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的选择 7.1.2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1.3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当干式消火栓系统采用干式报警阀时如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釆用雨淋阀时为半自动系统,采用雨淋阀和干式报警阀的目的是为了接通或切断向消火栓系统的供水,并通过压力开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为使干式系统快速充水转换成湿式系统,在管道系统的最高处设置自动快速排气阀。有时干式系统也采用电磁阀和电动阀,电磁阀的启动及时,应采用弹簧非浸泡在水中型式,失电开启型,且应有紧急断电启动按钮;电动阀启动时间长,并与配置电机相关,本条规定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s,以提高可靠性。 干式消火栓系统示意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择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1) 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结构相对简单,系统平时由消防水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起火区域,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消防水泵信号,完成系统的启动。系统启动后,由消防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的喷头将供水按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喷洒,实施灭火。为了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效果,喷头开放后要求在持续喷水时间内连续喷水。 (2) 湿式系统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的常温场所采用此类系统。经常低于4℃的场所有使管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的加剧有破坏管道的危险。 闭式喷头开放后,配水管道有一个排气充水过程。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将因排气充水过程而产生滞后,因此削弱了系统的灭火能力,这一点是干式系统的固有缺陷。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准工作状态时不允许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一些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内(如档案库等),以及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如冷库等),也可用于替代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即兼有湿式、干式系统的优点,又避免了湿式、干式系统的缺点,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替代干式系统适用,可避免喷头开启后延迟喷水的缺点。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由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的全部喷头同时喷水。 防火冷却、分隔系统的选择2.1.9 水幕系统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2.1.10 防火分隔水幕 fire compartment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2.1.11 防护冷却水幕 cooling protection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7.1.16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2.1.12 防护冷却系统 cooling protection sprinkler system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7.1.17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选择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水喷雾系统示意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选择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2.1.1 细水雾 water mist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 开式系统示意 1——开式细水雾喷头;2——火灾探测器;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5——分区控制阀组;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 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 136——消防泵;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 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 20——液位传感器;21——储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箱组件布置图图2 闭式系统示意 1——闭式细水雾喷头;2——末端试水阀;3——水流传感器; 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箱组件布置图分区控制阀箱电气接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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