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相继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在相关地区符合规定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其中四川省税务局在5月5日已发布,5月10日起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划重点-常见问题 01 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02 什么是“全电”发票? 03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电发票)与原电子发票(纸电发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0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样式与现有纸质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 一是全电发票取消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 20 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密码区、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新增了 动态二维码。 二是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如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等), 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 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05 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06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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