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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丰富 || 清末云南团练与边疆安全研究(1898~1911)

 滇史 2022-07-08 发布于云南
摘 要

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清廷的谕令下,全国再次迎来了短暂的办团热潮,远在西南边疆的云南,也积极响应清廷的号召,并因地制宜地对团练进行改造,使其最终成为维护云南基层稳定与边疆安全的重要力量。至清末军事改革,在中央收回地方军权、划一地方军制的努力下,全国纷纷对团练进行裁改,云南团练在中央与地方、腹地与边疆的互动中,被改制为保卫队与巡警,但是,革命党在云南的活动,则最终使云南团练在晚清的余晖中,以“整旧添新”的方式再次兴起。通过对清末云南团练的考察,可以窥探此一时期地方军事化力量在晚清复杂形势中的发展与变迁,洞悉清廷在加强中央军权与维护边疆稳定两难困境中所做出的抉择。

关键词:团练;团营;团哨;边疆安全

作者简介:黄丰富,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

清代团练[1]的大规模兴起一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嘉庆白莲教起义至鸦片战争时期[2],第二阶段是咸同农民大起义时期,第三阶段是戊戌变法至清末新政时期。[3]第一、二阶段的办团热潮,均是清政府在面对统治危机,经制之军不堪其用下的被动选择,第三阶段的办团热潮,则是清廷在内忧外患之下,以求自强的主动努力。第三阶段的办团热潮未能使清朝强大起来,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持续时间更短,规模也相对较小,但云南团练在此一时期的兴起与改制,则是一个例外。云南团练在面对内忧外患的新形势下,大力创设并改制团练,使其成为云南当局维护基层稳定与边疆安全的重要力量。

一、危机与应对——清代云南团练的兴起、裁改与重

(一)清代云南团练的兴起与裁改(1730~1873)

关于清代云南团练的最早记载,可追溯至雍正八年(1730),“鄂尔泰平西南夷乌蒙之乱。调官兵万余人,乡兵半之,遂定东川”。[4]乾隆三年(1738),时任湖广总督德沛上奏:“查山东沿海及滇、黔、蜀、粤俱有团练乡勇之事”[5],显示了在广大西南地区已均有团练分布。除以乡村为单位的团练外,在云南各矿厂、盐井、关哨也有厂练、井练、哨练,如乾隆十四年(1749)茂隆银厂矿徒滋事,课长吴尚贤“即带领厂练往击”[6]。嘉道年间,为应对边境“匪患”,清政府在沿边地区大量设立团练,如嘉庆十七年(1812),云南边外野夷倮匪肆扰,“乃练乡兵一千六百人,以八百人驻守缅宁之丙野山梁等处,以八百人驻守腾越蛮章山等处”。[7]道光二十七年(1847),云贵总督李星沅上奏“缅匪聚散无常,不值劳师糜饷。拟行团练之法”[8]。咸丰六年(1856),云南回民起事爆发,清廷命“在籍侍郎黄琮、御史窦垿、总兵周凤岐,即著会同各地方官筹办乡团,以佐兵力”[9],团练在云南大规模兴起。但云南团练的建设并未收其实效,咸丰七年(1857),新任云贵总督吴振棫以办团不力为由参奏黄琮等人,并感叹“团练在他省为要务,在滇省竟为大患”[10],直到同治七年(1868),云贵总督刘岳昭仍然认为“滇省所用民兵,未谙军旅,徒累闾阎”[11],可见团练在云南未能取得如期的效果。同年,时任云南巡抚的岑毓英对滇省军制进行改革,其中即包括“拟定团练乡勇章程,以均民力也”[12],对全省团练进行了制度化改造,使其逐渐步入正轨。改造后的团练与勇营一道,成为镇压云南回民起事、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力量。光绪年间,云贵总督崧蕃也曾评价道:“剿办回匪,得力于乡团者居多。”[13]云南回民起事结束后,由于地方承平日久,“防务渐弛,惟重保甲”[14],团练或裁或改,仅在边隘地区有所保留,云南团练的发展陷入了低谷。

(二)内忧外患与重建团练之议

早在道咸年间,英法便染指中南半岛,至光绪年间,云南边防形势更加危急。光绪元年(1875)的中英马嘉理事件与光绪九年(1883)爆发的中法战争,使清廷与云南地方当局更加重视云南的边防建设。由于英法对缅越的入侵与殖民,使清廷不得不放弃对缅越的宗主权,而英法势力也进一步北上,使中英、中法边界纠纷迭起。光绪十五年(1889),随着蒙自、思茅相继开埠通商,云南对外交往更加频繁,英法侵略势力深入云南腹地,致使教案频发,外交纠纷不断。伴随着外部危机而来的,则是云南内部民变与起义的延续与扩大。据统计[15],光绪朝云南省各府、直隶厅州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与频率都大大超过了前朝。除此之外,清廷的财政也更加恶化。太平天国起义的爆发,使清政府本已拮据的库储迅速耗尽,“户部不仅失去了筹饷和供应现银的能力,而且在调拨协饷方面,也丧失了调度各省财政的能力”[16],而西方入侵的加深,使云南不仅承担了巨额外债和军费,也使“云南的两大财政来源即协滇铜本和协饷,失去了稳定的保障”[17]。

在内忧外患之下,清廷的军队建设却明显滞后。虽然云南地方当局多次整顿军务,但仍未解决云南兵力短缺的问题。云南回民起事结束后,勇营被改组为防军,分驻各地,成为事实上的“国防军”。但防军终非经制之军,清廷甚至难以掌握各省防军的具体数量,恢复绿营一直是清廷的当务之急。岑毓英的“易勇为兵”并没有挽回绿营颓势,光绪元年(1875),经岑毓英奏准,抽调绿营马、步战兵设立练军。光绪二年,云贵总督刘长佑将“通省战兵、守兵,按原额酌减一半,统留五成”[18],云南绿营被大幅裁改。据统计,光绪中期,云南绿营合计54营14376员兵力,远远少于相邻的四川、贵州,略少于广西。[19]云南界连缅越,面临着巨大的边防压力,不足一万五千的兵力显然不敷分布。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清廷再次饬令地方裁撤绿营,云南当局在“绿营制兵无可再减”[20]的情况下,于次年再次对绿营进行了裁撤。相较而言,云南防军的数量亦不敷分布。光绪六年(1880),清廷再议裁兵,“直隶、陕、甘需办边防,云南、贵州则防军较少,此外各省,均应大加裁汰”[21],可见在全国各省中,云南、贵州两省的防军数量相对较少。光绪十五年(1889),因防营欠饷过多,云南当局不得不“将在防兵勇加以淘汰,暂裁十分之三”[22],防军数量被进一步削减。光绪十六年(1890),云贵总督王文韶、云南巡抚谭钧培奏准,将挑练战兵变去绿营名号,改为防军、土勇。[23]防军实力虽有所增强,但云南整体军力并未得到提升。光绪二十一年(1895),甲午战争爆发,以淮军为首的防军在战争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使清廷不得不继续在军事改革中寻找出路,编练新式军队被再次提上议程。但新式军队的编练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马关条约》中的赔款也大大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因而筹设团练作为临时性的辅助军力,再次被清廷所重视。清廷谕令全国各地统筹建设团练,则始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是一场以学习西方制度为中心的改良运动,在军事改革层面,团练这一中国传统的民间武装,被“维新派”赋予了“仿西法以自强”的色彩。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郑观应就提出了“团练之法则仿外国章程……务使人尽知兵,可备征调”[24],首次将西方兵制与中国团练制相结合。光绪二十四年(1898)正月,康有为在《上清帝第六书》中提议设立“武备局,掌编民兵”[25]。此后,屡有官员奏请“仿西法练民兵”,其中的西法即指在欧洲普遍实行的征兵制与预备兵役制。是年七月,侍郎张荫桓奏:“若各省实行团练,即以民团为民兵,徐定更番替换之法,较之遽练民兵,为有把握。”提出了以中国传统团练之法,收西方兵制之效。清廷对此也表示认可,上谕:“办理团练既可辅兵力之不足,亦即为举办民兵之根本,实为目前切要之图。……著各省督抚按照张荫桓所奏,一律切实筹办。各直省限三月内,广东、广西限一月内,各将筹办情形先行覆奏,以副朕保卫闾阎之至意。”[26]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对变法并不热情的两江总督刘坤一也上《办理团练章程折》[27],对全国办团练提出了具体建议。正在维新朝廷筹办团练之时,戊戌变法却在慈禧太后发动的政变中结束。是年九月,清廷上谕“即如积谷、保甲、团练,若能实力奉行,有利无弊”[28],显示了在“维新派”失势后,创设团练却被清廷“保守派”延续了下去。团练作为一种制度,被清廷正式认可,并与积谷、保甲一道被视为“国计民生所系”[29]。此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办理团练的热潮。

(三)云南团练的重建及其局限性(1898~1899)

云南团练的重建,萌芽于岑毓英时期,而兴盛于崧蕃时期。岑毓英为广西西林人,咸丰初年,“由附生本籍办团出力,保县丞”[30]。至同治七年(1868),因军功升任云南巡抚,十三年正月兼署云贵总督。岑毓英办团出身,同时也是云南最早对团练进行制度化改造的地方大员,其对团练的建设与改造都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早在同治七年(1868),时任云南巡抚的岑毓英就曾上奏:“拟定团练乡勇章程,以均民力也”[31],对团练乡勇进行了整顿。云南回民起事结束后,全省团练或裁或改,但岑毓英仍保留了部分沿边地区的团练。中法战争结束后,由于边务繁重,岑毓英在沿边地区陆续增设团练。光绪十一年(1885),岑毓英“因云南沿边,由西而东南,皆野人山寨,布列于九隘之外,乃调兵二千人,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协力警备”[32]。崧蕃为满洲镶蓝旗人,咸丰五年(1855)中举后,一直在京为官。光绪五年六月,授四川盐茶道,崧蕃正式开启了在西南为官的生涯,至光绪二十年补授云南巡抚,翌年擢云贵总督。[33]崧蕃同样重视云南的团练建设,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崧蕃等为“防剿游匪,遵旨饬令沿边州、县举办团练,并檄总兵冯绍珠扼要驻扎,以防为剿”[34]。此一时期云南所重建的团练,主要分布在云南沿边地区,实际上是因边务加重,而防、绿等营又不敷分布下的应对之策。虽仅为应对一时的边防危机,并非对团练建设的长远规划,但从光绪十一年利用防军、乡团、土司“协力警备”,到光绪二十三年“饬令沿边州、县举办团练”,团练的地位与重要性实际上随着边疆危机的加深而逐渐提高。此一时期云南团练的建设,为后续团练的大规模重建打下了基础。

在全国掀起的办团热潮之下,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月初十日,云南团保总局在昆明成立,崧蕃奏举陈荣昌[35]为会办,并拟定省城团练章程。陈荣昌等人首先在昆明试办团练,“联络各乡绅士,激励乡民,于附省之四百九十五村,先行抽练二千人”,并计划“以半年为一班,递练至五班,共一万人为止”。云南团保总局的设立与省城团练章程的拟定,标志着云南团练开始进入统筹建设阶段。同年,总督崧蕃上奏:“现当强邻逼处,防务方殷,川粤两边土游各匪,复不时蠢动,窜扰滇省,边境辽阔,头头是道,尤不能不借团练以辅兵力之不足”,对建设团练表示了肯定。[36]虽然团练试点是在昆明,但崧蕃实际上仍着眼于沿边地区,创办团练主要在于应对沿边地区“土游各匪”,以缓解防、绿等营的压力。光绪二十五年,清廷也对云南的团练建设表示了肯定,并督促“认真办理,勿得日久生懈、虚应故事”[37]。在清廷的支持下,云南的团练建设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云南团保总局作为全省办团的总机关,直接参与了昆明团练的建设,但对昆明以外的各地区,则主要是在方法上给予指导,并没有物质上的援助和制度上的实际约束。在方法上,云南团保总局所拟《团练章程》与咸丰初年“奉旨办团”的黄琮等人所纂《乡团事宜》[38],虽然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寓兵于农”“守望相助”等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制度上也基本没有突破与创新。在中央,清廷倡办团练的思路依然如此,并强调“团练之设,原以清内匪为主。并非欲随时征调,远出御敌”[39],可见虽然慈禧朝廷继承了维新朝廷倡办团练的衣钵,但对于“仿西法练民兵”,却仅有“练民兵”而无“仿西法”。光绪二十五年(1899),中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若团练建设依然沿袭咸同年间的老路,统筹办团则势必会流于形式。

光绪二十五年,云南团练的统筹建设并未收其实效,囿于经费等因,很多地方仍然重保甲而轻团练。除省城及本就设有团练的州县外,各地办团大多有名无实,甚至连团练公所也未设立,仅在保甲基础上略有改制,而部分州县则没有创办团练。以禄劝县为例,光绪二十五年六月,知县诸春生奉文创办团练,“每乡各举团长一人,团正数人,按户分派团丁轮流充当,不给薪饷”,但“当时奉行具文,有名无实”。[40]而在云南部分方志中,甚至直接将清末创办团练追溯至团哨的设立,这或许是在创设团哨前,当地根本没有设立过团练,也或许是因设立团练“奉行具文,有名无实”,而被有意省略,这基本是光绪二十四年以来地方创办团练的一个缩影。

二、边疆与腹地——内外团防的形成与发展

(一)团营的设立与“外防”的巩固

光绪二十五年(1899),由于中缅勘界及保护洋人的需要,云南防营压力倍增,据崧蕃所言:“省防各营,除调往剿办土游各匪外,如现与洋员会勘地段,应派兵弁,随同保护弹压,其洋人分住各寓所,亦须派兵保护,至各国游历洋人,往来络绎,沿途均须派兵护送。”[41]财政支绌,难以继续招募防营;团练废弛,又难以担负其责。因此,云南当局不得不在改革中寻找对策,而云南地方长期的办团经验与沿边州县现存的大量团练,为团营的创设提供了可能。团营作为一种军事制度,最早出现于明代。据《明史》载:“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42]明代团营是在明军主力三大营基础上建立的军事组织,属明朝正规军。道光三十年(1850),洪秀全令拜上帝会会员前往金田村团营,此中团营是指“集结队伍加以编排之意”[43]。在咸同农民起义中,地方政府为对抗起义军,也曾创立团营。如咸丰三年(1853),为对抗太平军,蓝山县“募义勇,立团营”,“编为伍籍,期会操演”;[44]咸丰十一年,为对抗捻军,谭廷襄在“峄县之韩庄、郯城之红花埠、单县之马良集,以及沂州、东平州”[45]等地设立团营。这些团营实际上是以团练为基础建立的勇营,起义结束后,团营也随即被裁撤。光绪年间,部分沿海地区设立团营,以作为防营的辅助力量。如光绪二十年,广东按察使李乡垣奏请在高廉钦道举办团营,“以现行团练之法,更律以军营之制”。[46]光绪二十一年,张謇在海门试办团营,“略依湘军之制,寓团于募”[47]。这些团营在性质上也与咸同勇营并无大异。团练本“寓兵于农”之制,清政府设立团营,实际上是将团练“保卫闾阎”的职能扩大为“保卫清廷”的临时性举措,虽然山东、湖南、江苏、广东、贵州等省都有创设团营的先例,但云南团营在制度上有别于前者,团营作为一种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当在云南团练改造之时。

光绪二十五年(1899)七月,崧蕃提出在昆明试办团营的具体方案:“其法以六千人为统额,每月五百人为一班,其五百人中以三百人为征调团,二百人为守卫团,一年十二月,分作十二班,此班练毕,彼班接替,周而复始,计以五百人饷额,可得六千人战守之用。每班五百人设一营官,五百人分作五哨,每哨设一哨官,即在省城附近扼要之地,分五路驻扎,与防军一律结实操练,并委署云南按察司全,会同署云贵督标中军副将苏抡元随时认真督饬”,而经费则“由滇省盐务溢课留备边防要需项下如数拨给”[48]。团营中的团丁主要从团练中抽调,虽然昆明团营的团丁总额为六千人,但由于采取了轮班训练制,昆明团营日常仅需维持五百人的队伍。一团营分五哨,驻扎于省城扼要,其职能主要为保卫省城,但征调团与守卫团的划分,显示了团营可以像防营一样被用于征调作战,与团练相比,团营的军事性大大增强。对于云南创设团营,清廷表示“办理甚是”,“即着督饬认真操练,次地扩充,以资保卫”。[49]此后,由于经费得到了落实,在中央的支持下,昆明团营的组建迅速展开。仅三个月之后,昆明团营就正式成军,团营作为一种以“征兵制”为基础的军事制度,正式推行于云南。据《拟设团营》所载,团丁“咸隶兵籍,强在兵而不在民,且皆土著,重其家即致其身,寓兵于农,似无逾此”[50],显示了团营是一支介于防营与团练之间的军事力量,“无事则各守其境,处处皆兵,有事则挑聚成营,人人可战,散之易安,合之甚固,兵民联为一气,饷项省于募勇,而实效则倍于募勇”,[51]具有脱胎于团练而又高于团练的性质。

虽然团营的首次试办是在省城,但云南当局创设团营的主要着眼点在于边疆。昆明试办团营成功后,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云南当局“将驻防腾越厅城之腾永中营,及驻防开化府长岭岗等处之临平中营一并裁撤”[52],将其经费作为推广团营之用。光绪二十六年(1900)正月,崧蕃提出了在“南路之临安、蒙自一带,西路之腾越、永昌一带扼要”[53],次第扩充团营,“并请每粮一升,加收钱三文。约得钱五百余串,以充经费”。[54]边疆团营是以昆明团营为模板建立的,二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由于驻防区的不同,因此二者在营制饷章、职能上也有所不同。以迤南道尹陈灿[55]所议南防之宁洱、思茅、他郎、元江四属团营为例,300人为一团营,实行轮班训练制,以三个月为一班,一年共训练1200人。而对于其他非行政驻地的要隘地区,则就近抽调团营驻扎,如猛烈原本驻扎有防军90名,后另设一团营300名则是由附近之宁洱、他郎、元江抽调。除此之外,边疆团营还有重要的边防之责。陈灿的方案是在界连缅越的沿边地区,派员考察后“一切综核形势”,修建要隘处所。沿边各要隘无事之时只须“就近略募十人或数人在所修之要隘看守”,以“节饷力而恤民隐”;有事之时则派团营前往驻扎,“敌人由何处而来攻,我团营即由何路而驻扎”,以达到“彼此处处可来,我亦处处可御”的效果。[56]南防、西防一带团营相继成军后,团营在维护边疆稳定上的作用逐渐显现。光绪二十六年八月,粤边“游匪”攻掠广南一带村寨,丁振铎“密饬南防统领署开化镇总兵覃修纲严速兜剿,并饬署临安开广道刘春霖、署广南府知府方宏纶等妥筹防范。始则添募防军,以厚兵力。继则增练团营,以资堵御”,在此后的作战中,“弁勇团丁接仗伤亡人数亦约与斩获相等,团勇御匪较为出力,伤亡亦较多”。[57]此战虽然显示了防、团各营作战能力的欠缺,但也凸显了团营由于在本地作战,较防营更为勇猛。为推动云南边疆的团营建设,经丁振铎奏请,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清廷上谕:“著刘坤一、张之洞、奎俊、德寿各就该省制造局各项枪械,设法宽为拨济,毋任缺乏。新旧协滇各饷,仍须源源分解,以固边防而维大局。”[58]是年十二月,丁振铎与官绅共同筹议了“按食盐每斤捐钱十文,概充团费”[59]的计划,旨在解决团营经费短缺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加快扩充团营的步伐。至光绪二十八年,云南已设立“临、蒙、开、广、腾越、顺宁,以及猛烈、盏达、师宗、罗平等属”[60]共十九团营,团营的分布已由南防、西防扩充至滇东曲靖一带。光绪二十九年(1903),云南团营已设立“广南、临安、蒙自、纳更、猛弄、吾卡、个旧、宁洱、猛烈,开化之安平、河口,勐陇之阿隆、贡松、火兰寨、越盏达,师宗、丘北、罗平、平彝、陆凉、丽江共二十余处”[61]。在职能上,团营也从辅助防营剿匪维稳,转而开始在部分地区替代防营。早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云南巡抚李经羲就提出,“挑选沿边耐瘴土人编练团营对汛,俾其身家自卫,守望相助”[62],以团营人地相习的优势补防军游击之不足。光绪二十九年后,团营陆续开始参与对汛及保护商路等任务,如“猛陇之绥边团营,系为英营对汛而设,河口之团练三营,系为保护路商而设”[63]。在镇压起义上,团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临安匪徒周云祥勾结个旧厂匪肆行烧抢”[64],严重威胁了清政府在南防一带的统治。起义军攻占临安府城后,元江、广西、宁州等地先后响应。为分化瓦解各地起义军,按察使刘春霖一面“飞饬各该地方团营,严密剿捕”,一面“劝谕安抚,羁縻反侧”[65]。而对于周云祥军,巡抚林绍年则一面调省防总兵刘树元二营、副将谢凤生一营在通海一带防守,“一面调集团营,并添调总兵马柱,赶募旧部两营”,并“急调广南得力各军,迅速会剿”。[66]可见在镇压起义中,防营被作为主力部队以进攻周云祥所占临安府城,团营则作为辅助军力参与会攻,除此之外,云南当局充分利用了团营“守望相助”的特点,阻截响应周云祥的各路起义军。总体而言,团营在云南边疆的建设颇著成效,巡抚林绍年曾言:“临安周匪之变,镇边卡匪之乱,广南粤游之防,及近日永善教匪之灭,得力于团哨、团营亦实不少。”[67]此役之后,按察使刘春霖也因办团有功,而被简授布政使,并总办云南团练处事务。[68]

(二)团哨的设立与“内防”的巩固

团营仅仅分布于省城及边要地区,地方日常治安的维护,仍然要依靠团练,但各地办团有名无实、虚应其事,因此,光绪二十五年(1899)三月,崧蕃对全省团练进行统筹规划,根据驻地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将其划分为四类三等[69],此次规划为后来创设团哨打下了制度基础。在昆明试办团营成功后,云南当局开始对地方团练进行裁改。光绪二十六年,云南巡抚李经羲根据全省形势,计划在全省各州县设立团哨:“除已设团营各属外,酌分边要三十一属,每属各设团练一哨,以六十五员名为额,每哨年需薪饷二千七百余两。腹地五十一属,每属各设团练一哨,以五十五员名为额,每哨年需薪饷银二千三百余两。二共每年统需银二十万七千余两。”[90]据《续云南通志稿》载,云南共有厅(含直隶厅)、州、县85个[71],其中属于腹地团哨属地的有51个,包括了石膏、黑盐、白盐3个盐井;属于边要团哨属地的有31个;未有团哨的政区共有6个,主要为广南、宁洱等边疆地区及昆明,这些地区由防、团各营驻防。边要与腹地的划分,主要是基于地理、交通、经济、治安等综合因素,而地理位置最为重要。除地理位置外,一般而言,交通、治安环境与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越容易被纳入腹地的范围,如昭通府之恩安县、曲靖府之宣威州虽然在地理上位于边要,但都为府治所在地,也都处于滇黔交通线之上,因此被纳入腹地的范围。又如在行政区以外,石膏井、黑盐井、白盐井等盐井由于是全省财政军需的重要来源,因此同样被纳入腹地的范围。团哨哨官一般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兼任,绅士则任管带。团哨虽有边要、腹地之分,但二者仅略有区别。边要与腹地团练局的人员配置及经费均相同,边要团哨仅比腹地团哨多一什长与九团丁。

表1 云南团哨规划驻防点 

资料来源:《通行各属并发章程札》,(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20页。

2 团练局费员名薪饷 

资料来源:《边地团练局费员名薪饷操赏军火数目章程》《腹地团练局费员名薪饷操赏军火数目章程》,(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52~54页。

团哨在制度上实行三等制,“一曰正战团,配以八成枪炮,主本境、邻境前敌杀贼之事;一曰备战团,配以六成枪炮,主本境、邻境应援设伏之事;一曰巡警团,配以三成枪炮,主本境侦缉巡察之事”[72]。三等团哨各司其职,其职能显示了团哨仍以保卫闾阎为根本,并不像团营一样被用于征调作战,军事化程度最高的正战团,其职责也仅限于本境与邻境之内。团哨在经费上,主要以“地方原有公租升斗等费”作为办团底项,以及团营“随粮所抽团费”“盐库溢课及夫马项下”等经费中“略资挹注”。[73]团哨同样实行轮班训练制,每年训练以八个月为期,“以三个月练一新班,已练之旧班五班,各带练一个月……合五年为一等,按年练一新班,退一旧班,正退为备,备退为巡,巡退为民,共十五年而三等毕。”[74]团哨与团营仍存在紧密的联系,“分之为团哨,合之即为团营”,[75]团哨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团练“守望相助”职能的制度化。此外,云南当局在各州县按“牌—甲—保—团”之制重新编排保甲,作为团哨的丁源,及团丁退伍后的约束,同时规定“防勇缺额,由团选充”[76],使团哨又具备了西方“预备兵役制”的一些特征。[77]“保甲—团哨—防营”的三层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践行了“本古者乡遂制军之法,亦泰西民尽兵籍之规”的办团思想。

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团练建设“有名无实”,但全省在团练基础上创设团哨却可称为“名实相副”。光绪二十六年(1900)四月十一日,云南提督冯子材在途经邓川、浪穹两州县时,提到“团练亦自整齐,惟军火尚有不足”,四月二十日在鹤庆州阅操时,提到团练“枪技颇有可观,人亦精壮可喜”[78]。又以元江、新平、禄劝三地为例,光绪二十六年,元江州、新平县相继创设团营,其中,元江州“知州张舒翰奉文创办民团,由普洱道署,请领枪枝,就地筹款,置备器械,并旗帜号衣等项。以城绅刀兆瑞充任团总,关景曦充任团绅,并设领队官二、书记一,以城内万寿寺为团保局。经费由州署筹给,仿保甲之法,挨户挑选精壮子弟,编为团丁,置保甲排长以率之。暇时训练,以备不虞,但无常备名额,有事则临时召集,不支薪饷”[79]。新平县“知县李艳枝奉文创办,提获城区各庙寺租谷百余石,并抽收公称笋丝、木耳等捐,以充经费,委……等六人轮班经理。内设哨官一、教练一、书记一,以小城内武侯祠为团练局,抽调民闾壮丁入团训练,按月发给薪饷”[80]。禄劝县在光绪二十五年便已设立团练,但“当时奉行具文,有名无实”。光绪二十八年,“知县叶树勋复奉文开办,始设团保局于城内武侯祠内,设团绅二人、教练一人、哨弁四人。禄劝全属分为四团……每团调团兵六十名送城教练,以六阅月为一班,期满更换。各团团兵由各团哨弁带领”[81]。由此可见,由于紧要程度不同,各地创设团哨在时间上并不统一;又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上也并未完全按照省城所公布的章程执行,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各种变通之法。虽然云南各地创设团哨大多落到了实处,但由于其以士绅为督导的地方性,使其仍存在诸多问题,团哨中“恶劣绅董藉以营私,指派勒摊,雇倩项替,弊端百出,虽经随时整饬,究难一律禁绝。其间如临安、广南、镇边、西盟之役,未尝不赖其力,顾亦得失恭半,优不胜劣”[82]。

三、中央与地方——云南团练的裁改与保留

(一)警察与保卫队——云南团练的两途发展

警察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要追溯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廷在北京设立的协巡营。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天津设立巡警局和巡警学校,开展警务建设,清廷也通令各省筹办警务。但此一时期地方办理警务面临诸多困难,多数省份都虚应其事。云南筹办警务,则与滇越铁路的修建息息相关。光绪三十年(1904),署云贵总督丁振铎奏:“滇省地方极边,界连缅、越,汉、夷繁杂,盗贼最易滋生。现在开修铁路,一切弹压保护,尤关紧要,亟宜举办警察,以期消患无形。”[83]是年六月,云南通省警察总局成立,警务建设在全省展开。团练作为传统地方基层治安组织,云南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以废除团练为基础的。在清末新政的背景之下,团练虽然名义上仿“外洋通国皆兵之规”,但与西方民兵“必遵国家所定操典”不同,团练全由地方自办,团练作为地方军事化的象征,自然是不容于清廷的统治,“强兵固圉全在添练新军,而佐治卫民尤宜兼办警察”成为当时清廷的共识。[84]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于“五大臣事件”[85]的发生,清廷在京城设立巡警部以统筹全国警务建设,地方的警务建设也由此加快。翌年二月,云南省警察总局确立了“通省一律改团为警”[86]的方针,将全省巡警分为四等,其中各州县分列前三等,“冲繁之三防地”为第四等,每等均设正副巡长1名。在警力配置上,一等州县13个,设警兵60名;二等州县40个,设警兵40名;三等州县36个,设警兵30名;四等防地数量不等,设警兵20名。[87]“改团为警”后,“巡警”“警兵”等称谓,显示了其仍然带有浓厚的团哨色彩。从全省巡目的构成来看,以警察学堂毕业生为主,其中省城巡目主要由20名文武官毕业生充任,地方巡目主要由40名团绅毕业生及20名自费毕业生充任,可见地方办理警务,仍以士绅为主,与团哨并无大异。由此可见,“改团为警”仅是对团哨“去军事化”的改造。此后,云贵总督锡良多次对警察制度进行调整,但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巡警又回到了编营的方法上,成立了巡警营。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练兵处,并于次年制定了在全国编练新军三十六镇的庞大计划。光绪三十一年,丁振铎奉谕成立督练处,创设绥靖新军步队三营、绥靖新军炮队一营。次年,练兵处认为滇省新军“兵力太薄,且多不合章制,殊难望收建威消荫之效”,因此提出了“团营丁皆土著,兵皆素练,尤与征兵章制相合,非各省骤行征兵,猝难合格者可比”[88]。但是,丁振铎却认为“团营则系农民充伍,实与防营无异,改编新军既难合格,而驻扎要地复难骤然议裁”。在这种矛盾的情形下,团营处在了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对此,光绪三十三年(1907),丁振铎“将现设河口、开临、省城、广南、腾越、镇边、个旧、安平、文山、宁洱、猛烈、丘北、镇雄各营,一律暂改为保卫队,所有名额、操法、饷章,悉仍其旧。仍饬令各管带随时汰弱留强,认真训练,以备将来渐次改编新军之用”[89]。可见,在中央谕令地方创建新军的压力下,云南处在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云南缺少足够的军费及优质兵源,能够直接改制为新军;另一方面,在中央划一地方军制的背景下,团营自无继续存在的条件,但团营却分扎云南边疆,是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断不能骤然裁撤。在此情形下,丁振铎选择“改团营为保卫队,以备改编新军之用”[90],既能应对来自中央的压力,又能继续维持云南边疆的防务布局。是年七月,云南当局对保卫队进行整顿,并拟定保卫队营制饷章。除已裁撤的各团营外,将个旧缉捕营,开临前、后、中三营,安平团营九哨,广南宝字副中、副前两营,富字正中、正后两营,改编为南防保卫队;腾越绥边营改编为西防保卫队;镇边靖边营改编为普防保卫队。而宝字右营,富字中、右三营则因本由巡防队[91]改编而来,遂又改编为巡防队。[92]剩余文山、维西、宁洱、猛烈、丘北、镇雄团营则因人数不满一营,而被留为零队。至此,云南团营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彻底退出了云南历史的舞台。

(二)革命党与云南团练的“整旧添新”

20世纪初,中国大批青年赴日留学,云南当局也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派出学生赴日,至宣统三年(1911),云南留日学生共有368人。[93]这些留学生成为云南革命思想传播的主力。光绪三十一年,同盟会在东京建立,翌年,同盟会云南支部与《云南》杂志社相继在东京建立。在云南,各学堂学生共同发起组织了留省学生同盟会,此后,“大理同乡会先成立,各属同乡会接踵而起”[94]。革命思想在云南的传播与革命党在云南的活动,引起了云南地方当局的警惕。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云贵总督锡良上奏:“孙逆乱党窜伏边外,狡谋图逞,嘱豫为加意防范等因,当经飞饬南防文武一体严密筹防。虽滇境毗连桂、越者,沿边千有余里,处处悉虞窜入,则节节均应设防”,显示了锡良逐渐将边疆问题放在了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上。革命党在云南边疆的活动,严重威胁了清政府的边疆统治,加大了巡防队与保卫队的驻防压力,重新招募巡防队又无从筹饷,锡良不得不再次提议“饬开化等府,除原有之保卫队外,劝谕各乡团整旧添新,更番自为教练,由官酌筹枪械津贴,以董其成”[95]。锡良倡设团练,仍着眼于其“习耐瘴疠”“寓兵于农”等特点,其职能也仅为“保卫闾阎”。在全国裁改团练的大背景下,云贵总督锡良以“整旧添新”的方式劝谕地方建设团练,并非执意违抗中央命令,实出于兵力不济的无奈之举。此后,由于云南防军被裁改为巡防队,锡良“于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藉资捍卫”[96],将边疆团练的重建范围从南防扩展到了西防,团练在云南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宣统元年,云南裁撤团练处,将团练与巡防队归并办理,成立防团兵备处。团练的“整旧添新”也是由于警务废弛导致的,以巧家厅为例,“(光绪)三十年改团为警,团务于焉停办。至宣统二年,复奉令恢复,即与警察分立,沿行至今”,[97]显示了“改团为警”后,巡警并不能完全替代团练的职能,因此最后出现了团练与警察分立的情形。又以景东县为例,警察事务所“以酒捐、叛租,升斗捐、茶馆捐、称捐等款,为长年经费,为数很少,每年不过是有四五百元的经常收入,完全要指望着违警罚金来维持,每月平均收不得百元左右的罚金,那么!警察事务所马上便有倒闭的可能。这是过去不可掩饰,也用不着掩饰的事实”[98],可见警务难办、经费支绌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云南当局警务建设的不足。

“滇之巡防各营,以南防为最密,亦以南防为最要”,而河口又是南防的重心,因此,为加强河口驻防力量,光绪三十三年(1907),锡良又增调巡防队第十九营移扎,后因巡防队不耐烟瘴,锡良遂调补用守备黄体良之保卫队第三营移扎河口,改为南防巡防队第十营,而原驻防地则由补用千总李美另募土勇改编为保卫队第三营驻防。[99]由此可见,驻扎于河口之巡防队是由保卫队改制而来,在边疆地区,由于保卫队“人地相习”的特点,实较巡防队更为得力。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以黄明堂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河口举行起义,并一度攻占河口。清政府仓促应对,“飞调蛮耗、开化两路防营,分道星夜驰援。一面递饬近边各营,衔接进扎。并饬白镇及临安府知府王正雅招募惯战土勇数营,以为继之。”[100]镇压起义的主力军为距离河口较近的蛮耗、开化防营,保卫队则担任助攻。但这些军力显然不足以支持长久作战,因此锡良不得不再饬地方官员招募土勇成军。在进攻河口时,清军主力仍为防营,保卫队大多作为助攻性质的军队出现,如在四月二十四日进攻泥巴黑的革命军时,“白金柱派军接应,该抚亦自古林箐督率保卫队营官金殿举、周顺等助战”[101],而在后续作战中,部分保卫队也得到了锡良较高的评价,如“东路白金柱本军及陈先沅之保卫队,当贼氛方炽,独能稳扎硬打,遏其东趋”[102]。河口起义虽然以失败告终,但革命军以越南为基地,迅速攻克南防门户、滇越铁路交通孔道河口,令清廷大为震惊,也使锡良深感云南边防军力不足,面对几千人的革命军,清军防营之外,尚需保卫队及临时招募的土勇助战。河口起义再次使云南当局裁撤保卫队的计划推迟。至年底,锡良再次对保卫队进行整顿,“督商司道创为减额加饷之法,另定营制饷章,并分别酌加津贴,各就地方情形,先后增减裁并,悉求得当。综计分设广南四营,开、临、河口三营,个旧、安平、镇边、腾越、宁洱各一营,其余零队亦复间有增减”。[103]

宣统元年(1909),清廷要求云南当局将保卫队统改为巡防队,以期地方军制的整齐划一。是年十月,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坤奏:“惟滇省现设各保卫队,原系遵照部议以旧有团营改编,且边隅瘴疠最盛,外来丁勇,素难久驻。惟土著之民,形势熟悉,性复耐瘴,保卫乡里,捍御匪盗,实较营勇为得力。且薪饷虽加,仍较巡防队为少,人数既减,更无巡防队之多。若一经改编,人数饷糈,均须添足,刻实无此财力。惟有恳准暂缓裁并,仍照前督臣减额加饷之法,另定营制饷章,分别办理,以安边氓。”[104]可见,经费问题是云南当局并未遵旨改编保卫队为巡防队的主要原因。由于保卫队实际上就是团营,在保卫地方上实较巡防队更为得力,因而在清廷的谕旨下,云南当局以“另定营制饷章,分别办理”的方法对保卫队予以保留。军咨处对此也表示了认同:“云南保卫队,原系乡团,若改编巡防,水土语言,既属不习,又实无此饷力,自属难遽裁并,请仍照前办理。”[105]至此,云南保卫队一直存在,直到清朝灭亡。云南光复后,由于地方动荡不安、警务废弛,民国元年(1912),云南军都督府成立民团总局,下令各县设置县民团局办理民团组建事项。[106]民初组建民团,依然是“危机—应对”下的产物,实乃“团练”之再造。保卫队则与巡防队一起被改编为国民军,保卫队作为一种军事组织退出了历史舞台。民国十八年,为规范地方自卫组织,国民政府颁布《县保卫团法》,规定“凡各县地方原有之乡团及其他一切自卫组织均应依本法之规定改组为保卫团”[107],但保卫团与清末之保卫队,在军事性上已不可同日而语,实乃团练之制度化。

四、结语

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初六日,戊戌变法在慈禧太后发动的政变中夭折,但维新朝廷在全国倡办团练的计划,却被慈禧朝廷延续了下去,全国再次迎来办理团练的热潮。但是,对于维新朝廷“仿西法练民兵”的号召,慈禧朝廷却只延续了“练民兵”而摒弃了“仿西法”,此一时期全国各地兴起的团练,实与中国传统历史上“寓兵于农”“守望相助”的民团乡勇并无二异,而全国各地重建的团练,也大多伴随着警察制度的兴起,悄无声息地退出了清代历史的舞台。云南作为地处西南边疆的贫弱省份,在光绪二十四年(1888)的团练重建中,同样未能收其实效,而云贵总督崧蕃在翌年对团练进行的改造,却使其成为在重九起义之前,云南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对维护云南基层社会稳定与边疆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光绪二十五年(1899),云南团营、团哨的相继设立,使其成为维新朝廷“仿西法练民兵”的真正实践。轮班训练制的引入,使团营、团哨颇具西方征兵制之形象,而对于征兵制,民国学人刘晓桑曾评价道:“即凡能行征兵制者,必能克服他人;反之,必至败亡。”[108]云南团营与团哨,可谓征兵制在清代最早的制度化实践。挑团丁入防营等制度的引入,则又颇具西方预备兵役制之形象,能够为防营提供较为稳定的优质兵源。虽然云南团练的改制,主要的着眼点仍在于传统团练“寓兵于农”“守望相助”“人地相习”等诸多特点,但改制后,团营与团哨的作用都较传统团练大为增强,尤其是团营在云南沿边地区的大量分布,大大缓解了防、绿等营的驻防压力,其中,团营直接参与对汛,即体现了其国防职能的确立。除此之外,团营与团哨的经费虽然较传统团练为多,但大大低于防、绿营,为其在云南的大规模创设与维持提供了可能。从相关战役中团营、团哨的参战情况及督抚对其的评价来看,云南创设团营与团哨,可谓颇著成效。云南团练的改制虽然符合云南的具体形势,但却与全国整体的形势不相符。虽然云南巡抚林绍年将云南团营与团哨制称为“外洋通国皆兵之规”,但练兵处却对此并不认可。在练兵处看来,只有在国家制度框架之内的民兵制度,才算得上是“通国皆兵之规”,而云南团营与团哨,都是云南当局自主设立,因而仅被清廷视为传统团练的延续,被裁改才是其最终的归宿。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清廷收回地方军权、划一地方军制的计划下,云南团哨被改制为巡警,云南团营则以保卫队的名义继续存在,云南团练的发展暂告一段落。但是,随着革命党在云南的活动愈演愈烈,云南当局在与中央的互动中,使团练最终以“整旧添新”的方式再次兴起于云南边疆,而保卫队则在多次改制后,最终被云南当局所保留。面对云南外有英法,内有“孙逆乱党”,清廷虽欲统一云南军制,组建云南新军,但却囿于财政的支绌与强大的军事压力,而不能提供有效的替代方案,在裁与留的两难抉择中,不得不选择了后者。清朝在革命党的起义中轰然倒塌,新生的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在“兵”与“民”之中,寻求一种既能节约饷费,又能有效维护地方治安的组织,“团练”则在民国政府的统治下再次焕发生机。

注释:

[1] 学术界关于清代团练的研究,在时段上主要集中于咸同农民大起义时期,除此之外,嘉庆白莲教起义、鸦片战争、甲午战争、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团练研究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团练大臣、团练与基层社会控制、团练与地方军事化、团练制度,等等。近年来,部分学者更加着眼于团练与地方权力结构,如任建敏《咸同年间广西浔州的“堂匪”、团练与地方权力结构》(《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1期),谯珊《晚清官绅政治与帝国崩解---以重庆团练与地方权力结构为视角》(《中华文化论坛》2019年第1期),严新宇、曹树基《乡保制与地方治理:以乾嘉道时期巴县为中心》(《史林》2017年第4期),等等。崔岷是近年来对团练研究较为关注的学者,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清廷办理团练的模式和思想、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冲突、团练与官府的冲突、团练动员等方面。总体而言,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嘉道咸同时期,关于清代“第三阶段办团热潮”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此一时期是传统团练转型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尚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

[2] 在此一阶段中,嘉庆白莲教和天理教起事、清剿华南海盗、鸦片战争,团练“仅为一省或数省的局部动员”[崔岷:《游移于官绅之间:清廷团练办理模式的演变(1799~1861)》,《史学月刊》2009年第7期]。

[3] 孔飞力认为从太平天国起义起至民国时期,中国地方社会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军事化([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谢亮生、杨品泉、谢思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与之相反,Edward A.Mccord根据对湖南团练的研究,认为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中国地方社会仅维持了低度的军事化(Edward A.Mccord,“Militia and Local Militarization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an China:The Case of Hunan”,Modern China,Vol.14.No.2,1988)。杨国安则从两种对立观点中提出,太平天国运动失败之后,团练不可能被完整保留下来,“持续军事化也是不可能的”,但团练也并未被全部裁撤,“而是根据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呈现不同的面向”(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社会史论》,商务印书馆,2016,第162~163页)。本文基本认同杨国安的观点,并认为在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中国地方社会军事化程度的总体趋势是下降的,但在戊戌变法之后,由于清廷倡设团练,地方军事化的发展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趋势,这在云南等省尤为明显,因此本文将光绪二十四年清廷倡设团练,视为清代第三阶段办团热潮的肇端。

[4] 《清史稿》卷133《志一百八》,中华书局,1977,第3950页。

[5] 《清史列传》卷2《宗室王公传二》,中华书局,1987,第69页。

[6] 《清高宗实录》卷375,乾隆十五年十月壬辰。

[7] 《清史稿》卷133《志一百八》,中华书局,1977,第3950~3951页。

[8] 《清宣宗实录》卷438,道光二十七年正月壬寅。

[9] 《清文宗实录》卷205,咸丰六年八月癸巳。

[10] 《清史稿》卷424《列传二百十一》,中华书局,1977,第12212页。

[11] (清)刘岳昭:《奏陈滇省贼众兵单添募新军请发协饷折子》,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1辑《滇黔奏议》,文海出版社,1973,第243页。

[12] (清)岑毓英:《通筹滇事酌拟八条请旨遵办折》,《岑毓英奏稿》上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第76页。

[13] 《奏为滇省举办积谷及团练保甲已著成效谨将办理情形》,《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14] 民国《昭通县志稿》卷3《民政》,1938年铅印本,第9页。

[15] 黄翰鑫:《晚清政府对云南边省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控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2015,第76页。

[16] [日]岩井茂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付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110页。

[17] 李珪主编《云南近代经济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95,第160页。

[18] 《清德宗实录》卷40,光绪二年九月壬申。

[19] 赵瑞生:《中国清代营房史》上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第54页。

[20]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70《兵备志》,光绪二十七年刻本,第27页。

[21] 《清史稿》卷132《志一百七》,中华书局,1977,第3935页。

[22] 《奏为遵报云南防营驻所及管带衔名兵勇数目等事》(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3-0011-021。

[23]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9《军制考三·清代军制二》,1949年铅印本,第4页。

[24]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900页。

[25] (清)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龚书铎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中华书局,1985,第77页。

[26]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74页。

[27] (清)刘坤一:《办理团练变通章程折》,《刘坤一奏疏》第2册,岳麓书社,2013,第1146~1148页。

[28] 《慈禧端佑康颐诏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2页。

[29] 《清德宗实录》卷439,光绪二十五年二月甲申。

[30] 《清史列传》卷59《新办大臣传三》,中华书局,1987,第4612页。

[31] (清)岑毓英:《通筹滇事酌拟八条请旨遵办折》,《岑毓英奏稿》上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第76页。

[32] 《清史稿》卷133《志一百八》,中华书局,1977,第3961页。

[33] 《清史列传》卷59《新办大臣传三》,中华书局,1987,第4605~4606页。

[34] 《清德宗实录》卷411,光绪二十三年十月癸未。

[35] 陈荣昌,昆明人。历任知县、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编修、提督贵州学政、武英殿纂修、国史馆协修等职,丙申,假归省亲,当道聘主经正书院讲席。陈荣昌在担任云南团保总局会办时,其身份为在籍翰林院编修。(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202《列传十四》,1949年铅印本,第19页。)

[36]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9《军制考三·清代军制二》,1949年铅印本,第19页。

[37] 《奏为滇省举办积谷及团练保甲已著成效谨将办理情形》,《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38] (清)黄琮等纂《乡团事宜》,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3~14页;《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39] 《清德宗实录》卷444,光绪二十五年五月戊申。

[40] 民国《禄劝县志》卷8《武备志》,1928年铅印本,第20页。

[41] 《奏为滇省举办团练已著成效现拟由省设立团营以便督饬认真操练而备扩充》,《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42] 《明史》卷89《志第六十五》,中华书局,1974,第2175页。

[43] 郭豫明:《金田团营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

[44] 民国《蓝山县图志》卷7《事纪篇第三》中,1933年刻本,第9页。

[45] 《清穆宗实录》卷4,咸丰十一年九月戊戌。

[46] 《李芗垣廉访在广东高廉钦道任举行沿海团营禀》,《秦中书局汇报·治兵》,出版地点与时间不详,第12页。

[47] (清)张謇:《海门团防营制》,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第4册《论说·演说》,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第8页。

[48] 《奏为滇省举办团练已著成效现拟由省设立团营以便督饬认真操练而备扩充》,《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49] 《清德宗实录》卷448,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丙寅。

[50] 《谨将省防团保总局绅会议拟设团营节略八条录呈宪鉴》,《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51] 《奏为派云南藩司李经羲记名提督丁槐总办云南通省团练团营并请饬两江等省协济饷械事》(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8-0054-047。

[52] 《奏为滇省饷源日绌用款加增现又创设团营亟需经费拟再裁撤战兵两营事》(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1032-071。

[53] (清)丁振铎:《兼署督部堂丁奏抽粮捐以充团费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8页。

[54] 《清德宗实录》卷458,光绪二十六年正月戊辰。

[55] 陈灿,字昆山,贵州贵阳人,光绪三年进士,六年以知府分发云南,十八年赴迤南道任,任上“办团练以固本,剿倮佧等匪以安边”,后官至藩臬,宣统三年卸职归里。陈灿在云南任上,“在普洱与英人勘界二次,蓦涧跋山,劳瘁备至,根据图线,不肯以寸土让人”。(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81《名宦传四》,1949年铅印本,第32页。)

[56] (清)陈灿:《遵饬会商妥筹拟设宁思元郎四属及猛烈地方团营预修要隘各情形禀》,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宦滇存稿》,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第623~625页。

[57] (清)丁振铎:《云南巡抚丁振铎奏请会剿滇粤游匪折》,庾裕良、陈仁华等编《广西会党资料汇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第393~394页。

[58] 《清德宗实录》卷471,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丙辰。

[59] (清)丁振铎:《兼署云贵总督丁奏抽盐捐以充团费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5页。

[60] (清)李经羲:《抚部院李筹办各事宜折内摘录开办团练一条》,(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9~10页。

[61] 《两院次第扩充各团营大概情形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5~16页。

[62] (清)李经羲:《李经羲札》,杜春和等编《荣禄存札》,齐鲁书社,1986,第352页。

[63] 《两院次第扩充各团营大概情形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6页。

[64] 《清德宗实录》卷514,光绪二十九年四月丁未。

[65] (清)林绍年:《大军收复临安府城歼除首要折》,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9《林文直公奏稿》,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第146页。

[66] (清)林绍年:《厂匪窜陷临安折》,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卷9《林文直公奏稿》,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第142页。

[67] 《奏为滇省团练优劣参差拟请整顿事》(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6000-070。

[68] 《奏为委任陈灿署理云南臬司篆务并藩司刘春霖总办团练事务事》(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12-0636-116。

[69] 《奏为滇省团练保甲各属均一律认真举办,拟请酌量筹给经费以期经久而收实效》,《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

[70] (清)李经羲:《抚部院李筹办各事宜折内摘录开办团练一条》,(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0页。

[71]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3至13《地理志》,光绪二十七年刻本。

[72] 《两院变通团保合一章程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3页。

[73] (清)李经羲:《抚部院李筹办各事宜折内摘录开办团练一条》,(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1页。

[74] 《两院变通团保合一章程折》,(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13页。

[75] 《通行各属并发章程札》,(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21页。

[76] 《续订变通团保合一新章三十九条》,(清)陈灿辑《奏定云南团练新旧章程》,光绪三十年刻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43~44页。

[77] 清廷向有挑团丁入绿营的传统,如嘉庆白莲教起义之时,河南巡抚吴熊光“将开封团练乡勇一千一百四十三名,作为抚标兵丁”。(《清仁宗实录》卷120,嘉庆八年九月丁酉。)但这一传统并非定制,多为弥补兵力短缺的临时性举措。

[78] 《奏为出巡西路校阅伍事竣并陈边防界务团务事》(光绪二十六年五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1039-079。

[79] 民国《元江志稿》卷6《自治志》,1922年铅印本,第3~4页。

[80] 民国《新平县志》卷3《第六民政》,1934年石印本,第3页。

[81] 民国《禄劝县志》卷8《武备志》,1928年铅印本,第20页。

[82] 《奏为云南酌就各属团练改办警察事》(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1077-040。

[83] 《清德宗实录》卷533,光绪三十年七月戊寅。

[84] 《奏为遵旨会议裁缺云南巡抚林绍年整顿滇省团练一片事》(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3-6001-031。

[85] 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光复会会员、革命党人吴樾在北京东车站,谋炸清廷出洋考察宪政五大臣的事件。吴樾当场牺牲,五大臣中载泽、绍英受轻伤。此次事件加速了清廷对全国警务的建设。

[86]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6《庶政考六》,1949年铅印本,第3页。

[87]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6《庶政考六》,1949年铅印本,第3页。

[88]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练兵处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专题资料选辑》第2辑《清末新军编练沿革》,中华书局,1978,第268页。

[89]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9《军制考三·清代军制二》,1949年铅印本,第10页。

[90] 《清德宗实录》卷572,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乙亥。

[91] 云南巡防队主要由防营改编而来,光绪三十一年,练兵处以“各省防营名目错杂分歧,拟令改正,统名为巡防队”。次年四月,云南当局遵照指示,将云南防营统改为巡防队。又增设铁路营,以铁路局统辖,“以备随时梭巡暨护送洋员之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三)》卷222《兵二十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第9685页;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9《军制考三·清代军制二》,1949年铅印本,第9页]。

[92] (清)锡良:《锡良收团练处详酌拟保卫队营制饷章及刊发各营关防由并折及批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66册)第252卷,大象出版社,2017,第311~315页。

[93] 周立英:《1904年云南留日学生浅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94] 张大义:《同盟会云南分部之成立及其活动》,丘权政、杜春和选编《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237页。

[95] (清)锡良:《团练土民并添练游击营防范逆党片》,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辑《锡清弼制军奏稿》,文海出版社,1974,第787页。

[96]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129《军制考三·清代军制二》,1949年铅印本,第30页。

[97] 民国《巧家县志稿》卷4《民政·团保》,1942年铅印本,第14页。

[98] 《团保》,云南通志馆征集:《云南各县团保资料》,1932年抄本,云南省图书馆藏,第6~7页。

[99] (清)锡良:《札调保卫队第三营驻扎河口并委李美充添新募营管带差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3辑·第66册)第252卷,大象出版社,2017,第350页。

[100]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四日云贵总督锡良复外务部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271页。

[101]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云贵总督锡良致军机处代奏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306页。

[102]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云贵总督锡良致军机处请代奏电》,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311页。

[103] (清)锡良:《滇省设立保卫队处所及裁改添并酌加薪饷折》,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辑《锡清弼制军奏稿》,文海出版社,1974,第866页。

[104] 《宣统政纪》卷24,宣统元年十月癸巳。

[105] 《宣统政纪》卷28,宣统元年十二月辛卯。

[106]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编撰《云南省志》卷49《军事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第649页。

[107] 《县保卫团法》(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国民政府公布),立法院秘书处编《立法专刊》第2辑,上海民智书局,1930,第35页。

[108] 刘晓桑:《中国国民兵役史略》,河南人民出版社,2016,第86页。


《中国边疆学》第十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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