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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草木青青33 2022-07-10 发布于北京

XXXXXX项目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一、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防护,技术合理,防范和避免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发生,降低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9)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实际情况

4、国家其他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

1、凡在垂直高度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或坡度为1:1高度距基准面3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四、安全措施

1、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使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和理解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了解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落实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拆除、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禁上下抛物。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且不得超过承受荷载,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技术设施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7、洞外高处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0、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等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用品。

11、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防护网、木板等必须满铺,严禁探头板出现,防护栏杆要牢固,高度在1米以上,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12、开挖、支护、衬砌施工所用台架、工作平台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护网、防护钢板、防护栏杆、加固件等应焊接牢固,台架须有外置扶梯,且有栏杆扶手,确保梯度适中,焊接牢固,满足人员上下安全。台架、工作平台上防护栏杆高度应在1米以上,并加防护网,使用电压应为安全电压,配备相应的消防灯、灭火器材,有安全指示灯。

13、找顶时应专人负责,且有专人在旁边观察,下边不得站人,防止台架受损或落石伤人。

14、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铺板棚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措施。

15、高处作业遇输电线路时,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7、对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性和各种防护设施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对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告知。

18、明确相关责任人员职责,严格落实。

编制:XXX

审核:XXXX

审批: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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