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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自动降级开始实行?C1驾照白考了?!

 开心一天abc 2022-07-08 发布于上海

这段时间新规挺多的

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当口制造谣言

以假乱真,误导车主

也不知道他们图什么

比如小编在网上看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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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驾驶证注销降级规定确实有,但并非截图中说的这个。驾驶证种类很多,扣分、降级、吊销,注销等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法,其中的降级,主要针对AB类驾照而言。

什么是驾驶证降级?


驾驶证分为不同的准驾车型,越高的准驾车型,能驾驶的车辆类型就越多。而驾驶证降级就是通过降低准驾车型,让所驾驶的准驾车型范围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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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降级主要分为两类:主动降级(自愿的)、被动降级(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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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降级

先说说自愿降级,驾驶证是可以本人自愿进行降级的。

比如: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需要每个记分周期参加审验学习(没有扣分的可以不用),如果驾驶员以后没有驾驶AB类车辆的需求了,可以自愿降级为C证,这样就免去了审验学习的麻烦。

在60周岁前,AB类驾驶人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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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带上材料到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就可以了。

所需材料和步骤(上下滑动查看↑↓):

1、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2、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及时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

4、办理期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5、办理单位: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法定降级

再说说法定降级,又可分为超龄降级其他法定降级


1)超龄降级 
年龄超过60岁或70岁,属于法定降级中的超龄降级。简言之:

年龄超过60周岁的AB类驾驶人需要降级为C1或者C2,办理降级业务前需先办理体检(6个月内有效)。

年龄达到70周岁的,D、E证也需要降级成F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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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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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身体条件变化降级换证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可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2)其他法定降级 
若发生一下情况之一,必须在30日以内办理降级业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新规中已取消此项规定)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要提醒大家的是:(二)“记满12分降级”,在新规中已正式取消 。

在以往规定中,AB类驾照只要在周期内被记满12分,就要面临驾照降级。这对于以开运输车辆营生的驾驶人而言,无异于丢了饭碗失去工作。

根据 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关于“降级”的规定,全部被删除。这就代表,以后AB类驾照无降级的说法;但有更严格的满分学习和教育。

综上,法定降级中,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降级后对应的准驾车型

上述这几种情形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级后的准驾车型如下(直接降级为C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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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证不会因为记满12分降级。

降级后能不能重新升级?

可以。有车友之前因自己自愿降级,或者未及时年审被降级之后,担心不能重新升级。其实,只要你符合新规定下增驾的要求与规定,降级后也是可以重新增驾的。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是无法增驾的,与降级无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文章转自车行易交通违法查询,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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