要建立仪器、工具登记簿,并填写仪器型号、设备完好状态、仪器检定及维修情况。第三条专
业人员使用仪器工具时,应向仪器保管员提供所需仪器工具的型号、种类,保管员按业务人员所需进行发放,使用人员应当场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第
四条仪器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将仪器擦净,以正确的方法安放各类仪器。第五条绘图用计算机及绘图设备集中放置在绘图室管理,计算机
绘图员负责对计算机及绘图设备的保养、擦拭,并经常对计算机的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系统状态良好。第六条各专业在仪器、工具使用过
程中,应爱护珍惜仪器,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更不得放在不安全的地点,对人为造成仪器、工具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仪器
维修费用。(十三)新安煤业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做好矿井水
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深入贯彻“超前防控,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防治水指导思想,以“井下防突水,地面防溃水”为目标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
事故的发生。第二条奋斗目标(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三)以防
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公司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地质测
量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地质测量科地质人员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第四条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
的法规、规定、指令。(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三
)抓好水害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四)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
文补勘和防治水工作。(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第五条岗位责任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
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公司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统筹协作,责任分工如下:(一)
经理: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二)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
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公司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负责开展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
水文地质观测分析工作,组织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审定,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组
织工程的验收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三)生产副经理: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
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四)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总
工程师开展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同时参加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工作。(五)地质测量科长负责矿井防治
水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矿井防治水工作。(六)地质测量科分管副科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协助地测副
总工程师、地质测量科科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现场实施。(七)防治水工作人员负责深入井下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做好记录,按规定要求
整理填绘相关图纸;建立健全各类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台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治水措施等资料。(八)安监处处长和主任工程师对全矿防
治水工作和工程质量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九)各采掘区队负责人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十一)各
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有关防治水工程及技术内容。(十二)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
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十四)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
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地测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
挥工作。第二节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集团公司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程、规定、指令和意见。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
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六条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七条抓好水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年度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订相应的防治
措施,并根据责任分工进行落实,形成隐患的闭合管理。第八条根据矿井开拓方案和采掘生产接续计划,安排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
划。第九条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三节部门职责第十条地质测量科是矿
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工作。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上下水
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
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底板含水层富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
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5.
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汇报。7.
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文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8.根据采掘生产接续,
按时提交矿井生产建设期间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采区、采掘工作面等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第十一条
设计办职责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
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第十二条生产科、机械化科职责1、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完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参与审查探放水
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2、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3、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
害。4、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第十三条机电运输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
要作用,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井下中央泵房、采区水仓和各排水点的设备运转正常。对矿井防排
水系统机电设备选型、使用与维护等方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负责对水
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监督实施,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
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
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当采掘
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5、
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6.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对矿井内的防水闸门做好维护和关闭实验
。7.参与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以及制定防治水措施。8.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第十四条资产办、物资供应中心是矿井防治水
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2、平时
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
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雨季“三防”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第十五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
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
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
险情。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
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十六条安监处对全矿井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
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参加各类
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有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
的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
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钻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要根
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2、所有探放水任务,均由钻机队负
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安监处审批。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
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5、探
放水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开工前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条件、避灾路线和水害威胁情况。第十八条机运工区担负着矿井
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协助钻机队做好探放水钻机的电器安装,与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
作。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
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十九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
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
治水工作同时进行。2、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
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制定的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
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
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7.采
掘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对区队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第二十条通防科1、参与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
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安全撤离。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密闭墙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第二十一条救护
队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第二十二条其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培训学习,
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第四节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
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
度追究责任。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
原集团公司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修订完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第一条每年年底前,按照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开拓方案,对下年度
计划开拓的区域和采掘工作面地点,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和防治水技术人员进行水害隐患排查。第二条每月20日左右由总工程师组织
工程技术人员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下月的水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对上月的风险、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根据生产作
业计划,对月度内矿井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一分析、一排查,对存在水患威胁的地点,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第三条对排查出的水害事故
隐患,及时编制隐患排查明细表,落实治理单位、整改责任人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实施集中整治,审批签字后,发放到公司相关单位,按照集团公司
的要求时间和安排,发到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邮箱,并由防治水副总或地测科长带队,专题汇报本月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水害隐患排查情况。第
四条对水害隐患治理实行“六落实”,实行隐患闭合管理。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保证项目、资金、措施、人员、时间、责任
落实到实处。其中防治水工程措施项目由地质测量科负责,资金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工程实施时间由各生产技术科室负责协调,措施落实情况
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隐患管理等级,A、B级水害隐患列入集团公司行政工作计划,进行重点管理,每周由集团公司地
质测量处负责调度隐患治理情况;C级隐患由公司进行管理,落实好治理措施,并报地质测量处备案。第六条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实行档案化管
理。将井上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地点建立隐患档案。内容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采取的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阶段性治理情况,直至
该地点隐患结束。第七条隐患治理完毕后,实行总结闭合。每当隐患地点治理闭合后,均对受控制的水害隐患地点进行总结。第八条年度
防治水计划、月度水害隐患排查由防治水专业人员负责编制,经技术主管(副科长)、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上
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十六)探放水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遵照“预测预报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节职责划分第一条地质测量科负责矿
井探放水设计的编制、探放水钻孔的标定和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钻机队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
施的要求施工。第三条施工区队负责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护、铺底、水沟等的管理,以及探放水期间排水设备(供电、供风、水泵、
管路)的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满足探放水要求。第四条通防科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管理。第五条安监处负责对探放
水措施的监督执行。第六条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讯、工程的调度管理。第二节技术管理第七条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
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
疑区等。第八条地测科要定期对周边小窑、采空区、老巷道、导水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调查和上图,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探
水线。第九条地测科根据生产计划和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上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进行探放水。第十一条探放水结束后,地测科根据探放水情况,写出探放水总结。第三节现场管理第
十二条钻机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后,应当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贯彻,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材料。施工探放水
钻孔前,全体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钻探目的、探放水钻孔各类技术参数、地层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十三条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
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在确定主要探放水钻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探放水钻孔的方
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第十五条在钻孔钻进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做到准确判层,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并严格交
接班制度。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
杆;现场负责人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区域的人员,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派防治水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第十六
条钻机队必须对钻探记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及时向防治水专业人员汇报出水量等探放水情况。凡发现记录不实或编造记录的,每次对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当钻探出水后,地测科应及时组织人员观测水量,按排水能力
有控制地进行放水。若钻孔堵塞,应及时投孔。第十八条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地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九条所有参加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有关规定,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
二十条单项探放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进行钻孔质量验收,由地测、安监、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填写探放水钻孔质量验
收单,实现探放水工程档案化管理。第二十一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探放水工作总结。(十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确保矿井
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第一条
矿井发生突水征兆时,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有权组织人员撤离。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停产撤人:1、24
小时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立即停产、撤人。2、老空区发现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井下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且无法处理
、威胁生产场所时,立即停产、撤人。4、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
水增大、底板鼓起或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
矿调度室,发出警报。第三条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调度人员接到透水征兆或水患灾情后,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
,启动水害应急避险预案。2、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现场安监员、班组长或带班人员的统一指挥,沿避灾路线进行撤离,要
沉着、冷静。3、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
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4、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
头和泄洪主流,以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或木料伤人。5、在撤退过程中,若透水破坏了巷道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
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6、在撤退沿途和经过的所有交叉口,应留设指示前进方向的明显标志,提示救援人员的注意。7、遇险人员应选择就近
路线撤离。工作地点——进风大巷——副井——地面8、撤至安全地点,带队人员要清点人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调度室。(十八)暴雨期间巡查及
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
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
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
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第二条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面积水坑、
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第三条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
人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时,矿井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降雨期间及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第
五条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出现险情,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
报。第六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
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第七条应急处置。各生产矿井当收到上级灾害性天气预警电传和气象部门的信号后,“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
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
应急准备工作。第八条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安监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
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2、雨季“三防”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
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3、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应急办
和安监处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4、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
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报警后,地测防治水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外出巡查,发现地面漏水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并形成专门汛期地面巡视记录。由于新安
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决定了地表水与地下水无水力联系,所以巡视重点是防止雨季地表水通过井口下灌井下,雨季巡视区域为:湖东大堤、北沙河道等
。6、地测科负责建立雨季巡视专项记录薄,对相关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上报调度室备查,并召开会议落实治理措
施。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引发事故。工农关系办公室负责雨季巡视工作中涉及与地方相关的协调工作。(十九)加强汇报沟
通制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每周四向
集团公司地测处上报当周探放水完成情况,每月23日左右(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时间),由防治水副总或地测科长带队,专题汇报本月水害隐患治
理情况、下月水害隐患排查情况和探放水计划,遇到问题及时与地测处沟通。对初采工作面,每天利用手机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向地测处报告工作面
推进量和涌水情况。第二条各采掘工作面发现水情异常时,立即向地测处汇报;各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在20m3/h及以上时,矿井为探
查工作面水情所采取的物探、钻探等措施,施工进展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地测处汇报。第三条井田内日降雨量接近50mm和日常工作中出现
其他防治水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地测处汇报。(二十)雨季加强与气象、防汛、水利部门及上游水库热线联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雨季期间出现的灾害性天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每周由调度室和工农关系
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分工进行联系,随时掌握气象、防汛有关重要信息。第二条大雨期间及雨后要及时与上游水库进行联系,及时掌握上游水库水
情变化和泄洪情况。第三条掌握附近单位防洪物资储备情况,如有需要及时联系,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效果。第四条对上级单位和水利
部门的电话、手机精确掌握,方便联系协调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通话纪录。联系电话为:岩马水库马河水库南四湖管理局防汛值班室南四湖管
理局二级坝水文站(二十一)加强与相邻矿井调查、联系制度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山东省《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结合我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周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将相邻矿井边界200m范围内的采掘工程和积水
情况标绘在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第二条了解相邻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
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等。第三条掌握相邻矿井因开采而引起的隐患充水因素,如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采掘、废
弃巷道的填封处理,以及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等。第四条必须与相邻矿井交换相关图纸及资料并签字存档。第五条每年雨
季前必须与相邻矿井签订安全互保协议。第六条雨季期间,由地测科牵头每月及时联系相邻矿井,尤其是采掘工程距我矿井边界较近的级索煤矿
和王晁煤矿的生产情况,分析对我矿是否有威胁。第七条相邻矿井联系方式及应急电话:级索煤矿王晁煤矿滨湖煤矿(二十二)生产安全
联席制度第一条地质测量科与设计室、生产科、机械化科、机电运输科、通风防尘科、采掘区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有关业务联系
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第二条各部门需要地质测量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任务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第三条
各类巷道开门时,生产科要至少提前三天下达开门通知书、设计图纸等资料,以便地质测量科准备测量、地质等资料。第四条各类巷道停头前
五天由生产科以书面形式向地质测量科下达停头通知书,以便地质测量科及时收集测量、地质、水文等资料。第五条中腰线是指导掘进和检验工
程质量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破坏。对故意破坏者要追查当事者责任和经济处罚。第六条安全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测量
专业负责下达,根据测量规程和安全规程,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
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的距离下达安全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达安监处、生产科
、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第七条月末回采、掘进收尺应由有关单位配合地质测量科进行,并以地质测量科测量值为准进行结算。第八条
地质测量科要与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保负责提供的资料、图件及时准确。三、采煤专业管理制度汇编(一)采煤专业顶板管理制度第一
条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
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凡我公司井下生产、撤除、安装工作面及相应责任区域内的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
理工作。第二条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1、为确保本制度的严格执行,机械化科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
、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组长:机械化科科长副组长:机械化科副科长、主任工程师成员:科室其他成员及各采煤区队“三大员
”,领导组在机械化科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2、机械化科负责对采煤专业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管、施工监督及组织
协调。监督检查采煤各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剖析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3、采煤专业各区队
负责井下各自责任区域内的顶板支护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的现场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顶板管理制度。第三条一般规定1、加强
雨季期间及采煤工作面地质变化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各采煤区队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机械化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2、每旬由采
煤副总牵头,组织科室相关包保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排查预测
,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
作业。3、机械化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分析研究,由区队制订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区队进行处理。4、各采煤区队
区长是各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硐室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
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煤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坑木、工字钢、金属网、注液枪等。6、采煤专业各种新材料、新产品
、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四条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一)矿压监测1、工作
面顶板监测⑴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观测:采集或读取、记录压力表读数。⑵顶板动态观测: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冒高、
端面距、片帮深度等。⑶支架工作状态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的仰俯角、支架的歪斜角、顶梁错茬。⑷两巷超
前支护质量监测:直接读取、记录超前支架压力表读数;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工作阻力、直线性及人行出口高度、宽度。2、工作面巷道顶
板监测⑴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观测1次,在现场管理牌板填写观测数据,每周将测量数据记录保存1次,形成记录档案,并进行简要分析。⑵顶
板动态仪测量读数每班观测1次,并将测量数据记录保存,形成记录档案,并进行简要分析。⑶如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
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顶板动态仪压力显现明显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区队现场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然后报矿压工作组,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⑷每班验收员在超前范围内直接读取超前支架压力表读数或沿走向每隔5
m选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做为测点,用机械式单体测压计测量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连续观测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阻力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测量结果
填写在测压记录上,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支柱阻力的变化情况。3、支护质量及矿压监测检查⑴每周由安监处、机械化科等部门,对工作面和巷道
支护质量动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与公司安全大检查一并进行),对存在的问题,由采煤工区及时整改。⑵监测内容要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情
况、顶梁端面距、采高及端面顶板情况、两巷道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超前支护质量等。(二)顶板管理1、工作面正常工作时期的顶板管理⑴采煤
工作面正常情况下,采用追机移架的方式对顶板进行及时支护。顶板破碎时要采取带压擦顶方式移架,必要时要采取紧跟采煤机前滚筒移架的方式(
即割完一架移一架);当工作面因片帮或其它原因造成支架梁端距超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超前移架。⑵支护要求①工作面应达到“三直、两平、一
净、两畅通”(三直:煤壁直、面溜直、支架直;两平:顶、底板平;一净:浮煤干净;两畅通:两端头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动态达标。②要保证
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3%-5%,液压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③加强支架的支护强度,确保支护质量,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
Pa。④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移架与采煤机后滚筒的距离为3~5架,防止长时间空顶。⑤工作面出现冒顶时,要及时用木料接顶并升实支
架。⑥工作面生产以前要编制完成初次放顶的专项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2、工作面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⑴初次来压及停采前的顶板管理①基
本顶初次来压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现场的落实兑现。来压期间,严格现场管理,管理人员跟班指挥、现场交接班,做好记录。②基
本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应加强来压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在材料巷、运输巷挂牌标明预计来压位置。③工作面支架、端头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
24MPa,巷道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10MPa,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工作面采高严格按照规定回采,严禁超高回采。④加强
上、下端头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当压力显现明显时,在密集排中间增设密集对柱,当采用此支护方式时,回柱操作人员必须观察、预留退路,
确保人员安全并保持工作面出口的畅通,防止出现端头冒顶。发现顶板来压剧烈或有其它异常现象,人员要躲到有可靠支护的安全地点,两巷人员卧
倒,必要时撤至安全地点。⑤工作面停采时要编制停采收尾的专项措施,加强顶板管理。⑥强化设备检修质量,确保乳化液泵和支架完好,泵站压力
和支架初撑力达到要求。⑵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时的顶板管理①工作面揭露断层期间,预计将对工作面的回采工作影响较大,在工作面揭露
断层前需编制详细的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②当工作面煤壁片帮较严重时,必须超前采煤机移架,及时支护顶板;在顶板破碎的地段,必须及时采
取带压擦顶移超前架的方法维护顶板。③当工作面推采至距断层破碎带2-3m时,在即将揭露断层破碎带的区域上双层金属网,确保联网质量,并
每刀在支架前梁穿倾向大板或工字钢梁,用铁丝与金属网捆绑成一体,保证大板或工字钢梁能正常托入支架顶梁上,以提高顶板稳定性。④当断层区
域煤机割矸硬度f≥4时,必须放震动炮松动矸石,保证煤机平稳运行。⑤当工作面出现煤壁片帮、顶板破碎等严重情况,必须加强临时超前支护,
工作人员进入机道进行接顶或临时支护时,工作面采煤机、前部运输机等相关设备必须停电并闭锁,左右各5架支架阀组闭锁,严禁人员操作,并设
专人观察顶板和煤壁,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否则,严禁进入。⑥进行顶板维护时,现场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运料、递料
、维护人员分工明确,坚持“有人作业,有人监护”的原则,维护顶板时,应确保维护人员在特殊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撤离。⑦进行维护工作时,左
右各5架不得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工作,统一口号,递料、装顶维护等工作,要协调一致,需要动作液压支架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操作且工作人员
要闪开被动作液压支架,躲入安全地点后,才可进行操作。⑧确保顶板维护区域的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设备完好,液压支架支撑状态良好,不挤
、不咬、不歪,初撑力符合要求,顶板维护时,接顶要严密。⑨当需要维护的顶板处高度较大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牢固
可靠,稳固有力。⑩采煤机在顶板条件差的区域割煤时,必须放慢割煤速度,当出现顶板漏顶时,要及时返机,必要时必须停机移架或超前移架,割
一架,移一架;移架、割煤时,人员必须站在架箱里进行操作。3、工作面两巷及端头顶板管理⑴工作面两巷超前顶板管理①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
铰接顶梁进行超前支护时,要保证单体液压支柱迎山有力,铰接顶梁铰接率达到100%。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人行出口高度不低于1.8
m,人行出口宽度不小于0.8m。②采用使用巷道支架进行超前支护时,要保证支架垂直于顶底板、顶梁接实顶板,初撑力不小于10MPa,保
证支护效果。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米,人行出口高度不低于1.8m,人行出口宽度不小于0.8m。③当巷道压力大、顶帮破碎、断面大、原
支护形式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要及时编写更改超前支护补充措施,加大现场支护的密度,确保支护安全。⑵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管理①工作面两端头
金属网的铺设a、为加强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管理,可在两端头各铺设三架金属网;端头顶板破碎或过断层等特殊情况可铺设双层金属网。b、铺单层
网时,网片间搭茬不少于0.2m,联网要求为双排扣三花眼,扣距不大于0.2m,扎丝拧紧且不小于3圈;铺双层金属网时,采用鱼鳞式搭接,
联网要求同上,严禁两片网完全重叠铺设。面前金属网正常保持1.5m以上,扎丝为12#铁丝。c、两端头铺设的金属网与两巷顶网压茬不小于
0.5m连成一体。超前煤机前滚筒10架开始吊网,煤机通过后及时放网。d、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煤机运行严禁与机道侧铺联网平行作业。铺网
前,必须使用好支架护帮板并将采煤机、前部运输机等相关设备必须停电并闭锁,上下各5架支架阀组闭锁,严禁人员操作。e、铺设过程中,随时
注意检查顶板、煤帮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停止铺网,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工作。联网工作前,必须坚持敲帮问顶。②两端头第一组支架距巷道外
帮间距大于或等于0.5m时,必须在工作面放顶线处形成密集支护(切顶排),密集支柱必须戴帽,严禁直接打在顶板上,并且垂直顶底板(迎山
角不大于5°)支设,柱距不大于400mm。每棵密集支柱前跟一棵戗柱(戗柱与密集基本支柱顶端间距不得大于100mm),形成对柱支设,
戗柱与密集支柱夹角为10°~15°。③跨两端头刮板运输机大壳时,使用π型钢梁支设迈步抬棚或使用双楔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⑶工
作面两巷顶板管理①顶帮锚网锈蚀破损时,必须及时补网。②在断层、顶板破碎及淋水区域,提前支设点柱或支设一梁三柱临时棚进行支护顶板。③
当两帮移近量较大时,应及时支设点柱或支设一梁三柱临时棚进行支护顶板。④当人行道高度小于1.8m时,必须及时采取卧底等措施,保证安全
出口符合要求。⑷支护质量要求①单体液压支柱做到横成行、纵成线,直线偏差不得大于l00mm。②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均应穿铁鞋,支到实底上
,并做到迎山有力,所有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初撑力不小于90kN,铁鞋链必须挂在相应的单体液压支柱手把上,严禁挂在三用阀卸液孔上。③铰接
顶梁之间要用圆销联好并保持平直且接实顶板。④所有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卸液方向一致,朝向老塘。⑤两巷的人行道高度不得低于1.8m,人行
道宽度不得小于0.8m,单体液压支柱活柱行程不得小于200mm,活柱行程不得超过总量的80%,严禁超高使用。⑥单体液压支柱在2/3
以上高度处必须拴好安全绳。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⑧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先支后回”制度,发现有危岩悬矸,人员要站在
安全地点及时用长把工具将其找掉,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⑨端头顶板破碎时,可在端头支架上方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穿大板或工字钢梁的方法加强维
护,并在大板或工字钢梁的另一端下方支设好单体液压支柱,棚间距不大于0.8m。⑩支护范围内所有独头铰接顶梁必须插接水平楔,水平楔的小
头应朝向人行道或老塘,且防飞链的另一端牢固固定在顶网上。第五条顶板管理责任追究(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较大顶板事故的,按新安煤矿
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执行。(二)支护质量较差,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面整改,整改合格后,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准组织生产。(三)
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问题具体处罚如下:1、采煤工作面要保证泵站压力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达不到3%~5%,液压系统存在窜漏液现象
的,每项处罚200元。2、工作面应达不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质量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3、加强支架的支护强度,确保支
护质量,对支架初撑力低于24Mpa的,每有一架不合格处罚50元。4、采煤机割煤后不及时移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超过10m的,每次处
罚200元。5、出现冒顶时,不及时用木料接实顶,造成支架蹬空的,给予处罚200元/次。6、加强上、下端头顶板管理,要提高支护质量,
适当加大支护密度,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500元。7、工作面不按规定存放备用支护材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8、每发现液压单体液压
支柱支在浮矸、浮煤上或工作面采高与液压支柱(支架)允许支撑高度不一致的,没有一处处罚100元。9、工作面放炮时,未对液压支架(支柱
)活柱体、液压管路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10、未按规定对工作面支护质量验收或验收不认真的,每查出一次处罚100
元。(2)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为杜绝采煤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
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成立矿压管理工作组为确保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
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等工作顺利开展,采煤专业成立以机械化科技术主管为组长,机械化科指定专人及各区队技术员为副组长,各区队验收员为成员
的矿压管理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有:1、协调安装好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2、组织实施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
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3、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对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交叉点
、沿空巷道,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4、对相关
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第二条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一)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
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1、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支架(柱)达到初撑力,支护状态符合要求
,使其能够有效控制围岩,减少冒顶事故,提高综采功效,保证安全生产。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巷道超前支护质量
指标:(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①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②支架端面距③支架(柱)工作状态④液压系统状况⑤采高(2)工作面围岩状
态指标:①端面顶板冒高②煤壁片帮深度(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①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②人行出口③直线性3、工作面日常矿压观
测方法:(1)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观测:采集或读取、记录压力表读数。(2)顶板动态观测: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
冒高、端面距、片帮深度等。(3)支架(柱)工作状态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的仰俯角、支架的歪斜角、顶
梁错茬。(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监测:直接读取、记录超前支架压力表读数;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工作阻力、直线性及人行出口高度、宽
度。4、特殊时期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包括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过地质构造带等,该阶段矿压工作组成员实行“三八制”跟班制度,
监督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二)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1、每班由各区队验收员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
态监测数据收集,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记录表。不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或没填写监测报表罚验收员100元。2、由各区队技术员负责根据原
始数据记录表统计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在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机械化科。不按时报送的,罚区队技术员100元。3、根据分析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
整改措施和建议,由机械化科主要负责人、区队技术员签署后,存档备查,并现场监督整改。第三条工作面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一)顶
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1、顶板离层仪的安装、维护与回收①顶板离层仪由掘进施工时进行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
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②顶板离层仪由施工区队负责进行监测、维护,并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③在工作面交接时,需将监测资料及维护档
案一并交接。④顶板离层仪进入工作面超前支护区域后,由施工区队负责进行回收,并做好回收记录。⑤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损坏顶板离层仪,但凡损
坏顶板离层仪的按原值进行处罚。2、顶板动态仪的安装、维护与回收①顶板动态仪安装在工作面材料巷超前范围,两台仪器间隔10m,当仪器撇
至工作面煤壁位置时,拆除回收向外挪移。②顶板动态仪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确保顶板动态仪能准确监测顶底板位移、巷帮围岩裂隙发育
等情况。③顶板动态仪由施工区队负责进行监测、维护,并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④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损坏顶板动态仪,但凡损坏顶板动态仪的
按原值进行处罚。(二)采煤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1、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观测1次,在现场管理牌板填写观测数
据,每周将测量数据记录保存1次,形成记录档案,并进行简要分析。2、顶板动态仪测量读数每班观测1次,并将测量数据记录保存,形成记录档
案,并进行简要分析。3、监测人员必须掌握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随工作面推进的变化规律,按规定观测仪器仪表测量读数,并对观测数据进行详
细记录,对记录不全或不及时的责任人罚款50元。4、如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顶板动态
仪压力显现明显等异常情况时,施工区队现场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工作组,进行分析并制定
有关措施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5、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如有变形、网兜、片帮等现象要作出统计记录。6、每班验收
员在超前范围内直接读取超前支架压力表读数或沿走向每隔5m选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做为测点,用增压式单体阻力检测仪测量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
,连续观测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测压记录上,以便分析围岩变形时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3
)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及评比制度作业规程是技术管理的基础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法规。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
理,使我公司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专业领导共同研究,特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服务于生产:第一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样本和
中煤工业协会组织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指南》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地质说明书、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支护状况、运输方式、通风系
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设备及参数、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单位直接成本核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标准、工作
面灾害预防、避灾路线及各工种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措施。(二)新投产的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规定,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三)作业规程在开工前30日,由公司牵头科室下达编制通知,相关科室
及单位在开工前25日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人员
提前审阅,牵头科室2日内组织会审完毕。批准的作业规程统一编号,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进行登记。(四)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
书、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采掘平面图和煤层顶底板柱状图,要由总工程师审阅批准,方可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施工中遇到地质变化,地
测科应及时到现场会审,会审意见作为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采掘作业规程需机电专业提供回采工作面供电设计及系统图、设备布置图,通
防专业提供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防尘设计及系统布置图等。(五)矿压观测部门应提前1个月将根据工作面所在煤层及邻近采区的观测资料确定
的支护设计送交规程编制单位。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六)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观测
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形式,作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依据和重要内容。规程中要有防治灾害和过地质构造等专项技术措施;
有针对各工种的技术措施和要求;有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图表;有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等内容。(七)作业规程编制前,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
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进行现场勘查,分管领导牵头制订施工方案,重大规程应听取公司经理意见。(八)作业规
程要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九)工作面作业规程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编
制完成的作业规程由主管区队长签字。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和补充符合现场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规程措施编写要求做到层次分明、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语言简练、使用专业术语;图表说明到位,应用规范图例,其内容和标注齐全,图表清
晰;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十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新增的监控系统布置图,顶板离层仪布置图等,从规程执行之日起新
编的作业规程一律认真绘制,并在文字说明部分有相应的仪器、仪表安设、移挪的施工方法及观测记录方法。(十二)凡《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生产标准化标准》等要求在规程措施中明确的内容,规程措施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十三)新编的作业规程要求一律打印,不准出现错白字或病句
;要按样本顺序装钉整齐不准出现错页、漏页。规程措施要统一编号管理。第二条规程措施的审批(一)公司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质量
负总责,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主任工程师(或职别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形成审批意见,依次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
准生效,严禁代签字。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一般性的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程序与作业规程相同。(二)规程、措施必
须由其内容涉及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审批,严禁漏批、不专业人员代批。(三)牵头审批部门必须做好规程、措施审批的会议记录,记录好会议时间、
地点、参加人员及各专业审查意见,以备检查。(四)凡预审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区队技术员应把主要问题在会审前改完。(五)经审批
后的作业规程开工前应由区队技术员分别报送生产、安监等相关单位,同时将总工程师批准的开工通知单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运科、通防科、
地测科、安监处、调度室等单位。(六)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1.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现场
工作经验,善于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2.设计、规程措施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机械化科、生产
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安监处、调度室等相关部门主任工程师参加会审。3.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煤炭法律、法规、行
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设计、规程措施须合理、经济有效、易操作,尽量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技术革新。4.审批人员
严格按各自职责权限范围进行审批,不得推脱责任或越权审批。凡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对所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负责,并跟踪评议,及时反馈设计、
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一)作业规程应在采煤工作面试生产10天前审
批完毕并贯彻到每名职工,试生产前考试完毕并签字留存。(二)已批准的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区队长组织、技术员负责向全队干部、工人传达贯
彻;轮休或请假的职工必须及时进行补学、考试;不经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人员(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严禁下井工作。(三)每两个月区
队技术员对作业规程、规程措施补充、修改内容、复查意见传达学习一次。(四)作业规程学习传达后,要将考试成绩、贯彻时间、在册人数、学习
人数、补学人数、补学时间、补考成绩在填写齐全。(五)规程措施中引用的条款要原文全部传达。(六)作业规程考试内容分统考和岗位考题两部
分,按岗位工种组织考试。第四条规程措施的补充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时,生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项补
充措施。如现场发现较大变化危及安全,专业副总工程师要组织现场会诊,并立即口头布置相应措施,防止人员误入或误操作,并在24小时内写出
书面补充措施审批贯彻。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主任工程师(或职别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审批补充措施,不得拖延。第五条
规程措施的复查(一)复查当月5号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采煤工作面现场实际情况,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意见,并有
复查记录。(二)各采煤区队技术员负责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第六条规程措施的实施(一)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
责规程措施执行中的职责分工与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执行中的技术指导和修订完善。(二)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定期组织
人员检查各单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规程审批不负责任、无规程开工或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安监处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第七条作业规程的评比为强化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编制
,提高作业规程编制质量,积极开展优秀作业规程评比活动,每半年由公司组织规程审批人员进行一次优秀作业规程评比活动。参加评比的区队为采
掘区队,评比采取百分制考核,按得分的多少评选出前三名进行嘉奖,并对后两名进行罚款。第八条其它规定(一)要求采掘专业及各施工区队工
程技术人员对所属范围的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相关的通知单、记录等妥善保管,出现丢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工作面结束后,应在一个
月内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连同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公司牵头科室,文本、电子文档作业规程存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
上。(三)改变生产工艺的首采面、有煤和瓦斯突出以及受水、火等灾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投产前报集团公司备案。(4)工作面
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工作面设备,使工作面设备检修保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
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包机组的划分:1、采煤机包机组:由生产班的煤机司机及检修班的煤机
维修工组成,负责采煤机及其附属装置的检查注油、紧固各部螺栓、更换截齿、排除设备故障及设备完好等检查维护工作。2、液压支架包机组:由
生产班的支架工及检修班的支架维修工组成。生产班支架工主要负责支架的正常使用,以及处理一些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检修班支架维修
工主要负责支架的完好、维修及保养。3、刮板输送机包机组:由生产班的刮板输送机司机、桥式转载机司机及检修班的维修工组成。负责各台刮板
输送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排除故障等工作。4、胶带输送机包机组:由生产班的胶带输送机司机及检修班的维修工组成。负责各台胶带输送机的
使用、维修、保养和排除故障等工作。5、泵站包机组:由生产班的泵站司机及检修班的泵站维修工组成。共同负责乳化液泵站的操作、使用以及维
护、保养等工作。6、电气设备包机组:由生产班的跟班电工及检修班电工组成,负责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及综采工作面的
电缆吊挂与通讯、信号、照明装置的巡回检查、防爆设备的全面检查维修等工作。第二条包机组的职责1、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实行“三定”、“
四包”。“三定”是定设备、定人员、定任务,“四包”是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在包机组内要把大范围再划分成小范围,要把大
指标再划分成小指标,根据分工将责任者落实到每个包机组成员,并在相应的设备或主要部件上留名挂牌。2、包机组成员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检查、维修及验收日志,发现设备故障要积极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本班班长汇报,检修班的包机组成员要定期更换磨损的零件及生产班提出的设备
故障,包机组要对设备经常进行认真的观测,分析和研究,不但应把故障处理在萌芽状态,而且应及时提出设备的改进建议。第三条检修保养项目
1、班检、日检项目:(1)检查设备各零部件是否齐全。(2)检查各减速箱、电机冷却水是否正常。(3)检查各减速箱链轮、皮带、滚筒,采
煤机各运转部机构润滑是否正常,油位是否符合标准,油脂是否合格。(4)检查各电机、减速箱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温升是否正常。(5)摇测各
电机绝缘情况。(6)紧固各设备的螺栓,杜绝松动现象。(7)检查各设备电缆绝缘情况。(8)检查开关各项保护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绝缘情况
,检查各千斤顶腔室部件是否完好。(9)检查采煤机滚筒截齿磨损情况,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情况。检查采煤机电缆夹的损坏情况,检查运输机
刮板链松紧情况,刮板缺少情况,检查检修各支架液压件是否漏串液,供液压力是否达到30MPa标准,检查支架各高、低压胶管是否齐全,悬挂
是否整齐,检查各安全阀、液压锁动作是否正常,检查检修支架喷雾,检查检修架间照明情况。(10)检查检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将当天无法完
成的问题汇报给工区,提出检修所需要的配件计划。(11)检修结束后,包机人、检修班长要在检修记录单上签字存档。2、旬检项目:(1)检
查各减速箱齿轮啮合情况,齿轮磨损情况、轴套磨损情况,更换油脂,疏通各喷雾头、更换各种损坏的胶管、接头等。(2)摇测各电机绝缘情况和
电缆、开关情况。(3)试验各中电气保护动作是否灵敏可靠。(4)检修运输机驱动机构的各种对轮等联接传动装置的磨损情况。(5)检查检修
各开关内隔离开关的使用情况,对照检修标准,进行修理更换。(6)检查检修运输机头、尾链轮磨损和润滑情况。(7)检修采煤机液压传动部位
的油脂情况,检查检修各齿轮、轴承的磨损情况。按规定进行更换油脂。(8)检查检修采煤机电控、PLC、各种控制变压器、各种保护及端头站
。(9)检查检修采煤机行走机构及摇臂的传动情况。(10)检查检修采煤机滚筒磨损情况。(11)检查采煤机滑靴磨损情况,对磨损超限的及
时更换。(12)检查采煤机各冷却喷雾系统水路疏通情况。(13)检查采煤机于运输机之间闭锁是否可靠。(14)检查各类千斤顶、操作阀组
、液压锁是否有漏串液的情况,损坏的及时更换。(15)检查检修支架各管路,保证无渗漏液。(16)检查支架于运输机的联接头销子、挡环、
开口销的使用情况,缺少的及时补齐。(17)检查支架喷雾,配齐架间照明。(18)检查输送机刮板链的磨损情况,检查更换损坏的刮板、压梁
。(19)检查检修工作面的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各种闭锁是否动作灵敏可靠。(20)检查破碎机锤头锤齿磨损情况,检查破碎机电机传动系
统,对各部件润滑部位定期注油。(21)检查检修破碎机急停拉线开关。(22)检查检修转载机刮板链、刮板、机头尾链轮的磨损情况。(23
)检查溜槽及溜帮磨损情况。(24)检查两巷绞车使用情况,对照标准检查各传动系统润滑情况,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各项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6)检查检修各皮带机“八大保护”是否齐全可靠,动作是否灵敏。(27)检查检修各皮带机驱动是否完好,上、下托辊是否需要更换,皮带磨
损情况。(28)检修结束后,包机人、检修班长要在检修记录单上签字存档。3、月检项目:采煤工作面的设备每月按照公司停产检修时间进行一
次检修,根据各工作面的设备运行时间,提前提出大修计划和配件计划,由工区机电负责人汇总报公司提前购置,待材料配件、人员落实后再开始
检修,具体内容如下:(1)对工作面使用的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破碎机、采煤机、液压支架、乳化泵等所有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检修。(2
)对上述各设备全部更换油脂,疏通冷却水道及喷头。(3)检修各减速箱传动机构,检查齿轮、轴承磨损情况对照标准及时更换。(4)检查检修
各设备的电控系统,重新清洁各电气的腔室,对各种电气保护进行动作试验,要求灵敏可靠。(5)检查检修更换磨损超限的各类链轮、刮板,配齐
所有的三机设备零部件并紧固。(6)检查检修更换磨损超限的溜槽,更换采煤机损坏的电缆。(7)检查检修采煤机各传动系统的齿轮、轴承,磨
损超限的进行更换,对采煤机各油室的油脂进行更换。(8)更换磨损超限的采煤机滚筒和行走箱,检查调高机构。(9)疏通采煤机内外喷雾和冷
却水管道。(10)检查检修采煤机电气系统,摇电机绝缘情况。(11)更换损坏的大立柱、千斤顶。(12)检查检修乳化泵的传动系统,工作
压力达到31.5Mpa,并清洗乳液箱,更换过滤网。(13)检查检修皮带机传动系统,更换磨损超限的皮带,对“八大保护”进一步动作试验
,要求灵敏可靠。(14)对两巷运输绞车、按照完好标准认真检查检修,特别对制动系统,各类保护、声光电信号要求动作灵敏可靠,钢丝绳完好
。(15)未列入的其它内容可参考机电检修标准进行。(16)检修结束后,包机人、检修班长要在检修记录单上签字存档。(5)乳化液泵
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使用管理制度1、工作面每个班必须配有专职液压泵站工,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2、乳
化液箱必须高于泵体,高度不少于100mm;泵体最保持水平。3、自动配液装置应按规定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关闭自动供液阀。4、高低压管路
的吊挂和整理,要整齐美观。要保证整个管路不压埋,折扭。5、高压泵的柱塞检查盖板不得任意打开,检修时要注意在检修地点上方采取遮挡措施
,以防污物、灰尘及顶板掉落煤矸进入泵体。6、泵站压力应达到30MPa,不得任意调动压力。7、泵站、泵箱要每班擦洗表面的油污和脏物,
保持设备清洁。8、设备的各部件要紧固可靠,不得出现螺栓松动现象。9、乳化液的浓度要保持在3-5%,每次配液后做好浓度的记录,记录要
真实,不能错填、漏填。10、乳化液的油位,要求不得低于侧杆的一半,并保持在乳化液箱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二条乳化液泵站维护和保养管
理制度(一)日检:1、处理生产班不能处理的问题。2、检查紧固各部螺栓。3、检查各部油位,温度是否符合规定,油位不足时,应予以补足。
4、检查柱塞油位和润滑油脂并予以处理。5、更换液压系统中被扭折断的管子,接头并处理滴液问题。6、处理柱塞杯的窜油问题。7、清洗过滤
器。8、检查压力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9、检查各种阀是否损坏和滴液。10、清扫泵站设备表面油污及粉尘,保持环境卫生。11、处理生产班
损坏和带病运转的部件。12、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二)、周检1、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问题。2、清洗粗细过滤器、泵头、吸
排液阀座和泵箱。3、检查卸载阀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4、检查各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5、检查蓄能器的
氮气是否充足。6、检查曲轴、轴瓦、减速器各轴齿轮、连杆等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7、对于已检查出的磨损严重和已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8
、认真如实填写检修记录。(三)、月检1、清洗曲轴箱变质的油脂,更换油脂;2、检查滑块、柱塞、轴瓦和密封的磨损情况,视磨损情况进行处
理。3、清洗乳化液箱和过滤器。4、更换磨损严重的机械部件如:曲轴、轴瓦、对轮、连杆等。5、检查测试卸载阀、安全阀、压力表的动作
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予以调整或更换。6、检查蓄能器的压力,如低于规定值,给予充氮或更换,严禁无氮。7、检查电动机与泵体和联轴器的同心
度,不同心的给以调整。(6)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为提升各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把采煤工作面创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作面,
实现采煤工作面的本质安全,根据现场实际,特制定采煤专业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目标1、采煤工作面工艺、工序创新以实用为原则,
确保亮点纷呈。2、采煤工作面内在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提升,工程质量达到精品工作面要求。3、设备完好率达到10
0﹪,实现现场无安全隐患。第二条施工标准、责任划分及创新亮点(一)运输巷工作标准:1、车场、皮带机头: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水
沟清挖彻底、水沟盖板齐全完好;无杂物、物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2、电缆、管线高标准吊挂,全部清理见本色;泄水巷可视范围内无杂物及其
他闲置物料。3、皮带接头完好,皮带不跑偏、消除皮带毛及托辊缠绕物;托辊及滚筒转动灵活,无损坏现象。4、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通讯
信号清晰灵敏可靠。5、皮带下底板卫生干净无淤泥且均露出H架架脚垫橔。6、架杆平直一条线,无变形、磨损H架;皮带H架编号清晰;皮带架
卫生干净整洁。7、运输巷顶板下沉、锚杆崩盘等压力显现区段,下棚支护。8、皮带冲尘过路架,确保接齐水源。9、照明灯完好一条线。10、
皮带底H架下水溜槽清挖干净。11、巷道底板无积水,各水仓正常排水、水仓、沉淀池清挖干净。12、排水管路、电缆等管线按标准吊挂。13
、剥帮卧底区域及超前支护无缺梁少柱现象,单体确保直线,三用阀、单体手把方向一致,按规程措施要求拴齐放倒绳。(二)转载机道工作标准:
1、转载机道冲尘彻底,无死角,转载机身及里帮严禁摆放杂物小件。2、转载机桥身下卫生清理到底板,人行道切齐边,人行道侧单体全部露出铁
鞋。3、巷道无积水,水仓、沉淀池清挖彻底,管路吊挂整齐;备用水泵、开关按标准码放,固定牢固。4、转载机、机头过桥固定牢固。5、超前
支护接实顶板,各班出现的卸液、弯曲变形单体及时整改,确保支护有效。(三)工作面1、工作面质量标准:浮煤清理干净,冲尘彻底、无死角,
严禁出现铁丝、尼龙绳(破股)吊挂。工作面设备(包括支架、运输机电缆槽、齿轨条、减速箱及电机等)无浮尘;照明通讯一条线,操作手把一条
线,支架压力仪表一条线,运输机一条线,架间喷雾一条线,电缆、电线悬挂一条线;支架一条线。2、工作面顶板管理和移架的工作标准工作面
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采高一致,顶底板平整无台阶;工作面折帮、顶碎区域全部拉超前架进行支护,移架时遵循少降快拉、带压移架的方式
进行操作,严禁出现空顶、掉顶、漏顶;着重注意支架前梁接顶质量、支架无错茬。3、两端头(1)机尾正巷卧到实底,与面里顺平缓。(2)
刮板输送机头、尾大壳处浮煤清理干净。(3)老塘密集处浮煤清理干净。(4)综放面架后剪网放煤严格按标准进行,严禁使用尾梁插网。(5)
端头联网网片搭接及铁丝扎接扣距符合规程措施规定。(四)超前及端头支护标准要求:1、支护方式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施工。2、建立单
体液压支柱测压记录,验收员每班两次对两巷及端头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测压,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支撑有力。3、支柱垂直于顶底板;支柱支设达到横
成行、竖成线,正负误差不大于30mm,手把体和三用阀方向一致。4、所有单体使用好防倒绳,防倒绳方向、高度一致,拉紧拉直;顶梁接实
顶板,支护完好,无空顶、漏顶现象;无折损、失效的支护材料;无死柱及支柱超行程现象;确保所有支柱穿铁鞋,初撑力全部达到标准要求。5、
铰接顶梁铰接率达到100%,按标准配备水平销、限位销(普通金属铰接顶梁全部配齐水平销;双销金属铰接顶梁全部配齐限位销)。所有单体按
标准进行编号管理。6、超前正常回撤的支护用品外出至超前外5—10m处码放,严禁放在超前以里,支护用品必须上架码放,严禁直接放在底板
上。(五)材料巷1、文明生产巷道底板平整且与巷帮垂直,无直径超过20mm的煤(矸)块,浆底处见真色;巷道无积水;物料分类集中码放、
整齐一条线,并挂牌管理;巷道支护完整,帮部支护整齐,无残留物;水槽(沟)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无浮尘且见真色;电缆钩垂直顶底板,
电缆垂度统一(垂度不大于150mm);牌板吊挂一条线,整洁整齐统一;安全设施完好灵敏,刷漆标准统一;巷道冲尘彻底,无浮尘;水仓、沉
淀池专人负责,挂牌管理,清挖干净彻底,无溢水现象。2、提升运输(1)工作面通风系统改造完毕后,安全设施锈蚀的重新刷漆。(2)安全
设施完好,无跑风漏风现象,绞车按标准盘绳整齐。(3)绞车运行记录、运输安全确认记录按标准填写。(六)移变列车段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及
电缆卫生干净,无浮尘,移变里帮、电缆车等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吊挂整齐、统一;电气设备无失爆,各种保护完好、可靠;设备标志牌齐全,标注
准确;列车生根牢固可靠,确保留绳与阻车器双保险;管路吊挂整齐、统一;供液系统完好不漏液;乳化液浓度达到规程要求,泵站输出压力达到3
0MPa;所有设备实行包机挂牌管理,杜绝锈蚀。(七)料场物料管理1、材料巷料场的材料配件高标准分类码放,做到帐卡物相符,以尽可能
减少物料存放量为原则。2、所有物料上架码放,做到多面见线。3、对料场配件、千斤顶刷漆编号,配件轴头、键槽等涂油防锈,重新包扎。
(八)两巷牌板(包括各类宣传牌板、创新说明及物料牌板)1、两巷宣传牌板,全部按标准整齐挂好、干净无浮尘。2、使用卡兰吊挂牌板,所有
牌板吊挂杜绝铁丝、扎条吊挂。3、悬挂人员站位示意牌板。(九)其它1、各旋转部位配齐防护罩、防护栏、警示牌;防护罩、防护栏刷漆,杜绝
锈蚀现象。2、各水仓、沉淀池栅栏按规定刷漆,杜绝锈蚀现象。3、各工具箱内工具整齐放置,无杂物。4、各种测量仪器,确保正常使用。5、
现场按标准各种记录填写齐全。6、风水管路按标准编号。(7)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支护用品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支护用品管理台账,现场各类支护用品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合,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用
途及负责人等内容。2、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现场情况,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有效地选配领用支护用品。3、工作面所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应
编号管理。4、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防飞”三用阀,否则,不许使用。5、备用的单体
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回收上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应先拆下三用阀,并将单体液压支柱上的三用
阀装配口封堵后再装车上井,三用阀单独使用专用工具车装车上井。6、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3%—5%,有现场检测
手段。7、工作面各类备用支护材料不低于在用支护材料的10%,但不得超过在用支护材料的15%,不合格的支护用品不得充当备用。?8、
备用支护用品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9、所有备用支护用品分型号整齐的码放在材料巷,存放在距工作面50m以外干净无积水
、顶板完好处,并挂牌管理,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孔封堵齐全。10、支护用品存放的地点距轨道距离不得少于0.5m。不得影响运输和通风,不
得混放,取用支护用品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11、新入井的单体液压支柱及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12
、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13、不再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将单体液压支柱的活柱全部收回。1
4、使用期到8个月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备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升井检修维护。15、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及其它支护用品应及时上井。坏单体液
压支柱存放数量不得超过30棵;坏顶梁、铁鞋等存放数量不得超过10块,且与备用支护用品同样标准码放管理。第二条支护用品奖罚措施(一
)单体液压支柱1、丢失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2、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的,按原价值的10%赔偿。3、油缸丢失
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4、活柱丢失或严重损坏的,按原价值的50%罚款;5、手把体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6、
顶盖损坏(掉爪)或丢失的,每件罚款50元;7、底座损坏或丢失的,每件罚款100元;8、单体液压支柱中部(即焊缝处)折断或损坏的,按
原价值的50%罚款。9、加长段丢失或损坏的,按原值的50%罚款。(二)三用阀1、三用阀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2、三
用阀损坏的,每个罚款50元。3、必须按规定配备三用阀专用箱,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4、三用阀不得与单体液压支柱配
装上下井,必须单独拆卸。在装配和拆卸三用阀过程中,严禁用硬物敲击,以免造成损坏。5、使用的三用阀数量必须与在用单体液压支柱数量一致
,不准超发。对多余、损坏的三用阀及时上交。(三)其它支护用品1、铰接顶梁使用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凡因使用不当(如接顶不实造成
弯曲变形,后悬臂超过300mm被悬顶压坏等)造成损坏,按原价值的50%进行扣罚。2、铰接楔丢失的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3、
铁鞋丢失按原价值的150%扣罚到班组。4、严禁支护材料与杂物混装,违者扣罚责任人100元。第三条设备、配件管理1、根据公司现场设
备使用情况,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影响时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材料、配件。2、由区队技术员每月提前提出下个月的材料、配件计划
。3、配件管理人员熟悉各种配件规格和用途,并在机电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工作。4、配件管理人员掌握一般的配件保养和维护方法,特别是液
压元件和管路要有严格的密封,各类配件上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5、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材料、配
件进出要有帐,有消耗记录,做到日清日结。6、在生产现场做到更换配件及时,换下来的旧件,要及时上井,上井办好交接单,严防丢失。7、根
据现场实际领取和发放材料,防止过剩闲置和过度浪费,备足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配件,以保证正常生产。8、井下存放的液压配件和主泵、马达
等要密封放置,端面及接合面表面要涂黄油,以防锈蚀。9、材料、配件领用必须由工区主管领导签字,材料发放必须由当日值班人员签字,注明名
称、规格、数量、领用人,方可发放。10、对于井下急需的,用量较大,易损的,常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须准备充足,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防止
影响生产。11、仓库内存放的回收物资应及时清理,能修复利用的上架管理,不能修复利用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和有关科室联系,及时上交。1
2、下井的材料、配件,必须由领料员开出清单,井下现场交接,确保数量吻合,以防丢失,同时要定期对井下配件进行清点,做到上、下井配件吻
合。四、掘进专业管理制度汇编(一)矿压观测、分析、预报制度为规范掘进期间围岩观测工作,对与围岩观测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102条第3项规定“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以及《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及评分办法》(2017)掘进标准化评分表中的第3项第1条“煤巷、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进行顶板离层观测,并填
写记录牌板;进行围岩观测并分析、预报。”第二条围岩观测以锚网支护的煤巷与半煤巷为主,观测方式采用顶板离层仪观测+围岩移近量观测
。第三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从巷道开门点开始,每隔50m必须安装1台顶板离层仪。位置误差不超过5m,综掘距
迎头不大于10m。顶板离层仪安装在巷道正中位置,误差不超过0.5m,横杆与巷道走向保持垂直。巷道交叉点、大跨度区域、应力集中地段等
处,必须增设顶板离层仪,具体位置根据顶板情况现场确定。顶板离层仪深基点必须保证进入煤层顶板稳定岩层中(一般与锚索长度一致),浅基点
布置在煤层中(一般与锚杆长度一致)。第四条围岩移近量测点可设置在离层仪安装处,在观测点做好标记,采用“十字布点法”观测办法,主
要观测两帮移近量及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周期、记录与顶板离层观测同步。第五条工区技术员为区队围岩观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区的围岩
观测工作全面负责。顶板离层仪的安装是否拖后、围岩观测测点布置是否规范、离层仪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等,由技术员直接负责,必须保证离层仪
读数清晰,牌板填写的规范,生产科矿压组人员负责巡查监督。第六条工区必须每月对围岩观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与预测,形成《月度围岩观测
分析预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顶板离层量、围岩移近量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如观测值变化较快出现什么时段、什么位置,支护形式对
矿压的影响等。(2)本月迎头地质变化对矿压的影响。(3)压力显现采取的措施,如补打锚索、复棚数量等。(4)下月预测分析。每月3日前
由工区技术员将上月围岩观测数据电子版(顶板离层量、围岩移近量)及月度矿压分析上报生产科邮箱(要确保数据真实,来自现场),每迟报一天
,对技术员罚款100元(原始资料由区队保存)。上报数据由生产科围岩观测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建立数据库,并作出综合分析。第七条
观测周期为:1、岩巷距掘进工作面100m内,综合测站仪器与日常监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每天应不少于一次。2、煤层大巷距掘进工作
面50m内,综合测站仪器与日常监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每天应不少于一次。3、回采巷道距掘进工作面50m内和回采工作面100m内,综
合测站仪器与日常监测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每天应不少于一次。4、在以上三种规定范围以外,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如果离层有明显增长,则
视情况增加观测次数。第八条顶板离层仪安装及管理规定、巷道围岩观测“十字布点法”管理规定、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表格、巷道位移量记录
表格、月度矿压分析预测报告。(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1节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复查及评比制度作业规程是掘进生产技
术管理的基础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各环节管理,提高作业规程的严密性、科学性、权威性
,切实发挥作业规程的技术指导、安全保障作用,增强矿井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安全高效生产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
情况,特制定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复查补充及评比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服务于生产。第一条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1、
新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有关技
术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沿用套用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组
织施工。2、作业规程在开工前一个月,由矿牵头科室下达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相关科室及单位在开工前25日提供编制
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3、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前25日,应有地测部门提出详细的地质说明书、掘进平面图和煤层顶底板柱状图,并由总工程师
审阅批准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施工中遇到地质变化,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会审,会审意见作为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4、安
全技术措施要参照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并严格落实。5、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掘进工作面作
业规程的附件。6、作业规程由生产区队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做到层次分明、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语言要简明准确,图表满足生产需要,
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并按章节顺序编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术语正确。7、凡属《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已明文规定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引用时,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
款号和关键内容,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未明确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
措施中明确规定。8、作业规程凡需自绘图纸,要先出草图经生产科确认后方准纳入新规程。9、安全技术措施部分:①掘进作业规程在施工中要把
开门方法、调车方式、车场布置、小水仓、设备硐室等要叙述清楚;②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严禁漏
项;③凡引用的《煤矿安全规程》条文要有明确的贯彻措施。10、新编制的作业规程要求一律打印,不准出现错别字或病句,各类符号及标点使用
正确,要按安监局样本顺序装订整齐不准出现错页、漏页。第二条作业规程的审批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
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科室及单位、矿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等人员,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5日内组织会审,形
成会审记录。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要
进行统一编号,必须在7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2、各主管科室作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科室,其他安全生产相
关科室根据业务分工,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负责。各科室审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相应的审批页面签字。3、经审批后的
作业规程开工前应由区队技术员分别报送生产科、安监处、机运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
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3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第三条作业规程的传达贯彻
1、审批后的新作业规程开工前3日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2、作业规程的贯彻由区队长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3、作业
规程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备案;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内容分
统考和岗位考题两部分,按岗位工种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每季度
重新组织一次考试,并做好记录。对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90分以上为合格),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
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4、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
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进行贯彻时,区队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都要参与学习。5、作业规程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
生产科;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生产科。第四条对新规程落实情况的
检查1、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完成贯彻传达后可由区队长组织现场施工,相关单位要在开工日期前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安监
部门要现场检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对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有权按“三违”处理。2、生产科要经常组织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对现场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的要追究责任。第五条作业规程的补充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若现场出现较大地质条件变化,由区
队技术员在8小时内提出书面补充措施,生产科随时进行审批。第六条作业规程的复查要认真搞好作业规程月复查,每月6号前应由分管副总牵
头、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全体规程审批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复查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表》上,生产科做好复查记
录,并由参加复查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生产科负责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查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查意见贯彻可以与月
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第七条作业规程的评比要认真搞好作业规程评比奖励,每半年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全体规程审批人员对所
有作业规程进行评比,每半年评比出前三名进行奖励,后三名进行对等处罚。第八条其它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过立交应先由测量专业按《煤
矿安全规程》及测量技术规定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单位、安监处、调度室、通防科、生产科等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2、巷道开(复)工
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盲巷处理通知单由生产科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下到施工单位、安监处、通防科、机运科、调度室等单位。接通知的单位要
按通知时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生产科及各施工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对所属范围的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相关的通知单、记录等妥善保管,出现丢
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送交生产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
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第2节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掘进工程档案资料是指所有
井下施工的掘进工作面生产、安装、回撤及零星工程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工程档案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工程管理
、维护、改扩建及今后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掘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结合《山东能源集团煤矿生产
技术专业考核办法》,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掘进副总工程师是掘进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掘进技术档案资料的审核和签批。2
、生产科技术人员在掘进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掘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善、修订、归档及保存工作。3、各施工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是本单位施
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收集、填写、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生产科报送技术档案资料。4、遵循“一工程
,一档案”原则,掘进工程技术档案应按以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1)工程档案记录表。(2)设计图纸。(3)掘进地质说明书。(4)开工
通知单(改变施工通知单)。(5)作业规程、措施及审批、复查记录(6)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验收。(7)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施
工过程中出现贯通、过立交、改变施工、停工、复工等,应将以上各类通知单归档管理。5、生产科技术人员要按技术管理规定,按期完成生产报表
、总结等技术资料,经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并存档。6、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
。7、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8、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
前办理移交,移交档案时,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实,并履行签字手续。9、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10、建立档案材料借阅登记簿,发生借阅时填写齐全借阅事项,对不按时交回的档案应催缴。11、配合好上级领导及
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按规定提供规范检查资料。12、每月至少要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3节
现场技术会诊制度为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矿井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把脉会诊,为现场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矿井的正规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安全生产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技术会诊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在生产科,具体负责现场技术会诊的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实施跟踪、落实复查等工作。第二条当现场出现影响生产、威胁安全的重大技术
疑难问题,且在本单位或本专业范围内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向现场技术会诊领导小组提出现场技术会诊申请。第三条领导小组根据反映情
况确定现场会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所需设备、仪器仪表,并做好相关通知。现场技术会诊工作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或一名副组长亲自带
队,同时指定一至两名记录人员。第四条参与现场技术会诊的人员必须在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者
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第五条参与会诊的人员对现场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六条
参与会诊人员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符合客观实际,有关技术数据要准确无误。第七条记录人员必须详细认真的记录会诊过程、形成的决议和制
定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同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第八条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措
施落实、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当制定的方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必须重新启动现场技术会诊,直
至问题圆满解决。第4节月度技术例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
术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具体时间由总工程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调度
室负责例会时间、地点、人员的通知。第二条参加人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处、
区队技术员等有关人员。第三条会议内容:1、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确保在安全生产中贯彻执行。2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措施。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
续正常。4、审查煤矿的开采设计、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措施。5、
组织制定、实施矿井年度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6、制定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措施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各项技术
规程、措施的落实以及管理工作。8、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使用,提高安全技术水平。9、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第
四条有关要求:1、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旷会,会议期间关闭手机,养成良好的会风,做好会议记录。2、会议安排的每项
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3、参会人员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符合客观实际,有关技术数据要准确无误。4、
因故不能参会者要向总工程师请假。第5节顶板管理制度第一条临时支护管理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2、作
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第二条掘进工作面顶
板管理1、巷道的施工管理和考核由专业副总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由安监处质量科负责。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设备
撤除。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2、掘进过地质构造、淋水区巷道压力大,顶板破碎松软时,及时采取加强支护
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3、巷道开门、切眼刷大、修复老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
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第三条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锚杆锚固长度、锚固力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必须达到规程规定要求。2、锚
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10㎜。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露出螺
母的长度10㎜~50㎜(全螺纹锚杆10mm~10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最小不小于75°。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
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班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第四条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1、岔门点、沿煤层底板掘进的综放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网索支护。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
况确定,锚索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锚索锚入稳定岩层不小于1.5m,当低于1.5m时必须采取加长锚索或锚网棚复合支护等措施。3、锚
索外露长度为150mm~250㎜,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90%时,必须重新预紧。4、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
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锚索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托梁或托板必须
紧贴岩面。第五条其它巷道顶板管理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优先采用锚网索与工字钢梯形棚复合支护。2、工字钢梯形棚间使用拉杆或撑
木固定,一般情况下,每根棚腿上设置两根撑木,每个棚梁棚腿接口处设置一根撑木。3、开拓巷道和采区准备巷的煤巷部分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
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开拓巷道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采取
措施,加强支护:(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5、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在有可能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
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第六条顶板管理的考核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新煤
字[2018]1号文件进行考核。2、顶板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相关管理处罚规定执行。第6节矿压观测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监测、预报、防治矿压
显现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矿压观测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了进一步掌握采掘工作面及矿井在用各巷道上覆岩层及围岩运动规律,不断
改进支护参数,全面实施矿压观测。第三条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压显现逐渐明显,鉴于当前的开采现状,需进一步加强矿压观测,以科
学预测、预报矿压显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四条为确保矿压观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具体领导
机构如下: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组成员:机械化科及生产科人员说明:组长全面负责矿压显现防治有关事宜,矿压防治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矿压观测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对各个观测点进行不定期及时全
面检查,并整理、分析日常检测资料,及时进行矿压预报,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六条各施工区队负责人担任本区队矿压观测
与防治小组组长,各施工区队技术员担任小组副组长,每个施工区队设置不少于三人为日常矿压观测小组成员,每小班必须有两人兼职进行日常矿压
观测和对矿压观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以及日常矿压观测报表的填写,并由各队主管技术员负责及时送报。第七条矿压观测办公室的所
有人员必须熟悉矿压观测业务,负责配合矿教培中心对观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要定期向全矿职工宣传和培训矿压防治方面的有关常识。第八条各
区队兼职观测人员要求是文化程度较高,理解能力强,经过培训后对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运行能够基本掌握,并要责任心强,以便于开展矿压观测
工作。第九条对兼职观测人员,区队长要合理安排,必须保证每小班有一名观测人员在井下工作。兼职人员不能正常上班时,区队长应及时指定
有相应能力的其他人员代替工作,确保不能影响矿压观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各观测人员完成当班观测任务后,将当班矿压观测结果认真详
实填写。第十一条矿压观测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进行矿压分析预测,将各采掘工作面分析结果、压力变形曲线预测结果送达相关领导和施
工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将分析预测结果送相关领导和施工单位,并严格按措施执行预防。第十二条发生矿压显现严重情况,矿压观测办公室
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详细记录发生前征兆、发生经过、以及有关数据和破坏情况,并及时制定相应恢复生产的措施。第十三条各施
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安装矿压观测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矿压观测。第十四条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采空区或者通过其他应
力集中区以及在煤柱附近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在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质部门必须首先划定受开采影响的范围及界限,
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邻近煤层的采掘顺序及保护煤柱的尺寸。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合理的参数,减少周期来压步距,降低巷
道的矿压显现程度。第十七条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两综采工作面上下分层同采时,
其前后错距不得小于200米。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时,在相距3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第十八条采掘工作
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当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
的地区、构造应力、集中应力开采、回收煤柱或在煤柱中掘进巷道时,必须在相应作业规程中制定有关防治矿压显现的措施。第二十条矿井所有
在用巷道的矿压观测由各使用单位随时进行观测,有突发顶板等情况立即报告矿压观测办公室,由矿压观测办公室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措
施,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加固维修。第二十一条对矿压观测所用设备要随科技进步,保持矿压观测设备的先进性,保证观测数据科学准确。第7节
顶板离层监测管理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压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为减少购置数量,提高仪表设备使用效率,加
大回收复用力度,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实现资源共享,顶板监测工作由XXX集团顶板监测研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将更好发挥
顶板监测系统预测、预报、预警及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顶板监测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系统安装1、
需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巷道,由技术员负责提出顶板离层监测设备安装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的安装地点、巷道设计长度、离层仪数量、巷道地
质概况,支护设计等内容。2、生产科接施工区队安装申请后,审核内容,核定设备数量,核算租赁价格,按工期分解租赁数量,尽量压缩离层仪租
赁费用,并报分管领导批准。3、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科通知研发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4、顶板监测监控仪表设备的运输由研发服务中心
负责,经批准租赁的顶板监测设备,转入租赁环节时,由生产科、资产办、经考办共同参加,按标准对购置的仪表设备进行验收。使用单位办理领用
手续,认真填写领用单,作为租赁费结算的依据。5、生产科按照要求编写《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安装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6、施工
区队根据批准的《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安装方案》进行安装,要求安装必须符合标准,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安装完毕后通知生产
科。7、首次安装,研发服务中心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8、生产科负责安装质量检查,杜绝低标准作业。对安装完毕后的传感器用编程测
试仪进行校零,并进行编码挂牌管理;牌板吊挂统一,内容填写完善,字迹清晰。9、信息化中心负责传输线路敷设、监测分站、监测主站安
装、数据上传调试等工作。第二条系统管理1、区队技术员为系统维护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负责传感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增设传感
器及电缆吊挂等,保证在线系统完好,不得随意破坏。对设备非正常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的,使用工区按设备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50-200
元罚款。2、施工单位要建立设备领用台帐,同时建立顶板离层量观测记录台帐。3、巷道掘进完毕回撤时,严禁将顶板动态监测系统拆除。掘进
巷道竣工移交给接收单位的同时,连同巷道内监测传感器、牌板及资料等一并现场交给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做好设备交接记录
,交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作为租赁费内部结算的依据。4、信息中心负责线路及系统维护,确保数据正常上传。5、生产科负责对顶板动
态监测系统安装、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顶板离层传感器和分站的领用台账。第三条系统运行1、生产科及调度员必须熟练掌
握顶板动态监测系统,确保24小时在线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定期报分管领导。监测数据建档存档,长期保存。2、施工单位或监测人
员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必须及时向生产科汇报,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3、使用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一直保持较
大值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或现场会诊,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第8节掘进专业变化管理制度为加
强掘进生产技术环境变化管理,超前预测变化、有效控制变化及规范变化处置,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全方位工作,制订变化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人
员变化管理规定(一)人员变化培训规定1、新应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16学时。2、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3个月
后重新上岗的人员,由区队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五新教育培训:即对从业人员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
法规制度和新典型案例培训教育。5、新从业人员执行“师带徒”制度。由工区安排新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协议,同上同下,不得单独作业,直至实
习期满考核合格止。(二)定期对全员体检,查出患病不适合上岗人员立即停止其下井作业。班前、班中由值班人员、当班管理人员对本班所有人员
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况、上岗必备技能情况排查,查出的不适合上岗人员不准安排下井。第二条时段变化管理规定(一)炎热夏季、夏忙秋收
季节,提前排查可能疲劳人员,督催其休息好。班前要排查身体不佳、“两头忙”人员,禁止疲劳人员下井作业。(二)春节、仲秋节等重要节假日
,搞好安全思想教育,认真排查薄弱人员,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三)加强中、夜班现场安全管理,区队有“四大员”跟班指挥安全生产。第三条
工艺变化管理规定生产工艺变化时,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作业。科室、区队工程技术人员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技术指导。第四条工序变化管理规定生产工序变化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补充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第五条工具
变化管理规定(一)新工具使用前,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操作说明书,熟悉工具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准投入使用。(二
)达不到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工具,严禁使用。第六条环境变化管理规定环境变化是指掘进生产的人员、地点、方法、装备工艺、地质等生产技
术条件的变化,现对地点、地质变化及单项工程作如下管理规定。(一)施工地点变化1、新生产采掘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必须编制生产作
业规程,全员学习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准施工。2、每班生产前,必须由班长负责对全面顶板、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准生产。(
二)地质变化1、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围岩特征、矿压及涌水等发生变化时,必须由当班跟班管理人员、班长及时汇报。2、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
时,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要及时向掘进副总工程师汇报。3、对于影响安全生产地
质变化,必须掘进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会诊,形成会诊纪要,并由区队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安监处负责安全措施
现场落实监督,确保地质变化时的安全生产。(三)单项工程施工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或掘进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
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纪要。2、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3、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
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作业。4、安监处负责安全措施现场落实监督,确保地质变化时的安全生产。5、施工现场明确指
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四)应急性工作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对口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会诊、协调,班长负责组织施工,跟班管理人员
负责抓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第七条变化响应管理规定为规范变化管理,有效控制变化对生产、安全等影响,避免变化导致损失,制定变化响应管
理规定如下:变化响应分三个等级,发生了一般性质、由区队自行能够解决的变化问题,为三级响应;发生了性质较大、需要汇报专业领导、本专业
科室协助、指导解决的变化问题,为二级响应;发生了性质严重、需要矿井各部门各专业协调配合才能解决的变化问题,为一级响应。Ⅰ级响应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新聘用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按规定需再培训时。2、有新入矿人员时,从业人员年度需要再培训时。3、全员
体检。4、加强中、夜班现场安全管理。5、出现需多个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地质、水文、通防变化时。6、单项工程。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为二级响应:1、生产过程中出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法规制度和新典型案例时。2、生产工艺、工序发生变化时。3、施工地点发生
变化时。4、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仅本专业就能够解决的。5、本专业能够解决的应急工作。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1
、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3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人员时。2、区队有新分配人员、应落实“师带徒”制度时。3、有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上岗人员时。
4、炎热夏季、夏忙秋收季节,春节、仲秋节等重要节假日,出现疲劳、精力不足人员时。5、工具出现变化时。6、出现生产技术条件变化,本区
队能自行解决。第八条其它管理规定(一)各专业科室每月对地质、水文、通风、运输、设备、人员等变化超前分析预测,影响安全生产的要编制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二)区队建立变化管理台账,登记变化通知(或汇报)、内容、处理意见等。第9节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
进一步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抓好掘进专业规范管理,为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
一条综掘锚网索巷道1、切割成型(1)严格按巷道切割图施工,切割时先扫底进刀,然后开机窝割煤,开机窝时应将切割头伸到最长位置,将
铲板落到最低位置,每次进刀深度不得大于0.5m,水平切割完毕后,切割头自上而下按给定中线慢速切割两帮,任何地点巷道净宽、净高均不得
小于设计值,超宽、超高值不大于质量标准规定。(2)巷道切割做到顶板平整(沿顶掘进除外),肩窝圆滑,两帮垂直,无底茬,每循环进尺截
割前后一致,无明显台阶、错茬。(3)巷道必须严格沿煤层底板施工(过断层除外)杜绝丢底煤。在确保不丢底煤前提下,过断层或煤层赋存条件
影响而出现局部凹凸区域时,施工通过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处理,以保证底板平整及掘进生产期间皮带机、转载机正常运行。2、锚网支护(1)
打锚杆眼时应使用与锚杆直径相配套的钻头打眼。安装锚杆时,必须轻轻将锚固剂送入眼底,然后再旋转搅拌,帮部锚杆必须使用放大器加压,确保
初锚力达到规定要求。(2)锚杆间排距符合规程要求,拉线施工,纵横方向均成一条线,偏差不超过±100㎜。巷道顶板锚杆外露长度为10
~50mm。(3)锚杆角度要垂直岩面(不得小于75°),锚杆盘要贴实岩面,不得歪斜,锚网必须铺平有一定的涨紧力,相邻锚网下边缘
要保证平齐、不上卷,上下错茬不超过50㎜,不得有撒网现象。(4)网子绑扎联扣间距100mm,扎结点的扎丝采用双股14#铁丝,铁丝
头不准露出网的外平面,并且抿到方向应一致。(5)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到迎头距离不得超限,前探梁接顶必须严实有效。前探梁吊环必须上满丝
并外露1-2丝,严禁用于吊挂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外露丝超长。(6)顶板使用锚索梁时,锚索间距误差为±100mm,梁的一端必须对齐,锚
梁与巷道走向垂直,不出现斜交现象。锚索外露长度150~250mmmm,对失效的锚索必须及时补打,超长的必须及时剪掉。(7)
具体验收标准:巷道宽度:锚网梯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0~100mm。巷道高度:①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
为:0~100mm。②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50~200mm。第二条炮掘锚网(喷)巷道1、打眼:(1)每
班必须画出光爆轮廓线,并定出周边眼及二圈眼位置,炮眼要定在巷道轮廓线上,现场有定眼专用工具。(2)每班必须打出上部交班炮眼(半圆
拱巷道以拱基线为准,矩形巷道顶眼下1m范围内必须施工交班眼),交班眼方向必须平行,眼底在同一断面上,接班后再施工下部炮眼。(3)炮
眼布置必须达到光爆技术要求:a、炮眼平直,间距符合规程要求,最小抵抗线不得大于规程要求;b、周边眼距不得大于300mm,二圈眼距不
得大于500mm,底板眼的眼距不得大于500mm,掏槽眼距不得大于1200mm。(4)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一般情况下眼深不少于1.
8m,循环进度不得小于两排(特殊情况除外)。2、光爆成型:(1)采取正向装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
药和雷管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装药量必须符合规程或措施要求,严禁超量装药,使用水泡泥和成品炮泥,封泥长度不少于600mm。(2)采
取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爆破,爆破后严禁留有硬底、拖脚,罩檐子,确保墙直拱圆,严禁出现明显超挖和欠挖现象。(3)每班必须验收残眼
,硬岩光爆眼痕率不应低于80%,中硬岩光爆眼痕率不应低于50%。3、锚网支护:(1)打锚杆眼时应使用与锚杆直径相配套的钻头打眼。
安装锚杆时,必须轻轻将锚固剂送入眼底,然后再旋转搅拌,帮部锚杆必须使用放大器加压,确保初锚力达到规定要求。(2)锚杆规格、间排距符
合规程要求,锚杆、托盘方向一致,纵横方向均成一条线,偏差不超过±100㎜。锚杆角度不得小于75°,外露丝长度为10~50mm
。(3)钢筋网及锚杆托盘必须贴实岩面,锚杆紧固有效,不得有松动现象,钢筋网铺设至巷道底板,下边缘要保证平齐,上下错茬不超过50
㎜。(4)钢筋网采用无扎丝联接,要使用专用工具,接茬联接不少于一圈,最后钢筋头要朝顶或帮并拧紧(不得留大鼻子),拧的方向及弧度
要一致,每一网格均要联接,钢筋网齐边朝向迎头方向。(5)具体验收标准:巷道宽度:锚网喷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0~100m
m。巷道高度:①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0~100mm;②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50~10
0mm。4、喷浆(1)喷浆机应使用新型喷浆机,配备自动上料机及电动除尘风机,喷浆机放置在耙装机后5-15米处人行道侧,安全间隙符
合规程规定,平巷使用的喷浆机可根据现场放置在道轨两侧,斜巷放置喷浆机要加一组地锚。(2)电动除尘风机吸尘口距离喷浆机不大于5米,吸
尘口正对进料口,吸尘口及出风口应配备弹簧风筒,以便于吸尘效果更好,出水口应连接水管将水引入水沟。(3)喷浆巷道成巷必须采取拉线喷
浆(具体要求为:拱基线至拱顶为3条线、每帮各2条线,拉线必须前后端固定,固定端距中线距离一致,拉线的一端应用倒正丝拉紧),确保墙直
拱圆,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实现拉线、吊线验收,确保帮部凹凸不大于50mm,喷浆表面平整度、厚度符合质量标准。(4)喷
浆前,应将迎头5米范围内的矸石出净,严禁存积矸,并将两帮清理到实底,挖出墙部基础100mm,严禁喷浆无基础,喷浆后用铁锨对墙基底板
拍平,回弹料必须及时回收使用,接回弹料帆布必须对底板全断面铺设。(5)喷浆前应对风筒、管线进行保护,喷浆完成后必须将喷浆管和进风管
拆除,盘好码放到指定位置,喷浆机必须随时清理干净,机体内及下部严禁积料。(6)所有喷浆巷道中、腰线必须标志到耙装机机身处,腰线用
红白漆粉刷,上刷白色,下刷红色,粉刷线宽各为10mm,并设立百米标志牌,上面标明巷道标高。5、混凝土水沟(1)必须加工正规壳子板(
推广使用铁模板),壳子板长度3米、宽度与水沟深度一致,壳子板必须替换使用,替换下的铁壳子板表面必须擦油养护。并根据水沟宽度必须加工
标准壳子板铁撑子,确保水沟施工的直线性。(2)水沟施工达到平、直,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每节模板铺设不得
错茬,其上沿与道板上面平。混凝土水沟杜绝蜂窝麻面现象,底板必须进行浆底。(3)水沟需要铺设盖板时,水沟沿敷设角铁,盖板上面平齐,不
活动,平巷50米施工一个过路水沟,水沟宽度为200×200mm,必须设置铁盖板,盖板上平面保持与巷道底板平。6、混凝土台阶巷道坡度
大于12°应砌筑台阶,台阶严格按设计位置及尺寸浇灌,中线至台阶内沿、腰线至台阶上平面、台阶的长度、宽度、高度均达到零误差,浇灌
标准外口保持平直(靠近帮,内口可不直,但要平),采用30×30mm的角铁包边,角铁与角铁之间必须平面焊接,台阶框统一刷浅红漆
。第三条架棚巷道1、巷道要求(1)巷道施工做到顶平、帮齐,尤其是两帮底脚必须做到不穿裙,不失脚。(2)巷道底板必须保证卫生良
好无任何杂物,巷道底板平整,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无台阶现象,沿途杜绝浮矸、浮煤现象。2、架棚支护(1)腰帮接顶:a、顶帮枇子必
须均匀布置,一般要求为顶部6块、帮部4块,腰帮接顶时枇子露出工字钢的长度两端一致;b、接顶时,工字钢梁上靠近两端的枇子距离梁端头距
离不得大于200mm;腰帮时,帮部最上部枇子距离工字钢梁不得大于200mm;c、腰帮接顶枇子必须达到直顺、错落有秩、交叉前行,枇子
上面与巷道坡度一致,要求呈线布置。d、木楔方向必须与枇子保持一致,不得出现重楔,第一棚及最后一棚必须设置防倒装置,木楔大头一律朝外
。(2)撑杆布置必须成线,牢固有力,无松动、加刹现象。要求所有架棚巷道必须标志撑杆线,撑杆线采用白漆在棚腿上绘制,宽度为15mm,
撑杆上面与撑杆线上面一致。(3)当顶帮煤岩体破碎时,应在枇子上(外)部,铺设塑钢网。(4)立柱斜度≤1°,棚梁一般为水平应≤40m
m;棚梁与棚腿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暗不齐,倾斜巷道每增加5°支架迎山角增加1°。(5)棚距误差应≤50mm;棚梁扭矩应≤50
mm;相邻棚腿间扎角误差一般≤1°。(6)棚腿必须栽在实底上,若无实底必须采取措施。(7)岔门必须架设双抬棚,需要架设对棚时,棚
梁、棚腿必须高底一致、不得出现缝隙。(8)炮掘迎头10米范围内棚必须采用锁棚器进行连锁,以防放炮倒棚。3、具体验收标准:巷道高度:
架棚巷道棚梁两端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0~100mm。巷道高度: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30~50mm。第10节
新安煤业公司巷道维修制度第一条安全规定1、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3、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
行瓦斯、通风的检查,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4、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5
、对加棚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7、更换棚架时,新的棚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棚架(完
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8、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操作。9、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由外向里
施工。第二条操作规定(一)锚喷巷道的维修1、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补喷的办法。2、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0
.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3、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
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4、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
法。(二)架棚巷道的维修1、架棚巷道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2、换1条腿时:(1)先在邻近处打1根临时
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2)在顶梁上接顶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4)开
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3、换2条腿时:(1)先在两帮的原来的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
棚托住顶梁。(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3)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
紧、背实。(4)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4、换顶梁时:(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2)用锚杆锁棚
腿或撑杆加固棚腿。(3)用木枇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接茬处接触严密,不得“喝风亮牙”。(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杆。5、换全部支架时:(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
,留好退路。(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
,逐项操作。6、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三)较大冒顶巷道的维修1、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经现场会诊后,制定修复
方案,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措施。2、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边缘的顶板支护牢固。3、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确保
后路畅通。4、依次由一端架设工字钢棚,棚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5、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
危险后,方可施工。(三)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资料的管理及时做到归档、保存、借阅、保密登记和
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资料存档(一)档案应专柜存放,不得遗失。(二)设专人负责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资料的建档登
记工作。(三)认真做好施工验收原始记录的登记,定期整理归档。(四)工程质量档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及行政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及开停工日期等。(五)资料存档除电脑留存外,随原始记录定期保存书面档案卡。(六)按照工作面进行归档,从掘进、安装、采
煤、回撤进行系统整理建档保存。(七)档案保存期:保存期限为2年(八)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真实性
。(九)机械化科、生产科、安监处质量科均要建立相关质量验收档案。第二条资料借阅(一)建立资料借阅登记卡,注明借阅日期、归还时间
、资料名称、数量和借阅人单位姓名。(二)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复印或带出的档案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三)任何人不得将工作中应归档
的资料损坏或据为己有。(四)实行借阅实名签字,谁借阅谁签字。(五)对借阅的资料做好登记台账,到期不归还将处于相应的处罚。第三条
资料保密(一)执行保密法规,杜绝档案泄密事件发生。(二)到期提前催要借阅资料。(三)资料档案电子版不得在网上公开发布。(四)如发布
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删除。(五)日常设专人保管,加强保密工作。第四条资料登记(一)定期对收到的验收工程质量资料进行登记归
档。(二)验收单登记需注明验收人员、验收日期及验收等级。(三)归档前要设专人对每一份验收资料进行检查,查出不合格或错误及时联系验收
人员整改。(四)验收单不能有任何涂改现象,经检查无误后入档。(五)对借出的质量资料按照日期及时做好登记。第五条资料销毁(一)过
期或其他原因需销毁时,由档案员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销毁原因、办法,报分管领导审核,质量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二)销毁时应
有第二人在场监督,填写销毁记录,销毁人、监销人签字。(三)资料销毁可以采取切割、焚烧、水解等方式。第六条强化监督措施(一)不
定期组织资料管理监督检查或抽查,确保资料管理规范。(二)做好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和汇编工作。(三)熟悉保管档案的内容,积极提供档案
利用。(四)及时做好档案利用、登记等各种记录。(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档案的查阅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做好各项
保管、销毁工作。5、机电专业管理制度汇编(一)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1节停送电管理制度为规范矿井停送电程序,杜绝误操作
现象,确保供电安全,经矿研究,特制定新安煤业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计划性停送电程序(包括搭拆电源、设备隐患处理、电气设备检修等
有关预见性的工作)1.地面35kV变电所停送电,施工单位先签“停送电作业申请”,施工负责人持“停电作业申请”到供电工程处35kV变
电所开具停送电工作票。2.停送电工作票一式四份,矿调度台、施工负责人及地面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各持一份,一份存根。3.施工完毕后
施工负责人持停送电工作票到35kV变电所联系送电。4.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工作,由施工单位填写“停送电作业申请”找相关领导签批,并到变
电所管理单位进行备案。该“停送电作业申请”一式三份,矿调度台、施工负责人及变电所巡检人员各持一份,变电所巡检人员必须根据“停送电作
业申请”填写停送电工作票,根据停送电工作票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完成后做好停送电记录,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变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各项安
全技术措施和停电牌规定。5.施工完毕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持停送电工作票到变电所,提出送电申请,变电所巡检人员根据停送电工作票编号
核对内容无误后,填写倒闸操作票,并核实该线路没有其他人员工作,收回停送电工作票,进行送电操作。无工作票或工作票不相符,严禁送电。第
二条线路故障时停送电程序(包括过载跳闸事故和漏电、短路故障)1.过载(过负荷)跳闸事故开关发生过负荷跳闸事故不需作事故处理时,
变电所巡检人员可以在接到调度员或用电单位的要电通知后(可以使用电话联系)直接送电操作,但必须认真做好记录。2.漏电及短路故障(1)
变电所开关显示发生漏电或短路故障时,不得直接送电,由机电调度安排就近变电所巡检人员先将故障线路开关进行可靠停电,挂上停电牌,然后电
话向机电工区、机电运输科和矿调度室汇报,最后向用电单位通知立即处理。(2)用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维修电工到变电所联系,做好
各项安全措施和记录,并立即查找和处理故障。(3)故障处理完毕后用电单位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汇报,派专人到变电所进行联系送电。第三条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1.采掘单位停送电不经变电所时,无论计划内还是线路故障检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申请”制度,停电前执行好
“停送电作业申请”审批程序,“停送电作业申请”由矿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2.停电时,工区管理人员必须跟在现场,由有经验的电工操作,并
严格执行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3.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操作,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并且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进行
,或者现场佩备合格便携瓦检仪,在安监员监督下也可执行。4.进行施工期间,停电地点的开关处必须设专人进行看管,没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严
禁进行送电操作。5.施工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进行送电操作,进行试运转,处理遗留问题。第四条通用规定1.停送电时,任何施工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履行停送电手续,按照工作票停电送电,并做好联系工作,双回路供电系统作业必须考虑好返送电现象,并设专人监视
。严禁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约定时间停送电。(1)所有高压设备施工、检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制度。(2)所有电气设备检修或施工时
必须停上级电源,并在上级电源的负荷短路侧进行三相短路接地。2.变电所必须常备2—3对停送电操作牌。一对两块,编号相同,分别标有“有
人工作,禁止送电”和“工作完毕,准许送电”字样。3.用电单位处理故障时,值班员应将“禁止送电牌”挂在故障开关上,另一块“准许送电牌
”交给施工人员,同时做好记录。4.对于同一开关多家施工单位同时停电时,开关必须悬挂多个停电牌,同时必须每个施工单位发放“工作完毕、
准许送电”牌。5.严禁任何单位利用别人的停电时间私自在线路上工作,如需要停电工作必须开据停送电工作票,办停电手续。6.施工结束后
,施工单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持送电牌到变电所联系送电,办理停送电手续。此时,送电牌方可交接。7.变电所巡检人员收回送电牌后方可进行停
送电操作,对于多家施工单位对同一开关同时停电时,变电所巡检人员必须收齐所有单位送电申请并由所有施工负责人签字,变电所巡检人员逐一核
对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送电。8.如发生过载事故需要停电处理时,可按上述程序执行。第2节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矿井设备
的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和组织办法,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
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为加强矿井停产检修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运转,保证检修期间人身安全,特制定矿井
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要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当生产与设备检修发生矛盾
时,生产要服从于检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第二条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日期进行检修,确保全年不少于十二个检修日,采取两个
月检修一次,每次检修两天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改动检修日期要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准。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的内容是:1、对日检时间无法
进行的设备隐蔽部件的定期检查维修;2、对关键部件进行无损探伤;3、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4、对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测定和鉴定;
5、处理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第四条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为了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避免任务过于集中,要按设备检查检修
周期制定中长期规划,把大型项目施工时间调整开,确保不漏项。第五条每日的日常检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第六条检修设备要制定
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及工时定额,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第七条每项工程项目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
施,施工前,要进行参检人员安全措施贯彻、签字,使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的进度,时间的安排,质量要求,工作程序。第八条重要的外委施工项
目要有安全协议及技术协议,设立甲方代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第九条检修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各种数据准确齐全,字迹清
楚工整。第十条各单位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停产检修工作应负的责任,确保检修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符实,确保检修后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检修前,必须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检修会议,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并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检修。第十二条
检修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到岗到位,做到一般检修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重点工程检修时,科区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现场指导。重大检修
项目要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第十三条检修期间,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指定
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创便利条件。第十四条检修完毕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试运转、试生
产时间应不少于一小时。第十五条检修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人员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第十六条各项检修工程结束
并进行验收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第3节电气试验测试制度第一条对6kV大型电机,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试验电
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第二条对矿用6kV变压器电气试验,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第三条3.6k
V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第四条避雷器在每年雨季节前检测一次。第五条地面电气设备
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之前检查、测定一次;井下接地装置每季检查、测定一次。第六条井上下高压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及仪
表,每年雨季前检验一次,每6个月检查整定一次,负荷变动随时整定。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检漏每天试验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第七条
井上下高压手套、绝缘胶靴、验电笔每半年检验一次;高压绝缘台、放电棒等绝缘用具每一年检验一次。第八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
须测定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第九条雨季前高压电缆、继电保护、主要电机、避雷设施、绝缘用具等电气试验工作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第十条
凡雨季前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电气设备,均由所在区队提出申请,由机电运输科统一安排进行试验。第十一条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
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运输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第十二条电气试验期间,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
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人员要认真填
写试验记录。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试验单位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第4节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一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对矿主
提升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压风系统每月至少巡回检查一次,机电运输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区长、书记、技术员每旬至少检查
一次;技术员认真审查提升机保护及钢丝绳的检查维护、试验记录并签字。第二条机电专业各级干部要按照规定上岗,认真填写“干部上岗检查
记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岗时发现的问题,指定有关人员处理问题的意见和时间,要求有关人员处理后也要有详细记录并签名,下次上岗复查上
次上岗问题的处理情况。第三条各级干部上岗都必须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第四条对上
述规定的检查人员,因公出差、开会、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检查的要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检查,对于漏检者,将追究其责任。第五条上岗检查
内容:1.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持证上岗。2.检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包机制落实情况,设备检修维护是否按规定执行。3.检查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防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并符合要求。5.检查设备运行及现场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6.制止三违现象,对造成责任事故及隐患者要给予分析处理。第5节
设备管理制度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第2条
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资产办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第3条矿属各工区,应
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
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第4条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资产办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
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资产办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
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5条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
可出售。第6条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资产办,资产办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
时,必须持专业队批发的负荷审批申请单。第7条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资产办联系好,否则资产办
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第8条新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资产办按申请准备设备。安装单位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
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资产办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第9条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
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资产办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第10
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
必须保持在95%以上。第11条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资产办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第12条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
,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
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第13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
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第6节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为加强机电管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机电事故的再次发生,
现根据《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文件要求,制定新安煤业公司机电事故分析制度。第1条按照《煤炭
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有关内容规定,机电事故进行分类,事故类型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对于机电事故,必须做到“四不”
放过。一事故,一分析,严防姑息迁就。第2条出现设备事故,要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制订措施、接受教训。对于
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必须严加处理。第3条一般事故由当天机电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认真做
好记录统计备案。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找出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第4条重大事故必须有矿安监处、机电运输科和有关矿领导组
织进行分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做好记录备案,找出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5条特大事故必须及
时汇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参与事故分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认真做好记录备案,找出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第6
条责任事故有下列情况的追究当事者、肇事者的事故责任:第7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第8条忽视安全工作,
玩忽职守。第9条发现危险情况,不采取事故防范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第10条隐瞒事故真相,对于肇事者姑息、包息、包庇的。
第11条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日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认识。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第7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管理,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防爆电气
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1条新购进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1.资产办提供验收设备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证明材
料,否则不予验收。2.由资产办组织牵头,组织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采购员、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防爆性能的产
品,禁止下井使用。第2条对修复后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1.机电专业队指定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标准,对其防爆性能检查、测试,经
检验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张贴合格证,方能入井使用。2.防爆检查员验收后,应做好该设备型号、编号、功率、检修人、验收入井等验收记录。
3.机电制修中心必须做好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修复工作,做好部件更换等修复记录,并由修复人签名。4.对验收合格后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小
电),自本验收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以上没有入井使用的,应由资产办组织防爆检查员重新对该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验收,并重新张贴防爆合格证,才能
发放入井使用。第3条防爆设备检查员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防爆设备检
查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内容,熟练掌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开展好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第4条防
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井下现场的检查验收1.检查之前应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的维修工到场,进行现场监护,以便于进行准确可靠的停送电。进行
检查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不准一人单独工作,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正常的检查工作。2
.检查内容主要有井下各电气设备的硐室,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高、低压电缆的保护接地、电流整定、短路保护、风电
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电动机综合保护,漏电继电器等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要求的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3.新安装的硐室、采掘工作面,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全面验收做好记录,均达到防爆
要求后,方可试运行投入生产,防爆设备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要严肃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第8节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巡检制度第1条
井下在用机电设备,跟班维修人员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及时将影响设备防爆性能的问题向防爆检查员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条对于井下在用机电设备,防爆检查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对设
备进行更换,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第3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标准,持证上岗,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于在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的防爆检
查员要严肃处理,因检查失职出现失爆机电设备长时间使用的,一经发现对防爆检查员处理以100~200元罚款。第9节电缆管理制度为
了加强公司各类电缆的管理,规范电缆的供应、使用、回收、修补、复用、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提高电缆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电缆的采购、到货验收及发放1.机电运输科根据电缆的库存、生产接续和各单位使用计划提出电缆购置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
准,上报物质供应中心实施采购。2.物质供应中心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实施电缆的采购。电缆到货之后,由电缆库组织人员进行电缆验收,填写《
电缆到货验收单》,建立电缆采购和库存台账。3.物质供应中心采购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阻燃报告”
等证件,物质供应中心负责对电缆资料进行存档管理,机电运输科留复印件存档。4.电缆库按计划及生产进度需要从物质供应中心领取电缆,领后
的电缆统一入电缆专用库分类存放,并标志清楚。专业队电缆管理组人员负责对领取的电缆进行统一管理、压号、分发、建账。5.截面为6mm
2及以上,长度在15m以上的低压动力电缆必须在两头压号,长度在15m以下的短接电缆可以在中间压号(开关串线除外)。其压号内容为:
电缆的截面积,长度及编号;压号位置:分别在电缆两端头1.5m以内,经编号的电缆应入账建卡。6.所有的高低压电缆必须在两端绑扎由机电
运输科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并且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的内容。7.井下采煤工作面的安撤、掘进迎头的安装、较大数量的电缆投入与更换时,相关部门
应当提前90天向机电运输科提出电缆使用的申请。8.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提前3天向电缆管理组递交申请并提供供电系统图纸质版原件留
存,将供电系统图,搭接回路、搭接设备编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负荷及使用地点等,填写在“电缆领取申请单”上,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
缆必须有设计图和说明,同电缆管理组人员共同遥测电缆阻值,双方确认完好。9.发放电缆要严格发放手续和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电缆和无正常
手续不得发放,否则追究发放人责任,罚款50元。10.电缆的阻燃性能测试:所有入井电缆、控制线到货后必须阻燃性能测试,未经第三方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电缆不得入井。电缆到货后,物质供应中心必须通知机电运输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监测进行阻燃检测
试验,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并将检验报告交给资料室留存,第三方阻燃检测不合格的电缆不准发放入井,并通知采购中心进行
换货,并依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1)绝缘不合格;(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3)
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4)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5)电缆未经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第2条
电缆的日常管理1.机电运输科组织实施电缆使用的动态检查管理。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负责在用电缆的动态、静态台账管理,建立账、卡并实
行微机辅助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相符,电缆台帐与在用、备用、待修电缆现场相符。
2.各使用单位的分管人员为本单位的兼职电缆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调用、移交、验收、日常管理等工作。使用单位的电缆
管理员应按电缆管理组要求,每月5日前必须向电缆管理组汇报一次本单位电缆使用情况并提供电子版发往电缆管理组公共邮箱,及时办理电缆调用
、领用和回收手续,否则每缺一次罚使用单位电缆管理员100元。3.电缆的使用管理(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
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来管理使用电缆,经常检查电缆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挤、压、承受拉力、放在水里等现象
的发生,按照标准吊挂,严禁用铁丝绑扎电缆。出现以上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未经电缆管理组的同意,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截割电缆,发现1次罚给予责任人一般三违登记,并且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按截割电缆较短一侧的原值)。对盗扒电缆者
一经发现交矿处理,对盗扒电缆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500元以上罚款。(3)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果发现
按照失爆论处。使用无编号或一头无编号电缆,一经发现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丢失部分按原值给予责任单位罚款。(4)巷道施工
中的电缆保护:按照规定停电以后将电缆放在底板上或水沟内的专用支架上,利用专用皮带覆盖保护好,巷道施工完毕之后,按照原先的标准恢复吊
挂。(5)公司所属单位使用的电缆,由各单位负责搞好电缆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确保电缆完好,保证正常运行。1)各
单位的电缆应当包保到人进行维护,并且有电缆标志牌,每少一项罚单位责任人50元。2)喷浆腐蚀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每2元/米罚款,
并对责任人按50元/次罚款。3)由于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伤电缆时:1140V电缆:一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3.3kV及6k
V电缆:一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若造成电缆报废,均按原值给予责任单位罚款。4)所有高压电缆必须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并留有
试验记录。5)凡电缆有破损、绝缘值降低的情况,由专业人员鉴定检测后拿出处理或更换方案,并留有记录。第3条电缆的安装、验收
、交接管理1.申请电缆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且画出供电简图,在图上标明负荷功率、电源去向、使用地点等资料,由机电运输科审核、批准;各
使用单位负责按机运工区计算的整定值将相应的防爆开关整定好,并由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同专业组区域包保人员到现场确定电缆(含小线)走向
后,使用单位再按照设计安装,任意更改设计方案、开关整定值的,按200元/处罚责任人。2.本单位因为生产任务变动,需要进行电缆转移的
,应当填写电缆转移申请单报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经过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办理变更或交接手续后,方可以实施,不得私自转移。否则,每发
现1处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3.井下电缆不同单位交接的,电缆在籍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机电专
业队电缆管理组,由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一方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电缆移交应当在3天之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过1天,罚责任人100元。4.私自盗用其它单位的电缆,检查发现后,按电缆原值的20%
对责任单位执行罚款,同时对责任者一次罚款500元。5.不经过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电缆的对双方责任人各罚款300
元。无故丢失和损坏电缆按照原值的100%罚款,影响安全生产的加罚50%。6.6mm2及以上电缆接头必须有编号,并且有耐压和遥测
记录。电缆接头要专门悬挂,防止受力,不得有淋水。7.使用电缆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敷设吊挂电缆:(1)所有的高低压电
缆接线盒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巷道帮壁或者专用支架上,不得承受意外的拉力,吊挂高度必须适当高于电缆的其它部分,以防流水进入接线盒。用冷缩
或者热缩工艺制作的电缆接头两端要用刚性装置连接,以防承受意外的拉力。(2)运行中的电缆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绑扎不得落地,严禁盘圈
(综采机组电缆除外)。淋水地区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放置电缆连接装置。(3)对电缆吊挂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责任人
50元,因电缆吊挂不合格,电缆选择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每次按50元起步,按损坏电缆原值的2倍执行罚款,并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
成严重事故的,严肃处理。8.电缆撤除、回收管理(1)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电缆使用完毕之后,3日内上井交回电缆库,不得私自存放和无人
管理。(2)各单位停用闲置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库,并销账,如果3日内不办理,对责任单位按每米每天10元罚款,并停止对其
单位的电缆供应,回收上交后方可恢复发放,因电缆停用闲置造成电缆损坏或被盗,按电缆原值的2倍责任单位罚款。各个单位撤下不用的电缆不得
任意乱丢、乱放,如果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的情况,每发现1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电缆上井以后,6小时之内应当及时上交,并且按照电缆管
理组人员指定的地点整理码放,每超过1天给予责任人按每天罚款100元。(3)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经过电缆管理组人员的检验,遥测电缆
阻值后共同签字确认。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等情况的时候,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发现1处电缆外皮破损、弯曲度不符合
规定的要求,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电缆上交的时候,出现电缆损坏(破皮、私自冷补等),每出现1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出现电缆两
端编号丢失的按照电缆原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罚款;出现电缆截短的,按丢失电缆原值的100%给予责任单位罚款。(4)各单位回收
的电缆应保持表面清洁,不得有污泥等污染物。(5)各单位回收电缆时必须保护好电缆,不得采取强拉硬拽行为,凡野蛮撤除造成电缆损伤的
,发现一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6)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做耐压试验,低压电缆在通电运行之前必须摇测绝缘,试验及摇测合格
后方可使用。(7)电缆的定期巡视检查周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如下)。项目检查周期备注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
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8)电
缆的报废(9)在用电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报废处理:(1)绝缘不合格。(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
或者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而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m
(综合机械化采煤所用的电缆除外)。(10)电缆的报废由机电专业队电缆管理组提出申请,经过机电运输科确认并且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后执行。(11)电缆的转借、外调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机电运输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否则追究责任者责任。(12)以上所有个
人的罚款将在信息中心开具罚款单,单位罚款将由市场化办公室月底结算,50%用于奖励电缆管理组。第10节专业检查分区域包保制度第
1条机电专业队要对专业组人员划分责任范围,专业组人员要认真履行现场机电设备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现场使用的设备无失爆现
象,现场实际与台账一致。第2条结合井下采掘头面实际情况,分地点进行包保,其包保责任范围包括沿途巷道的所有机电设施,做到井下
所有地点的机电设施有人负责。第3条包保人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包保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施定
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对设备进行更换,以确保机电设施的完好性。第11节
主运带式输送机、机电调度集控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集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煤流运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排水系统、压风通风系统、井
下制冷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1条集控操作人员要将安全生产、安全操作摆在首要位置,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现场工作
经验,基础扎实,反应和操作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经验。第2条集控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熟悉
现场运行设备的操作和监视.第3条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第4条严禁带电拔插主
机、打印机、显示器连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第5条未经允许禁止在工控机上插U盘、移动硬盘、多媒体、网线、手机充电器等
个人移动设备。防止恶意软件侵入造成病毒感染,不等使用光驱安装其他软件,特别是游戏等。第6条集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
及容易有腐蚀的物品,集控室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第7条集控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集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等在此电
源上搭接其他电源。第8条集控系统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或操作。第9条运行中的集控系统,
未经批准不等擅自更改参数设定。第10条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禁止在室内吃饭、聚餐,玩手机、看报、浏览非工作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11条集控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第12条集控室内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第13条
控制台上严禁摆放水杯、水壶、餐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第14条严禁打开显示屏后的窗户,防止设备受潮或淋水。第15条集
控室的一切设施、工具钥匙、办公用品、、台帐、记录、资料等必须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挪用和借出。第16条当班人员必须及时接听值
班集控电话及调度电话,使用礼貌及规范用语,杜绝无人接听现象。第12节机电调度员交接班制度第1条值班调度员在下班之前,对
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第2条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待办的事情及未解决的问题要详
细交班,具体做到“六交清”:一是交清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并说明原因。二是交清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三是交清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四是交清
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五是交清正在处理和等待处理工作的详细情况。六是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第3
条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交的工作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他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本上签字。第4条凡违反交接
班制度的,按影响生产或工作的轻重程度,对责任者进行1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第13节主运带式输送机集控司机交接班制度加强本
皮带集控司机交接班的管理,提高集控司机的责任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集控司机交、接班的管理制度。第1条集控司机按本单位管
理制度要求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第2条本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当天对集控司机交、接班的检查与管理。第3条交接班必须在岗位
现场进行交接,否则视为未交接班;交班人如遇接班人未按时接班时,应及时汇报值班人员,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4条交、接班需按
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交接,因检查或交接不清而导致的事故,责任自负。第5条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交接情况,否
则不接班。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原因
不清楚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
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喝酒和精神异常病态的人,非当班人员交接可不接。第6条接班人员认为未按
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第7条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情况,并积极协同交班人处理事
故,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第8条符合交接班规定时,交接班人员应同时在现场分别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第14节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1条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电话、防爆电铃)
必须由矿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配。第2条小型防爆电器,应由小型防爆电器组管理,统一编号,统一
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牌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五对照。第3条小型防爆电器应由使用单位统一计划,由物质
供应中心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才能发放使用。第4条小型防爆电器的修理应由机电制修中心专职的防爆修理工进行,修
理组要保证质量,经具持有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的质量验收人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井使用。第5条小型防爆电器的领发由使
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第6条各单位退出使用小型电器一律上交,使用中执行
以旧换新制度。第7条小型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8条使用的小型电器应
由使用单位机电区长负责分工,专责到人,并挂牌留名。小型电器均不得超载运行。第9条小型电器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检修的制度。凡因
失职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应由专责人员负责。凡没有进行分工、空班漏检者要追究机电区长的责任。第10条小型电器管理组每月应与使
用单位共同查对一次帐和实物是否相符。凡发现丢失、无故损坏或不办手续而转帐者,并落实罚款。第15节油脂管理制度第1条物资
供应中心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油脂类别要求申请计划,定期按类别、数量、质量进行采购。?第2条新入库油脂必须有经相关资质检验部门提
供的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脂严禁入库,更不能发放使用。?第3条入库油脂必须专桶专
用、表明类别、分类储存,严禁混装。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所有油脂不得露天存放或爆晒。?第4条油桶在油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
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超过储存有效期的,经化验后决定方可继续使用。第5条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把容
器放在电器设备附近,以防起火。第6条井下存放油脂,应有固定存放地点。标明油的品种及牌号,且放在无煤尘,无水、清洁卫生,无危险
的场所。油脂要分类保管,以防加错油。存放硐室灭火器材齐全、符合要求。第7条区队领取时,要用专用油桶领取(区队对供应科),区队
散用时要用小油壶(塑料壶15~20公斤)提油,用后送回存放处,且油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第8条按各种电机设备用油规定,选
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替。第9条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第10条添油和换油要用专桶、专用油抽
子,专人负责。第11条在向采煤机牵引部、液压绞车、掘进机液压系统加油时,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设备上的油口要用绸布或泡沫塑料擦
干净,不准用棉丝擦洗。第12条井下换油时应先清理环境,水除尘,设备上方加棚布遮挡,以防灰尘和煤块进入液压箱,换油时应先放出旧
油,然后用汽油清洗(井下用20号透平油)液压箱,再用抗磨液压油冲洗,然后放入新油。第13条换下来的旧油由使用单位上交资产办,
由资产办集中收集后上交集团公司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第14条要定期检
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第15条要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质量,按照润滑油的使用寿命及时更换油质,严禁超寿命周期使用。第
16条液压系统中的乳化液,要按规定的配比5%执行,不准任意降低配比。第17条如因油脂缺少或更换不及时而损坏机械设备,液
压元件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18条各区队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加油工,定职、定责、定奖罚。第16节配件管理制度第1条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统一由物质供应中心负责办理订货、验收,保管和发放,其它单位或个人不能私自采购、订货和对外处理。第2条矿属
各单位按计划批准采购的配件,由物质供应中心验收入库。第3条各用户必须在每月20日前向综考办提交下月配件消耗计划,每月22日前
由综考办向物质供应中心递交下月配件消耗计划,物质供应中心按实际需要安排配件供应。第4条各单位领取配件时必须以旧换新,并有区队
批准手续。领取大型配件时,必须经分管矿长或分管副总批准方可领取。第5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便领取或将配件丢失,如发现此种情
况,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第17节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第1条凡新购进的的胶带物质供应中心必须将检验报告、安全标志、产品
合格证和阻燃胶带证明等收集存档,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收货。第2条输送带到货后,由采供中心通知专业队队长或副队长联系取样检测。同
型号、同批次的产品取1个样品即可。输送带随皮带机到矿的由资产办通知。第3条输送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
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或未进行检验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第4条报告到矿并检测合格,机电专业队专业组人员告知采供中心可
进行发放。(专业队人员负责建立检测检验原始台账及电子台账,采供中心负责输送带的发放)。第5条回收升井的胶带要按资产办胶带管
理小组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乱放。第6条阻燃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其保护装置及灭火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第7条阻燃胶带在使用过
程中必须按规定负荷运行,严禁超载使用。第8条胶带输送机包机人员每班对各类保护检查试验一次。第9条每月要对胶带的使用情况
抽查一次至两次,对胶带使用好的和坏的单位实行奖惩考核。第18节钢丝绳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
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钢丝绳消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1条
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的发放、检测试验,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工作。第2条矿用新Φ1
8.5mm及以上钢丝绳(机电综合工区、机运工区、运搬工区、皮带工区使用钢丝绳自行建账保管)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管
理,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第3条新绳到矿后,物质供应中心要及时通知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Φ18.5mm及
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否则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有权拒收或退回,非重要用途钢丝绳一
律不予接收。第4条大型设备主提升钢丝绳到货后(含提升机、缆车)由使用单位联合钢丝绳管理组共同验收,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建档、拍照
、留痕建档管理。联合验收后使用单位立即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检验及保管,做好建档工作。第5条新入库的钢丝绳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
组负责编号、登记入账。随绳资料上交机电运输科统一保管,收到随绳资料后2日内必须送检,绞车在用台账与机电运输科分管人员及时沟通更新,
超过一年使用期限的钢丝绳需提前一月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3日内截绳送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送检,
使用单位3日内接到通知后不截绳送到钢丝绳管理组的对责任人三违登记并连带区队分管人员或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连带区长罚款100元并
在调度会通报批评。新绳和在用绳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指定的检
测试验中心进行检测试验。第6条用绳单位的用绳月度计划要依据生产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物质供应中心,物质供应中心根据计划及时
采购合格钢丝绳,以备生产所需。特殊用绳必须提前3个月申报。无计划用绳由采购中心协调处理。第7条使用单位提交绞车设计审批前应先
到钢丝绳库核实是否有合适的钢丝绳,并向钢丝绳管理组索取该绳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经钢丝绳管理组提供报告人员签字并注明提供日期
,检验报告作为绞车申请的附件与绞车设计资料装订成册,方可履行绞车审批程序。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
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打印并填写领用申请单(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供应中心、一份交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
理组),小绞车或斜巷运输的回柱绞车安装申请提前3天,凭申请单、钢丝绳材料计划单、绞车设计审批资料、钢丝绳检验报告,由机电专业队钢丝
绳组值班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领用钢丝绳。领用绳使用地点及安装必须与申请领用单资料相符,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会在发绳三天后现场核实
,如发现不符,弄虚做假,给于申请单位罚款500元并连带单位负责人200元。第8条安装、撤除和其他工程用绳,用绳单位需在工程开
工前半个月内,绘出巷道内每台绞车平面布置图,并注明每台绞车实际用绳长度、提升方式(轨道运输、斜巷运输、非轨道运输)机电专业队钢丝绳
管理组将根据绞车审批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长度以及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发放钢丝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钢丝绳管理组不予审批和发放。第9
条钢丝绳管理将逐步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日内必须向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提供旧钢丝绳回收证明(回收证明由南井废旧物资单
位出具),否则每延期一天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0条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回收使用
的全部钢丝绳,将废旧物资单位所开的回执单送往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闭合,否则视为丢失按照资产原值的百分之百对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
责人每次罚款500元,每延期上交回收绳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1条送交机电制修中心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不准存留钢丝绳
,否则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50元计算进行罚款。第12条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机电专业队钢丝绳管理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
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条问题罚责任人100元。第13条各使用单位要做好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定期
检查、涂油,杜绝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钢丝绳报废的按钢丝绳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第14条长
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第15条使用钢丝绳单
位钢丝绳进行更换撤除、调整使用前2天向钢丝绳管理组汇报一次本单位钢丝绳使用情况、使用地点、绞车型号及换绳记录,否则每次罚单位技术员
200元并连带主管责任人100元。第16条以上所有罚款由综考办在月底工资结算中扣除,外包单位由工程款中扣除。第19节机
电设备包机制度第1条全矿井上下主要设备实行全面的包机制。各班组所有设备都必须包机到个人,挂牌管理,实行包机责任制。第2条
包机人应包括设备司机,设备维修者,包管理、包使用、包维护,技术人员应定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维护使用不当者,应立即责成包机人处理整
改,如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要视其事故大小,按照有关制度对包机人进行处罚。第3条各机房硐室置包机人员要按专责分工搞好设备的
维修、保养、卫生、完好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第4条各包机人的具体责任如下:1.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设备在完好状态下
正常运转。2.确保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检查。3.负责设备的中修、小修、试验、换油工作。4.确保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进行检查和检修。5.确保设备卫生面貌良好。第5条包机人员要认真执行本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第6条包机人对
所包设备出现隐患及意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排除解决。第7条对易损备件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备件及材料,包机人应
订出合理的计划上报班长。第8条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凡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达不到完好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9条
包机人或当日巡检人员对所负责的设备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测试数据、运转日记、事故登记等表格应认真填写。第20节岗位交接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有人值守的岗位及机电硐室。第1条交接班工作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接班司机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查阅
各种有关记录簿的记录事项。第2条交班司机必须将当班的设备状态、运行情况、巡回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工具材料
和配件存放情况等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第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司机不得交班:1.对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本班
没有认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2.各种记录簿没有按规定填写。3.本班发生的事故未弄清楚情况,或留有能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又
未得到上级领导允许离开时。4.不是本岗位的工作人员,又未得到上级领导的同意而来接班的。5.发现接班司机有病、醉酒或精神不
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第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司机应拒绝接班:1.发现有第三项中任一者。2.设备状
态及运行情况不明。3.安全保护装置及闭锁失灵或损坏。4.工具、材料、配件无故丢失或损坏。5.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不全或有
丢失现象。6.设备和工作场所不整洁。第5条正式交接工作必须由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进行,双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主要部位进行
交接,检验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时有无异状、异响,各包机部位是否清洁等。双方共同检查,应作好交接记录。第6条交接班工作经双方同
意后,均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盖章或签名,方为有效,未经盖章或签名,交班司机不得下岗,接班司机不得上岗。第7条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
时,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第8条当班工作人员正在操作时,不能交与接班人操作。第21节
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是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掌握情况,记录数据,积累资料,保养机器,发现问题消
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第1条当班人员必须定期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图,对设备认真地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填入巡回检查记
录簿内。第2条巡回检查内容:1.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各转动运行部位有无异响。2.各指示仪表(电流、电压、故障显示等)显
示准确,设备无漏油现象。3.检查各部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各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螺钉或铆钉有无松动。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应及时停机处理。不能够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及时做好记录。第
22节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制度第1条井上下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包括电缆和电线)。第2条非专责和值班电气人员不
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3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第4条停送
高压电前应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井下填写停电申请票),得到机电副总或科长、值班人员批准签发后,方准再写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第5条
停送电前后,应通知用户,严禁约时送电。第6条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前,应停电、验电、放电(井下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在0
.5%以下时方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可不在此限)、挂短路接地线。在有可能返送电的地方,都应挂短路接地线。停电后开关手
把一律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然后才准工作。第7条一趟线路上有两处以上人员工作时,各挂各的停电牌,谁最后
取走,由谁联系送电。第8条停送电要专人联系,专人操作,谁要求停电谁负责联系、送电或谁停电谁送电,变电所停电后,应给检修人员送
电牌,检修结束后,要仔细校对,送电牌与停电牌相符后,方准送电操作。第9条送电前,应先拆除短路接地线,并向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
联系后,确认安全时,方可送电。第10条进行停送电操作的配电工、维护工,必须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第11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配电工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填写记录。第12条电话联系停电时,要求者先讲清楚,操作者重复一遍给要求者,确
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操作(停或送)。第13条高压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后送真空开关。停电先停真空开关,后停隔离开关,不准带负荷拉合隔
离开关。第14条低压大电流开关,送电先送总开关,停电先停分开关,后停总开关。第15条停送电操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第16条凡发生跳闸必须联系好,查明原因,方准送电。第23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1条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坚
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不准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场地。无人值守的岗位必须关门上锁。第2条凡外单位或个人
参观学习,对手续不齐备或口头通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参观,须在区队以上领导陪同下,方能参观学习。第3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手续,
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以备查阅。第4条节日期间,所有要害场所值班员必须服从上级机关、安全保卫部门的有关指
示,做好节日期间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工作。第5条要害场所工作人员或无人值守岗位的巡检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性能,认真保养
,做到人人是消防人员。第6条加强要害场所的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止一切破坏活动,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第7条
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由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
内必须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第8条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第24节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第1条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并制定运行、维修、保养、巡回检查制度,设备使用要实行
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
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第2条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
格,获得岗位证后才可操作。第3条设备司机或巡检人员要做到三知、四会(三知:知设备结构、知设备性能、知安全设施的作用原理;四会
: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要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第4条运行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
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运行。第5条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有关单位,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第6条对主机设备的关键部件
,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记录,按期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检修计划。第7条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人、
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第8条搞好设备卫生和环境卫生,确保其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因
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事故,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第25节设备选型、购置制度第1条设备选型:购置前应先作出设备规划工作,对
于重要的生产设备,应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和机电运输科,根据生产发展,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要求
,提出方案;根据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平衡后,作出设备的规划决策。同时还要结合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
总体规划,补充制订出设备购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第2条如单位要求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资产办提出设备的技术性
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的主持下,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的决策。第3条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
,标准化,同时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MA标志,非淘汰型产品。第4条购置计划
由单位提出申请由资产办汇总编制,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第5条资产办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
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第6条资产办在租赁或购置的设备应台台完好,并
有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质量验收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装箱单及有关资料。第26节设备开箱验收制度第1条检查外
观包装情况;第2条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第3条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零部件
、附件有无锈蚀和破损。第4条核对设备基础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栓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相符。第5条对不
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第6条保护好搬运及吊装装置,凡属未清洗过的滑动面严禁移动,
以防损伤设备。第7条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破损、锈蚀情况要拍照或作图示说明。第27节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制度第1条
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第2条机电设备的安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资产办按要求准备设备,安装单位办理领用手续。第3条
安装单位按作业进度要求及有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机电运输科会同主管安装的单位领导和使用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的现场监察、质量验收和设
备的调试,安装、调试要有记录。第4条设备的安装计划实施情况由机电运输科和矿分管领导进行评价考核。第5条设备安装结束后,
由使用单位和机电运输科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第6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和交接凭证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第2
8节设备更新改造制度第1条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由资产办制订年度计划,经机电副
总审核后报矿长批准,由资产办组织实施。第2条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采购计划经专业副总批准,由资产办在每年1
2月31日前把次年的采购计划报分管机电副矿长批准,对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矿长批准后,在元月10日前
报计划科编入年度维简或安技措采购计划。批准后的矿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第3条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费用的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
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第4条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
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第29节设备报废制度第1条设备报废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
本矿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报废工作。第2条设备报废要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参照报废规定,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有无余值,有无
修理价值,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数据要准确可靠,记录和资料要齐全。第3条进行设备报废时,要写出报废申请书,交送上级业务
部门,批准后残体上交,并按凭证作消帐处理。第4条矿用设备器材报废的标准:设备器材老化超过规定;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器材;修理费用达到重置价值的8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
应淘汰的设备器材。第5条主机报废后,附件如电动机尚可使用时,可以不予报废,但要做好这些附件的管理工作。第6条易耗设备报
废时,由资产办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即可按报废处理。第30节负荷审批管理制度第1条为
了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掌握矿井供电系统情况,科学合理地使用好电气设备,杜绝资源的浪费,合理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
撤除、负荷调整实行负荷审批制度。第2条机电运输科负责对井下供电优化设计,降低空载及线路损耗;施工地点工程结束后资产办负责安排
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杜绝闲置及浪费。第3条采掘头面安装时,必须在矿的统一安排下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供电统一设计,并经机
电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第4条安装工程开工前十天,施工单位要将工程安装所需的负荷情况报机电运输科,提出用电申请,并由
机电运输科指定电源位置。第5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工程量及系统情况以及设备型号、性能等,以
保证施工及供用电安全。第6条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清点设备、电缆安装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每次系统变化后,
要及时对图纸进行修订,并在24小时内上报机电运输科,并随时调整供电开关的整定值。第7条进入正常回采工作时,视工作面设备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用电负荷,负荷变化时,必须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写出预定方案,填写好负荷申请单,及时上报电管组进行审批。
负荷申请单内容包括:设备容量(负荷大小)、使用地点。第31节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
器)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增安型除外)。第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都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或质量验收人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入井证后方准入井。未签发合格证、入井证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使用。第3条
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第4条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
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5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第6条检修或搬迁前,必须
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
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
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第7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1.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
在绝缘台上。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8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
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第9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第10条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
进行1次跳闸试验。第11条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
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第12条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
回检查。第13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
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第14条井筒和
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
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第15条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
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第16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
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17条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第
18条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第19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第20条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应按以下标准进行: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
当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
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当由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部
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
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当及时整定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第32节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第1条
大型设备到货后,应按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及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
数量、随机技术资料。第2条大型设备安装前要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制
定的安装施工及验收技术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审查,确保大型机电设备的正确安装。第3条大型设备安装工作原则上自己安装,如本单位
无能力安装可通过招标委托兄弟单位进行安装。第4条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做好安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必须申请集团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环
境准入验收。第5条安装单位要按作业进度要求及有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机电运输科要会同主管安装的矿领导和使用单位进行要经常
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质量验收,设备的安装、调试要有记录。第6条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资产办到现场清点设备
,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第7条设备安装好后,在投入正式运行前,要由有关部门如机电处、生产厂家、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联合进行验收。验
收工作要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进行验收。第8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等问题时,要在索赔期结束
前20天内,将情况如实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索赔事宜。第9条大型设备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安装记录资料等应存入设备档案。第10
条安装验收后要及时写出验收总结,详细记载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做出验收结论,如有遗留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
,及时解决。第33节设备检测检验制度第1条主井绞车及井下轨道绞车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副井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第2条主副井绞车主轴、天轮、每年探伤一次。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第3条
主提升钢丝绳悬挂前必须经过检验,在用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准使用。第4条主通风机每3年进行一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风机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第5条压风机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压风机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第6条
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第7条压风机、锅炉用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第34节煤矿安全(MA)标
志管理制度第1条井下机电设备、小电(MA)标志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凡
列入矿用煤安产品目录的,必须取得煤矿安全(MA)标志。对井下使用机电设备、小电的煤矿安全(MA)标志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新购置
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小电无煤矿安全(MA)标志或纸质粘贴的煤矿安全(MA)标志,一律不得办理入库付款手续。同时,有(MA)标志的必
须上网核准后方准入库。2.在办理设备、小电交接时,必须在交接单上注明有无煤安(MA)标志。3.在设备、小电发放时,必须验收登记有无
煤安(MA)标志。4.使用设备、小电的单位间转交时,应进行煤安(MA)标志交接。5.无煤安(MA)标志的设备、小电不得下井使用。6
.在检修过程中损坏、丢失煤安(MA)标志每件罚款500元;刷漆涂盖或生产回撤过程中丢失、损坏煤安标志的每件罚款200元。第2条
采购(MA)标志管理制度1.对供货厂家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索取煤安标志准用证。2.根据《矿用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所采购的物资必须带有煤安(MA)标志。3.对采购的物资没有煤安(MA)标志或用纸质粘贴的不准提货。4.对采购设备及小电的同时,将
煤安(MA)标志转交验收人员或资产办公室存档。5.所购物资在验收的同时,将煤安(MA)标志转交验收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存档。6.采购员
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产品目录和《矿用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煤安(MA)标志单位的信息。第35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第
1条机运各区队为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负责,每年底列出特殊工种培训计划,上报教培中心。第2条
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区队必须建立相应的花名册,建立一人一档。第3条按照培训计划排
定特种作业人员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专业培训或复训,各单位必须按培训计划要求及时选派特种作业学员参加培训,每少去一人
罚单位1000元,其中党、政领导各100元。第4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培训机构纪律的,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补考的误工费个人承担。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将证件交教培中心统一管理,由教培中心印制复印件发放各特种作业人员。第7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储备制度
,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什么证上什么岗。第8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进行违章登记,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章作业的由安监处吊销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第9条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培训档案的核对工作,各区
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与教培中心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逐一核对,区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第36节安全活动制度第1条
机运各区队坚持每周安全日学习,学习时间根据各工区工作安排自行排定。第2条每周安全日学习由工区三大员之一亲自主持,并有学
习点名册,有学习记录,有具体活动内容和每周一题,做到一人、一笔、一本,确保学习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第3条安全
日学习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指令指示,学习法律法规、规程措施、规范化操作、专业业务知识、“三违”标准界定、质量标准、危险源辨识知识、隐
患排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避灾自救知识、事故案例、《救护规程》、现场操作知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及矿下达的各类文件。第4条
根据公司安排需要派员参加的各种培训或学习,严格遵守矿有关规定。第5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对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无
故不参加学习罚款50元,由班长在当日日清日结中扣除。第37节机电运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1条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实行技术员负
责制,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技术负责。第2条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机电
、运输技术负责人负责各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收集。第3条收集过程中统一采用文字、数据、图型等,使资料收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区队
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机电运输设备运行及检修实际收集资料,完善设备一台一档,并按要求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机电运输科一份。第4条
科室机电运输技术负责人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分析,总结。第5条机电运输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工
程技术基础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将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交机电运输科,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第6条
各机电运输区队各类设备的随机资料复印件自留,原件必须按照资料归档制度向机电运输科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7条建立技术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簿、技术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第8条机运各单位查阅档案,必
须经机电运输科技术负责人批准,先登记后查档,外来人员需查阅企业档案要请示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档。第9条借出的
技术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能丢失,严禁撕页或在档案上写字、圈阅。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第10条收回技
术资料时,机电运输资料员对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张页,要当面点清、核实,以免发生责任事件。第38节机电运输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
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隐患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管理,成立
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小组:组长:机电副总成员:机电运输科全体人员、各工区区长及技术员,负责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第2条职责分工1.机电副总对全机运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2.机电运输科长对机电副总负
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3.技术人员、工区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全面责任。4.
科长负责对各工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科室技术员负责各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负责对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隐患的等级划分。第3条隐患等级划分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
级隐患。A、B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报告公司隐患排查办公室协调治理的隐患。C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
第4条隐患排查小组每月组织两次机电运输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凡因检查组对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给予检查组相关责任人
罚款200元。第5条由主任牵头,每周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机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采掘单位的机电设备隐患、机运专业范围内设备隐患、
设备各类保护、材料库房各工区防火、等大型固定设备的完好情况,检修制度的落实;第6条小组成员必须建立隐患班排查及日报告制度。各
作业地点每班开始工作前必须认真排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并详细记录,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能当班整改的隐患,应当班整改
,不能当班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及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7条各班组长对排查的隐患,按整改措施要求,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工作
,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给隐患排查小组。第8条检查验收隐患排查小组对班组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
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检查完毕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整改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交由主任签字生效。第9条隐患排
查小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日登记,每天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第10条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第11条书记每月必须认真排查本单位薄弱人员、分析薄弱人员存有危险因素,并制定出针对性帮教及防范措施报安监处,月度内每少排查
一次,少排查一次罚款100元。第12条各工区每周将分管范围内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形成报告,交隐
患排查小组,对不能按时提交报告或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班组长,给予每次考核100元。第13条对无故不参加隐患排查的;不参加隐
患排查例会的每人次考核100元。第14条对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例会迟到、早退者考核100元每人次。第15条未尽事宜,参照
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39节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第1条各班组在工作期间,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较大非人身事故时
,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并讲清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第2条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立
即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和指挥现场,对接到汇报未及时赶到现场者,每人将给予50元的处罚。第3条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不超
过5分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拖延1分钟,将对责任人给予20元的处罚。第4条事故发生后,由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
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对不按要求参加分析会者,每人次给予20元的处罚。第5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本单位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报
告,报公司领导批示。第6条对所发生的事故,召开事故分析会,在本单位内进行“举一反三”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育,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发
生。第7条各班组在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凡隐瞒事故不上报者,一经查实,将按性质及情节给予50~1
00元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第40节事故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制度为认真汲取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增强
职工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消除种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开展,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事故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制度如下:第1
条时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第2条人员:由技术员牵头,所有人员参加。第3条落实:1.由
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典型事故案例,包括本单位发生过的侥幸事故案例。2.由技术员叙述事故案例经过,大家共同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防
范措施及汲取的教训。3.参加隐患剖析必须做好学习笔记,写出事故案例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和学习感悟。4.对于不按时参加学习的
每次罚款50元,学习笔记记录不按要求记录的罚款10元。第41节零星岗点及安全合作伙伴管理制度为搞好零星岗点及安全合作伙伴的安
全管理,全方位实现的安全生产,根据零星岗点及安全合作伙伴的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本单位班子研究,制定零星岗点及安全合作伙伴
管理规定如下:第1条值班人员要利用每天的班前会、班后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和会议精神。第2条分管负责人,在
分配工作任务时,必须讲清楚当天零星岗点安全工作重点及防范知识。第3条零星岗点及(安全合作伙伴)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岗点安全条件
,熟知避灾路线,安全伙伴双方签字,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第4条以班组为单位,多人作业时,必须由班长带队,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而在班
组内作业时,既两人及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由班组长制定1人负责安全。第5条工作现场,必须按章作业,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第6条
工作结束,要及时打扫现场,确保现场清洁卫生,及时向当天值班人员汇报。第42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切实把公司党政安全管理精神落实到实处,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如下:第1条目标1.安全目标:(1)全年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机电“零”事故,平安交通,实全年的
安全生产。(2)全年“三违”比率控制在规定的指标以内,减少违章行为,力争为零。2.质量目标:杜绝不合格品出厂,杜绝质量事故分析及仲
裁现象,争创精品工程,力争全年实现设备修复出厂合格率达100%。3.隐患排查目标:全年安全隐患排查覆盖面达100%,隐患整改率达1
00%。4.教育培训目标:全年全员培训完成培训计划,员工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第2条安全目标管理计划时间的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计划的制定:于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计划,目标计划要责任到人,同时要对本年度的安全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
行总结。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制定要由班子成员讨论研究后进行制定。第3条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1.加强全员的安全学习和思
想教育,认真传达贯彻好矿、公司党政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和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集团公司、公司各种理念精神及新型的企业文化知识,进
一步提升全员的身心素质。2.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加强全员的规程学习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执行好全员“五描述一操作”,适时开展好岗位
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员的安全操作流程和基本技能操作水平。3.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原则,重点排查好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自用设备的完好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责任到人落实整改,严格隐患问题闭合检查,确保整
改率达100%,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开展。4.强化设备检修质量。严格监督检查员工的作业流程,对修复的设备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严把验
收毫米关口,确保实现出厂设备台台达标。5.强化“三基”建设,做好现场清洁文明生产,及时修订完善“三基”的各类薄册,力争在公司的动
静态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6.保证全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制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及
复工后的安全防范措施。当赶上雨季“三防”、冬季“六防”或麦收、秋收秋种等农忙季节时制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顺利
开展。7.及时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和“三十种”薄弱人物的帮扶工作,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实现安全生产。第4条
建立奖惩机制1.每年底对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安全生产、季度系统考评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50-1
00元。2.年度对在发现和处理事故中判断准确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员,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
奖励100-500元。全年内无重大事故和无重大质量问题的班组分别给以表彰奖励500-1000元。3.对于年度内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及一般以上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决定:(1)对于年度内凡出现重伤以上事故的班组,自出现事故的月份起,全班组人员季度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当
月安全效益工资全部扣除,同时连带其它各班组季度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安全效益工资扣除,事故责任人外部严重“三违”登记,事故所在班组人
均罚款300元,班组长、责任者、分管人员人均罚款500元,单位的党政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事故责任者定为当月试用员工。(
2)对于出现轻伤人身事故的班组,全班组人员季度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安全效益工资扣除50%,同时来带其它各班组季度风险抵押金扣除50
%,安全效益工资扣除20%,对班组长、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对单位党政领导罚款100元,分管人员罚款50元,事故责任人外部严
重“三违”登记,定为当月试用员工。(3)对于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班组,班组安全效益工资扣除20%,对班组长、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10
0元;对单位党政领导罚款100元,分管人员罚款50元,不参与年度任何奖项的评比。(4)对出现一般或较大人身事故的班组,班组安全效益
工资扣除10%,对班组长、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60元,对单位党政领导罚款50元,分管人员罚款20元。4.严格“三违”查处及“三违”人
员帮教制度,对“三违”人员突出人性化管理,实行一对一结对子帮扶。班组内出现一名“三违”(外部),班长和结对子人员,分别连带罚款50
元,个人违章向安监处交按年度1号文要求交“三违”保证金。5.安全质量奖惩同绩效考核相结合,在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严格按照公司“(三
)(三)(三)一”结构工资的比例进行分配。第5条强化责任追究,开展事故分析。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设备质量事故,除按事故责
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外,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本单位对责任人提出
处理报告,报公司领导批示。并对所发生的事故,组织全员召开事故分析反思会,在本单位内进行“举一反三”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育,以防止同类
事故的发生。第43节设备修复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抓好机电运输专业设备修复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目标的制定、修订,确保所修复的
设备符合质量要求,确保修复质量目标的完成,不断增强客户的满意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如下:第1条质量目标:
1.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能够及时供应和应急需求。2.设备修复质量达到台台合格,合格率达100%。第2条工作措施:1.逐渐建立完善
质量管理体系,设置内部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所有修复设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对于验收签字后的设备,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
,根据质量问题的严峻程度,给予验收人员50~100元的经济处罚。其次,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抓好本班组修复质量的跟踪检查,确保设备修复质
量。2.设备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质量完好标准》,严把毫米关,因验收人员把关不严,造成修复设备返工的,由验收人员承担责任。3
.验收人员有质量否决权,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设备,验收人员有权责令其责任人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对于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
的,给予验收人员50~100元的经济处罚。4.验收人员若在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5.材料员要对进厂的材料、配件严格把关验收,由于材料、配件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的大小,给予材料员50~100元的经
济处罚。6.技术员具体负责抓好质量技术工作,每月要对职工进行系统的质量意识教育工作,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工作流程质量的预控
,开展好规程、技能的培训工作,做好各工种之间工作的协调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否则,每有一项开展不好的对技术员给予50~100
的经济处罚。第44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机电制修中心为了实现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本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质量工
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第1条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1.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规划。2.组织建立并保
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3.批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4.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5.
根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对本单位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7.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第2条分管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组织制定质量标准和规划
目标;3.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4.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
,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5.组织单位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
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6.协助厂长处理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7.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
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8.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第3条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
责任:1.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
质、不变形。2.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第4条各班组长的质量管理责任:1.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
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2.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
、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3.掌握本班组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
进行批评教育;4.组织本班组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
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5.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第5条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1.要树
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2.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
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4
.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5.对产品质量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质检员的工作,接受质量监
督与考核。第45节员工教育培训制度第1条培训宗旨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身心素质,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
,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的企业平台。使员工的思想、工作技能跟上公司发展的要求,掌握维修常识和检修质量标准,确保培训效果。第2条
培训的目的1.掌握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员工尽快适应和能胜任本职工作。2.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
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3.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
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4.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为个人进步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5.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第3条培训原则1.掌握新知识,找出差距,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立
竿见影。2.员工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员工个人主动配合。3.制定出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
课人、课程要求,报上级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4.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单位和有关部门
的培训外,单位提倡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第4条培训的种类和内容1.岗位培训。按照岗
位的需求制定岗位培训计划,使员工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2.转岗培训。对调入的职工进行培训,
为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3.专业培训是对从业人员就某一专题进
行的培训,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内容为行业新动态、新知识、新技能等。4.对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种生产培训考试中,
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100元。第46节原材料(配件)入库、发放制度第1条材料验收入库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
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
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核对无误后入
库签字,并及时登帐。第2条材料出库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
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3.按照材料保存
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第3
条材料保管保养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
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
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4.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
救措施。5.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第4条定期盘库,达到三清定期盘库
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第47节计量器具、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为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的误
差而对设备维修质量产生影响,同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特制定计量器具、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如下:第1条本单位所有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第2条维修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
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第3条为使员工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
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员工必须参加学习,了解正确的使用常识。第4条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
法实施检验,使用后应保持清洁切忌碰撞,尽量将量规存放于原位。第5条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周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并做
记录。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第6条校正。依校正周期由上级质量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的,由使用人随时实施。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第48节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第1条对从事井下工作的直接人员配备专用矿灯,电脑按矿灯编号对下井人员进行考勤。第2条外来人员
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有矿或矿灯管理单位的证明,填写借灯记录,按每盏100元交押金方可发放矿灯,上井后收回矿灯退还押金。第3条
临时灯要有专用灯架充电,值班员必须进行矿灯日考勤。第4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矿灯电脑考勤统计,临时灯的领用借用按规定填写借
用登记录。第5条固定灯和临时灯每班应认真检查,发现有无损坏,做好记录追究使用者责任,并按赔偿制度处理。第6条如因记录不
清楚,矿灯损坏丢失责任不明确,扣值班人员200元,值班人员发放矿灯必须是完好状态,保证正常使用,否则不能发出。第49节矿灯损
坏赔偿制度为了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对无故损坏者(丢失或违犯规程使用者)按如下规定赔偿:第1条丢失矿灯锁钥匙者应及时向充电人员
说明,要求更换灯锁,并交纳换锁费用20元。个人不得擅自换锁,违者罚款50元,因个人未声明造成矿灯丢失者,罚责任人200元,由于未锁
灯而造成丢灯的,罚持灯人200元。第2条使用人员不得随便拆卸矿灯零部件,发现矿灯被拆卸,除按矿灯价赔偿外,给予罚款50元,在
井下拆卸矿灯引起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因对矿灯违章使用,损坏矿灯零部件赔偿标准如下:1.整灯丢失损坏者赔偿200元;2.灯
头损坏者赔偿20元;3.灯泡丢失损坏者赔偿5元;4.灯头玻璃损坏者赔偿10元;5.灯头电缆损坏者赔偿20元;6.灯
头锁螺丝丢失损坏者赔偿10元;7.电池盒损坏者赔偿80元。第3条矿灯使用人员上井后,矿灯要及时上充电架并按规定充电,不执
行者经检查发现一盏罚款10元。第4条严格矿灯考勤,加强矿灯维修,保持灯、架、机房清洁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罚当班人员50元。
第50节集控室管理规定为加强集控室管理,避免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集控室是生产运输系统
重要指挥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参观学习者必须有调度室介绍信并有区队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学习和指导。第2条集控室内严禁嬉笑、打
闹、睡觉,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书籍,不得玩弄移动电话、游戏机等娱乐性电子设备。第3条集控室值班人员必须
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按章、按规程操作,并做好运转记录和外来人员登记,并认真向矿调度汇报运转情况。第4条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
保管完好,不准缺页,撕页、乱写乱画。第5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第6条集控室内严禁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
痰。第7条集控室内消防设施应完好并做定期检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室内。第8条集控室的监控电脑只作为监视和远方
操作使用,严禁接入移动储存设备。第9条室内设施要加强保管爱护,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第51节机房消防制度第1条机
房硐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要精心使用、维护、实行包机制和责任制,做到文明生产。第2条机房硐室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
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具、备件、材料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第3条无人值班的机房硐室,必须上锁。第4条区队每月组织检查
一次,发现机房硐室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单位进行处理。第5条机房、硐室必须配备2~4支干粉灭火器及不少于0.2m3的砂箱
、砂袋和一些灭火工具。第6条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设备及转动部位,均须设防护栏、防护罩,并悬挂警告标志。第7条
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他易燃品。用过的绵纱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里,并放在指定地点。第8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凡挂有“
要害场所”标志牌的机房、硐室,进入时要有保卫科出具的证明或专用通行证。第52节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
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1条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
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
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
同一方面,堆叠高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
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第2条乙炔瓶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乙炔瓶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
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2.乙炔瓶存放
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3.乙炔瓶存放场
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
全有效。?第3条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
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存放地。2.夜间使用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确认,否则不得私自拉离存放地。3.得到确认拉出存放地后,拉回要知会班
长。4.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5.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软管与焊接的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
是否有打结处。6.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或,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不得乱涂乱画,
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7.夏季应防止曝晒。8.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9.瓶装氧气必须与能引起燃烧
、爆炸的瓶装乙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点附近3米内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第53节设备除锈刷漆管理制度根据
公司有关规定,为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工作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设备除锈刷漆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第1条除锈管理制度1.所有设
备配件的除锈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护目镜、防尘口罩、手套等)。2.设备配件表面覆盖起皮的漆皮或锈皮时,使用合适的铲具进行除锈,必
须将所有的漆皮及锈皮处理干净。3.设备配件表面覆盖铁锈时,使用钢刷进行人工打磨,直至设备配件表面光滑干净方可。4.使用铲具或钢刷未
能处理掉的铁锈,可以使用合适的锤头进行敲打,但严禁将设备配件敲打变形。5.除锈标准:必须除净设备表面锈蚀层,包括氧化皮、油污、灰尘
、污垢,除锈后设备表面具有一定的光洁度。设备必须里外除锈,严禁单面除锈,并且要保持里面清洁光滑无杂物。第2条刷漆管理制度1.
所有设备的刷漆必须清理残留油漆,否则严禁刷漆。2.刷漆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专项口罩等),否则严禁刷漆。3.
所有设备的刷漆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否则严禁刷漆。4.各班组的刷漆设备需由本组组长统一规划安排,集中进行除锈刷漆。5.各班组的
刷漆设备需上报单位,以便验收人员对其刷漆数量、刷漆质量进行考核验收。6.各班组的刷漆时间需上报单位,经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严
禁私自进行设备刷漆,否则后果自负。7.刷漆涂面标准:外观检查表面漆涂刷均匀、光滑、颜色一致,无死角、无漏涂,目测表面无杂质、翘皮、
鼓泡、裂纹、大熔滴以及脱皮现象。第3条其他规定1.各班组刷漆设备需由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类码放,且必须码放齐整。2
.各班组的刷漆设备,必须明确责任人且填写相关的记录。除锈质量由除锈人员负责,刷漆质量由刷漆人员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3.进行除锈刷漆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否则严禁进行除锈刷漆。第54节机电运输专业物资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机电运输专业物资回收的流程管控及废旧物品回收管理,杜绝报废、丢弃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导,结合机运专业各区队实际,对井下作业地点物
资实行有偿修复、回收、复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机运专业物资材料回收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阀门、法兰、管件、电机、水泵及其零部件
、皮带、托辊、轨道、道板、道岔、道夹板、道钉、螺栓、螺帽、地跑轮、挡车器、防跑车装置、皮带机附件(胶带、H架、架杆、托辊架、托辊、
滚筒、皮带保护、张紧车等小件)、硫化机及附件、钢丝绳、钢绞线、电缆、电缆钩、倒正丝、物料架、电器部件、安全设施及附件等物资材料。第
二条物资回收标准、奖罚标准1.需回收而丢失的物资,按丢失物资原价10倍处罚。2.对回收的各类物品进行奖励,标准见物资回收统计表
。第三条物资材料回收的交接规定1.各单位回收的物资上井后分类上交有关部门,由材料员负责统计数量。2.每月底由机电运输科进行验收
,并填制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3.验收单一式三份,区队一联,机电运输科一联;经考办一联。4.资产办负责管理的物资材料仍按公司相关文
件执行。5.各单位回收的需维修的设备,按规定交机修厂办理理维修入库手续。第四条物资回收奖罚结算1.各单位回收的物资不得随意放在
工广及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部件留用,如违反规定乱放,按照具体物资进行罚款。2.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回收,专业按照有偿回收的办法与各单
位进行结算。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等应分类存放,确保其质量使用不受影响。存放必须防潮、防火、防水避免损坏。4.回收将完好物资
及待修、报废物资分类存放上交有关部门。5.每月底,机电运输科科配合责任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回收情况,按照公司文件进行奖罚。第55节
电梯安全使用制度第一条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先确认轿厢是否停在该层。第二条每日开始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
次,检查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清理厅、轿门地坎有无异物。第三条轿厢运载的物品不得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经安监处、武保科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四条电梯出现故障,应停止运行,并及时通知维修人
员进行修理。第五条运载的物品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避免在运行中倾倒。禁止采用开启轿厢顶部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方法装运超长
物件。第六条当电梯使用完毕后,电梯操作工应将轿厢停于基层,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轿门。第七条电梯检修时,应在厅门
处挂“电梯检修停止运行”警示牌。第八条打扫机房设备卫生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九条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无证人员使用。第5
6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新安煤业公司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第一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分管科室(机电运
输科)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资产办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第二条特种设
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
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第三条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第四条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
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五条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
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7节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第一条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
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
目。第二条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
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第三条在维护保养
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
划。第四条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第五条
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
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
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第六条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
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第七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
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
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第八条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
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第58节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
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第二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
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以上文件由资产办统一保管或由使用部门单独保
管);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59节特种设备使用制度第
一条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压风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
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第三条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第四条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第五条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
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第六条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
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
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向矿教培中心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
备的作业。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
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八条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
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
行设备。第九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
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第十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
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第十一条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
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
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第十二条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第十三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
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5
0天,向机电运输科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由机电运输科向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物业站管辖范围内锅炉、电梯、压力锅等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
效期满前30天由物业站向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
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第十五条责任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分管科室。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
种设备管理部门报停。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
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七七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有针对性
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
故。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并报送分管科室。第十八条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其他设备大修、改
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
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二)运输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第1节运输系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辅助运输管理,理顺管理秩序,确保运输安全,促进矿井辅助运输规范化、科学化、精细
化管理,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执行标准运输系统现场安设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XXX集团字〔2014〕93号《关于印发<矿井运输系统技术和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煤字
〔2017〕26号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第2条职责划
分1.机电运输科(1)负责总体牵头矿井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制订、完善矿井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运输管理技术档案。(2)负
责矿井窄轨轨道运输的业务管理工作。(3)负责矿井运输机电设备及电器设施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配件的计划、审批及使用管理。(
4)负责运输机电方面生产安全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负责运输设备有关技术参数的测试、检审工作。(5)负责电瓶车的机电运
输业务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满足生产要求。(6)负责矿井窄轨车辆(固定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特殊车辆)的管理工作。(7)
负责运输材料及安全设施(不包括电器部分)的计划、审批、回收、复用管理工作。(8)负责与运输专业相关的规程、措施的审核工作。2.
运搬工区(1)负责矿井地面、井下运输现场调度指挥工作,协调运输秩序。(2)负责运输应急材料的安排、落实和考核工作。(3
)负责副井人员、物料车提升工作。(4)负责矿井所辖区域地面、井下窄轨线路、绞车(无极绳绞车)安装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管
理工作。(5)负责所管辖轨道及线路上道岔、安全设施等的铺设安装、检修、回收工作。(6)负责蓄电池电瓶车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
维护工作。(7)负责所管辖轨道线路上的水沟清理、维护。(8)负责编制运输有关规程、措施,并参加会审且贯彻执行;负责本单位各
类运输材料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9)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绞车、信号、安全设施、牌板、牌板架、绞车底座、开关、电器等的安装使用
、维护及回收工作。(10)负责区队生产用材料的地面装车工作;地面入井车辆运输前装车封车质量的监督把关工作。3.安监处(1)
负责矿井运输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2)负责运输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3)负责组织运输
事故的追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4.生产区队(1)负责矿井地面、井下窄轨线路、绞车(无极绳绞车)安装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
管理工作。(2)负责所管辖轨道及线路上道岔、安全设施等的铺设安装、检修、回收工作。(3)负责所管辖轨道线路上的水沟清理、维
护。(4)负责编制运输有关规程、措施,并参加会审且贯彻执行;负责本单位各类运输材料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5)负责本单位管
辖范围内绞车、信号、安全设施、牌板、牌板架、绞车底座、开关、电器等的安装使用、维护及回收工作。(6)负责区队生产用材料的地面装
车工作;地面入井车辆运输前装车封车质量的监督把关工作。第3条验收办法及流程1.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运输工
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日常运输系统施工由生产科、机电运输科专业组、安监处机电运输科进行把关。4.单
位工程完结后,由分管专业科室牵头,组织机电运输科、安监处、考核办和施工单位予以验收。第4条考核与处罚1.初次验收不合格的
运输系统,公司将不予验收移交,并限期整改,整改后由生产部再次组织验收。2.二次验收不合格者,将处以安装单位2000元罚款,限期
整改,推迟一天罚款500元,直至工程质量达至验收标准为止。第2节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规定第1条矿井主要运输设备
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运输科长、运搬和皮带区长、技术员必
须参加每月的检修检查,并分别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第2条矿井运输设备和设施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
加日常检修检查。第3条应按时对平巷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小绞车、电机车、单轨吊的连接装置、斜巷安全设施、主运输皮
带机等主要运输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制定相关措施,矿运输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第4条牵引钢丝
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并有记录。第5条矿车连接装置的使用、
拉力试验和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斜巷绞车、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和检修应按《煤矿安全规
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皮带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第6条电机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机车年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第7条皮带机综合保护、斜巷安全设施、斜巷人行车制动系统、绞车安全装置、机车保护和信号系统等每班运行前
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第8条运输电气设备的检修严格执行《供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第9条
矿井运输系统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系统运行
,进行处理。第10条运输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强制运行。第11条运输系统
发生事故,必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并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系统恢复安全后方可运行。第12条矿井必须配齐矿井运输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
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第13条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措施内
容并在措施上签名。施工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好施工工具。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第14条提前将安装的
设备、设施和材料工具运输到安装地点。平、斜巷运输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斜巷内卸车要制定专项悬钩作业措施。第15条施工前
,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用的工具材料(手拉葫芦、钢丝绳、马镫、元宝卡、起吊链环等)的
规格必须满足被吊拉物件的重量要求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第16条斜巷内施工,提前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防止车辆进入斜巷,并挂上“斜
巷内有人作业,严禁行车”警示牌。施工前斜巷上口设好警戒,施工现场的上下方,严禁平行作业。若分段同时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段
之间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上段物料滚入下段伤人。平巷安装作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地点两端的警戒,防止车辆闯入伤人。第1
7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巷道顶板及其支护情况,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18条
斜巷内搬运、移动、吊拉物件时,必须专人指挥,斜巷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抬架物件起落时行动一致,行走时人员要小心滑倒。坡度大于7
%时,物件搬运及存放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第19条起吊作业时,设专人指挥,并设好警戒,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第20条
起吊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起吊作业人员必须侧身拉动手拉葫芦,监护人员仔细观察手拉葫芦、起吊锚杆、钢丝绳头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
知操作手拉葫芦人员停止操作,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第21条起吊作业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方或从下方通过,严禁起吊作
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被起吊物件下方或手拉葫芦和被起吊物之间。第22条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及其安装的巷
道、操作硐室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制加工的安全设施,其安全性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
矿安监部门、机运技术部门共同验收认可,方可投入使用。第23条安装安全设施需登高作业,因工作需要搭制的施工平台、脚手架或爬梯(
梯子)必须稳固可靠;站在爬梯上作业,爬梯要放正,不得歪斜并有专人看扶,梯腿生根要稳固可靠;登高在2m及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挂
好安全绳。第24条斜巷内不得站在悬钩的车辆上作业。第25条安全设施的电气部分安装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制定停送电专项措施。
第26条施工现场需要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电气焊专项措施,审批后严格执行。第27条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专项设计,必须符合
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动作要灵敏可靠。安装完毕,要进行检查、调试和试验。试验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
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试车。?第3节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管理规定安全设施的使用、检查、试验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第
1条井下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不倒翁、吊梁、阻车器、抱轨式阻车器进行自检,并建立检查记录,安全设施不完好,严禁开展相关作业。?第
2条安全设施使用前要由机电运输科、安监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使用,验收人员需填写验收记录并存档。?第3条机电
运输科、安监处以动态形式对现场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设施未进行自检或不完好使用的,每处对设施包保责任人罚款50元,对安全设施不完好,
依然进行相关作业的人员进行一般“三违”登记。?第4条安全设施现场挂牌管理。?1.运输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
使用地点、设施名称、编号、控制箱型号、管理单位、维护责任人。未挂牌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2.施工单位
工作地点变更时,安全设施的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及时变更,如果暂时无其它单位接收,原施工单位不得撤除安全设施管理牌。有接收单位时,与接收
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由接收单位三日内变更安全设施管理牌。?3.需要回收或更换的安全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将安全设施管理牌一并回收
。第5条凡使用中的各种挡车装置,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维修工每天早班接班后进行检查,并按照日检、周检要求进行试验,并
填写检查试验记录。第6条防跑车装置由专职维护人进行日检,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的,要汇报上级主
管领导解决。任何人不得私自甩防护装置进行开勾。?第7条防跑车装置的试验由专职维护工每周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日检记录,主管技术
员负责审核。?第8条司机、把钩工在现场使用中,对设备出现的问题,不得强行开勾,要及时向区值班室汇报,保证开勾的安全。第4节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运输轨道线路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职责划分公司的轨道线路实行分区
域管理,主要轨道大巷、主斜巷轨道、主要斜巷各水平车场轨道由运搬工区负责,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多单位使
用的必须指定一固定单位负责;机电运输科作为职能管理部门,由运输专业组做好轨道日常监管与检查工作。第2条检查制度1.轨道线
路检查标准具体执行《窄轨铁道线路质量标准》、《窄轨铁道道岔质量标准》,具体内容见附表。2.公司主要轨道大巷、主斜巷轨道、主要斜
巷各水平车场轨道的日常检查工作由运搬工区道工负责;采掘工作面的轨道线路的日常检查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全面负责,严格按照标准执行。3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轨道工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
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4.各单位的轨道线路实行分段包保责任制,包保人定期对分管线路的轨道、道岔等进行检查维护,并达到运输质量
标准化标准要求。5.对轨道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新煤字〔2012〕167号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新安煤业公司运输专业
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整改。第3条维修规定1.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轨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达到优良品。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铺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2.斜巷内及上下车场
必须使用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有杂拌道,上变坡点使用整体罗锅道,下变坡点使用整体塌弯道。道岔应实行挂牌管理。3.
检修的分工(1)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月度大修工作,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各使用单位的维修道工为主。(
2)中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使用单位的维修道工为主,如人员不足时可以协调组织单位其他人员参加。(3)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
定,使用单位具体安排或通过年度大修项目进行轨道线路的维护。4.检修内容小修:(1)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
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2)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
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3)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4)扳道器的调整检修。中修:(1)小修全部内容。(2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3)接头平整度的调整。(4)轨道接缝的调整。(5)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等的更换。(6)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大修:(1)中修全部内容。(2)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3)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4)接头方式的调整。(5)轨
道浆底处理。5.质量验收(1)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道工班长共同验收。(2)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道工班长共同验收,
机电队长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3)大修由工区分管机电区长人员参加,会同队检修负责人、机电队长、道工班长共同验收。第4条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在主斜巷轨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巷“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规定。3.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与本区段电车司机的协调好检修时间段,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4.
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挡车安全设施。5.检修地点需进行烧焊时,需提前一天打好烧焊报告。6.在运输路线上维修轨道时,必须停止工作
区域的一切车辆通行,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误入措施(如斜巷通知绞车工停电闭锁、挂牌;平巷通知机车司机停运并在施工点前后50米处设
置挡车设施。7.严格执行轨道工操作规程。使用弯道机、起道机时,必须指定有操作经验的人员负责操作。弯道机或起道机要放平垫稳,并使
钩爪牢固卡住钢轨,以防压伤手脚或弹起伤人,施工人员严禁将手脚放到轨道及枕木下方。在停止作业时,要及时取下操作手把。8.如果需用
剁斧,打锤和掌斧的人员要集中精力,打锤者要听从掌斧人的指挥。打锤人不准站在掌斧人的正面,当将要剁断扣件时,用力要轻,扣件两头不得有
人,以防扣件飞溅伤人。9.在工作前要检查锤头、镐头、铁锤、剁斧等工具的完好情况,保证其在工作中不松脱。工作时正前方不得有人,并
且要注意周围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工作。10.在倾斜巷道施工时(维修轨道、地轮等),绞车必须停运。对地轮及易滑落的工具、设备等要用
麻绳或8#铁丝固定在巷道帮或轨道上。工作前必须先将斜巷维修点附近5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并有专人看管易滑落物件。11.施工时工作
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点,传递工具时,要相互叫应,不准乱扔。12.轨道铺设时,要严格按照《轨道工操作规程》和《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化》
的要求进行铺设,杜绝扣件不全、松动、枕木间距过大、不均匀等现象。13.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物料、工具等。煤矿窄轨轨
道线路质量标准序号项目单位标准备注主要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1轨道中心线m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双轨中心
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检验时,井下以巷道设计中心线进行选点挂线检查
;井上以中心桩为准。2坡度与标高mm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即50m内不超过±50(包
括倾斜巷道的绞车道)。移交标准,井下量取腰线至轨面的垂距;井上用水准仪测量。3接头平整度mm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不能有硬弯。4
方向mm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曲线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半径50m以下时不超过3
。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2;曲线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不超过3。在接头前后各5m内选点检查。用2m长细绳在外轨
内侧量取曲线的正矢值。5轨面前后高低mm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用10m弦量
不超过15。检查接头处前后各5m(用单丝细尼龙线规定挠度为2)。6轨距mm轨距符合设计,允许偏差:直线段+5,-2;曲线段加宽后+
5,-2。直线+6,-2;曲线加宽后+6,-2。在接头前后5m内检查(轨面以下13mm处测)。7钢轨mm轨型符合设计或满足运量要求
,同一线路无杂拌道,上下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弯道。钢轨磨损不要超过规定。8水平mm直线段两股钢轨要水平,误差不大于5;曲线加超高后误
差不大于5。直线两股钢轨要水平,误差不大于8;曲线加超高后不大于8。用水平检查。9轨缝井下:不大于5,焊缝无裂纹;地面:夏季不大于
7,冬季不大于10,无三处以上连续瞎缝,轨缝间严禁镶牙。量最大间隙,井下推广无缝线路。10轨枕质量mm规格及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轨
枕无失效。木轨枕的规格(长×高×宽)1200×140×160。接头处无效,其它无三处以上连续失效。轨枕腐朽、损坏、断裂至不起作用者
为失效。11接头方式mm挂头要采用悬接:直线段要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曲线段和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要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
2m。12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无松动。用小锤敲击全部扣件。13道钉m
m规格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用塞尺检查,用小锤敲
击。14轨枕间距mm轨枕间距符合设计,误差±50。主要运输平巷不得大于700mm,采区不得大于1m,且用过渡道板,且轨木一头对齐
,拉线10内端头小于10mm,接头轨枕距离为480mm。15捣固mm道碴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者为吊板)。目
测、锤击、脚踩有松动者为空板、吊板。16路基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17道床mm道碴材质和粒度符合标准;道碴厚度:井下不小于1
00(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地面不小于150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枕面(使用插抓式人车的斜井绞车道木枕必须漏出1/3),无积
水、淤泥。地面无杂草。坡度较大的绞车道铺设有困难时可采用固定道床和其它措施;新建和大修路线的道碴要埋没轨枕2/3。18水沟排水畅通
,满足流量要求,水面要低于路基,井底车场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要齐全、牢固。19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托绳轮间距原则10-20m一
个,钢丝绳不磨钢轨、地板、轨枕及扣件为准。注:有“”符号的是主要检查项。煤矿窄轨轨道道岔质量标准序号项目单位标准备注1轨
距mm按标准加宽后+3;辙岔前后,轨距偏差±3.0。尖轨前端量一处,尖轨根部量二处,曲线接轨中部量一处,道岔后量二处。2水平m
m偏差不大于5。尖轨前端量一处,直、曲线连接轨中部各量一处,道岔后量二处。3方向mm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曲线目
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用2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直线检查三点,曲线检查二点。4轨面前后高低mm目视平顺
,用10m弦量不超过10。共检查三点,道岔前后及中间各一点(用单丝细尼龙线规定挠度为2)。5接头平整度mm轨面及内侧差错不大于
2。6尖轨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在尖轨顶面宽20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
7开程mm尖轨开程80~110。8轨缝mm尖轨根部不大于8,其它同线路部分的要求相同,禁止镶牙现象。检查所有轨缝。9心轨和
护轨工作边间距mm600mm轨距为572、偏差±2.0。每组道岔量2处。10护轨mm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
端与护轨工作边中点相对(垂直)偏差±50。11辙岔mm心轨,翼轨垂直磨损不超过7,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心轨在顶面宽35处量,
翼轨量喉部。12滑木板mm要与尖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用塞尺检查全部滑床板。13基本轨与连接轨mm垂直磨损不大于7。
用卡尺、卡钳检查。14轨撑mm要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用小锤敲击,塞尺检查。15扣件mm鱼尾板、
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16道钉mm规格符合标准,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用塞尺检查。17轨枕质量mm规格
符合标准,无失效现象。18轨枕间距mm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并一头齐布置,整体长拉线端头小于10。19捣固mm捣固坚实,
无空板、吊板。20转辙器mm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21道床mm道床整洁,道碴不埋轨枕面,地面无杂物。注:有“
”符号的是主要检查项。第5节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
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结合公司机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1条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辅助运输事故根据引起的伤害
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伤害和非人身伤害,人身伤害主要指由于辅助运输事故引起的现场人员受伤甚至死亡;非人身事故是对现场运输设备造成不同
程度的伤害,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第2条汇报程序1.人身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
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
、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3)调度
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搬工区准备好人行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公司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经理和党委书记。(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
工作并决定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5)事故
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公司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
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6)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则视事故单位故
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7)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
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
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8)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
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
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的,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
,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2.非人身事故汇报程序(1)非
人身事故发生后,若事故现场对人身安全无威胁,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正在采取的措施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清楚;若事故现场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现场人员要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再按上述程序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待抢险人员到现场后,要向抢险人
员交待清楚现场情况,经抢险负责人许可后方可撤离。(2)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迅速了解清楚现场情况,若事故现场人员对人身安
全有威胁,要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然后迅速通知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副总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事故性质严重的要及时通
知到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经理、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特别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公司主要领导。(3)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掘工作面生
产、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地面发生影响一个区队生产或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责任单位的副职必须到现场指挥
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含四小时)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及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
理;影响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要及
时到现场指挥处理。(4)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区生产、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地面发生影响生产或施工非人身事故。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内(
含两小时)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
两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统一指挥。(5)发生影响全矿井井上下生产半小时及以上的非人身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
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由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统一指挥处理,必要
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把处置情况及时向经理汇报。(6)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值班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生产副经理、总
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经理、党委书记汇报,按照经理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安排好
矿井提升运输。在生产副经理、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经理未到之前,由公司当日值班领导直接指挥处理。(7)属上报范围内的所有重大非人
身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决策后,迅速上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8)当班调度员要对非人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单位、汇报时间、有关领导到位情况、处理过程和最后结果做好详细记录,以此作为非人身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9)公司调度室在事故
处理过程中有权调度全矿人力、物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因不听从调度指挥或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事故处理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严肃
处理。因进行事故处理发生的额外工时费用及材料费用,可以先施工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第6节信集闭系统管理制度第1条职责划分1
.运搬工区是“信、集、闭”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单位。负责“信、集、闭”系统的设备安装及线缆敷设,地面集控操作,井下分站、气控
道岔、专用综保等设备及线缆的巡检、维修,气控道岔及气控道岔控制硐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在井下气控道岔的就地控制时,负责使用就地按钮控制
道岔。2.运搬工区负责井下电机车的调度,在发车前向地面运输调度室汇报车号、运行路线等内容。?3.运搬工区地面运输调车站是“
信、集、闭”系统运行的管理使用部门。第2条运行规定1.机车遇红灯时应立即停车,严禁强行通过,停车应停在信号灯后方2m-5
m,在驾驶室内能完全看到信号灯,否则视为闯红灯。2.机车遇绿灯时机车正常前进,并注意下一信号灯开放情况。3.信号灯系统突然
停止显示时,请及时联系当班行车调度工,此时系统故障状态下,司机按照行车调度工指挥进行行驶。4.在机车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100m
以上的安全距离,运行时司机应随时观察信号灯的显示状况。5.道岔的控制方式主要有:地面监控室远程控制道岔、井下电机车司机使用车
载遥控器控制道岔、井下由人工按动按钮控制道岔,当在以上方法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可由人工拔掉道岔连杆销子,扳动道岔后,再安全行车。?
6.机车或列车在停止运行时,严禁停在信号灯下方。7.每班电机车司机在接班前必须向调度工报岗。电机车司机发车前必须向调度工申
请发车,收到调度工发车命令后,方可发车。调度工根据发车请求,必须及时设定机车任务。8.调度工、井下电机车司机相互联系时必须使用
规范用语。电机车司机必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如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时,必须向行车调度工汇报并发出申请信号。
?9.严禁电机车或列车在井下充电室前待命。?10.每次发车运行前司机或跟班队长一定要通知地面行车调度,讲明机车号,现在位置
,行驶目地的,以便调度员及时设定正确任务,准确监控机车。?11.电机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m/s,人车3m/s,火工品车2m/s
,通过道岔处时应减速慢行,机车通过集控道岔处时应减速慢行,司机如发现岔位不正确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当班调度员联系,严禁挤岔通过。?
12.机车司机看到“信、集、闭”系统不正常或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当班调车站调度工,由调度工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修理。第3条
检修、检测规定1.“信、集、闭”系统设备、电缆的检修、检测工作由运搬工区电车班维修工负责。2.“信、集、闭”系统设备、电
缆实行包机包片制,明确包机人、包机范围等内容,日常维护、检查由维修工负责并及时进行定期检修。具体检查检修内容及周期如下:(1)信号
机、弯道报警、岔位显示器实行日检巡查,及时清除信号灯、弯道报警、岔位显示器的表面和外壳上的灰尘,信号灯、岔位指示器应明亮指示正确。
?(2)系统通信电缆每周巡查一遍,确保线缆固定牢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井下工作分站、基站每周检修不少于1次,进行信号检测。
(3)分站电源箱每月检测一次。?(4)道岔每天检查一遍,保持清洁、完好,尖轨移动灵活,滑床板、连接销、螺栓要经常注油;检查气控道岔
的可靠性及准确性。?3.所有运搬工区井下作业人员有责任对“信、集、闭”系统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每次检修停
电前应提前打申请,严禁私自切断“信、集、闭”系统供电电源。5.地面调度监控系统时刻保持清洁,调度员及时清理设备卫生。6.调
度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使用管理软件,管理机软件定期备份。第4条考核办法1.行车调度工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睡岗、脱岗、玩
岗,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电机车司机严格按信号指令开车,发现信号灯红灯时应立即停车,严禁强行通过,闯一次红灯,罚款200
元。?3.电机车司机要爱护手持通讯手机、一经发现人为或使用不当损坏,按原价的50%罚款。?4.电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移动通讯
手机,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5.电机车司机在机车未停稳情况下,严禁使用移动通讯手机通话,以免引起信号干扰。6.压伤或拉
断电缆,导致信号传输中断,按影响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7.人为破坏“信、集、闭”设备及通讯线路,按设备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
处以2000元罚款。第7节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的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工作,明
确责任,确保电机车的运输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运行规定1.电机车、充电机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
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电机车的使用实行“运行许可证”管理,无证严禁使用。单位需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
运输科专业队包保人员、机电运输科分管运输副科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领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资产办
、使用单位联合验收,签发入井证明,否则,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入井。2.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机车使用台账,对在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定期进行
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蓄电池电机车入井后应做制动距离测定,并把测定报告报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制定距离测定符合要
求的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发放运行许可证。4.充电机应合理布置,放置在专用充电硐室内,其外侧距轨道不小于500mm;电机车在充电或
停用期间必须进入充电硐室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充电硐室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电机车充电时,并必须施闸制动。充电前必须检查蓄电池
、充电插头、闭锁装置、充电机及其仪表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蓄电池插头、充电机插头的插入与拔出,必须在负荷断开后进行;充电插
头插入插座后必须闭锁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操作;充电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端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异常情况应立
即停电处理合格后再行充电。充电完毕后,必须将充电机开关停电闭锁,充电插头上架安放整齐。5.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电机车电源装置的充放电作业。6.每班开车前,电机车司机必须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
、电源装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该电机车。7.电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
车要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确需推车时,必须连车,并有专人在前方指挥。井下使用电机车停止运行、司机
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且不得关闭车灯,但停放在专用电机车停车场内、不影响主轨道正常运输的电机车
不受此限。8.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9.正常运行中电机车必须在
列车前端,在调车线、车场确需顶车时严禁摘掉列车间的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外端道岔外端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电机车顶车。10.电机
车运输必须使用经过检测检验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11.电机车运输时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
操作。12.电机车不得进入采区上车场以里进行调车工作,掘进单位使用的电机车不得进入耙装机后50m以内的车场内作业。13.电
机车必须按规定悬挂电机车运行许可证,充电机设备张贴设备标志牌。电机车、充电机现场应悬挂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
班管理制度牌板,建立健全电机车充放电记录、检查维护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14.同一区域多家单位共同施工
,需借用非本单位电机车时,借用单位要向电机车主体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电机车主管单位负责安排司机配合驾驶。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
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1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矿规定的材料、配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16.
电机车、充电机等设备变更使用管理单位时,原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运输科、资产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机电运输科、资产办负责进行相关变更
管理手续。第2条检修规定1.电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每天组织维修工按照电机车完好标准对管辖范围
内的电机车进行检查、维护及检修工作。电机车具体完好标准见后附《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2.电机车司机应每班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
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司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工区处理。闸、灯、铃、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3
.使用单位包机人员(维修工)应每天对在用机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做好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4.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
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井
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井下个别机电设
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第3条检测规定1.每次新电机车投用前,由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处、资
产办、使用单位配合,对新投用的电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测试,测试完毕后制定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2.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
处机电运输科、资产办、使用单位配合,每年对电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工作要对在用或备用(不含库存)电机车逐台审检,进行机车制动距离试
验,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试验完毕后要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第4条考核办
法1.未经验收私自投入使用电机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司机“三违”登记。2.不按规定停放电机车的,对电机车司机“三违
”登记处理。3.严禁将电机车私自借于他人使用,如若发现,每次罚借用单位500元,主体管理单位1000元,责任人违章登记。4.
电机车灯、闸、铃、警铃、撒沙装置和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未安设各罚款200元,不完好的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任何一项不正常仍继
续使用的,对责任司机违章登记。5.蓄电池电机车在车场顶车速度大于0.5m/s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蓄电池电机车未连环顶车运
行及顶车时前方不按设人员开路的一律“三违”登记。6.不按规定日常检查检修,作相应记录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处于病态运转的,罚相
关责任人50元。7.电机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未悬挂的处罚责任单位50元/块。8.机车运输用的销子或连接装置不
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序号主要检查项目检查、维修标准备注1整车状况,主要受力机件及齿轮箱。车架无明显变形,
无严重裂纹。横梁、弹簧、吊架无裂纹或严重磨损。齿轮箱无裂纹和严重漏油,传动齿轮无严重磨损、断齿或异响,车轴不得有裂纹。2制动系统制
动系统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撒砂装置撒砂装置灵活可靠
,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4连接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
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无弯曲变形。5车灯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
器有闭锁装置。6警铃警铃(笛)完好,声音清晰、洪亮,音响有效距离大于40m。7电气防爆所有防爆设备符合相关防爆设备要求,不失爆。
8自动瓦斯检测报警装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9车架无明显凸凹、严重锈蚀。10车轮踏面磨损量磨损厚度不小于原厚度的50%,凹
槽深不超过5mm,轮缘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的30%。11轴平面磨损滚动轴承磨损情况不超过原直径的5%,滚动轴承转动无明显异响。1
2无漏油现象齿轮箱及轴端密封良好,不漏油。13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14控制器手把转动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15电源引线及连接线无破裂、老化、接线端子连接牢固。16电气绝缘电阻值所有电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17蓄电池电解液密度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端电压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符合规定;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低于1
.75V;碱性不得低于1.1V。18蓄电池无破损,漏液、排气良好,连接线符合要求,橡胶套绝缘隔板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碱性蓄电池壳体
无严重腐蚀;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
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第8节蓄电池电机车年审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窄
轨电机车年审工作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更好的抓好煤矿电机车年审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第1条电机车年审工作的要求1.
凡使用蓄电池电机车的单位必须在5月中旬对电机车进行年审,以确保机车安全运行。年审必须对在用和备用的机车逐台进行年检。正在大修的机车
由修理部门出具修理质量合格证,经机电运输科、安监处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视为年审合格。2.年审期间对电车司机(持有效证件)
进行严格考试,检查其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未经机车年审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电机车司机不准上岗,并吊销其上岗证。3.年审期间对电机车司
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电机车不准使用。第2条组织领导为确保蓄电池电机车年审工作的
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经理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机电运输科成员及运搬工区管理人员等。第3条蓄电池电机车年审
内容及评判标准1.年审内容:电机车的检查、电机车司机的考核以及对电机车管理工作的检查。2.对电机车管理工作的审查,主要检查
电机车的以下10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电机车操作规。(2)电机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电机车运行记录。(4
)电机车检查记录(含各项安全保护装置)。(5)电机车检修及验收记录。(6)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7)电机车技
术档案。(8)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报告。(9)电机车牵引计算效核资料。(10)蓄电池充放电运行记录。3.蓄电池电机车
现场年审内容及评判标准必须按照附表认真执行。运转中的车辆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全部检查项目都必须合格后,由年审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在其登记
表册上签字,发给该机车年审合格证并现场悬挂,无年审合格证的电机车不许运行。4.蓄电池电机车司机的考核内容:(1)身体条件:
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标准进行体检,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年审合格的司机在其合格证上加盖公章。(2)业务水平:业务考核分理论考
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司机要对理论知识熟知,试题由矿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对实际操作考核现场评定。考试和考核内容按三懂(懂设备性能、懂设
备原理、懂设备操作性能)、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处理故障)进行。(3)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各按100分计。各占
总成绩的50%。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9为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对年审工作中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不合格的司机,可以重新
进行一次补考。(4)电机车司机如果一年内违章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吊销其上岗证。(5)对参加电机车年审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第4条年审工作具体措施1.年审领导小组,必须对现场认真
检查,督促整改。每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保证年审工作顺利完成。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分片承包责任制,分口负责、层层把关,确保
工作落实到位,彻底整改隐患,强化现场管理。3.实行目标管理、承包到位。如使用单位有一台机车不合格,工区三大员及机电副区长各罚
款100元。电机车司机考试不合格者调离其岗位,电机车司机要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必须遵守医疗所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安排,每漏检一人
罚工区三大员50元。第9节平巷人行车管理制度为做好轨道巷平巷人行车的运行、检修及检测等管理工作,保障人行车的安全运行,确保
上下井职工安全准时乘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1条运行规定1.平
巷人行车每车定员12人,严禁超员。运行路线为-360水平下井口至集中上部变电所处。2.平巷人行车的运行管理由运搬工区负责,运行
时间由调度室根据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排定。平巷人行车的运行严格按照排定时间运行,严禁擅自增加、延长运行时间,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
元/次,责任人50元/次。如有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为准。3.机车司机和跟车工为列车运行的直接责任者,列车运行必须有机车司机和跟
车工同时上岗,严禁单岗开车,发现单岗开车。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者50元。4.司机、跟车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维
护、保养灯、闸、铃连接装置,轮轴、撒砂装置,车厢门链等;并做好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罚责任人50元,上述各检查项,机、列车运行
中,不能正常使用或机车带病运行,每次发现一项罚责任人50元。5.人行列车或单独机车运行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尾灯,尾灯挂在最后一
个车厢尾部,尾灯不亮、没有尾灯、尾灯挂灯不符合规定罚跟车工100元,照明灯不亮罚司机100元。6.人行列车运行前,由跟车工检查
,乘车人员落座情况,门销是否挂牢,是否有超员,是否有乘车人员携带物件超出车厢等情况,确认列车符合规定再向司机发开车信号,司机接到开
车信号后发出启动机车信号告知乘车人员后方可开车,以上项有一项没有执行罚责任人50元。7.人行列车要平稳启动,平稳停车,匀速驾驶
,车速不得超过3.0m/s,遇叉巷口、硐室、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列车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严禁在非停车位置停车或上、下人员,否则罚责任人50元,遇紧急情况除外。9.正常运行时,机车必
须在列车前端,严禁顶车运行。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10.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
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11.司机离开操作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随身携带,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
灯。第2条检修规定1.人行车的检修工作由运搬工区负责,具体维修工作由维修工负责。2.人行车的检修工作主要分为小修、中
修、大修,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3.所有人行车都要编号管理,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人
行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4.维修工每天检查人行车的使用情况,对变形、锈蚀严重、
损坏、强度降低的车辆,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整修,确保安全有效运转。5.维修工定期(每月)对人行车各转动部位进行加油,油质要
合格,油量要适当,换、加油要留有记录。轮对、轴承每三个月至少注油一次,每半年清洗检查一次,使其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6.每年由运
搬工区矿车班对使用中的人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维修内容要祥细记录。第3条检测规定1.人行车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运行的人行车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2.人行车运行前由跟车工检查,乘车人员落座情况,门销是否挂牢,是否有超员
,是否有乘车人员携带物件超出车厢等情况,确认列车符合规定再向司机发开车信号。3.电机车司机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运行人行车认真检
查一次,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
车禁止运行。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7条等有关规定,平巷人行车的牵引电机车每年至少对其制动距离测定一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
20m,每年应由机电运输科组织,联合安监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对人行车的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测试。测试程序执行机车制动距离测试程序,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且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测试完毕后要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第10节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
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运行制度1.现井下在用架空乘人装置
由各自分管单位调度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一座只
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3.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乘坐人员中途相遇
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4.乘坐人员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
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
。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6.乘车人员严禁携
带违规物件。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
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7.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
情况除外)。8.乘车时乘车人员严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运行,并尽快与
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9.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
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1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禁架空乘人装置甩保护运行。单位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安
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保护不起作用,或甩掉保护不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第2条检修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实行包机
制,每台设备必须明确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管理。包机人(维修工、司机)应熟知承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按章操作,精心维护。
2.维修工的主要责任:(1)相互配合好,保证设备的清洁卫生。(2)认真听取调度员的意见,针对性的处理设备隐患。(3)设备在运行
中巡检。(4)坚持日检、巡检,并认真填写好记录。(5)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6)设备的维护质量与包机人的
效益工资挂勾。3.利用每两个月一次的矿井停产检修时间,由分管单位机电维修工对架空乘人装置停车全面检修。4.架空乘人装置的各
种安全设施及其保护装置每天由维修工负责检查、试验、维护。每天要留有值班维修人员,在架空乘人装置出现停运或紧急故障时,应及时入井处理
。5.分管工区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技术档案。维修工在机头硐室存放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试验记录,由机电维修工
每天对安全保护试验后,将试验结果填在记录本内,记录填写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次罚款20元,未按实际试验结果填写的,每次罚款50元。6
.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由分管单位维修工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大面积掉绳、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组织人
员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如需更换及时停止运行并向公司调度汇报,待领导批准后选择合适时间组织人员对钢丝绳进行更
换。第3条检测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由机电维修工在大班期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它时间由值班维修工负责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架空乘人装置检查内容有:(1)减速机的润滑油和制动器液压站油脂
是否足量,有无渗油漏油现象;(2)制动器的构件运动是否正常,调整螺母是否紧固,闸瓦间隙和制动衬垫厚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驱动轮
及迂回轮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驱动轮、迂回轮及托轮衬垫是否磨损严重,托轮与吊架连接螺栓是否松动;(4)钢丝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
吊椅的焊接部位是否脱焊开裂;(6)抱索器弹簧是否可靠。3.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巡查后认真填写架空乘人装置日检记录和设备检修记录,
详细记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情况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确保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4.架空乘人装置由机电维修工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包括机头、机尾、张紧装置、吊椅、托绳轮,安全闸、制动闸,日检修时间不少于2
小时(维修大班日检时间)。5.由分管工区专职钢丝绳检查工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检查
记录。6.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检查钢丝绳时应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问题严重可直接停车,要求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检查处理,
以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钢丝绳检查记录应规范填写,真实反映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的使用情况。每年联系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对公司的架
空乘人装置进行年度检测检验。7.架空乘人装置敷设的钢丝绳在正式使用前联系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以后每年由分管单位联系具备
检验资格的单位对公司的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年度检测检验。第11节无极绳绞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采掘辅助运输安全质
量管理,规范无极绳绞车的运行、使用及管理等工作,优化采掘辅助运输系统,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
1条运行制度1.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必须了解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
、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持证上岗。2.无极绳绞车安装完毕后正式运行前,必须经机电运输科、安监
处等单位联合验收后方准运行。无极绳绞车实行挂牌管理,运行许可证由机电运输科统一制作,做到一车一证。验收不合格、检查问题不整改、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等,由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应及时摘牌撤火,严禁绞车运行,待处理完毕后方准再次发放运行许可证。3.无极绳绞车硐室内必
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许可证等管理牌板。4.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5
.无极绳绞车运行前由绞车司机对梭车运行范围内的沿线轨道进行详细检查,轨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严禁运行无极绳绞车。6.无极绳绞车
运输物料时严禁跟人运输综采设备或特殊材料确需跟人时矿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7.司机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不得擅
自离岗,行车时不得和他人交谈。8.每次运输不得超过计算的最大车数和重量,严禁超载、超挂、蹬勾,运送“四超”车辆时,应按专项措施
执行。第2条检修制度1.无极绳绞车的使用维修原则应执行“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多单位使用的无极绳绞车,必须明确维修
单位和责任人。2.每次开车前由现场司机对无极绳绞车本体、通讯和信号、张紧装置、安全设施及轨道等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并填写运行记录
。3.使用单位必须安排维修人员每天对下列内容作出检查:(1)每天对信号、漏泄通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信号灵敏可靠,通讯畅通。(2
)每天检查绞车及张紧装置基础螺母有无松动,保持紧固。(3)每天对减速机油位进行检查,油量不足时及时补充。(4)每天检查开式大小齿轮
及时加入机油或黄油,保持其润滑良好。(5)每天检查刹车石棉带磨损情况,磨损超限时及时更换,及时调整制动闸间隙至合适大小。(6)每天
必须检查滑轮和配重上下移动是否自如,确保无卡滞现象。(7)每天必须检查梭车上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8)每天检
查各轮组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转动不灵活或磨损严重时,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证轮组转动灵活;对沿途轨道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达到生产安全
标准化标准。(9)每天检查滚筒绳衬磨损情况,绳衬磨损到固定绞制螺栓后要及时更换。(10)每班运行前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钢丝绳每天
必须检查一次。对磨损、断丝、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梭头部位及梭车前后10米内的钢丝绳)、处理并作好记录。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
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25%时,必须立即更换。4.各轴承、张紧配重导杆等按照润滑周期由使用单位维修工进行定期润滑注油,发现磨损
较快或有异常响声时,应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或更换。每周对各滑轮加注钙基润滑脂一次,每半月对轴承加油一次,每三个月清洗一次轴承。5.
使用单位维修工每天检修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且放置在现场,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应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钢丝绳松弛
或打滑时,须及时进行张紧处理。6.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无极绳绞车的检修、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维护、维修不到位时,及时组
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7.安监处、机电运输科专业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完好要求的无极绳绞车,落实责任单位
整改,不整改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落实罚款。第3条检测规定1.新敷设的钢丝绳正式使用前由安装单位委托有国家相关资质的机构进
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无极绳绞车安装后正式运行前,由使用单位申请业务管理单位对绞车本体、制动装置、保护装置等各部分进行检查
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由各参与试验的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挂牌运行。第4条考核办法1.未经审批领用绞车的,罚责任单
位100元。2.绞车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违章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3.不正常使用运输安全设施的,按违章论处,每处罚责
任单位100元。4.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按违章论处,处罚当班司机50元/次。5.绞车电机、减速器及滚筒等部位未进行清理的
,处罚当班绞车司机30元/次。6.钢丝绳严重磨底板,对责任单位按50元/处处罚。7.绞车使用后开关把手未闭锁,牵引车未按规
定停放,处罚当班绞车司机50元/次。8.未按规定挂车,按违章论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9.使用不合格的插销或连环,按
50元/处处罚责任人。10.绞车润滑部位无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处。11.托压绳轮被浮煤(矸石)卡死,处罚责任单位30元
/处。12.未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并填写各种检查试验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13.损坏绞车的部件,导致失爆,处罚责任人1
00元/次,按违章论处。14.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各种牌板,处罚责任单位50元/块。第12节单轨吊机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1条
设计使用单轨吊机车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采区
车场应设置材料换装站,换装站应满足使用要求。第2条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
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第3条蓄电池单
轨吊应设置充电硐室,硐室的通风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4条井下应设置列车存放硐室,列车存放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硐
室内单轨线路的设计要利于单轨吊机车进出,能容纳井下单轨吊车总数的50%以上,列车与硐室、列车与列车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
关规定,列车与列车间应设人行道。硐室内要设有灭火装置和专用照明设施。第5条单轨吊轨道的高度应采用专用吊挂链环和专用卸扣进行调
整。专用吊挂链环的长短需根据巷道的不同高度而定。需接链环时,用专用卸扣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并上紧螺母,配齐平垫圈和弹簧垫圈。第6条
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10.9级,卸扣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吊环链应选用GB/T12718标准的高强度圆环链。连
接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第7条单轨吊轨道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
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第8条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用双锚杆吊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锚杆的
托板必须紧贴巷壁,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悬挂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60°之间。第9条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时
,可用顶梁或在顶梁间加小短梁等方式悬挂单轨,支架间应设纵向拉杆。其悬挂点做100kN预定集中载荷试验时,顶梁不得产生塑性变形,顶梁
与小短梁的连接不得产生松脱或破坏变形,整组支架应能可靠支撑围岩压力。第10条采用型钢支护的巷道,悬吊装置与顶梁应用固定的卡具
连接。工字钢棚顶梁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足够的刚度。第11条单轨曲线段,除了悬挂链外,每一悬挂点还应沿径向增设一对拉紧链,以限制轨
道的横向摆动。第12条单轨吊道岔一般布置在不大于5°的单轨线路段。道岔活动轨的摆角不得大于11°。道岔框架4个悬挂点的受力应
均匀,固定点数均匀分布不少于7处,对每个悬挂点要做不小于100kN的预定集中载荷试验。第13条机车过风门、弯道、道岔、变坡点
、换装站等地点时,应提前减速运行,必须确认安全,方可缓慢鸣笛通过。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起吊梁上的工作链
不起吊物料,在机车运行时,必须将链条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摆动撞击巷道内的设施造成事故。第14条机车在巷道里原地不行走、不工作
时,超过20分钟应关闭机车。司机远离机车时必须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第15条使用机车专用车辆起吊时,要确保挂钩牢固可靠。长物
料应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起吊距底板100mm以上。第16条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高低水平一致。起吊载
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要求,禁止超载起吊。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架。设备吊运时,必须吊挂牢固。承载起吊臂必须均匀分配。第17条
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在起吊梁两侧;卸放物料时,必须平稳可靠。第18条单轨吊各硐室内应悬挂相关管理牌板,牌
板内容包括:司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跟车工(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电工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车检查检修制度,加油注意事项,设备运行、保养管理制度等。第19条单轨吊各硐室、换装站等地点必须干净、整洁、照明充分。硐室
内废旧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回收油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张等易燃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回收筐内,并及时运送至地面处理。第20条机
电运输科联系检验机构依照NB/T10176-2019《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DB37T2804-2016《煤
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开展单轨吊安全性能检测相关项目的试验。单轨吊使用单位做好人员、工具、材料配合工作,并做好安全性
能检测施工措施的编制、学习工作。第13节小绞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小绞车的使用、维修与检查等,确保辅助运输上、下上的安
全提升运输,保障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特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1条运行制度1.绞车实行挂牌管理,运行许可证
由机电运输科统一制作,做到一车一证。验收不合格、检查问题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由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应及时摘牌撤火,严禁绞车
运行,待处理完毕后方准再次发放运行许可证,严禁私自搭火运行。2.绞车运行时,操作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
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3.在巷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台及以上绞车运输要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严禁使用对
拉绞车。如现场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4.绞车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
止使用并立即更换。(1)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10%;(2)直径减少10%;(3)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
外层钢丝松动;(4)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5)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6)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5.
对绞车设计、安装、验收、使用等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降低安全质量标准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责任;凡发现钢丝绳磨损巷帮或钢丝绳钩头及保
险绳落地的,责任人按“三违”处分。6.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好“四描述一确认”;每班开
车前要对绞车的基础、制动装置、联络信号及声光报警装置、“行车严禁行人”警示牌、钢丝绳、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封车情况、保险绳、安
全设施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确认单,否则一律视为违章。7.绞车司机要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磨损
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开;无“运行许可证”不开。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宽、高、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
挂、斜巷有行人不挂。8.绞车运行期间,信号工、把钩工要进入安全躲避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绞车运行区域。9.提升过程中发现钢丝
绳跑偏、联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处理,严禁野蛮操作。10.凡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
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两者要悬挂在巷道中央醒目位置。11.小绞车滚筒正前方须安装导向轮和钢丝绳注
油器,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并正常使用。12.安监处和机电运输科运输专业组应加强小绞车的日常运行检查管理,做好各单位绞车管理和牌板
、记录的发放工作。第2条检修制度1.小绞车的维修原则执行“谁使用、谁维修”,多单位使用的绞车,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
2.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安排维修工负责,对绞车及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做好检查。3.对钢丝绳磨损超限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
更换。4.安监处、机电运输科专业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完好要求的绞车下整改单,落实责任单位整改,不整改的除摘牌停运外,按照
公司相关规定落实罚款。第3条检测制度1.每天由使用单位组织维修工对小绞车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本。2.绞车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在每次提升运输前必须进行检查。3.小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向运输管理部门打申
请领取,不能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钢丝绳每年由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矿井开拓情况统一计划,到货后统一送往具有相关国家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
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第4条安全质量罚款规定1.绞车司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罚款200元,按违章论处。2.
绞车的操作未使用正、反转控制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按钮未固定在司机座前方固定架上的各罚款100元。3.绞车司机处的电铃未安设听
铃和红灯的罚款100元。4.井下所有运输管理牌板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的罚款50元。5.绞车排绳不整齐,出现咬绳、爬绳、磨绳现象
,各罚款100元。6.绞车的制动闸、离合闸、闸把不符合要求、防脱绳装置、护绳板、钢丝绳锈蚀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7
.钢丝绳无绳谱,每条罚责任单位50元;主钩头及保险绳插接不符合要求的,每条罚责任单位100元。8.不带电松车的每次罚司机1
00元。9.小绞车运行过程中,用手、脚和其它物件碰触钢丝绳的,罚责任人100元。10.运输过程中掉道,用小绞车硬拉上道的,
罚责任人100元。11.提升钢丝绳出现锈蚀严重、点蚀嘛坑、断丝超限仍然使用的罚款200元。12.绞车停运期间,钢丝绳要上滚
筒,不得放在巷道内,绳不上滚筒的罚款100元。13.绞车钩头和保险绳放在地上不悬挂好或盘在滚筒上的罚款50元。14.绞车绳
磨底、磨帮;用钢钎、钢管、木料等物代替托轮、帮轮的,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15.提升绞车的压绳板、螺栓、压绳出绳形成锐角、绳
质、缠绳等不合格或破股压绳等,每项罚款100元。16.凡是斜巷提升无保险绳的罚款200元,保险绳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17
.气控箱未按规定顺序安装的,每处罚款50元;气控设施不正常使用,使用后不达到零位的每处罚款50元;气控箱表面无责任牌的,每处罚
款20元。18.气管线路敷设不合要求、漏风的,每处罚款50元。第14节轨道运输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第1条运输巷(包括管
、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2条车场、车房、信号把钩硐室、巷道弯道半径等应
符合标准要求。斜巷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采区车场和采掘上下山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第3条平面弯曲线路应保证
车辆平稳地从直线段进入曲线段,或驶离曲线段进入直线段,弯道半径应根据车辆运行速度和车辆轴距确定。轨道斜巷变坡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应保
证矿车通过底凹处时,相邻两车辆互不相碰,且不得小于9m。第4条轨道运输线路铺设与检查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
级办法》和《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规定。第5条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运矸
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及行驶人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第6条其他轨
道线路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轨道质量应达到优良。第7条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道岔质量应满足《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杜绝改制道岔和非标道岔,全面应用风动道岔、司控道岔。第8条轨道接头处使用悬接
方式,接头轨枕间距为480mm。轨枕应一头对齐,轨枕外露不小于1/3,拉线10m内端头小于10mm。除车场外,轨枕严禁水泥浆底。第
9条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上下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弯道。采区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斜巷内及上下车场必须使用
标准道岔,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有杂拌道,上变坡点使用整体罗锅道,下变坡点使用整体塌弯道。道岔应实行挂牌管理。第10条
采煤工作面材料巷、运输巷、辅助运输巷及联络巷采用木枕,腐朽的轨枕、旧轨枕经多次使用不吃钉的,不准再使用。材料巷也可使用混凝土轨枕或
铁轨枕。第11条新施工的绞车道,道床严禁使用水泥浆底。第15节矿用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保证
矿用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满足矿用车辆供应及生产需要,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矿用车辆的使用分类矿用车辆分为普通车
辆与特殊车辆。1.普通车辆普通车辆分为1t固定矿车及平板车(1)1t固定矿车运输范围:沙、灰、石子、矸石、煤等散状物料;小
于矿车长度和高度的各类小型材料(非易燃、易爆品);杂物等。(2)平板车运输范围:各类超出1t固定矿车长度的材料;重型材料、设备
等。2.特殊车辆(1)翻斗车运输范围:用于工作面短距离转运,只允许装运煤和矸石。(2)开关车运输范围:用于防爆开关的运
输工作。(3)油桶车运输范围:用于各类桶装油脂的运输工作。第2条矿用车辆的管理责任划分1.运搬工区负责公司矿用车辆管
理,主要是协调各单位矿用车辆的使用、运输以及矿用车辆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各单位正常用车。2.调度室负责编制月度矿用车辆使用计划,
主要是根据生产单位上报矿用车辆需求表,合理制定供车计划。3.综考办负责对运搬工区矿用车辆供应、管理的考核。第3条矿用车辆
的使用流程1.矿用车辆使用申请(1)矿用车辆的供应计划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生产计划每月组织制定,并将制定的矿用车辆供应计划下发
运搬工区,由运搬工区按照计划执行。对于新增采掘头面的矿用车辆供车应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调度室批准后,运搬工区按照批准情况执行供应。
(2)平板车及特殊车辆的使用应由各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运搬工区运输调度递交矿用车辆使用计划书面申请,申请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运输调度根据生产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至交接地点。2.矿用车辆交接管理(1)矿用车辆交接办理。各类矿用车
辆运输到位后由用车单位现场开具矿用车辆使用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如若使用单位无人员现场办理交接的,矿用车辆到位后由运搬工区电话通知
使用单位车辆到位,及时使用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2)矿用车辆交接地点。矿用车辆具体交接地点分别为:-300车场、31辅助采区
轨道区域,-360大巷、-430车场、-550车场、-650车场。(3)矿用车辆到位后24小时内,使用单位必须将矿用车辆提升运
输到使用地点,否则按照压车进行处理。3.矿用车辆回收各使用单位将矿用车辆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将矿用车辆运输至交接地点,方便运
搬工区对矿用车辆回收管理。4.车场座底车管理为提升矿用车辆运输效率,方便车场矿用车辆管理,根据车场使用频率设置一定数量的座底车
。5.车辆检查管理工区的车辆管理员每天不定时间对井上、下车场的矿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矿用车辆的单位电话通知
,责令时间整改,对通知后仍未整改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每月对矿用车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将处罚情况报督察办。6.处罚管理规
定(1)矿用车辆交接管理处罚1)运搬工区将矿用车辆运输到交接地点后由用车单位当班出具矿用车辆使用交接单。对拒不出具矿用车辆
使用交接单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每拖交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2)矿用车辆使用单位在归还矿用车辆时,必须将矿用车辆运输至
各个交接地点,由运搬工区组织回收,否则按照压车标准进行处罚管理。(2)矿用车辆压车管理处罚1)使用单位未及时使用处理矿用车
辆造成压车的,第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车,第二天仍旧不处理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同时连带责任单位党政10%绩效罚款。2)对出现
压车的单位由运搬工区调车员通知整改,2次通知不整改的由调度室组织分析,并停止供应该单位矿用车辆以及材料,造成生产影响的责任自负。3
)使用单位严禁将料车内材料卸在主运输车场内,否则按照影响车场运输进行罚款,每车罚责任单位200元,连带单位党政50元。(3)
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处罚1)用车单位要爱护车辆,不得人为损坏。否则一经发现按破坏设备论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对责任单位按照车辆原
值处罚。2)所有用车单位不得使用坏车装车,如发现有坏车时,及时通知运输调度,运输调度及时协调和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车,副井井口不得给予提升。3)对于特殊设备的运输,现有矿用车辆不能满足装车提升运输时,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待运搬工区批准后
,方可进行改造,否则每发现一辆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时严禁提升运输。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巷、车场内私自卸车、截车、争抢车
,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责任人给予“三违”登记处分,并停止使用单位的矿用车辆供应。(4)矿用车辆卫生管理处罚
1)运搬工区将车辆交付使用单位时,必须保证清洁、完好,如果发现大车底有杂物、车辆不清洁、不完好等情况时,必须对大车底矿车及时进
行清理,保证矿车有效容积和载重量、完好使用,每发现一个大车底矿车,对运搬工区罚款20元/车。2)所有用车单位使用矿用车辆装清仓
煤泥、水沟杂物等,不可装车太满,装矸石、煤等应低于煤车上沿(离车沿300mm);同时做好保护,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将煤泥、杂物等溢漏
在运输途中,影响运输安全和巷道卫生。回收的设备表面应无积尘,否则运搬工区有权不予运送,并对其进行50元/车的罚款。3)所有回撤
的设备必须由封车单位按照清洁生产标准进行清理,否则罚款100元/车,且不予提升。4)所有出入井矿用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对矸石车
、水泥车、沙车、1吨矿车由运搬工区加装防尘罩,负责把关卫生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严禁提升上井,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50元/车。第16节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管理细则为加强矿井辅助运输安全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运输安全设施的正常检查、试验,保障辅助运输各项安全设
施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防止各类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1条无极绳绞车1.检查内容及标准(1)绞车外露旋
转部位要设有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无变形、开焊等现象且生根牢靠。(2)在绞车张紧装置及尾轮前方6m处必须各安装一套
防过卷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3)无极绳绞车车场入口及尾轮向外15m处分别设置声光报警装置,绞车运输期间防止人员
误入。无极绳绞车主机、尾轮处及硐室口、巷道交叉点、巷道转弯处分别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确保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音清晰、显示正常。(
4)在斜巷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挡车设施将车辆稳住。(5)设有两套制动闸,一套为工作制动闸,另为紧急制动闸(停车制动),保证
运行安全可靠。制动闸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6)在钢丝绳牵引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绞车司机与牵
引车司机联络用的通讯及信号操控系统,并时刻保持完好,信号与绞车同一电源。通讯及信号操控系统联络正常清晰、信号稳定可靠。2.检
查试验制度(1)主管区队要对各类安全设施建立包机责任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2)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每天对所
辖区域的安全设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3)每班开车前,由司机对无极绳绞车的安全设
施进行巡查并填写运行记录,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后,方准开车。(4)所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尤其每天
对过卷保护、牵引车及制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对牵引车行程进行校对并做好记录。第2条调度绞车1.检查内容及标准(1)倾斜
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要在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场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
车器。采区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一道阻车器,各甩车场或下部平车场出口必须安设一道阻车器。各阻车器应能正常开闭,动作灵敏可靠。(
2)在上、下车场及中间出口处各设置一台声光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醒目,绞车启动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斜巷长度小于30m可在下车场
安设一台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运输下车场50米外要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确保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音清晰、显示正常。(3)上下车场及斜巷中
间出口巷道正上方醒目位置处各悬挂一块形式统一的“行车严禁行人”标志牌。(4)轨道运输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装使用常闭式自动跑车
防护装置,其挡车装置为安装缓冲器的柔性挡车栏。每班提升前,把勾工要对挡车栏钢丝绳进行检查,确保钢丝绳不松动,并且对挡车栏、大小钢丝
绳、绳卡子、钢丝绳捆绑情况做仔细的检查。(5)斜巷上、下车场设有躲避硐室或信号硐室,气控箱安装在躲避硐室内。所有硐室布置及尺寸
符合要求,气控箱及线路敷设安装符合标准。2.检查试验制度(1)绞车每班运行前由当班司机对沿途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
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后,方准开车。(2)每天由维修工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第3条
架空乘人装置1.检查内容及标准(1)架空乘人装置巷内所有防滑措施、防掉绳、防越位、断轴保护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固定牢固可靠
,各机械装置外表无变形、锈蚀等现象。(2)架空乘人装置的超速、欠速、油温、重锤、沿线急停等各类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安全闸及制动闸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4)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尾轮旋转部位有人员经过时,应
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焊接牢固,无变形、开焊等现象且生根牢靠。(5)各乘人点应设置信号通讯装置。通讯系统联络正常清晰、信号稳定可靠
。2.检查试验制度(1)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由维修工负责并认真填写记录。(2)严禁任何人私自在工作中甩掉安全保护或设
施进行工作。(3)防护装置的维护由包机维护工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认真维护,维修工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改造,要保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有效。(4)凡使用中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巡查人员必须每天检查试验一次;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第4条
电机车1.检查内容及标准(1)连接装置(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子、销孔磨损
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不能弯曲变形。(2)检查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
干燥充足。(3)检查照明灯齐全、完整、光洁、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检查喇叭或警铃
完整,音响清晰、宏亮,音响距离大于40m。(4)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闸瓦间隙均匀。(5)防
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应装设自动瓦斯监测报警装置。2.检查试验制度(1)电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蓄电池电机车的各种安全设施进行
检查、试验,电机车维修工应每天对蓄电池电机车的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
不正常或防爆电器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2)新投入电机车应在使用进行制动距离测试,确保制动系统动作灵敏可靠,电机车
的制动性能应在电机车年审时再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各制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连接装置应每班由电机车司机进行检查,必须至少每
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确保各连接装置合格完好、正常使用。第5条考核办法1.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等
安全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的,罚责任单位200元。2.不正常使用运输安全设施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3.
车场未按要求设置警冲标的各罚款100元,警冲标字体不清楚的罚款50元。4.“行车严禁行人”等警示牌未按要求安设,每处罚责任单位
50元/处。5.信号装置安装、悬挂不符合要求的,信号与绞车未分开的,罚责任单位各100元。6.无声光报警、通讯、保护等重要
装置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并对相关检查、检修人员“三违”登记处理;声光报警装置、通讯、保护等不完好,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
0元/处。7.未按规定安设阻车器、柔性挡车栏等跑车防护装置的,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安设方式、位置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
责任单位100元;其它平车场等处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8.运输斜巷不按规定安设托绳轮的,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
不灵活可靠的,每个罚责任单位20元。第17节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在运输管理、技术审批、装备规范、质量标准化建
设及监管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现矿井运输科学有序发展,规范井下轨道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矿井运输系统技术和装备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安装使用规范》,望
认真遵照执行。第1条阻车器安装要求: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处、接近变坡点处,各甩车场、下部平车场出口处应安装使用抱轨式阻车器。接
近变坡点处安设的抱轨式阻车器应距变坡点0.5m。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运输的还用符合以下要求:在上下车场距离梭车(车组)正常停车点0.
5m处必须各安装一套防过卷保护装置,防止车辆超出停车范围。在距离车组正常停车位置1m处安装一道机械式防过卷阻车器,防止梭车拉出尾轮
或导向轮(机头压绳轮)。机头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抱轨式阻车器。抱轨式阻车器与防过卷阻车器在同一直道设置时,
可合并设置为一道抱轨式阻车器。第2条插管没有条件安装抱轨式阻车器的地点(非600mm轨道间距),可以使用插管作为车场或摘挂钩
地点挡车设施,插管应设计为不少于2寸厚壁钢管,长度不少于1.2m,插管窝预埋4寸钢管做套筒,插管窝使用混凝土基础,窝深不小于0.5
m,套筒上口高度不得低于轨面。插管下端0.5m处焊一个金属挡板,能盖上套筒口。以下地点在已使用插管的情况下,不强制更换为抱轨式阻车
器。风门前后安设插管,防止矿车碰撞风门。井口、井底摘挂钩地点可使用插管。车场副道摘挂钩地点可使用插管。第3条挡车栏斜巷使用的
挡车栏应选用柔性挡车栏,轨皮合一斜巷的挡车栏受条件限制时,可使用刚性框架式挡车栏,安装后应留有0.5m以上的人行间距。否则,应进行
巷道扩帮。挡车栏常闭状态下,最底端距轨道上平面不得超过0.2m。斜巷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下变坡点上方各安设一道常闭式柔
性挡车栏。斜巷长度不足5倍串车长度时,应至少在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1.2m及以上绞车应与上变坡点
下方的挡车栏联动;1.2m以下绞车,常闭挡车栏应使用气动或电动控制装置,并在硐室内操作,杜绝使用吊桶升降挡车栏。各甩车场起坡点必须
安设一道常闭挡车栏。正在掘进的斜巷,应在扒装机后安设一道常闭挡车栏。柔性挡车栏应为钢丝绳加成型钢筋网状结构,且必须安装缓冲器。缓冲
器的阻力值应经过标定。在使用制动力范围内,两台缓冲器的阻力值相差不应大于20%。标定后,零件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钢丝绳作缓冲元件时
,应选用圆股、点接触、交互捻钢丝绳。推荐采用6×37+FC结构钢丝绳。当钢丝绳的结构直径改变时应重新标定缓冲器的阻力值。钢丝绳长度
应至少留足3m缓冲行程。当斜巷为岩石顶板时,刚性挡车栏应采用专用连接件,并用4根标准锚杆将连接件固定,锚杆锚固深度不小于1.6m。
当煤巷采用架棚支护时,刚性挡车栏要固定在专用工字钢托梁上;工字钢托梁要插入巷道两帮不少于500mm,必须用水泥浇注。刚性挡车栏常闭
时,与巷道底板垂线之间的夹角在30°~45°范围内。缓冲器、钢丝绳布置在预留坑内,使用铁盖板覆盖,美观、不影响人员通过。倾斜井巷使
用无极绳绞车提升时,巷道内不设跑车防护装置;上车场变坡点距摘挂钩区域最短距离超过30m时,接近变坡点处和变坡点下方不设阻车器和挡车
栏;下车场变坡点距摘挂钩区域最短距离超过30m时,不设挡车栏。起伏不平巷道使用无极绳绞车提升时,上、下车场变坡点距摘挂钩区域最短
距离超过30m,参照上条执行。不足30m,上(下)车场变坡点向下坡度超过10°或斜长超过30m,应在距离变坡点0.5m处安装一道抱
轨式阻车器,并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一道挡车栏,其它情况应在距离变坡点0.5m处安装一道抱轨式阻车器;下(上)车场
变坡点向上坡度超过10°或斜长超过30m,应在变坡点上方安设一道挡车栏。第4条跑车防护装置根据动能Q选用跑车防护装置计算公式
:Q上变坡点=2×m;Q下变坡点=9.8×m×(sinɑ)3×L;m:提升质量,单位kg;L为斜巷长度,单位m;Q上变坡点,单位
J;轨道运输上下山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装使用常闭式自动跑车防护装置,其挡车装置应为安装缓冲器的柔性挡车栏。主要轨道上下山跑车防护装置
还要做到监视清晰、操控灵敏。斜巷中间应根据斜巷长度、倾角等情况,安设若干道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必须能够有效阻止住运行中断绳、
连接装置断裂、脱钩、绞车失控等下滑的车辆,装置要操作灵活、挡车可靠。坡度在18°及以上时每100m设一组;小于18°时,每150m
设一组。斜巷内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应进行选型设计。挡车栏的设置数量、位置,应根据斜巷倾角、长度和绞车提升速度、提升载荷,结合所选缓冲
式柔性挡车栏的标定阻力值,计算确定。挡车栏的安装尺寸应满足运输大型物件及行人安全间距要求。跑车防护装置和挡车装置总装后,机械运动构
件应灵活,无卡阻现象,固定部位应无松动现象。除地脚螺栓外,金属部件应进行防腐处理。螺栓和螺母连接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挡车装置应在
明显部位涂黄黑相间标识。第5条不倒翁新行成的斜巷提升不再使用不倒翁作为阻车、防跑车设施。第6条坡头轮斜巷上变坡点必须安
装坡头轮,坡头轮直径不小于120mm,安装的位置及高度应确保钢丝绳不磨轨道、道岔、底板,不阻碍车辆运行。坡头轮应使用框架固定并打基
础窝,表面磨损深度超过10mm的沟槽时,必须更换。绞车前方钢丝绳运行时不在轨道内部的,必须在轨道外侧钢丝绳运行范围设置托绳轮,同时
在绞车前方设置站立辊,协助调整钢丝绳偏角。第7条斜巷地轮斜巷应设置耐磨聚氨酯地轮,轮座固定可靠,无松动、错位现象,设置地轮间
距应≤25m。同一地点使用地轮规格应一致。第8条平巷地轮平巷地轮主要防止底板磨钢丝绳,要求轮座固定可靠,间距设置合理,不妨碍
矿车运输、人员通过。无极绳绞车机道水平巷道的地轮原则上应按不大于20m一组布置安装,数量齐全,转动灵活。安装后,钢丝绳不磨钢轨、
底板、轨枕及扣件。在每个凸变坡处应根据相应巷道起伏变化情况增加地轮的密度。同一地点使用地轮规格应一致。第9条掩车器井下使用的
所有矿车、平板车、材料车、专用车在平巷轨道或车场停车时,必须使用掩车器阻车定位。斜巷停放车辆必须有专项措施且不得使用平巷掩车器。
井上轨道停放车辆必须使用掩车器进行掩车,符合以下规定:1.平巷停车(包括井下、地面)必须使用可靠的掩车器,保证停放车辆在两
个方向均不能自由滑行。2.掩车时使用矿统一制作的专用掩车器,禁止用石块(矸块、煤块、砖块等)、木棍、木板、钻杆等材料掩车。
3.平巷轨道或车场停放的车辆掩车时,一端只需要掩一个车轮。4.平巷停放的车辆,必须在列车的头端和尾端同时掩车。停放的车辆不
连续且碰头间距大于200mm时,应分段进行掩车;停放的车辆紧靠阻车设施的,紧靠阻车设施的一端不再使用掩车器,但另一端仍需进行掩
车;装有管子、轨道等材料超出车辆碰头的车辆,需保证前后两车物料紧挨,必须在列车的头端和尾端同时掩车;人车等特殊车辆无法使用掩车器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溜车措施。5.有坡度的特殊区段(副井口、副井底进车侧),车辆必须紧靠阻车设施,并保证连续停放,另一端可不
使用掩车器。6.主斜巷车场(轨道一端高另一端低的)只需要在轨道低端进行掩车。车场停放的车辆紧靠阻车设施时,靠阻车设施的一端可
以不再进行掩车,但另一端必须进行掩车。7.使用掩车器时,应在人行道侧或车场空间较宽便于操作的一侧对车辆进行掩车,防止操作时车
辆滑动挤伤操作人员。8.掩住的车辆需要推车时,应先将掩车器放在需要推车的后一辆车上,确保推车后后面的车辆不滑行。9.操作
人员操作时应看准,动作灵敏,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车下。10.长度在50m以内车场两端各配一架专用掩车器放置架,固定在副道
侧巷道帮上,安装在腰线以下200mm,距离车场警冲标1000mm(往车场外方向)位置处。长度大于50m的车场,每增加50m中间加一
架专用掩车器架,每架掩车器架配备两架专用掩车器,掩车器出现变形损坏时,不得使用。11.各车场悬挂掩车器牌板,明确掩车器管理责任
人,除车场或临时车辆存放地点外,其他地点严禁停放车辆。第18节矿车车辆连接装置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加强矿车连
接装置(连接插销、三环连接链)规范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各单位要根据提升运输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编制
“连接插销、三环连接链等矿车连接装置计划申请”,由专业分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运搬工区汇总。运搬工区根据库存情况,统一申请采购计划。
严禁其他单位私自计划、领取矿车连接装置,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2条采购中心采购按照《矿车连接装置申请计划》采购合格产
品。矿车连接装置到货后,由物质供应中心采购牵头,机电运输科、安监处、运搬工区等单位参加,对产品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运搬工区统一领
取。第3条各单位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配齐矿车连接装置,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或者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并及时到运搬工区以
旧换新,领取检验合格的矿车连接装置。检验到期的矿车连接装置要提前一个月交送运搬工区,由运搬工区统一安排送检。第4条各单位所有
在用的矿车连接装置每年必须检验一次,运搬工区每年联系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及时送检。第5条送检合格后的矿车连接装置,由运搬工区统一
管理存放,并建立领用、发放台账,确保帐、卡、物相符。第6条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矿车连接装置管理台帐》,严格管理使用。使用后要
定置摆放,严禁乱丢乱放。出现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按照原价3倍金额罚款。第7条各单位要严格使用检验合格的、完好的矿车连接装置,斜
巷和平巷的矿车连接装置不得混用。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连接装置的日常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矿车连接装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
重“三违”登记。第8条对确需报废的,运搬工区负责集中报废。第9条在矿车连接装置检验过程中不合格的,一律进行报废处理。第
19节斜巷运输挡车装置管理制度第1条小绞车挡车设施设置要求1.小上下山及采用JD-40以下绞车的采区主要上下山的水
平上车场距变坡点800mm处设置不倒翁,距该挡车器前500mm处设缓冲抱轨式阻车器(方向为从变坡点到绞车)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
度处装设挡车栏。下方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设一组挡车栏。2.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要在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
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场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3.采区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一道缓冲式抱轨
阻车器。各甩车场或下部平车场出口必须安设一道缓冲式抱轨阻车器。4.不倒翁式阻车器要设计为双挡车爪,挡车爪高度距轨面不小于200
mm,且安装时要做水泥固定槽。不倒翁、挡车栏等安全设施防腐刷漆及安全标识要统一,并符合相关工业安全标识要求。第2条挡车栏设置
要求1.轨道运输斜巷及采区小上下山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装使用常闭式自动跑车防护装置(代替常开式超速捕车器),其挡车装置要为安装
缓冲器的柔性挡车栏。2.斜巷内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要进行选型设计。挡车栏的设置数量、位置,要根据斜巷倾角、长度和绞车提升速度、提
升载荷,结合所选缓冲式柔性挡车栏的标定阻力值,计算确定。挡车栏的安装尺寸要满足运输大型物件及行人安全间距。3.采区斜巷在上变坡
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下变坡点上方要各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斜巷长度不够30m时,要至少在下变坡点上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设
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常闭挡车栏可使用气动控制装置人工操作。4.各甩车场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巷道长度超过100m的
必须设置常闭式柔性挡车栏。第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设在车场变坡点以下100m处。5.斜巷倾角小于18度时,常闭式柔性挡车栏间距为
150m;当斜巷倾角大于18度时,常闭式柔性挡车栏间距为100m。轨皮合一斜巷的跑车防护装置的挡车栏宜使用刚性框架式挡车栏,安装后
要留有0.8m米以上的人行间距。否则,要进行巷道扩帮。刚性框架式挡车栏常闭时,与巷道底板垂线之间的夹角必须保证在30~45°范围内
。6.正在掘进的斜巷,要在耙装机后安设一组常闭柔性挡车栏。第3条(三)1.2m以上绞车挡车装置的设置要求1.重车道水
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5-1m处,要安装一组阻车器;轻车道上车场距变坡点以上2m处,要设置一组气动卧式阻车器。2.上车场以下略大
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与绞车联动。3.上变坡点以下50m处,必须设置一道与绞车闭锁的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中
间常闭式柔性挡车栏挡车器数量要结合现场情况安设,下变坡点以上0.5m处要安设一道常闭柔性挡车栏。4.下变坡点以上略大于一列车长
度处,要安装一道常闭式柔性挡车栏;下变坡点重车线处,要安装一组挡车器。第4条验收、检查及维护1.绞车安装工程全部竣工后,
由安装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公司分管运输的副经理或副总组织机电、安监和安装使用单位对绞车安装情况(包含挡车设施)进行验收签字,合格
后由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绞车运行许可证,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发放运行许可证,严禁搭火运行。2.绞车安装验收(包含挡车设施)必须符合绞车
的安装设计要求,并填写绞车安装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要包括绞车、钢丝绳及配套安全设施、信号操车装备和安装质量;巷道及硐室尺寸、安全间
距;轨道及车场铺设质量;绞车基础等工程施工验收记录;绞车试运行记录;相关证照及检测检验报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设施
包机维修制度及检修、运行记录。3.绞车因检修或生产等原因而发生使用变更时,绞车所属单位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和安监处申报,履行更新(
改造)、交接等变更手续。如改变绞车原设计安装使用技术条件,必须重新或补充设计,按照程序审批验收(包含挡车设施)。4.对绞车挡车
设施等完好情况,除执行安全确认单要求的班检制和开车前检查外,还要实行周检制,绞车所属单位要每周至少维修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上报运
输管理部门。5.小绞车的挡车设施的维修原则执行“谁使用谁维修”,多单位使用的绞车,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使用非本单位绞车
必须向绞车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绞车使用申请报告,经绞车所属单位及安监处批准,报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持运行许可证使用该绞车
。第20节采掘运输各类牌板的悬挂制度第1条绞车运行许可证验收合格的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绞车运行许可证”;悬挂高度:
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第2条小绞车管理制度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制度”;悬挂高度:牌板底
边距底板1.5m,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若宽度不够,可悬挂在硐室侧面。第3条斜巷运输示意图板小绞车运行前悬挂“斜巷运输示意
图板”,内容填写齐全;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牌板悬挂在信号硐室内。第4条“行车严禁行人”牌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
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处必须悬挂,且醒目的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2m。第5条阻车器、挡
车栏、托绳轮、道岔上述设施的标志牌,应根据现场情况制作统一牌板悬挂在巷道的左帮或右帮上;上下车场,设施集中时,应按标准制作集中牌板
悬挂;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第6条安全硐此牌应悬挂在安全硐室内,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第7条运输安全设施
管理牌板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第21节气动控制装置管理制度
气动控制装置按照责任区域划分进行安装、使用与维护,具体安装与使用制度如下:第1条气控箱应安装在便于安全操作的信号硐室内或其它
位置墙壁上,箱体底端距地面1.2m,固定平整牢靠,严禁铁丝捆扎、吊挂。第2条气缸应按标准安装,固定平整牢靠;钢丝绳连接处应使
用两道绳卡固定,绳头留出30mm,严禁使用铁丝吊挂、捆绑;螺栓连接紧固处,要使用平垫、弹垫,螺纹露出1-3丝。道岔、阻车器的气缸安
装时,要打基础窝、抹面,加角钢框架式盖板。第3条气管线路地板穿墙时,应穿管子隐蔽敷设,敷设时应横平竖直,严禁沿电缆钩敷设,严
禁交叉、散乱;应使用标准扎线捆扎,射钉固定或特制夹具固定,螺纹露出1-3丝。第4条安装后,气动控制装置的控制阀、接头、气管、
气缸等处不应漏气。如漏气应重新固定气管接头。第5条维护时,应将截止阀关闭,操作换向转阀释放气缸气体卸压后,再进行各部分维修处
理。第6条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一次维护气源处理元件,及时清除空气过滤器中的水、杂质;及时补充油雾器中的润滑油。第7条
上、下山的气控箱必须安装在操作硐室内,几个箱体在同一位置固定时,必须同一高度,排列整齐上架管理,由外向里依次为:点铃、挡车栏气控
箱、不倒翁气控箱、道岔气控箱。第22节乘人管理制度第1条架空乘人装置1.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否则按违
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0元。2.乘车人员依次排队,按上下乘人道依次分道上下乘车。乘坐人员不在规定地点等候、不按顺序乘坐、在
缆车道内行走、乘坐时坐姿不规范的,按轻微“三违”处理,拥挤抢座的,按一般“三违”处理,蓄意超过或触动越位开关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
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4.乘坐人员不得随意摆动吊椅,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压)绳轮,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否则,按一
般“三违”处理,造成脱绳事故的,按严重“三违”处理。5.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传递物件等,以免发生危险,否则按违
章论处。6.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
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严禁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
0元。7.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违规物件。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
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否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8.乘车人员乘车时严禁打瞌睡,要集
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运行,并尽快与机头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非紧急
情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9.乘车人员在到达下车地点前,要提前做好下车准备,到达下车地点时
要及时下车。下车时要迅速稳快,下车后严禁在下车点逗留。穿越异侧绳索时,注意观察行人。严禁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10.
乘车人员发现个别托绳轮落绳、掉轮等情况时,要下车并拉线停车,向司机说明情况,及时维修处理。11.要文明乘车,严禁乱扔杂物、随
地吐痰,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服从管理、违章携带、扰乱乘车秩序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200元。12.缆车司机要对乘车人员携
带的物料、工具严格把关,并登记所携带物料、工具,及时制止违规携带现象。否则,对缆车司机按违章处理。第2条平巷人行车1.人
行车要按规定时间运行,特殊情况时要经调度批准后,方可行车。2.乘车人员要服从跟车工指挥,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乘车,车辆未停
稳、跟车工未发出停车信号前,禁止上、下车,否则按违章处理。牵引机车或任何两车之间严禁搭乘人员;严禁扒、蹬、跳车、乘坐矿车和超员乘车
。3.上车后要关好安全门。车辆掉道或车辆行进中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4.人行车运行中,乘车人员身体
各部位及所带工具、器材严禁露出车外。5.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
品等危险品以及长度大于1.5m或重量大于20kg的物品乘车,符合携带要求的材料、工具要放入专用工具车内。7.对不按制度乘车、不
服从跟车工指挥、强行上下车人员按违章处理,对殴打、辱骂跟车工,扰乱乘车秩序的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8.
在车厢内严禁喧哗、戏闹,严禁乱扔杂物,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9.跟车工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行为不予纠正、制止的,每次罚款
100元。制止无效,严禁行车,对强行乘车者按规定处罚。10.人行车在过弯道、三岔门、遇行人时应及时响铃警示,提示行人靠帮部站立
。列车行至车场前,候车人员严禁进入车场,车场内有人时,列车要在车场外等候,待车场无人时方可进入。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要提醒下车人员列
队行走,否则对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每人罚款20元。第3条副井罐笼1.乘罐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特
殊情况上下井要经公司调度批准。2.乘罐人员要服从把钩工指挥、管理,按照秩序文明乘罐,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罐门固定后方可依次
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争抢上下。3.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4.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5.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
2m、重量不得超过10kg,严禁人、物混装。携带工具、物品的乘罐人员要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应放在罐底,严禁手拿肩扛
,不得妨碍他人乘罐。6.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要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严禁来回走动或在罐笼内蹲坐。外来人员无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
笼。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
禁喝酒。8.副井口把钩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乘罐人员管理,严格维护乘罐秩序,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执行的把钩工,每次罚款100
元,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乘罐人员,按违章论处,对不服从指挥、扰乱乘罐秩序的给予严重“三违”登记,并罚款200元。第23节出入井
人员检查制度为加强副井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规范、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人员管理1
.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副井按规定秩序排队上下,听从上下井口人员的统一指挥。2.所有出入井人员在副井必须经过副井检身人员检身
后,方可出入井。3.副井检身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检查员袖章,在出入井地点进行检身。4.副井检身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
金属香烟探测仪,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检身方法为:检身人员手持金属香烟探测仪由被检人员颈部向下至膝盖,进行全方位的检测。携带工具包
的出入井人员,应主动打开工具包,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发现入井人员私自携带香烟、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的,严禁入井
,对当事人按“三违”处理。5.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每一个出入井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任
何人员入井。出入井人员入井前应自觉接受检查,主动配合检身人员的检身工作。6.凡入井人员必须穿胶靴配戴安全帽及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
灯,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准入井。7.凡入井人员一律不准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对于从事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有烧焊报
告;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一律不准入井。8.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物品和汽油等。对于确需进入井下的必须有预防措施报
安监处签字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入井。9.严禁携带长工具乘罐,严禁人、物混装提升。第2条人员清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出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并切实掌握井下作业人数,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1.副井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运搬工区副井专职把钩工负责。2.副井专职把钩工及时记录每勾出入井人数并做好
统计。具体实施为由上井口把钩工负责清点入井人数、下井口东门把钩工负责清点升井人数,交接班时由上井口信号工统计汇总,并上报运输调度室
。3.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仔细进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防止危险物品带入井下,确保准确掌握出入井人数和井下作业人数。对玩
忽职守、不认真执行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把钩工进行“三违”登记处理。4.特殊情况下,入井人员持安监处颁发的入井证入井,
按规定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员情况,核对出入井人数。第24节爆炸物品井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爆炸物品运输管理,保障井口运输提升
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40和342条等定特制定爆炸物品井口检查运输提升制度如下:第1条提前检查井口房附近,严禁明火,
不准任何人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点火工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2条运输押运、装卸工作由供应科专职火工品人员进行操作,并使用专用
车辆,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第3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来到距井口房20米处,由供应科组织人员对其运
送数量,物品类别予以点清,核实后方准推入井口房,并对装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第4条电雷管、炸药必须分类装运。第5条人
工装卸炸药应作到轻拿轻放,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当铺有胶皮或者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置1层
爆炸物品箱。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第6条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炸药材料库,并
由井下爆炸物品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培训人员持证押送,对无证人员不得入井押送。第7条爆炸物品进入井口房内,未下井之前,除押送人员
及检查人员外,严禁闲杂人员在附近逗留。第8条看管人员作到不脱岗,漏岗,空岗,确保爆炸物品安全可靠不丢失。第9条必须事先
通知提升绞车司机和上、下井口把钩工注意提升时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乳化类炸药时不得
超过4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第10条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
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第11条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
负责人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专人护送。跟车工、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当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第12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
超过2m/s。第13条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第14条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者其他巷道
内。第15条交接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第25节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运输管理,
加大对各轨道车场及大巷的管理力度,减少车场车辆积压,提高矿车周转率,确保各车场有效使用和操作人员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
1条井下大巷、轨道及车场管理1.对井下各主要平巷、斜巷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把钩或操作设备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车场。停
勾或停止操作并得到把钩工许可后,方可进入车场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2.斜巷严禁行车时行人,非检修期间任何人不得进
入斜巷轨道,进入斜巷轨道前必须征得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同意,并在离开时及时通知上车场信号把钩工,严禁约时走勾。正常情况下严禁非检修期间
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维修工在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时必须与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做好现场交接。正常情况下各车场入口处吊梁等安全设
施必须常闭,在需要过车时方可打开,防止车辆误入车场,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3.车场要按规定存放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座底车基数。
如采掘施工头面集中,须经运输调度同意后适当增加存车量。下料或下车皮时必须及时拐车,不准积压闲杂车,不得压道岔和占用副道,车场的料车
必须及时转运。对符合装封车规定的料车,运搬工区在下料通知单下达后24小时内转运至规定车场,紧急和特殊情况下按调度通知时间优先及时转
运到位。各单位的材料、设备车运送至车场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交接转运,严禁压车占道。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卸车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延长卸
车时间卸车,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卸完不用的车皮及回收转运的料车要及时推入车场。对造成车场车辆积压的,给予责任单位每辆50元/
天处罚。4.车辆严禁放在车场变坡点处,任何情况下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车场内不准将矿车翻倒,不准拿掉道存放,严禁在轨道车
场、主运输线路、特别是摘挂钩区域装车封车,保持车场运输畅通。水平大巷主运输线路严禁人力推车,严禁占线停车、占线施工。主运输线路施工
必须提前向公司调度和运输调度提出申请,经公司调度和运输调度同意后,在施工地点前后20m处设置施工警示或派专人看守,防止电机车或其它
车辆误入施工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5.车场内不得安放设备、严禁存放其它物料,车场及主运
轨道巷内严禁乱丢、乱放物料,特别是在车场摘挂钩区严禁存放物料,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给予200元/天处罚。严重影响提升安全的,对责任
单位罚款500元/天,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6.保持车场及主运轨道巷清洁,回收、转运的设备、物料应无积矸、浮煤,表面无明显积
尘;车场内严禁乱扔塑料袋、铁丝、废料等垃圾;保持水沟畅通、电缆管路清洁无尘,安全硐、轨道底板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每件
(次)罚款50元。7.电机车在大巷、车场行驶时,应让行人优先通过,待人员通过后方可继续行驶。第2条地面环形车场管理1.
地面环形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车场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禁止人员随意穿行地面环形车场。(路口安设“道口警示牌”及提示红绿灯)。2.
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用车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卸车交接;对废旧物料,运搬工区要按规定检查验收后及时进入废料场卸车;其它回收、转
运的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应在进入环形车场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落实交接卸车,14:00之前上井的料车,应在当天完成卸车交接;中、夜班
上井的料车,次日12:00前完成卸车交接,并将卸完的车皮或入井料车清理干净后及时推入车场。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辆,对
仍不落实的单位每天加倍处罚。3.地面环形车场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未进入卸车地点,严禁解除封车,否则责任人按违章处理,连带责
任单位罚款200元/辆;入井设备、材料车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装封车,凡是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车及封车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推入井口房
内,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辆。4.地面工广、单位厂房等范围内,严禁将矿用车辆拿掉道、在地面工广
非轨道上推行矿车。无轨道敷设区域确需使用矿用车辆的,必须使用叉车转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天罚款200元,责任人“三违”登记处理。第3
条其它管理规定1.各主轨道车场不得占线压车,对运输到位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转运,卸完不用的车皮及回收转运的料车要及时推入
车场。24小时内未转运、未卸车的,运搬工区有权将其转走,并对责任单位给予每辆50元/天处罚,以此类推,下达处罚通知单后,仍不及时整
改的每天加倍处罚。2.任何单位不得在井口、地面环形车场及两侧运行车道装卸车,否则每车罚款200元,责任人按违章处理(特殊情况、
生产应急的材料等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通知运搬工区调车站)。3.运搬工区负责检查各车场,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第26节
地面环形车场装卸料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整顿地面环形车场运输秩序、规范装卸料管理,确保装卸料人员操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1条各
单位装卸料人员如需在地面环形车场装卸料时,要在指定的区域进行装卸料,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车,对装卸料人员按一般“三违”论处。第
2条装卸料时,严禁将车辆拿掉道,无轨道敷设区域确需使用车辆装车时,要使用叉车转运。私自将车辆拿掉道装卸车的,对装卸人员按严重
“三违”论处。第3条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用车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卸车交接。运搬工区要按规定对废旧物料检查验收后及时进入废
料场卸车;其它回收、转运的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应在进入环形车场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落实交接卸车。14:00之前上井的料车,应在当
天完成卸车交接;中、夜班上井的料车,次日12:00之前完成卸车交接,并将卸完的车辆清理干净后,推入车场。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
50元/辆,对仍不落实的单位每天加倍处罚。第4条地面环形车场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未进入卸车地点,严禁解除封车,否则责任人
按一般“三违”论处,连带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辆。第5条地面环形车场装料只准在指定装料区装车。所装材料仅限电缆、小电、小件、
自制加工工具等,其它大型材料、设备、配件应在相应领用地点装车。如设备应在资产办内装车,材料配件应在物资管理中心仓库内装车,综机设备
在综修厂内装车,单体在支护工区内装车。第6条在地面车场装卸料区域装卸料时,装卸料人员应使用掩车器将使用车辆和其前后车辆掩实,
确保车辆无移动后方可进行装卸料,并与其它车辆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m)。否则,装卸料人员按轻微“三违”论处。第7条地面
装料人员在装料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挂牌封车,并及时将物料车送入井口房内排序入井,不得长时占道停车。第8条地面电机车司机持
证上岗,用电机车运输物料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连车。运送物料车前,应仔细检查运行路线有无装卸料人员,如遇人员装卸料时,电机车不得运行
。第27节巷道封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矿井主要运输斜巷及采掘辅助运输上下山的安全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杜绝斜巷内
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各类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斜巷运输巷道封闭管理办法。第1条管理范围井下所有运输斜巷第2条管理规定1.
斜巷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2.斜巷作业时必须设置司机开车,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当班班
组长对车辆机车辆装封车、固定、挂车连接、钢丝绳、连接装置等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提升运输。3.斜巷日常检修时间
内不准进行运输工作,只准许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从事运输工作时,必须经公司调度同意后方准进行。4.斜巷停运期
间,绞车必须停电闭锁,关闭斜巷上车场至下车场所有阻车、挡车装置,放下并闭锁巷道内的跑车防护装置。5.斜巷作业时,禁止分段作业和
平行施工;上下车场作业时,必须在完全停止斜巷运输的情况下进行。6.严禁无关人员在斜巷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在上下车场及周围等待、停
留。7.上下车场倒车、推车、顶车作业时,必须及时关闭上下车场安设的阻车器,上下车场长时间停放车辆,必须用掩车器将车阻住,斜巷上
所有阻车装置均要常闭。8.长时间不运输,钩头必须放至到上车场并摆放整齐,每班运输作业完毕,及时关闭各类阻车装置。9.如遇运
输大型设备(如支架、机组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0.每班工作完毕后,斜巷中不允许留有其它材料、工具和易滚落的物品、
杂物。11.实施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行走、滞留,严禁人员扒乘机头、矸车、料车、煤车。封闭巷道沿途各信号站信号
员,对其所在区段行人严格把关,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巷道。发现有人行走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对不负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12.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封闭管理巷道内施工的人员,所属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身着矿统一制作的反光服。13.
斜巷运输质量严格按本程规定执行。第28节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上下运输系统管理,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提升
运输流程及设备、物料封装车,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实行设备入井验收许可证制度1.严格执行集团公
司《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入井许可制度,并在井口张挂,认真做好设备验收和入井前的检查。2.出入井前的设备必须经过
专人检查验收,填写出入井许可证。井口把钩工对没有出入井许可证、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出入井。凡是检查不合格和“两证一标”不齐全的,一律
不准下井。第2条关于物料装、封车及运输规范化管理规定1.不合格车辆严禁入井管理规定矿车、材料车、V型车、平板车、特殊车辆
入井前,必须由运搬工区在井口验收把关,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入井:(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或断裂,弹性碰头的伸缩长
度少于10---30mm的。(2)矿车箱体有破洞,其裂纹长度超过100mm;各部凸凹深度大于50mm;材料车开焊或严重变形的。
(3)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焊或断裂,碰头铆钉松动,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车耳销子不齐全;V型车闭锁销子、卸扣
挂链等闭锁装置不完好的。(4)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销装置不齐全、无效的。(5)平板车确保完好,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
摆动量不大于2mm,平板车上表面平整,不得有焊接的废旧铁质杂物,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运输
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的专用平板,固定螺丝齐全、可调。(6)各种特殊车辆无出入井许可证的。2.运送物料车辆管
理规定(1)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水泥盖板、金属菱形网、小捆皮带及小型设备、配件、工具等要用1吨矿车装运,车中物
料不准高出车沿。装煤、矸石、沙子、石子、水泥等不能低于矿车沿100mm,不能高出矿车车沿;装水量大的煤、矸石时可装不少于矿车容积的
1/2,不大于矿车容积的2/3;长度超过1吨矿车长度的物料,必须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利用1吨矿车装运煤、矸、水泥、沙子、石子等易
产生扬尘物料的矿车,必须使用专用矿车防护罩。(2)“V”型车只允许转载卡运煤和矸石,平巷需要运输石料、沙子时应制定专项措施并进
行审批,否则为违章装运。(3)严禁使用“V”型车、“V”型车架及移变列车等装运轨道、工字钢、单体支柱、钢管、及其他超长物料。
(4)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长、宽、高不得超过专用平板车外缘,并用固定螺丝紧固可靠,需封
车时封车工具不能直接接触设备表面,封车工具与设备表面之间要放置胶带等能够起到缓冲作用的柔性物质,封车必须牢固。发现运输开关、及有固
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不使用专用设备车入井的,对下料责任人及副井把钩人员罚款100元。(5)运送较大、较重机电设备、综机配件
、电缆等必须根据物件的大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专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严禁小件用大车、大件用小车装运;用花架车装料时,上层物料高出车架
不超过100毫米。(6)装运量不得超过车的额定载重,重心要与车体保持一致,所装物料不能歪斜,大平板装运的物料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
,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平板车装料从轨面起最大高度不准超过1.8米,特殊超高物体(支架车等)的装运,要
制定特殊措施审批后,方可装运。(7)装运管子、溜槽、轨道、工字钢等长度小于4米的钢件一律用花架车或者小平板车装运;长度超过4米
或重量超过3吨的物料一律使用大平板车装运。严禁小件占用大平板或小车装大件;严禁平板车混装断面尺寸不同的物件。(8)钢筋网、高
分子网等物料可采用平板车或花架车装运。(9)特殊大件由下料单位设计出专用车辆报专业科室审批,经两厂加工后方可使用。(10)
严禁使用矿车底盘、移变、设备列车等专用车辆装运物料。(11)矿车装运设备、配件、矸石、煤炭、杂物等,应分开装运,严禁混装,对材
料、设备、配件车应标清去向、单位、日期,否则按“三违”处理。(12)严禁各单位私自焊、割平板车,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连
带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13)大型物件应解体装车。特殊情况下,存在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件装车运输时:1)必须制定专项特
殊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2)必须对运输路线内安全间隙及弯道曲率半径进行检查验证;并应校验各提升运输设备的提升运输能力;应明确并
限制各提升运输设备运行速度。第3条关于装封车的管理规定1.使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使用专用平
板除外)的物料,封车不少于三道,对尺寸较小的物料,除横向三道绳封车外,还要在平板车纵向再封一道。溜槽等物件除采取防滑措施外,必须采
用“三横”方式封车。严禁使用铁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树的10%
,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物料时,应将连接销孔留出以便于车辆连接。严禁物料混装。装运大于四米的超长物料时要用串杆分
层码放整齐。液压支架、溜槽装封车时必须下列规定:(1)装前探梁,后掩护梁时,底部应垫设三块标准的木道板,道板要摆放合理,切实
起到防滑、防倾斜现象发生。(2)装支架底座、整体小架时,底部应垫长3m,宽不小于0.9m的胶带,其胶带由综修厂指定地点,用废旧
胶带截割。整体小架子能用螺栓固定的,优先采用足够强度的四条螺栓在平板车的四角固定。(3)所装支架、溜槽重心要与车体一致,严禁车
体歪斜,用不小于6分钢丝绳绳扣封车,绳头要在支架、溜槽适当部位缠绕壹圈。除整体小架子用3吨手拉葫芦锁紧外,其它均用2吨手拉葫芦锁紧
,并用8#铁丝捆扎牢固,封车不少于三道。(4)装运宽度大于1320mm的溜槽时,要采取倾斜方式,用6块120×160×300m
m木柱椅靠贴实。2.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
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
的车辆要及时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
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无
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申请
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间保证16小
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助采区各偏口
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
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各单位不经运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
,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
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3.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
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井上下各
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
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则严禁运输。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
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
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
0倍;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
数不少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4.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
区提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封车器或手
拉葫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
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
,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
。5.物料车连接规定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
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0mm、及1500mm,连接孔径
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在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
(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固、可靠。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
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
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全系数≥13)。6.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
可证制度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红字)。车辆装封车后,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
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并贴在车辆前右上角醒目处,车辆到位卸车后及时揭净;否则井口把钩工严禁下井,并每车罚款100元。上井的物料车,由装
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每车罚款100元。1吨标准矿
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7.其它规定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
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
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本规定自2011年
11月24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除。第4条
顶板支护用锚索装车运输管理规定1.专用车辆及所使用工具前的检查根据锚索较长及可弯曲的特点,在平板车上焊接10根工字钢立柱(要
求:平板车开槽将立柱陷入平板车内,对立柱四周进行全焊,确保焊接牢固并加焊加强筋,加强筋使用厚度为10mm钢板,三角长度不得低于2
00mm,),每根立柱根部向上300mm用拉杆相连焊接(2寸钢管或100mm槽钢)。前后两端各4根立柱,两两一组,装车时将锚索两端
置于立柱的空隙中;中间2根立柱,用于阻挡锚索中间部分;确保所使用车辆完好。所使用千不拉不得出现滑链现象。2.封车要求严禁使用铁
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数的10%,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封车工
具在与锚索接触部位用防滑皮垫牢,确保千不拉涨紧有效,一车装运量不得大于50根。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倍;
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少
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用手拉葫芦封车前,要认真检查手拉葫芦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严禁使用,严禁使用单链封车。第5条
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1.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
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
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2.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
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3.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
,无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
申请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4.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
间保证16小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
助采区各偏口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5.在使用过程中,各
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6.各单位不经运
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7.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
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第6条装运物料的车辆运
输前的检查交接1.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
,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2.井上下各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
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
则严禁运输。3.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4.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
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
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第7条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1.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区提
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2.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手拉葫
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可缓
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3.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4.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
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5.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
,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第8条物料车连接规定1.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
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
0mm、及1500mm,连接孔径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2.在大巷运
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
固、可靠。3.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
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
全系数≥13)。第9条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可证制度1.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
红字)。车辆出入井许可证用(回料)单位装封车人验收人用(回)料时间重量目的地2.车辆装封车后,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
位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并贴在车辆前右上角醒目处,车辆到位卸车后及时揭净;否则井口把钩工严禁下井,并每车罚款100元
。3.上井的物料车,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
每车罚款100元。4.1吨标准矿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第10条其它规定1.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
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2.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
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3.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
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
除。附件:物料装车类型明细表物料矿车花车“V”型车大平板小平板开关车油桶车电缆车锚索专用车矸石√××××××××煤√×√×××××
×沙子√××××××××石子√××××××××水泥√××××××××管子×√×√(超4m)×××××轨道×√×√(超4m)××××
×工字钢×√×√(超4m)×××××木料×√×√(超4m)×××××胶带√(小于10m短接)××√(超50m胶带)√(小于50m短
接)××××溜槽×××√√(3节小溜槽)××××金属网√√×√√××××塑料网√√×√√××××钢筋网×√×√√××××机电设备×
××√√√×××综机配件×××√√×××דH”架×××√√(低于10个)××××架杆×√×√√××××油桶××××××√××锚索
××××××××√电缆√(小于70mm2,180m)××××××√×说明:√为可以使用的矿车类型,×为不可以使用的矿车类型。第29
节综采设备支架运送管理制度第1条综采设备支架起吊?1.选择起吊工具、吊挂装置和索具,其安全系数和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2.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统
一起吊信号。?3.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4.设备应捆缚稳固,找好被起吊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
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5.对易变形的设备封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6.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
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7.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8.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
柄接线盒易损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9.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10.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
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中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
、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11.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
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12.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或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13.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
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要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倒。14.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
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15.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
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16.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符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
额定符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
具时不能混用。17.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
用。18.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做为起吊点。第2条综采设备支架装车、运输1.装车前必须使用
合格的平板车。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必要时在平板车上垫防滑胶带或木板等物,按要求进行固定,装车要平稳。3.绑扎选用
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绑扎牢固安全。?4.对于易损坏、怕碰的设备、部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
中碰坏。?5.绑扎时,要在设备上垫上木板等,防止设备滑动或损坏设备。?6.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边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
200mm,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
巷道的断面、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7.综采设备支架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路线及安装装车顺
序,并确定好设备的装车方向。?8.提升综采设备支架的绞车、钢丝绳、强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
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9.综采设备支架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析、灵敏
、可靠。?10.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支架时,必须配备技术训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中
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11.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12.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地
锚采用¢201500高强锚杆,K2360树脂锚固剂,压柱使用2.5米单体液压支柱且防倒。?13.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
送时、更换钩头时要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能取下原来绞车的提升钩头。?14.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
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安装可靠的逼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车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15.
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车,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
16.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发生。17.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工推车的规定:?18.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第30节单轨吊机车运行
管理制度第1条运输前,司机必须检查机车各部件连接是否完好,制动系统是否完好,驱动部分是否完好,电池是否电量充足,各液压管路是
否漏液。?第2条检查各起吊梁是否完好,保护链是否完好有效,无保险链或保险链不完好不得运输。检查矿车或物料捆绑是否牢固可靠。第
3条运输物料时,司机应根据物料的重量和长度自行选择所使用的起吊梁,严禁超载运输。?第4条运输物料起车时,司机应平稳起车
,缓慢驶出挂车点,并保持匀速加减速,严禁突然加减速。第5条单轨吊机车运输物料时,司机应根据物料的重量自行选择形式速度,但最快
不得超过1.6m/s。第6条单轨吊司机在运输物料的过程中,如发现前方有人作业或走动,应提前鸣笛警示,并提前10m减速停车,待
人员通过机车或找到躲避硐室后,司机方可再次启动运行,严禁人员从运行中的单轨吊机车下通过,单轨吊运行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管理规定。第7条?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在道岔处起吊物料和逗留,在机车通过道岔时,司机应提前减速,直至机车通过道岔。第8条
?机车运行到物料的卸载点后,司机在提前均匀减速将机车停稳后,方可转换开关,将物料放下。?第9条物料卸载后,司机及工作人
员应将起吊用的大链及其他起吊用具收拾好,不得影响机车正常运行。?第10条单轨吊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野蛮操作及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此设备。第11条单轨吊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单轨吊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
因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司机驾驶单轨吊时必须在前进方向驾驶室内操作,并系好专用保险带。第12条单轨吊机车运
料时,除司机和必要的跟车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跟车行走或爬乘机车。第31节单轨吊机车检查检修制度第1条一般规定:1.
单轨吊机车检修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能够熟知和掌握本业务有关的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2.检修工必须熟悉本设备的工作性
能、结构与原理和各个部件的故障处理方法,并能够正确进行操作。3.检修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检查和试验机车,发现机车故障及时检
修,并确保机车能够正常运行。4.检修机车时对所用的工具、备件,要事先检查,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5.检修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
行状态时进行,一般检修在机车硐室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溜车或其它事故发生。第2条检修
前的准备1.检修工必须穿戴与配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并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2.了解上班机车运行情况,查阅机车运行
记录等。3.听取驾驶介绍机车故障要点,判断机车的故障部位。4.由当班驾驶负责将机车开到指定的检修位置,停车待修。5.进
行各项动态测试,找出故障环节。6.针对故障层层分解,找出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7.根据故障部件和损坏程度做出检修或更换的决定
。第3条检修、排查故障1.检修开始前,必须将检修设备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洒水灭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工作台,以便放置拆卸下
来的零配件。2.拆卸前,必须了解该部件的性能及连接方法,拆卸下来的零配件一定要有秩序的存放,并加以标记,用煤油(或柴油)清洗干
净后,应用细白布擦干、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时,必须注意不使其中留有任何杂物。3.更换驱动轮时,先卸掉夹紧压力,松动夹紧油缸,去掉
夹紧油缸侧的定位销及销轴,向外移动驱动轮。卸掉驱动轮,换上新的驱动轮并固定安装好。4.液压管路维修,打开机器外罩,仔细检查各处
管路的完好情况,发现有接头,管路弯曲变形滴漏油时,及时更换或检修。5.定期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年检保养维护工作。6.日检
:检查液压油、齿轮油及各个联接部件有无松动,并按规定加添和紧固。7.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油,电气部分、仪表、传感器、报警仪等是否完
好。8.检修时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9.机车检修后,必须经过试验,质量符
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发现不合格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检修或更换,直到合格为止。10.试运行前要对机车各个部件进行全面的清点
、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车试运行。11.启动机车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试运行时观察整个机车的外表和所检修的部件及各仪表动作灵
活可靠完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第4条检修结束1.检修好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应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部位、名称、检
修日期、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2.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整洁,向值班人汇报,做好记录。第32节单轨吊机车充电
管理制度第1条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第2条锂电
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否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锂电池在使用时,电压接近320V时(每组100块单体电池),已不能使用,
必须及时充电。第3条充电:1.锂电池充电时,充电机的“+”、“-”极分别与锂电池组的“+”、“-”极相连接,绝对不能接错
,以免损坏锂电池和充电设备。2.充电电流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1C。3.充电电压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上限电
压单体3.65V。4.电池必须在0℃~45℃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充电。第4条锂电池的维护1.每月对电池的使用情况,
以及BMS和充电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地例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问题;2.认真检查动力回路上的接触器连接螺栓
和电器件之间的连接螺栓,以及所有电池极柱连接螺栓的紧固程度;3.认真检查所有电源连接器和电气连接件的连接可靠性,检查电气线路的
绝缘性,以及电缆线、导电条的破损和老化情况‘4.检查整组电池的一致性,如果电池的静态电压差和动态电压差表现出较大差异的时候,请
联系厂家及时排查原因并解决。第33节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第1条提升斜巷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
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
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
(梯子侧)。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硐,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
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做好防滑措施,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5.通过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
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第2条平巷危险区段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
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3.看到过往车辆,
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
人员,应严密注意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
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
。7.行人严禁操作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8.行人经
过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第34节井下煤仓、溜煤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溜
煤眼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1条加强煤仓、溜煤眼上口管理,上仓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溜煤眼的围堤。第2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溜煤眼。?第3条煤仓、溜煤眼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
”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2m、间距不超过180mm。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护栏门必须设置为向外开的
方式,即门不得向护栏里侧打开,平时门必须关闭。第4条严禁大块煤、矸、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溜煤
眼。煤仓(溜煤眼)的上口安设篦子,材料用不小于11#矿工字钢制作,间距500mm×500mm(采掘使用),间距700mm×700m
m(主运强力使用),工字钢固定牢固可靠。第5条?5.煤仓、溜煤眼上口由使用单位每天组织人员巡查,皮带停运时应停止卸载点洒水灭
尘装置。煤仓(溜煤眼)处必须有警示红灯和警示牌板,悬挂在护栏上边显眼处,红灯要安装在溜煤眼上方。第6条正常情况下严格控制仓内
最低存煤量,按现场经验要求掌握一定的存放量(起缓冲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放空煤仓、溜煤眼,以避免较大冲击力冲击煤仓、溜煤眼下口
,根据煤仓、溜煤眼深度,结合实际经验制定各个煤仓、溜煤眼预存量。第7条控制煤仓、溜煤眼存煤时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3天
,要经常少量放仓,以防仓内进入喷浆废料造成凝结。第8条严格控制运煤、矸系统洒水的水量,严禁往皮带上放水。第9条如仓内物
料含水量较大时,煤仓、溜煤眼下口应适当控制放煤量,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必须使用远程集控操作放仓,应点动操作,待煤仓、溜煤眼内积水逐步
少量放出,确认煤仓、溜煤眼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下仓口出口方向及平台下方严禁人员逗留。第10条因停产检修等原因暂停
使用的煤仓、溜煤眼,在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下,必须将煤仓、溜煤眼放空,以免存煤凝结造成煤仓、溜煤眼蓬堵。第11条在上仓口检
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专人监护等有效措施。输送机开关应停电、闭锁、挂牌
管理,并留有专人看护。第12条凡是使用煤仓、溜煤眼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预防卡堵及处理措施,并组织员工学习。第13条检
查煤仓、溜煤眼、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同时执行下列规定:?1.
严禁进入煤仓、溜煤眼处理堵塞物。?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排除仓、眼内的积水处理、周围巷道支护、警戒人员就位、
切断电源等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不危及操作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3.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作业
。?4.处理上口溜煤眼蓬堵,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结实可靠,其一头系人,另
一头与固定可靠的设施连结,选择好所站的位置进行处理,严格按已审批的措施要求进行。5.处理下口堵塞,必须由班长上管理人员到场,设
专人监护,停止向煤仓、溜煤眼内装煤。操作人员要选择好处理办法,严禁操作时正对仓口。把液动或机动阀门打开,用长柄工具进行捅仓时,严禁
任何人将头、身体伸入煤仓、溜煤眼口内瞭望堵塞情况。6.?处理卡在煤仓、溜煤眼或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
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请示总工程师,经同意后方可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现场必须有区队“三大员”之(
一)相关科室领导、通风队长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无措施及相关人员到位不齐严禁放炮。?(2)爆破前严格落实瓦检员现场检查制度,检
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3)爆破前必须洒水。?(4)使用适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
性被筒炸药”,或使用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6)放炮前要清点人数,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通往煤仓、溜煤眼的所有通道设专人警戒,所有现场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的人员,要认
真学习措施,并严格按章作业。?第14条明确煤仓、溜煤眼管理责任:1.综采单位使用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仓口的日检
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检查工作。2.掘进单位使用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下仓口的日检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检查工作。3.
辅助单位强力机头煤仓、溜煤眼,由使用单位负责上下仓口的日检及维护工作、仓内的月度检查工作。煤仓、溜煤眼出现渗水、仓壁磨损造成
结构性脱落情况应由使用单位上报本专业联系防治水、地测、生产科等单位对现场进行排查,确定施工方案并施工。?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问题
做好档案,详细记录异常情况、时间、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等内容。煤仓/溜煤眼名称异常情况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第15条防止溃仓事故
措施:1.对各采区煤仓入口附近的防尘水管、洒水管、排水管要加强维修管理,发现锈蚀严重的水管和漏水的水管应及时处理,防止水流入煤
仓。2.要经常不断地对胶带输送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对所管辖的防尘管路要做到及时关闭,发现漏水现象及时汇
报、处理。3.对各巷道胶带输送机机头喷雾装置严格控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4.各巷道排水严禁将水排放到皮带上,通过皮带
流入煤仓。5.处理煤仓蓬堵时,严禁采用往煤仓灌水的办法。6.经常疏通煤仓四周排水沟,防止水流进入煤仓。7.如果煤仓上部
水煤多,煤仓上部岗位工应与仓下人员联系,通知及时放仓,切勿积攒,仓下人员应在安全地点观察放煤情况,通知沿途岗点,注意水煤。8.
放仓人员放水煤时,要谨慎操作,使煤仓的水煤定量地向外流出,直到水煤放完才能正常放煤。?9.检修期间,煤仓上部所有输送机的洒水、
喷雾应全部关闭。10.检修完后,第一次放煤,放煤人员应安全站位,避开出料口,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使用集控开机运行,开给煤机时必须
点动操作,待煤仓内积水逐步少量放出,确认煤仓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11.岗位工要经常检查煤仓下部漏斗焊接缝隙有无开裂,
生根、支承部位及紧固螺栓有无松动,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人员。12.当煤仓出现大面积溃泄时,给煤机司机应迅速停止给煤机并撤离现场
,到安全地方后及时向调度汇报。13.煤仓发生溃泄后,调度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到达现场,带班领导到达现场后,首先要集中人力清理底
皮带上的回煤,确保胶带开启后,再清理干净人行道和皮带架周围的水煤。第16条井下煤仓/溜煤眼入口附近吊挂标志牌,尺寸600mm
×400mm,移动蓝底色。第35节井下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不包含煤、矸)的规定为保证作业安全,规范井下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
的作业行为。现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第1条胶带巷敷设有轨道的,严禁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皮带带宽小于600mm的皮带
机不得用于运输物料。皮带机道坡度大于10°时,不得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第2条作业现场通讯装置、声光信号必须完好,卸料点必须位
于安全区域或安装有卸料平台处。第3条使用皮带机运输物料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运输的物料包括:1.皮带机小型配件:
托辊、机架、直径320mm及以下的滚筒、皮带短接、一字型清扫器、钢丝绳、电缆、拆开的皮带机尾工字钢梁(不包括无法拆卸的侧板)。锚杆
、锚索。2.刮板输送机小型配件3.其他物料:(1)长度不超过1.5m、宽度小于0.4m、高度小于0.3m、重量小于50
kg的物料。(2)长度不大于1.6m的单体支柱。(3)铁鞋、铰接顶梁。第4条装/卸料地点必须形成可靠有效的信号联系,
均可发出开/停信号,并安装有正常使用的沿途拉线急停装置,装料前必须将皮带机停车、闭锁。第5条运输过程中,机道内严禁人员跟随物
料行走或逗留,皮带机装/卸料地点必须为安全区域,上皮带高度大于1.5m的地点需设方便人员站立作业装/卸料的平台。装/卸料平台设计为
方台,高度以人员站在上面装/卸料方便为宜,长宽不小于1.2m1m,装料时,要平稳放于皮带中间,严禁超出皮带边沿,严禁野蛮装卸。较
重物料间距3m以上,小型物料间距0.5m以上。第6条严禁运输下列物品:1.氧气瓶、乙炔瓶等各类有压容器2.人员3.
各类防爆电气设备4.超出上述规定的四超物料5.带电带压的设备和材料6.火药和雷管等易燃易爆品第7条上下山运输时
,可采取下方垫碎煤,后方垫楔形木块的防下滑措施;运输圆柱状物料时,必须用楔形木块或碎煤将两侧塞实,防止滚落。严禁在皮带接头处装运物
料。第8条使用“V”字型底托辊时,可以使用底皮带运输物料,只限于运输重量较轻(小于30kg)、尺寸较小的物料,高度不超过0.
3m、宽度不超过0.4m(锚杆、木楔、速凝剂等)。运送条状物时,需用铁丝捆绑,将两端捆紧拧牢,并进行固定。卸料点距机尾不小于20m
,必须设置防止物料进入机尾的挡料装置,安排专人观察,距挡料点10m时必须发出停车信号。第9条物料到位后,停车、闭锁输送机,待
所有物料被捡出,人员全部撤到人行道安全区域后,方可发出信号进行其他作业。第36节关于提升煤流运输质量、提升煤质的管理规定由于
近期我公司原煤运输系统中连续“脏杂次物”、大矸石及积水等进入煤流系统出现卡仓、堵仓、溃仓现象,影响提升运输,给生产带来了影响,根据
公司领导指示由调度室、安监处、煤质中心、机运科共同制定了净化煤流系统、保障原煤安全提升运输、提升煤质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各单位任
何时段(包括检修)都必须杜绝各种脏杂次物及大块矸石进入煤流运输系统,各环节工作人员严格把好环节管理,杜绝直接进入煤流。各单位制定出
拣选地点,并在现场悬挂杂物回收牌板,统一拣选回收。各单位未规定杂物回收地点,未建立明显标识挂牌管理的对单位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处
罚。大块矸石的破碎地点采煤工作面在转载机头处至工作面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在掘进机、挖掘机转载皮带机头或耙装机后皮带机尾处至迎头范围内
,且现场必须有破矸石的工具(大锤、风镐),超过此规定范围不破碎的按大块矸石入煤流论处,每块罚款500元,罚款落实到当班班长、工长及
责任人。采煤工作面不使用破碎机导致大块矸石进入煤流的责任人较重“三违”登记。采掘使用煤仓、溜煤眼篦子设置尺寸500mm×500mm
,主运皮带机仓口篦子设置尺寸700mm×700mm,责任单位做好矸石源头处理,矸石最大外形尺寸不得超过500mm,由采煤工作面及掘
进迎头第一部皮带大块矸石或杂物进入煤流系统的,每发现1次,对当班工长、班长、输送机运行管理责任人及拣选人员进行每人500元罚款。仓
口未按标准安设篦子的,责任人进行500元罚款,连带单位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处罚。各采煤工作面低洼点、掘进下山迎头存在积水的,现场
必须配备排水设备(电泵或风泵)及管路,生产前必须将水排出,待施工现场无水后方可生产,严禁水进入煤流系统,否则对现场班长、工长每人处
罚200元,责任人一般“三违”登记。煤仓、溜煤眼上仓口人员应了解仓内情况,有溃仓风险时应及时联系放煤人员,仓下人员应安全站位,避开
出料口方向,操作地点距离放仓口不小于10m(或安设操作平台,平台固定可靠,高度不低于1.2米),具备集控运行的地点使用集控开机、点
动操作运行,待煤仓内积水逐步少量放出,确认煤仓内无大量积水后,方可正常放煤。当煤仓出现大面积溃泄时,放仓人员应迅速停止放仓并撤离现
场,待到安全地方后及时向调度汇报。皮带工区、机电综合工区皮带机、给煤机巡检人员随时观察“脏杂次物”、大块矸石进入煤流情况,发现后及
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矸石尺寸、颜色、岩石成分等信息)。调度室接到汇报,逐级向后追究直至工作面和迎头,不放过一个岗点,查出来
源地。当查不出来源地的向后追究所有岗点,每处岗点处罚100元,采掘工作面按本规定的第2、3条处罚。安监员对现场煤流系统负有过程管控
的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安排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未及时发现制止的连带追究。调度室、安监处、煤质中心要加强对源头及各环节的动态检查,杜
绝“脏杂次物”、大块矸石及积水进入煤流,确保煤流系统清洁干净,杜绝卡仓、堵仓、溃仓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生产和运输的事故。为加强管理
,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考核,成立煤流系统管控领导小组。组长:采煤经理副组长:安监处处长、总工程师、机电经理成员:调度室安监处
煤质中心机运科相关人员下设煤流系统管控办公室在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考核,月底对在煤流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6、
调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调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1节调度值班制度第一条调度值班职责(一)负责掌握全矿当天生产作业计划
完成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调度协调,该现场指挥的抓紧赴现场指挥。(二)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
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三)负责掌握煤炭洗选和地面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掌握煤炭外运和地面仓存情况,确保矿井正
常生产,实现产销平衡。(四)履行好调度值班职责,掌控好全天公司安全生产的一切事宜。并负责对全天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交接班时
抓好全面交接。(五)值班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六)抓好值班当日环保应急及“雨季三防”期间
各项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煤场扬尘抓好管控,对出厂车辆抓好除尘,监督监管各项工作到位。第二条值班管理规定(一)公司实行2
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二)值班人员每日早6:50在南北井调度会议室交接班并召开交接班会议。安排好人员调度台指挥协调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所有值班保持手机畅通,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空岗,不准饮酒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三)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值班
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既履行当日安全生产值班职责,同时负责“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及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四)值班人员如遇外出
学习、出差等情况,应及时请假。(五)值班人员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在值班期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按
照《规程》指挥生产,并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六)当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调度现场
生产组织气情况,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并在第二天调度会上汇报当日值班情况。(七)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
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八)公司调度值班实行固定日期值班制度,每逢大月,由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带
领值班班组轮流值班,调度室月初编排好,并通知到位。(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2节调度会议制度为抓好矿井日常生产组织、
产销协同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类上级规定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位,每天召开调度会议。由调度室负责召集,具体规定如
下:(一)调度会议由调度室负责召集,每天早7:45分,分南北井按时召开。调度室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点名工作。(二)由当班值班人员对
值班当日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情况、产运销存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简要汇报。(三)由安监处对昨日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各工作面安全质量、放煤
管理等汇总通报。(四)由各专业口分管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对需要传达贯彻的内容及时传达。(五)由公司主要领导做重点讲话,强调当前
工作重点及需要安排的事项。(六)由调度室负责对会议召开情况、参与人员情况及会议内容情况认真记录。(七)对公司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由监
督稽查科负责跟踪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跟踪、复命,确保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闭合到位。(八)特殊情况听从调度室安排。第三节调度交
接班制度为认真抓好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确保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认真履职,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能够熟知,指挥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
本制度。第一条公司调度值班交接班(一)交班时间为每天早6:50,所有参与调度值班人员一律在调度台交接班,交清上一天全天的安全生产
情况,对存在影响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下一班的工作重点及时指出。(二)交班人员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三)对班中存在问题正在解决或
者存在隐患正在处理的,及时与接班人员诉说清楚,便于接班人员及时掌控处理进度,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四)所有矿井调度值
班人员为特殊情况一律参加早6:50分的调度交接班会议,交班人员交情本班的生产情况,接班人员部署号当天的安全生产重点,及需要注意的事
项。同时当日值班人员参加和组织好18:00的值班会议,对当日矿井生产组织情况简要总结,对下半班如何开展好具体工作再进行总体安排。第
二条调度员交接班制度(一)每天早7:30分,晚18:00分,调度员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之前,调度员至少提前10分钟到位,简要了解
矿井当前生产状况,存在问题解决进度等。交接班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对生产各环节的详细情况交接清楚。(二)交接
班时,对调度员各项记录情况抓好详细检查,防止出现漏项,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再仔细梳理,看有无遗漏,对已落实完的及时向领导复命,对正常落
实的,及时交到下班持续跟踪调度,确保落实到位。(三)调度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各类数据要详实、可靠
,不能出现失真现象。(四)对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者存在早退、迟到现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四节调度汇报制度及程序第一条事故
汇报制度及处置程序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及影响范围。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迅速了解清情
况,根据事故性质、影响大小,在1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规定如下:(一)地面生产系统发生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一小时以上的事故,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二)当井下发生影响一个
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迎头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
、四小时以内的,专业科室科长、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三)当井下
发生影响一个采区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并将现场情况
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影响时间两小时以上的,责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分管领导在调度室或到现场指挥处理。(四)当发生影响矿井
生产30分钟及以上机械事故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副总及公司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专业分管领导在调度室统一指挥,制
订抢修方案,并把现场情况及方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五)当全公司一路供电发生停电,备用电源未及时启动或主扇风机停止运转、备用主扇风
机未及时启动时(超过10分钟),各分管供电、供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专业副总、公司调度值班人员、专
业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调度室,指挥处置,制定抢修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六)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有权调动全公司人力、物力组织
抢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服从,迅速建立抢修绿色通道。在现场抢修过程中,当遇到困难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调度室安排专人跟到现
场协调指挥,并对抢修处理整个流程进行电话追踪,及时摸清现场事故抢修进展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落实不力,延误抢修时
机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七)当班调度员要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有关领导到位时间和抢修流程电话追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作
为机械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八)凡发生责任不明确的机械事故时,调度室要安排不少于2人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由鉴定人提出现场鉴定书面
报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九)所有参与事故抢修及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向调度室报岗,调度室按照通知时间、到位时间进行计算,凡到
位不及时、拖拉或者不去现场人员,贻误抢修时机,将按照性质大小及影响程度在事故分析追究中给予处罚或者处分。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图顶
板、机电、运输巷水、火、瓦斯、煤尘值班领导1集团公司调度室1值班领导生产矿长2↓↑2总工程师总工程师33分管副总分管副总44生
产矿长安监处处长5←矿调度室→5安监处处长矿长6↑↓6矿长其他领导77其他领导有关科室88有关科室医院9事故地点9医院注:1、调度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科室单位;2、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或录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处理措施;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简单情况,后详细汇报。第五节调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为了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各采掘区队
完成当班当日生产任务,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事件或者事故,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将各类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完善交接班期间各项
交接事宜,确保无缝隙交接班,特制定调度信息汇总分析制度。第一条职责分工白班调度员:(一)由当班调度员负责,在接班后,迅速将井
下各生产辅助区队的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对影响生产的环节认真调度,并对上一班交接的工作重点再次进行调度,确保各类生产信息畅通无阻。
(二)每半班对当班重点工作及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继续进行调度,对落实情况及时记录,对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记录,形成半班信息资料。(三)
当本班工作结束时,对当班各项生产完成情况,井下各采掘辅助区队、机关人员下井报告情况及其它情况一并进行统计,并进行汇总。待下班接班人
员到位后,及时将本班生产情况,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交接情况,一并填写好各项记录。夜班调度员:(一)夜班调度员在接班后,严格按照白班调
度员的工作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二)对白班调度员统计的各项生产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交接班记录,同时做好各项生产数据日报,并对当天生产
完成情况、制约生产的环节一并及下步的注意事项等一并进行汇总分析。(三)由分管副主任对调度台收集的各项安全生产数据汇总后进行分析,拿
出相对应的处置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可持续进行,同时报调度室主任。用于第二天的调度工作交接。第二条考核奖惩规定:(一)对工作执行不
到位的调度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扣分,并与当月工资中兑现。(二)对当日信息汇总到位,能为下班提供解决办法的人员将酌情进行加分,加分
在当月工资中兑现。(三)调度室主任对信息汇总后认真分析甄别,对影响生产的各环节抓好协调调度,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第六节调度人员
入井制度为进一步促进调度工作,督促调度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
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调度人员下井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调度员入井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条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具。到指定地
点后向调度室报岗,由调度员负责登记考勤,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升井后,然后到调度室填写入井记录,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
情况。第三条下井质量要求。调度员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
艺纪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第四
条具体规定1、调度员每月下井不低于6次,发现问题不低于18条,积分不低于2分,下井罚款不低于100元。2、调度员中、夜班入
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1/2。3、调度员下井后要及时向调度台进行报岗。第七节调度业务学习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加强调度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调度人员素质,提升调度综合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调度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必须
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二条年初编制全年以及每季度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调度员学习培训
进度,负责每季度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并形成量化考核,将考核内容在调度专业会上进行通报。第三条培训内容要求必须与煤矿安全调度
工作息息相关,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内容详实、规范。第四条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每
星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求在矿调度人员全部参加,并做好学习记录,未参加学习人员返矿后根据记录自学。第五条集中学习主持人必须提
前准备,有学习材料及学习计划。第六条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5个小时,参加人员在学习记录上亲自签名,无故不参加学习
者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扣分。第8节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第一条科、队(区)长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
产汇报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各突发性事故,无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机电、顶板等非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严禁瞒报或
不报。第二条发生重大或人身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区(队)长、安全科长、调度主任、分管科长、分管矿长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三条非
伤亡事故(1)系统事故,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机电科长、分管科长、调度主任、分管矿长必须第一时间到调度室,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业务科
长、调度主任、安全科长必须到现场。(2)一般生产或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队长或书记必须有一人到现场,分管科长必须到调度室。第四条调
度员应急处置程序:(1)调度员在接到上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按照新安煤业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逐级上报各
级领导或部门,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济宁市能源局和鲁南分局,并积极协助公司领导,抓好各项决策的传达,确保领导下达各项指令能够快速执行
。(2)事故发生处理中,要认真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第9节调度文档管理制度为严格调度文档管理,严守调度资料的保密性及存档时
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保密性原则1、矿井生产数据属商业机密,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不得向其他人透露。第二条
各类台账的保存时限1、矿井生产综合记录台账、商品煤生产、销售、掘进进尺台账保存期限为5年。2、各类传真、通报、会议纪要、公文等
保存期限为2年。3、各类台账应建立电子版,并按时更新、备份,防止数据丢失。第三条收存制度1、每月5日前,由调度统计人员及时
将上月的各类报表、台账及时收存,分类存放。2、对传真电文,按照文号进行统一编码留存备检。3、定期管理,防止遗失。第二章应急管
理安全生产制度(一)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
实施,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纪委书记兼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监处
长、工会主席。成员单位:各专业分管副总、生产科、机械化科、调度室、通防科、地测科、机运科、党政办公室、工资科、财务科、物业站、物资
供应中心、工会、医务所、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区负责人。第二节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第一条矿井瓦斯1.监测监控方式、
方法(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四检”。(5)监测队负责对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
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2、主要预防措施(1)矿井的合理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煤尘堆积的最有效的措施,矿
井的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方式。(2)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度,按照规定,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临时
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对于无计划停风的巷道或恢复已封闭的巷道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检查气体,无超限方可恢复供风;有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
措施,由救护队组织气体排放。(4)综采、综放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回撤完毕,进行永久封闭。密闭前设置栅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事故预警的条件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经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
时。第二条矿井煤尘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进行粉尘测定工作。(2)防注工区
负责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3)防注工区负责对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一次,其它接尘作业场所
每半年测定一次。(4)监测队负责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KJ70N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2.主要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2)采掘工作面实行综合防
尘,采用长短臂注水、内外喷雾、架间喷雾、随机喷雾、湿式凿岩、爆破自动喷雾、远程喷雾、捕尘帘、粉尘超限自动喷雾、冲刷巷道,综掘机除尘
系统、爆破使用水炮泥等措施,锚喷巷道实行潮料喷浆,使用锚喷除尘设备,最大限度抑制煤尘飞扬,杜绝煤尘堆积。(3)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
、上下端头及架间、掘进独头巷道易产生煤尘积聚,必须保证合理风速、风量,杜绝无风、微风。(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
置。(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3.事故预警的条件(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
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2)出现高温火源。(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第三条矿井火灾1.监测监控方式、方
法(1)防注工区及通巷工区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通巷工区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3)监测队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
,对发火情况预测预报。(4)公司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2.2.主要预防措施(1)
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
、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
,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
落实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理,上下隅
角坚持喷洒灭火剂,使用好挡风帘,及时封闭采空区,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3.事故预警的条件(1)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
下隅角、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地点CO浓度超过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燃征兆
时。(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经地点有外因火灾等预兆时。第四条矿井水灾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根据生产计划,地
测科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活动。(2)地测科对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3)地测科要定期对地
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4)地测科要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
上。(5)地测科要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2.主要预防措施(1)掘进迎头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及时跟至迎头;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巷道煤层风氧化带前,及时停头,先物探再钻探,提前疏放含水层水;钻
孔施工过程中,巷道不得掘进,确定排除影响后方可恢复生产;巷道施工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工作面开采前对影响工作面生产的含水层进行先物
探,再钻探验证。工作面开采前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开采期间严格落实涌水疏排措施,并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清淤工作,确保排泄水畅通。
做好开采期间的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及时监督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开采期间,若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
室汇报。(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掌握其变化情况,形成调查台账并存档管理。(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
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3.事故预
警的条件(1)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3/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出该面涌水时。(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1
00m3/h时。(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征兆时。第五条矿井顶板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在采
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
的矿压观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掌握
工作面推进距离,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4)在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加强顶板管理。2.主要预防措施(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
时移架,加强支架初撑力的监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严禁空顶作业,增加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距离。(2)安设矿压监
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
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3.事故预警的条件(1)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2)顶板
离层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3)矿压监测仪器仪表应力
集中或出现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隙,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时。第六条矿井供电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供
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35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2.主要预防措施
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3.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35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2)全公司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0.5h以上时。第七条矿井灾害性天气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
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2)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
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2.主要预防措施(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调度通讯系统,及
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
预报信息传递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利用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3)地测科随时与微山湖管理处保持
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在微山湖来洪前组织抢险队员对微山湖大堤进行巡逻并进行加固。3.事故预警的条件(1)24小时内连续降雨
量达到50mm、强雷电等。(2)接上级通知微山湖来洪时。第八条矿井提升运输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
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2)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3)加强对人行缆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人行缆
车司机要认真监听人行缆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4)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查。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2.主要预防措施(1)主
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严格井筒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
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出现异常声音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
液压制动方式,并进行改造。(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
跟班人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位,人员站位安全。3.事故预警的条件(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时。第九条矿井火工品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公司每季度对火
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2.主要预防措施(1)公司
每季度对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武保科每月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
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
理制度。(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沙箱、水管等
消防器材。(5)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炮制度。(6)安监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3.3.事故预
警的条件(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3)安
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4)发生火工品爆炸。(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第十条矿井地震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济宁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济宁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
。我公司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公司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
员撤离。2.主要预防措施(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2)公司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
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
盗等安全措施。3.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滕州市地震局及上级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第十一条矿井
压力容器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2.主要预防措施(1)保证锅炉安全
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
施操作。(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升。(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期做自动排汽试
验。(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警设备,保持灵敏可
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3.事故预警的
条件(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泄漏。第三节预警方式采用
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统,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
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第四节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
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电话、语音广播系统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区长、班长、安
监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机运科切断各工作地点电源,启动自动排水系统,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
央泵房变电所,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
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值班公司领导、经理进行汇
报,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处、信息中心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
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XXX集团公司。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通报情况
。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第五节预警信息的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
四级。(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3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
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XXX集团公司应急预案。(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
枣庄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山东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
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第六节责任追究及奖惩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
逃的。(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有
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应急
值守制度第一条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当日早8:00接班至次日早8:00交班,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生产和安全工作
。应急值守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下棋,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第二条全面负责当天井上下应急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第三条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第四条综
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权衡生产各环节,安排落实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同时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还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第五条
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
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第六条在应急值守时间内发生重大水、火、瓦斯、顶板、机电等灾害性事故及伤亡事故时,调度员第一时间先通
知受灾区域人员撤离灾害地点,同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在第一时间内组强抢险救援工作;在经理、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之前,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
挥工作。第七条严格执行应急交接班制度,对当日生产要做好应急值班记录,本值班日未办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于生产调度会
通报。(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
对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度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
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第二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
公司领导。第三条报告的应急信息种类1、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类。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2、地面
自然灾害类。包括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
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发生群体人员集合上访、
对矿山、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突发事故。第四条应急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1、矿井生产安全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的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现救援情况。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
来走势预测。3、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第五条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地面、
矿井井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调度室,由当日值班人员按照应急管理处置程序汇报有关领
导,并召请救护队,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及济宁市安委会应急办、微山县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汇报。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易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
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点、性质;(2)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告方法,情
况紧急时,应及时采取一定形式口头汇报,然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或专网报送,也可报送视频信息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值班电话:;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战备值班电话: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值班(传真)电话:山东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值班电话济
宁市微山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山东省能源局办公室电话:山东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电话:第六条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
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部门,给予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
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第一条基本
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
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抢险救灾需要。第二条应急救援投入项目投入项目是指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
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
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第三条各
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需要的材料、设备及其他费用投入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计划提取安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设置专项资金管理。第四条使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时,及时报公
司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严格按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第五条公司纪委、安监处、审计部门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安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第七条在应急救援投入
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第
八条对数目较大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地原则。(
5)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保护职工
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应急
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第二条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
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材料并附
有专家名单。第四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经理签署后印发、公布。第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应当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分级
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第六条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涉及生命
安全保障的部分作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
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6)应急演练制度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
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
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评估规范》AQ/T9009-2015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规划、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并按规定审批。第二条原则上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
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公司经理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井下各采掘头面
更换工作地点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受到威胁时要随时组织动态演练。第三条各专业单位应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
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
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第四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总结,并编制
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指挥领导小组应对演练发现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
对演练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第五条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
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服务分工:救护大队在新安煤业公司、蒋庄煤矿各驻一个救护中队,新安煤业公司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新
安煤业公司、滨湖煤矿、徐庄煤矿、滕东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蒋庄煤矿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新安煤业公司、付煤公
司、岱庄煤矿、三河口煤矿和七五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救护队安全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和反风演习工作。第二条
值班工作制度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一切战备工作,值班小队不少于6人,集体住宿,24小时值班,有出警任
务时,60秒内完成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120秒。2、所有值班指战员严禁饮酒,值班装备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要求装车,并
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时刻处于战备状态。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只准在本队音响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脱离音响范围。4、
电话值班员要履行电话值班员职责,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5、值班小队要认真搞好卫生,保持
干净整洁。6、值班汽车司机,要保持车辆完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动。第三条待机工作制度1、待机小队在值班队出动后,120秒
内转为值班队,必要时应与值班小队同时出发。2、负责一般的启封火区、反风救灾演习、排放气体及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和其它临时
性工作。3、所有待机人员禁止饮酒,搞好日常学习训练工作。第四条交接班制度1、所有指战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班。2、交接
班时,所有小队要按交接班程序领取任务后,方可进行工作。3、交接班小队长应将交接的物品、装备、设施及卫生等当面交接,并做好记录。否则
,必须由中队值班指挥员做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正式交接。4、交接班完毕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小队负责。第五条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1
、中队、小队和个人仪器、装备要严格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所有仪器装备达到技术标准
要求。2、中队的技术装备由专人管理,每季度检查1次,并填写记录,使其时刻保持战斗准备标准要求。3、小队的技术装备,由分管人员每月检
查2次,并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标准,并做好记录。4、个人装备每月必须检查2次,使其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5、事故处理结
束后,指战员返回驻地,不论昼夜或疲劳程度如何,必须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整理检查,使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6、救护指战员要爱护仪器
装备,俭省节约。第六条装备器材管理制度1、材料装备库房须设专人管理。2、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存放整齐有序,挂牌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3、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4、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5、库房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
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火防盗。第七条学习和训练制度1、中队的学习和训练,应根据大队年、季业务技术训练计划,结合本中队的实际
情况,制定月、季工作计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2、业务技术学习和训练,要作为本队的主要工作进行,全年不少于60%的时间用于业务技
术和训练工作。3、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计划的实施演习训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要求目标明确,做好记录。第八
条考勤制度1、中、小队要严格考勤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勤。2、救护指战员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3、值班待机工作期
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4、确需请工伤病假者,必须持有医生证明,中、小队长批准方可生效。未经小队长同意,或他人代签请假条,一律无效
,并按事假处理,但住院者例外。探亲回家生病者,须持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中、小队批准按病假处理,其他证明均无效。5、经批准休息的伤病
员,必须参加中队的点名和学习,住院批准回家的除外。6、所有休假休息人员,必须准时返队,因事不能返队者,必须向中、小队长说明情况,办
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如因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到队后须向中队值班指挥员说明情况。7、点名不到者为迟到,点名时不准请假,不准捎假
,假期的计算时间,均由批准日期计算。第九条战后总结讲评制度1、每次处理事故、安全技术性工作结束后,全体参战指战员都要进行战后讲
评,从作战方案的制定,力量配备,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总结。2、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发扬优点,吸取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打下
基础。3、中队指挥员把每个指战员的总结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写出总结报告,在中队全体指战员会议上进行讲评。第十条预防
性检查制度1、按照预防检查计划,中队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矿井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协助矿井搞好安全生产。2、救护队进行预防检查工作时,应
了解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生产系统基本情况、五大灾害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检查了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熟悉井
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备情况。3、在预防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
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4、
下井预防检查要仔细认真,做到“四勤”(嘴勤、腿勤、眼勤、手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职工生
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5、下井预防检查结束后,认真绘制检查路线及通风系统示意图。第十一条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救护队应根据营区条件,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2、环境卫生做到无杂草、无积水、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等。
3、室内保持窗明地净,无痰迹,物品陈设整齐,无脏乱杂物。4、宿舍、值班室做到物品悬挂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一条线,洗刷用品放置一条线
。5、个人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第十二条评比检查制度1、中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2、考核内容包括:事故处
理与预防检查、装备维护保养、执行规章制度、政治与技术业务学习、演习训练、体质锻炼等。3、每次检查和评比要做好记录,并把评比检查结果
在劳动竞赛牌板上公布。第十三条奖惩制度1、奖励:(1)认真执行《矿山救护规程》、《救护大队军事化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在救护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2)在矿井预防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3)在抢险救灾和安
全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者。(4)在技术竞赛和演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惩罚:(1)不履行岗位责任制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3)经济惩罚按中队制定的《劳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4)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8)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应急物资装备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加强对应急物
资装备的管理,提高物资装备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
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定额由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在采供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资产办设备库和相
关专业部门存放。第二条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做到专库存放管理,建立台帐专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物资装备储备的种类和数量。第三条应
急物资装备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第四条对应急物资装备要加
强保管保养,机电配件有锈蚀的要及时除锈和涂油。有失效期的物资装备必须及时调换、更新。确保应急物资装备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第五条
应急物资装备的调用,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用应急物资。动用后要及时补充回复。第六条应急物资装备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
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第七条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装备要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装备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能返回使用的返还给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
制度第一条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通防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第二条由紧急避险系统领导
小组组织通防、机运、信息中心等相关专业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第三条氧气传感器每月进行
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第四条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
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第五条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
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六条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第七条人员
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应急资料档案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资
料,便于查找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正式文件及文件的附件,由公司档案室负责。第二条公司档案室
应认真做好应急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全、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第三条凡有存档价值的应急资料或按规定应予存档入库的资料,必须严格的归类存
档。第四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放光、防霉、防尘、防虫、防鼠、放高温高湿等方面工作,确保档案安全。第五条在应急救援活动
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由牵头的责任部门负责。第六条凡属文件、
应急预案、宣传、信息、总结等各种类别文字材料、图标、声像、照片等,分别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档。第七条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字
材料,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应急物资台帐、应急救援队伍台帐等,由调度室应急办负责。第八条公司在应急救援活
动中产生的各种基础材料,如应急预案学习培训资料、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演练资料等,由基层单位负责。第九条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
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
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第十一条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第十二条应急资料必须配备专用资料厨,分类排列,便于查找
,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第十三条对于存储电子文件资料时,要及时进行备份。一套保存,一套用于查阅。第十四条对于文件资料涉密的图
纸、资料,要单独存放,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第十五条应急档案提供利用,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随意离开查阅室;
外单位来查阅未开放档案时,除持有单位介绍信外,还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第十六条做好应急档案利用登记和销毁记录,搞好信息反馈
,及时总结档案利用的经验,存进公司应急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应急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
限已满的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11)应急联席会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参会人员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
、采煤副总师、掘进副总师、机电副总师、安全副总师、防治水副总师、通防副总师,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物
资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站、医务所、党政办公室、宣传科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必要时,通知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第二条
会议时间应急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调度室进行会议通知。第三条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
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2、分管副经理
、总工程师分别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分析、研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
3、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重点布置。第四条有关规定1、各级领导、业务
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业务范围,认真组织排查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问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并对汇报问题的内容负责
,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会议纪要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落实。对应急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内容不执
行或提出的整改方案不落实的,将分析追查原因,从重追究责任。3、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督察办统一抓好监督、检查、
落实,并在下次应急联席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4、凡接到通知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经理
请假。各单位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派他人代替参会,否则,每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5、如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生产副经理主
持。会后,生产副经理就会议内容向经理汇报。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遵守会议时间,集中精力开会,养成良好会风。7、实行会议
通报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8、会后由应急办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备查,并实行档案化管理(12)
调度员三分钟紧急撤人处置程序公司矿井发生灾变后,调度员严格执行公司经理授予的十项应急处置权,第一时间通知受灾人员撤离至安全地
点,要求调度员采用井上下通讯(扩音电话、固定电话、无线通信、手机短信)、人员位置监测紧急呼叫、井下语音广播系统、警笛、现场通知等方
式,向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发布撤人信息。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具体撤人程序如下。第一条调度员接到预警后,详细询问现场灾害情况
,人员情况、施救情况等做好接警记录,根据汇报情况快速准确判断灾情情况,确定灾害类型及性质。第二条确定灾害类型后,分析灾害可能影
响的区域,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确定受灾人员分布。第三条启动紧急撤人系统:通过通信联络系统分地点、采区或全部下达撤人命令,下达
命令的顺序为先远后近,先采掘迎头,最后通知装载硐室、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副井下把钩人员撤离升井,在没有接到撤离命令的
辅助岗位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第四条启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及无线通信系统:通知受灾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第五条通知调度室监
测队人员,启动人员位置监测撤人系统,根据系统显示,人员撤离。第六条通知受灾区域科室、区队核对入井人员,全力组织人员撤离(13)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人才库管理程序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与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做好日常的协调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第一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
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职务人员。(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
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超过3年。(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二条专家库成员聘
任程序:(一)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本人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各专业根据工作能力进行推荐等。(二)审查。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总工
程师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三)批准。由总工程师批准聘用。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一)为改善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三)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事
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参加与应急抢险工作;(四)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
界定提供技术依据。(五)完成应急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四条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
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聘书以本文件为依据)。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考核的考核及解聘(一)管理考核:应急专家成员每年进行一
次综合测评,符合要求的,由公司对每名专家组成员发放200元鼓励资金,并作为年度干部工作考核依据。(二)解聘原则1.对不负责任,弄虚
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2.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应急办公会两次以上者。3.当发生应急事故时,接到通知,不能及时到
达事故现场,参与抢险工作。(14)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方案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
《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特制定紧急情况下撤人方案
,望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分析(一)地面水灾及危害程度大雨、暴雨引发地面水灾会威胁矿井通风、提升井
口安全和正常生产,暴雨有可能导致微山湖堤坝垮塌发生淹井事故。(二)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及危害程度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井下发生突水事故会造
成排水困难、有可能造成淹没设备或巷道堵塞,危及井下采区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三)大雨、暴雨、雷电事故及危害程度1.大雨、暴雨、雷
电事故会导致某个变电所回路电源跳闸,将出现公司全部或局部停电而影响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和正常生产,会造成井下瓦斯等有毒有害气
体浓度升高,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和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2.大风、雷电天气影响室外作业人员安全,地面安全设施失灵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发生
。第二条应急组织与职责(一)公司成立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经理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现场指挥长:机电副经理指
挥部成员: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各专业副总及调度室、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资产办、物资管理中心、各生产区队
、信息中心、办公室、医务所、保卫科、工资科、宣传科、物业站、工会主要负责人。(二)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并下设10个抢险救援专业组1.
抢险救灾组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地测科、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安监处、通防科、医务所等相关科室及区队组成,按照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2.技术专家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
业副总任副组长,地测科、通防科、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医务室、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灾变原因、研究制定抢救技
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3.安全监督组由安监处处长任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公司和事故单位有关专业人
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抢险救援方案及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事故调查报告,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
分析提出整改计划和相关安全预防措施。4.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副经理任组长,医务所所长任副组长,医务所医生为成员。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
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5.物资供应组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师任副组长,调度室、物资
管理中心、资产办、通防科、物业站、食堂、车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6.通信供电保障组由机电
副经理任组长,机运副总师任副组长,机电科、调度室、信息中心、机电综合工区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
用电;负责组织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及设施的抢修,保证通信畅通,按指挥部命令,切断电源或恢复供电。7.警戒保卫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保卫
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机电科、运搬工区负责人以及安监处安排一人为成员。8.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副经理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抢
险救灾期间人员的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9.信息发布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科科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监处、办公室、宣传
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10.善后处理
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工资科、工会、演练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
度等善后处理工作。第三条预警及信息报告(一)预警1.调度员通过“中国气象网”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灾害性天
气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2.调度员密切监视
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掌握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信息,超前做好预防工作。3.定期组织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
汛期,5月20日前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对工广内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加密对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积水坑等容易积水
的区域的调查,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定期分析评价对矿井影响危害程度。(二)信息报告1.气象部门预警级别达到蓝
色以上级别时,由调度员通知安全健康办公室做好应急准备。安全健康办公室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启动地面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通知保卫科做好人员
及车辆管控,做好警戒,同时通知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要求职工控制出行,减少室外活动。调度员通知各区队对地面、井下供电系统、重要设备和
重要建筑物的避雷设施、接地系统、继电保护、主要泵房安全密闭门、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2.气象部门预警级别达
到橙色以上级别时,由调度员启动紧急撤人系统、语音广播、3分钟内直接通知受危险威胁人员应急撤离至安全地点,向值班领导、公司经理汇报,
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集合。(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暴雨以上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强雷电、强风暴天气危及
供电安全的;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
,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3)灾害性天气造成供电线路接地、短路或供电线路倒架断线等。(4)地面洪水有可能漫延
到矿井,威胁矿井安全生产。(5)启动紧急撤人前调度员时刻关注雨情,降雨量超过25mm有上升趋势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确定撤
人范围,如情况紧急可要求井下全部人员撤离。3.矿井事故信息上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
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微山县安委会和鲁南监察分局、济宁市能源局。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第四条应急处置(一)响应程序1.应急指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紧急撤人报警系统,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由公司主要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2.应急行动(1)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3.资源调配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4.扩大应急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由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请求上一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雨季防雷、防大风处置措施(1)当暴雨天气来袭时,由于雷击、大风等造成公司内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等情况时启动供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雨季“三防”办公室向各单位下达命令,要求保卫科做好警戒,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救灾。(3)当雷击、大风造成35kV变电所停电时,应立即切除故障负荷,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按照通风机、井下主泵房、主提升绞车等供电顺序依次供电。如果是电源故障须及时与供电工程处值班室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送电。(4)当雷击、大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医务所值班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营救,同时准备好救护车。当医护人员在现场无法对被雷击人员实施全过程救护时,将依据医护人员的安排,对伤员进行临时处理后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5)如果雷击、大风造成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倒塌,如人员受到伤害则按上程序进行;如只有财产受损,则实施临时措施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6)当大面积停电现场自救互救措施①采掘工作面两巷或其它地点因矿井发生停电、停风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按指挥部和调度室的命令沿规定避灾路线向副井口方向撤离。②通防科及时确认风井的防爆门是否已自动打开,以便减小矿井自然通风的阻力。③井下撤离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继续沿避灾路线向副井口方向撤离2.雨季防洪处置措施(1)一旦有洪水预兆或发生洪灾,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公司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根据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防洪抢险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准备工作。(2)地面发生洪水时,要及时判断受洪水威胁的地点、范围,洪水的危害程度、大小,制定抢险方案,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和疏散地面人员到安全地点。(3)加强地面排水沟的疏通,并制定排水措施,保证排水泵正常运转,机电科要全力保证供电系统的供电正常,排水能力不够时可增加临时水泵和管路。(4)井口、变电所等重要防洪地点要利用沙袋、木板等在入口处建立挡水墙,并随时观察水势的高低,及时加高加固挡水墙。(5)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紧急情况下,可放弃一些次要的设施,以保证主要设施的安全。(6)发生洪水灾害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工广积水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排水。(7)凡是发现有水害征兆时或普降大雨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调度员可以先直接下命令撤人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发生突水事故时的应急避险和现场自救互救措施。①井下发生突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由跟班领导或班组长组织沿避灾路线撤离。②若采掘工作面突水量大、避灾人员要躲过水头,在退路安全的情况下,按避灾路线撤离;在退路被淹而无法按避灾路线撤离时,要相互照应向高处躲避,撤离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在高处静坐等待救援。③调度室和机电科及时命令中央泵房司机注意水仓及大巷内水位,及时开泵排水;若中央泵房水仓及大巷内水位上涨有进入泵房危险时,要迅速关闭泵房防水密闭门,开启排水泵,并控制好进水闸门进水量,同时应保证泵房人行道畅通。3.大堤决堤防洪处置措施(1)湖东大堤一旦有决堤预兆或发生决堤,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公司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防洪抢险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微山县人民政府。(2)湖东大堤发生决堤时,要及时判断受洪水威胁的地点、范围,洪水的危害程度、大小,制定抢险方案。当威胁到矿井安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和疏散地面人员到安全地点。(3)加强地面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并制定排水措施,保证排水泵正常运转,机电科要全力保证供电系统的供电正常,排水能力不够时可增加临时水泵和管路。(4)井口、变电所等重要防洪地点要利用沙袋、木板等在入口处建立挡水墙,并随时观察水势的高低,及时加高加固挡水墙。(5)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紧急情况下,可放弃一些次要的设施,以保证主要设施的安全。(6)发生决堤灾害后,当公司外水位超过公司内工业广场标高,威胁到工广安全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总泄洪口进行封堵,禁止公司外洪水向公司内倒灌,并对工广积水情况进行排查,组织人员排水,同时在泄洪口处安装大流量水泵加强向公司外排水。(7)凡是发现决堤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调度员可以先直接下命令撤人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三)现场应急处置安全注意事项1.参加应急救援时,如需高空作业或在离井口1m范围内,要佩戴好保险带,并可靠生根在与工作者本人不会发生相对移动的坚固构件上。2.下井人员参加救援时,要佩戴好定位标识卡、自救器、矿灯、口罩等防护用具。3.工区值班抢修橱要配备齐全抢修用材料、配件、仪表、工具,明确专人管理,以满足抢修需要。4.值班管理人员组织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指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介绍清楚现场具体情况及施工注意事项,使人人心中有数各负其责。抢修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安排。5.现场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按有关规定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临时止血包扎等。做好相互保安,相互提醒确保安全。6.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8.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9.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10.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11.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12.应急救援结束后,要仔细清理现场。待一切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五、灾害天气预警结束在接到上级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预警解除通知后,公司根据现场天气情况进行地面和井下的全面巡查工作。地面由地面安全办和当日调度应急值班领导对地面各岗点进行全面巡查,调度室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确定无降雨、雷电、大风等天气灾害,且当日天气情况不会对地面和井下安全造成影响,灾害性天气预警结束。第六条灾害天气结束后的处置(一)灾害天气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对供电线路、通讯线路进行巡查,出现供电故障,及时报告,确保通讯、供电安全。(二)各相关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安全准入合格后,由现场安监员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方可开工。(三)现场事故处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订和采取纠正措施。(四)事故处理后,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进行评估,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五)实施应急响应活动后,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对本方案评价修改的依据。(15)汛期调度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5月20日至9月30日汛期应急值班人员为当天值班领导,对当天汛期应急情况负责,当遇灾害情况发生时,没启动应急预案前全权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值班领导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当日和第二天的调度会,如遇周日或节假日,值班领导必须正常参加调度会,调度室每天做好人员签到,调度员每天不定时进行调岗。第二条汛期应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组织抢险工作,掌握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调度室建立汛期应急值守调岗记录,不定时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人员在岗。第三条汛期应急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接到调度电话响铃2次及以上不接听的,视为无人接听,每人次罚款100元。第四条地面组值班领导每天必须至少2次对地面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水沟清挖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井下重点巡查泵房运行情况。第五条值班领导因事请假的,副总师及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向经理请假,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向生产副经理或向值班领导请假。第六条对值班不负责任或无故不参加值班者,每出现一人次扣除绩效工资200元,并按自动离岗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组织分析,进行严肃处理。第七条进入汛期,调度室、雨季“三防”办公室和机电科、通防科、洗煤厂、保卫科、物业管理站、安监处6个专业防洪抢险队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排出值班表,每天报雨季“三防”办公室及调度室(80人),做好资料存档。第八条调度室建立完善大雨、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洪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期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尤其是抓好“煤矿调度员十项授权令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落实,严防事故灾难发生。在井下水情有变化或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组织先撤人、后汇报,要根据具体情况果断决策,首先保证人身安全。(16)应急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掌握事故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自救、互救和组织施救水平,全面提升防范、处置事故灾害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落实上级和公司应急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综合素质。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切实解决应急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灾害的能力。第三条将应急培训纳入安全培训总体规划,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应急培训。第四条教培中心负责应急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下发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按需施教、应培必培、严格考核”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能力和现场人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先期处置技能为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应急培训,做到与安全培训同时规划、同时开展、同时考核。第五条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应突出矿、区队、班组三级应急培训,明确应急培训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师资、场所、管理措施、检查考核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第六条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授课、学习考察、座谈讨论、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第七条应急培训的重点内容:(一)现场人员:根据生产实际和工艺流程,全面准确地梳理各岗位危险源,明确各岗位所需共性的和特有的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重点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本单位、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操作;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避险设施使用;现场处置方案等。(二)管理人员:事故灾害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典型事故案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紧急逃生疏散路线;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避险设施使用等。第八条教培中心将应急技能作为必知、必会、必考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安全绩效挂钩。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应急培训档案,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第九条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1次管理人员应急预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基层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岗位职工现场处置方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重新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条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应急培训动态检查,严格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将应急技能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抽查、考试,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处置要领和应急逃生避险技能。第十一条严格应急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应急预案要点不掌握的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应急处置程序不掌握的调度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掌握、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不能正常佩戴使用的职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应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同时按照规定联挂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17)应急预案修订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预案的编写要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2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办法。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第五条综合应急预案是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的总体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第六条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分为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供电事故应急预案、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等十三个专项预案。第七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调度室应急办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第八条审批备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和济宁市能源局审核批准,在鲁南分局备案,由矿印发实施。第九条?预案编制涉及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第十条正常情况下,应每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1、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3、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4、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5、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6、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调度室应急办。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三条管理职责1.经理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与安全。2.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分管范围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与安全。3.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4.组织人事科负责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编制(修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负责职业病危害公告、公示;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申报、报告与备案;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查体档案,实现职业健康档案模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6.工资科对劳动用工合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文件、制度备案负管理责任;负责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及防护等事项;识别、评价、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基层单位按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及时更换劳动防护用品。7.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材料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入库验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对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且未到省安监部门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发放。8.卫生所协助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并组织实施救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一人一档;落实好离岗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学随访。9.工会负责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并协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人监督检查公开制度;负责健康疗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人疗养档案;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10.教育培训中心对公司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负管理责任。11.宣传科对公司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负管理责任。12.基建办公室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计划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的招标和计划管理。14.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15.生产科、机械化科对井下风钻、风镐、喷浆机、乳化液泵等采掘生产设备的职业危害因素负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内的设备噪声检测负管理责任。16.通风防尘科对矿井有害气体、粉尘、环境温度、局部通风机噪声等通防职业危害因素负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内的设备噪声检测负管理责任。17.机电运输科对矿井供电、排水、压风、提升系统和主要通风机、机电设备、带式输送机、电机(瓶)车等机运设备的职业危害因素负管理责任;对主副井防寒、防冻负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内的设备噪声检测负管理责任。18.资产办公室负责对综机设备生产厂家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和设备质量验收把关,确保综机设备噪声不超过规定限值。19.洗煤厂、运销科对洗煤运销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负管理责任。20.物业站对生活后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防寒防冻负管理责任。21.科技环保节能中心对辐射源、矿井水和地面噪声的监测、生活污水处理等职业危害因素负管理责任。2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明确并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业务保安职责,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处理。23.各安全生产科室对井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负监督管理责任。(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三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第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五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作业人员。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告知的方式:在工广或井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以牌板形式公示,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七条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健康办公室、宣传科、通风防尘科、机电运输科、洗煤厂、卫生所等。第八条职业健康办公室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二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第三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五条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六条煤矿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煤矿的基本情况;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情况;3.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情况;4.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5.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7.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与告知情况;8.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第八条各相关科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整理、汇总及上报。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主防护意识和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教培中心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存档保存。第二条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第三条培训课程设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常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6.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第四条未经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职工不得入井作业。考试考核中不及格人员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第五条在培训考核中,严格考勤、严肃纪律、强化班级管理,确保培训效果。第六条各基层单位在组织职工日常安全学习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学习。第七条宣传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第八条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实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维护和正确的使用,时刻消除防护设施隐患,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设施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管理,并明确包机责任,便于防护设施的维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包机维护责任制管理原则1.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实行包机维护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负责监护,检查,维护。2.防护设施包机维护由机电维修和岗位司机组成,分别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护。3.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零事故考核。第二条维修人员包机责任制1.经常巡回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请求维修处理。2.按照设施履历记录和使用管理,及时提出配件、材料准备,厂、车间按照现场的生产条件及时给予检修维护时间。3.设施维修时,维护人员必须按照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进行。第三条岗位司机包机维护责任制1.岗位司机应按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防护设施。2.时刻监视设施的运行状态,如声音、温度、振动、电流等参数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向班长、调度室汇报。第四条维护包机责任制的考核、检查、处罚1.因防护设施原因中断使用,由调度室组织分析,依据事故责任对包机维护人员进行处罚。2.上级领导检查,查出问题,每条罚维护包机人100元,每周内重复出现的,罚责任人200元。3.不定期组织防护设施检查,根据设施不完好的程度,分别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限时进行整改。(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和规定,安排专项经费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督促、教育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2.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3.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5.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制度1.工资科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年度及月度计划”,物资供应中心按计划要求,按质、按量采购进货。工资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责各单位及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审批与统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2.防护用品是职工在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对调离本单位的职工,要收回应该收回的防护用品,内部调动工作,要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执行。3.职工长期病假、休养、停薪留职等在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4.根据需要,按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劳动条件发放,不能混同生产福利、滥发其它物品,更不能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放给个人。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范围,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违者要严肃处理。6.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工资科、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会、安监处和工资科定期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第七条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不同公众,分别发给用不同材料制作的防护用品。第八条因生产现场急需,而相应的岗位标准又未明确规定享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工资科科长审核其领用的真实性和数量后方可领用。第九条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其他非生产管理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给防护用品,用后收回。(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通巷监测工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第二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三条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第四条监测项目和频次1.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频次,由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制定;7.噪声每6个月测定1次,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测定1次。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有关部门。第五条检测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的布点;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3.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第六条矿井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第七条监测及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时,要采取整改落实措施。(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3.基建办公室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第二条管理规定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4.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5.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业健康检查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建立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第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5.职业病诊疗等资料。第三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确保职业卫生制度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1.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史证明:由用人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劳动者本人提供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5)既往史;(6)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材料。3.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第二条职业病报告1.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三条治疗康复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复查一次。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为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资金用途、管理及使用范围1.资金用途:根据XXX集团字〔2013〕61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按照自提自用的原则,执行标准为15元/吨,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列支于安全费用。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公司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使用范围:(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费用;(2)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费用;(3)职业卫生宣传、职业危害培训费用;(4)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消除煤尘、矿尘费用;(5)完善和改造矿井电离辐射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减少职业危害费用;(6)矿井有毒有害气体、防噪声、防高温危害费用;(7)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灭尘、降尘费用;(8)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监测系统,控制职业危害费用;第二条管理职责1.计划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2.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第三条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规定,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名词解释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3.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7.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8.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9.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13.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第三条管理规定1.用人单位应有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登记、归档、保管,防止出现遗失。2.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第二条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经理汇报。并通知卫生医疗、安监、生产等部门。?2.接到一般以上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公司调度室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处必须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处,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处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第三条应急救援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处置(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①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②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迅速通知值班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③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④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成立以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有关人员职责如下:(1)经理和总工程师: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经理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协助经理,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各副经理: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护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3)各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护工作。(4)驻矿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5)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职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7)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8)生产科、机械化科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9)有关采掘区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听从调度室的指令,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10)公司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驻矿救护队、经理、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11)卫生所所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药品供应。(12)武保科科长: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3.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公司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第四条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职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及奖惩制度第一条检查形式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由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第二条检查内容各职能部门,基层区队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与使用情况;现场警示标识设置、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报警装置运行情况;职工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第三条严格考核1.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自查自改。2.自查自改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职业卫生的标准,对自查自改的资料,特别是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要归档管理。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资料不全、归档不及时的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控制标准不及时上报控制措施和方案,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并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对各部门的组织机构、制度的建立、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效果、劳动防护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对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公司将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并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对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部门,要建立个体劳保用品发放台帐,同时申报领用计划,并督促职工自觉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7.严格奖惩,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各类职业卫生检查并取得良好效果,给予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十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一条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操作规程。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条名词解释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矽尘是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的无机性粉尘。矽尘和煤尘是煤矿行业工人接触的主要粉尘,长期职业接触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是矽肺、煤工尘肺。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长期暴露于一定强度噪声下,可以对人的听觉系统产生损害,对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噪声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接触高噪声能引起噪声性聋。3.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指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都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窒息。4.烟尘:烟尘是指在燃料的燃烧、高温熔融和化学反应等过程中形成的漂浮于空中的颗粒物。作业现场典型的烟尘有焊接烟尘、爆破烟尘,烟尘的粒径很小,一般小于1gm?。5.高温: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就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会给人体健康、交通、用水、用电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6.中毒:机体过量或大量接触化学毒物,引发组织结构和功能损害、代谢障碍而发生疾病或死亡者,称为中毒。中毒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多呈剂量-效应关系;中毒按其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和慢性中毒。一次接触大量毒物所致的中毒,为急性中毒;多次或长期接触少量毒物,经一定潜伏期而发生的中毒,称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亚急性中毒,有时也难以划分。?7.灼伤:由于热力或化学物质作用于身体,引起局部组织损伤,并通过受损的皮肤、粘膜组织导致全身病理生理改变;有些化学物质还可以被从创面吸收,引起全身中毒的病理过程,称为灼伤。发生原因主要是火焰灼伤、电击伤、热压伤和强酸、强碱灼伤等。第三条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2.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公司工资科、卫生所、职业健康办公室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防尘口罩、噪声耳塞等岗位所需个体防护用品。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注意劳逸结合,工作2小时到进风流中休息15-20分钟。5.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装煤点、转载点等位置必须打开防尘系统洒水喷雾。6.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7.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严格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8.工作完毕后,各单位班组长将一天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填入交接簿。(十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业危害事故分级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特别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第二条事故处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7、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条事故报告1、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十七)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部门、各区队(厂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效果评价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六条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厂点(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责任部门按期解决。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第八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第九条组织开展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十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十一条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十八)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行三级预防,做到职业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第二条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第三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第四条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第五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第六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七条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第九条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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