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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堕胎有关的事——女性篇

 解毒时光 2022-07-08 发布于北京

在堕胎的问题上,有人表示赞同,有人表示反对,这仅仅是一种态度。有的社会表示赞同,有的社会表示反对,并将反对的意见落实在法律中,这是一种以惩罚为表现的引导。但无论赞同与反对,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伴随着人类的历史,堕胎行为一直都是存在着的,而且也将长期的存在下去。

即便是在法律禁止堕胎时期的欧洲和美国,严格的反堕胎法并没有将堕胎行为消灭,反而是增加了女性堕胎中的生命风险,因为正规的医疗机构是不会为那些寻求堕胎者提供服务的,她们只能转向地下,在并不太符合卫生医疗条件的地方铤而走险。

根据一项统计,在美国大多数州还认定堕胎非法的1963-1968年间,每10万例人工流产中,有72例导致了母亲的死亡;而到了1976年,即“罗伊诉韦德案”使大多数人工流产都合法化之后,这一数字就降到了10万例中0.8例死亡。由此,法律的禁止是否对堕胎行为产生了效果是无法精确考证的,但禁止的背后,却是以女性的生命为代价的。

在冰冷的法律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女性,在怀孕中的艰难抉择。在那些对堕胎问题的理性争论中,大都集中在利益、权力,谁该怎么样,不该怎么样,而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胎儿在那一刻是跟母体连在一起的,而那个母亲是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同时也有着丰富情感的人。

著名的女权主义者麦金农曾这样说过,“对我来说,以及在许多怀孕妇女的经验里,胎儿是一种人类的生命形式。它是活的……它不只是个身体零件,但也还不算是个人,它是什么,主要是因为它在哪里。从怀孕妇女的观点来说,它既是我又不是我。当它在她身体里面,是她身体的一部分,而且是属于她而不属于其他人时,她就'是个’怀孕妇女。如果她有与它同在,那么她就'不是’她。

在诸多为女性堕胎权的辩护中,女性与胎儿之间的情感连结是缺失的。在所有的争论中,都把思考堕胎的女性当作一个极为理性的成年人,但堕胎本身,不但对女性的身体有所损耗,对她们的心理同样也会造成极大的损伤。

这时,更应该关注,反倒不是堕胎是否被允许,而是女性为什么要冒着身体、心理、道德乃至法律层面的风险,而执意要堕胎呢?

在一份美国针对人工流产妇女选择堕胎的原因调查中显示:

1% 强奸或乱伦的受害者

7% 女性的健康问题

13% 胎儿的健康问题

30% 还不够成熟

31% 还没做好准备

51% 与男性伴侣的关系有问题或想避免单亲家庭

68% 现在要不起孩子

76% 孩子可能会改变女性的生活

从某个角度看,这份调查也反映出一些能够依靠直觉得出的结论。虽然一些原因,比如性暴力、女性或胎儿健康给人造成一种强烈的原因刺激,但实际上还都属于偶然低概率事件。大多数时候,女性对堕胎的思考,还是主动的,基于自身的经济条件、两性关系以及未来发展的角度。

那么如果这些常见的理由,足可以让女性克服诸多压力去选择堕胎,就证明了养育一个孩子的外界条件,本身对女性造成的更大压力。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即便女性可以自由的享有生育权,这种权力背后所付出的代价,也并不是看起来那么轻松的。

女性在抚养孩子中的责任以及付出,必然会成为其生活当中的主要部分,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甚至可以说,在同等的生命长度里,在瞬息万变的社会机遇中,女性抚养孩子的机会成本就显得有些高。

现代的女性主义在平权的道路上,往往会忽视这些基础性的问题,而一味的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试想一下,如果在码头的工作中,即便是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男性也会因为体力等原因在竞争中胜出,从而获得一个优势地位。

如果具体到女性在堕胎问题上的权力争取,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禁止或允许堕胎的争论中,即便是在一个自由堕胎的社会环境里,女性选择堕胎后身体和心理的恢复,以及如果不选择堕胎时将会面临的一系列后续养育孩子的问题,都需要在社会层面引起更广泛的探讨和更深入的关注。

男和女,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也表现在生活的各个侧面,在性、生育方面,这种不平等甚至是双方存在对立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法律条款,都不应该单纯在理性的角度去分析,更何况这些系统大多时候还都是以男性话语权为主导。

对于希望为女性争取权力,或者说希望为自己争取权力的女性来说,不能抱有一蹴而就的幻想。而需要从两个阶段来去逐步争取,首先就是要承认天然的不平等的存在,并让足够多的人认识到这种不平等;然后在基于这种天然的不平等,去探讨是否有一些可以补偿不平等的政策、制度,而不是一味的在形式上追求所谓公平、平等,因为在原本就存在差距的群体之间谈绝对的公平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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