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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政府债券资金的会计处理案例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13 发布于广西

问题1:我们是地方高校,发行了一笔专项地方债券1亿元,财务会计核算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那么单位负债怎么核算?

问题2:我们有一笔地方专项债,财政以指标形式下达给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资本性支出”,按照债务合同约定这笔专项债需要单位还本付息。关于这笔业务,我们讨论了两种处理做法:

方法一  通过财政零余额系统拨入的,先记财政收入增加;然后通过零余额转入基本户时,记财政专项支出核算,基本户收入这笔专项债时,记长期借款和债务收入,但这种存在收入和支出时,预算会计收入和支出按照平行记账原则都要记两遍。

方法二  零余额记账一借一贷,同时仅在转入基本户记长期借款增加和债务收入增加,这样又没有体现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支出。

问题3:我们单位有政府专项债券8000万元。方法一,收到下达指标时财务会计我们先借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贷"长期借款",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贷:债务预算收入。方法二,不做“长期借款”和“债务预算收入”。但是我们这个专项债我们要还本付息。

问题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会计核算,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有规范可以参考吗?使用单位为非预算单位,需要通过主管部门转拨的情况。

问题5: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债券资金,然后又将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平台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较合适?这些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的工程形成的资产是在预算单位还是平台公司入账合适?平台公司挂和预算单位往来对不对,他们收到资金时是不是该做收入?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一)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地方政府举借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融资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二)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三、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五、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四、政府债券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3 号》(财会〔2020〕15号)“(二)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单位的会计处理。1.单位实际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需对政府债券资金单独反映的,应当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类别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

2.同级财政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单位原有负债的,单位应当借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3.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专项收入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4.单位应当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上缴的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进行辅助核算或备查簿登记。”(二)案例、一般债券资金

某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1年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一般债券”资金“正式指标”1000万元(上级指标文号为,*省财预[2021]**号),下达“一般债券”资金“上年指标”2000万元(上级指标文号为,*省财预[2020]**号),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该单位2021年下半年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2021年12月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工程款1560万元,会计分录为:

财务会计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1560万元贷: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入)1560万元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名称)1560万元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收入)1560万元(三)案例二、专项债券资金

某公立医院有政府专项债券8000万元,三年后还清本息。方法一,收到下达指标时财务会计我们先借“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贷"长期借款",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贷:债务预算收入。方法二,不做“长期借款”和“债务预算收入”。此专项债要医院从专门项目产生的收入来还本付息。现在支付利息支出,是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请问具体会计处理?

1、分析

(1)此业务,是医院用自有资金还本付息,单位在会计处理上,纠结的一是收到债券资金时体现长期借款和债务预算收入的增加,二是还本付息时要体现长期借款和债务预算收入的减少。

(2)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负债》(以下简称 8 号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属于政府举借的债务,并非债券资金项目单位的债务。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 8 号准则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政府债券进行会计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举借专项债务融资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通过收取专项收入方式偿还专项债券本息。

因此,债券资金项目单位某公立医院收到的专项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的“103非税收入—10310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应上缴同级财政,属于应缴财政款。

2、会计核算

某市公立医院,2022年6月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预算指标为专项债券),会计分录为:

(1)支付工程款财务会计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 2000万元贷: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2000万元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名称)2000万元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2000万元(2)2022年用自有资金支付债券资金利息200万元财务会计借:其他应收款—垫付专项债券利息支出 200万元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3)2023年项目投入使用,取得专项债券收入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贷:应缴财政款 1000万元

上缴财政

借:应缴财政款 100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垫付专项债券利息支出 200万元    银行存款 80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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