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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七条经典实操学习总结!

 中税小百科 2022-07-14 发布于山东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查账征收)
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核定征收)


三、经营所得适用税率(查账征收)


四、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账?
参考文章《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五、个体工商户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有哪些区别?
参考文章《关于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学习总结!

六、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涉税风险提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表会自动汇总已填写的B表信息,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所有B表报送完毕后,再报送C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表会自动汇总已填写的B表信息,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所有B表报送完毕后,再报送C表。

七、个税的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被补税的涉税风险提示
若自然人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并且存在多处经营主体在纳税申报时都为自然人扣除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投资者减除费用及速算扣除数的情况,或者存在预缴时既扣除了综合所得基本扣除费用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及速算扣除数,又扣除了投资者减除费用及速算扣除数的情况,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可能需要补缴税款。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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