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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罗翔”们帮人打官司,为何反而声誉不佳? | 循迹晓讲

 循迹晓讲 2022-07-13 发布于北京

循迹 · 用文化给生活另一种可能

主讲:谢承汇

策划:谢承汇

责编:马戏团长

全文约3000字 阅读约10分钟

在前面的文章里,我聊过一次中国传统社会怎么告状(详情参见:古代老百姓告状为何“难于上青天”?| 循迹晓讲),里面提到过“讼师”这个职业。

我说古代讼师相当于现在的律师,其实说的不太准确,讼师跟律师区别很大,那这讼师都是干什么的呢?跟律师有什么区别?我们就聊聊这个职业的历史。

讼师这个职业,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时期这个行业就出现了。当时的郑国有个人叫邓析,他是郑国大夫,平时除了日常工作,最喜欢干的事儿就是研究法律。还收了一帮徒弟,教他们法律法规的应用。

◇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 郑国人,郑国大夫,“名辨之学”倡始人。

后来,邓析还帮着平头百姓打官司,当然是收费的。我们现在来看,这是很正常的买卖,但在当时可坏了规矩。你是郑国大夫,是个贵族,怎么能跟百姓站在一边呢?于是郑国贵族对他相当不满。

很快,郑国统治者就把罪魁祸首邓析抓起来,处死了。后来,为了纪念他,从事讼师职业的人,就把邓析作为行业祖师爷,供奉起来。

后来随着儒家礼法的深入人心,讼师这个行业越来越不受待见。子曾经曰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对待诉讼这件事儿,我孔子跟别人一样,都想没有诉讼发生。

孔夫子都不推崇老百姓打官司,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这帮讼师,自然被世人冷落。大部分人认为他们是只顾赚钱,毫无廉耻心的小人。历朝历代都有针对讼师的法律,让他们的子孙不能当官,还多收人头税。

不过到了两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出现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老百姓对打官司的需求越来越高。加上大宋朝廷的相对开化,对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那么抵触,这才给了讼师发展的机会。

当时的江西出了不少讼师,甚至有不少专门培训讼师的学校,教他们怎么打官司。不过因为行业鱼龙混杂,不少人投机取巧,干了好多坏事。甚至有些讼师为了赚钱,教唆老百姓诬告,弄的官府非常头疼。

◇ 宋代衙门

到了南宋时期,朝廷不得不出台法律,凡是发现诬告的,讼师和原告一起打板子,之后还要游街示众。讼师这个行业刚有点儿起色,就被自己人玩砸了,又成了不被待见的行业。

过了好几百年,直到大清时期,随着国力强盛,民间打官司的需求也增加了。尤其是清朝冗官冗员现象严重,很多读书人有了功名也只能后补,讼师才成规模出现。他们帮人写状纸,偶尔也会帮官府写点儿公文。要是给的钱够多,还能帮当事人打点官府内部关系。

当年的办案水平实在不高,刑侦手段非常落后。官府审案子往往就看诉状写的怎么样,这就让讼师们有机可乘。讼师行业有句口头禅,想赢官司也不难,讲究“灵机四要”:一语灵机,一字灵机,一笔灵机,一转灵机。

所谓一语灵机,就是说对案件要找到核心问题,然后解决这个核心问题。上次讲古代告状那集(详见:古代老百姓告状为何“难于上青天”?| 循迹晓讲),不说了一寡妇想改嫁,找了个讼师。那个讼师就抓住核心问题,寡妇家里还有一群单身汉,不让改嫁就乱伦了。县衙一看,比起乱伦,改嫁伤害小多了,就同意女的改嫁了。

一字灵机,说的是在状纸中多一字少一字都会影响判决,一定要谨慎下笔。一笔灵机就更绝了,多一笔少一笔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清末有个叫谢方樽,是当时著名讼师,他身上就有一笔灵机的故事。

当时在阳澄湖的湖口发现一具浮尸,地保——也就是当时负责维护属地安全的工作人员,相当于临时工——发现后,怕县太爷说自己工作不力,找到谢方樽,让他帮自己写个公文。谢方樽听完事情来龙去脉之后,拍胸脯保证绝对没问题,只不过要100两银子。地保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先给20两。谢方樽就草草给他写了几个字“阳澄湖口,发现浮尸一具”。

◇ 影视剧中的讼师形象

地保一看,要是这么交上去,大老爷还得追究自己工作不力的责任,干脆回家借了80两,又找到谢方樽,让他再写一份。谢方樽拿了钱,并没有重新写,而是在“阳澄湖口”的口字上,加了一竖。原文就变成“阳澄湖中,发现浮尸一具”。

这一笔怎么就值80两银子呢?道理很简单,如果在湖口出事儿,那属于在地保管片出了问题,就是你地保管理不力。如果是在湖中发现尸体,不仅跟地保没关系,反而说明低保工作负责,连湖中情况都检查到了。

果不其然,地保拿着公文交给县太爷,不仅没受责备,反而被表扬工作认真,赏了不少银子。

最后一个叫一转灵机,说的是在行文中,词语前后顺序的转变,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还是在清朝,有个叫诸福葆的讼师,曾经帮人打过这么一官司。当时的苏州,出了一个大案。有个富二代,仗着家里有钱有势,跋扈乡里。有一次带着人骑马出去野,半路上碰上几个小商贩挡路。这个富二代也不管小贩的死活,带人骑着马就往前冲,撞死踩死了不少人,还有几个重伤的。光天化日之下杀了人,富二代肯定跑不了,很快就被官府逮捕了。

二代他爸得知此事,非常着急,让人写了封状纸交道衙门,准备应诉。没想到,状纸交上去,衙门判二代斩监候,二代他爸更着急了,请来诸福葆,让他想想办法。

诸福葆问完情况,让他们把状纸给自己看看,一看就发现问题了。原来状纸中有这么一句话:某某驰马伤人。这是原来那个讼师自作聪明,把致人死亡写成了致人受伤。官府虽然刑侦手段落后,但也不是瞎子,那么多人看见死了人,这么改没用。

◇ 影视剧中的讼师形象

于是诸福葆从新写了一封状纸,把驰马伤人改成了以马驰伤人。从人为主观变成了马受惊了,过失犯罪。又让二代家里出了一大笔钱,打点衙门关系,硬生生把斩监候变成坐牢。后来二代家里又通过诸福葆,花钱买通大牢,没几天就把二代救出来了。

讼师的故事讲完了,咱们说回一开始的那个问题,讼师跟律师有什么区别呢?本质区别在于,讼师属于国家不认可的职业,中国传统社会的朝廷一直丑化讼师的形象。像是清朝时期,官府文件中,提到讼师往往用“讼棍”这个词代替,一听就不是好人。朝廷说你不好,老百姓自然不待见讼师。讼师社会地位底下,跟如今律师西装革履的形象大相径同。

说一千道一万,讼师这个职业在中国传统社会还是必须存在的。过去,朝廷官员和老百姓属于两个不互通的群体,讼师就是连接他们之间的纽带。就像之前讲的师爷一样,虽然名声都很差,但不能没有。

历朝历代,就算朝廷打击讼师,诋毁他们名声,也没有完全禁止这个职业。这就说明这个职业的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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