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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位制的本质——驳尾崎阳美论

 日本古典 2022-07-14 发布于湖北
本文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写的一篇小论文,原文为日文,为大家阅读方便,自己译成中文。
最近正好给学生在上写作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以反驳别人文章的方式来写自己的论文。这篇小论文也算是一个例子,大家可以借鉴一下方法。
本来就是以前写的,水平有限,请多见谅。


荫位是“律令国家贵族的特权之一,是赐予高位者二十一岁以上的儿子或孙子的位阶。接受这种特权的人称之为荫子、荫孙。大宝令及此后的令制中规定,荫位资格者为皇亲五世以内之子,诸臣三位以上之子、孙,五位以上之子。授予亲王之子从四位下,诸王之子从五位下,五世王之嫡子正六位上,诸臣一位的嫡子从五位下,以下递减直到从五位的嫡子授从八位上,庶子降一级,孙(三位以上)再降一级。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勋位和赠位。”这是《平安时代史事典》中的解释。
日本的荫位制是在中国唐朝的门荫制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日本的律令制度形成之际,关于荫位制的修正部分与日本自古以来的氏族有何关系,以及反映了怎样的本质,学界有着各种各样的意见。在此,我想以尾崎阳美的论文《律令官人制中的荫位制的本质》为基础,阐述自己的想法。
根据尾崎的论述可知,现在作为通论的野村忠夫学说,关于日本荫位制对唐朝门荫制的改变是这样的理解。也就是说,“在继承和修改唐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宝令的荫位制规定,可以说是作为族姓要素的官人制体系有意识的组编。而且,这种“荫位制”选任条的确立,使得德行才用主义原则成为可能。”为了继续维持因族姓而获得的高位,采用了荫位制。野村的观点将“大宝令条中的族姓要素的删除”和“大宝令中的荫位制的创始”结合起来理解,但是将这两个结合起来的时候,作为有利依据的是牧英正指出的日本荫位制对唐制的改变。牧将日唐进行比较,把改变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ⅰ在唐制中,荫位惠及三品以上曾孙,五品以上的孙,而在日本,三位以上及孙,五位以上及子,荫叙范围缩小一代。
 ⅱ也就是说,唐制的荫位只被认为是给嫡长子系列,但在日本的荫位制中,却设置了嫡和庶之别,降低一等给了诸子荫位。
 ⅲ在唐制中,凭荫叙位被推测为25岁以上,但日本的荫位制为21岁以上。
 ⅳ且在秀才以下的唐朝科举制中,科举与荫位所获位阶几乎相等,与唐朝的荫位相比,在日本高官的荫位明显提高。
 
牧指出,从以上四点可知,日本的荫位制变成了对高官层有利的形式。但是,尾崎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关于这点,牧认为“日本的律令一般比唐朝的律令缩小规模,但模仿其条文”,并没有特别讨论。尾崎表示,“由于日本条文的改变,继续享受高荫位,以及子子孙孙享受荫位特权,继承其祖先地位可能性都减少了。这显然是向难以继承世袭地位的方向的改变,可以说是与对高官层有利的改变的牧的结论相抵触。”对此,我持有异议。

日本

官人

曾孫

官人

嫡子

庶子

嫡孫

庶孫

一品

正七品上

正七品下

従七品上

一位

従五位下

正六位上

正六位上

正六位下

二品

正七品下

従七品上

従七品下

二位

正六位下

従六位上

従六位上

従六位下

正三品

従七品上

従七品下

正八品上

三位

従六位上

従六位下

従六位下

正七位上

従三品

従七品下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正四品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正四位

正七位下

従七位上



従四品

正八品下

従八品上


従四位

従七位上

従七位下



正五品

従八品上

従八品下


正五位

正八位下

従八位上



従五品

従八品下



従五位

従八位上

従八位下



 

正如上表所示,日本的荫位制明显是向高位官人层有利的改变。相对于中国一品的荫子正七品,日本一位的嫡子是从五位下,名副其实的贵族阶层。而且,为什么在日本没有到曾孙的荫位,因为没有必要。也就是说,日本的高位官人层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子孙总是站在有利的立场上。即使有曾孙的荫位,也一定比孙子低一级。而且,由于上等贵族是固定的家族,比起借曾祖父的荫位,使用父亲或祖父的荫位不是更划算吗?正因为如此,在制定荫位制度的时候,可知是向高位官人阶层倾斜。而且,这一政策不是惠及五位以上的全部贵族,恐怕只是三位以上的极小范围。

ⅱ这一点,尾崎氏遵从吉田孝氏的说法,认为唐制中荫位的授予不仅限于嫡子,对其他子嗣也是平等的授予。关于这一点,《旧唐书》卷一三八列传第八八赵宪传中写道:“元亮兄宣亮,弟弟承亮,皆以门荫授官”,所以我想吉田的观点应该是对的。但是,尽管嫡庶有所区别,日本庶流的荫位也远远优于唐制。

对于ⅲ,尾崎表示:“牧从元朝制度的出仕年龄推测唐制的出仕年龄,采取了将其与日本制度进行比较的方法。既然唐制的出仕年龄还没有弄清楚,就应该把这个改变从讨论中省略”。我赞成这个意见。不过,二十五岁也好,二十一岁也罢,与科举年龄相比,可以说要延迟不少。《旧唐书》卷一三九列传第八九陆贡传中写道:“年十八登进士第,以博学宏词登科,授华州郑县尉。《旧唐书》卷一七八列传第一二八郑畋传:“畋年十八,登进士第,释褐汴宋节推官,得秘书省校书郎。”这样的记录,可以看出科举至少十八岁就能参加。也就是说,在唐朝通过科举成为官员,与借荫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参加科举的年纪比荫位更早的话,则对做官会更有利。唐代前期靠门荫当官的多,到后期则靠科举的人占大多数。放眼整个唐朝,有名的官员中使用门荫的人极少。

对于ⅳ,尾崎表示:“唐朝的荫阶因为有散官才得以成立,荫阶的高低与作为候补官员的官职高低相联系,与此相对,在日本因荫位所补任的舍人没有相应的位阶,荫位的授予完全脱离官职单独实施。日本的荫位比唐朝高的意义,不能单纯以和唐朝制度做对比来衡量。日本的位阶和唐朝的品阶并列讨论的方法本身就有问题。”

对此,我无法赞成。的确,日本的官位制度是继承了古代的冠位制,中国的官品制度是从汉代以来的石禄制发展而来的。但是,日本的官位制也充分参考了唐朝制度,吸收了很多内容。考察吸收过程中改变的地方,被普遍认为是探索两国差异的一种方法。如果像尾崎所说的那样,那么比较法在历史学上就没有意义了吧。本来各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性质就不同,如果无法比较的话,历史学比较论本身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最后,尾崎氏的结论是“日本的荫位制向降低地位继承的持久性方向进行改变,荫位制通过设立庶嫡的区别,企图确立律令的继承方式——嫡子制。荫位制作为社会制度,通过贯彻律令官僚制度的原理,以新的组织原理对统治机构的人员进行再生产”。在我看来,这个新学说有几个疑问点,所以还是赞同以前的通论。只是,荫位制是为了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秩序而产生的,在其制定过程中,受有力豪族的影响,制定了对高位官员层有利的规定。也就是说,荫位制是天皇和有力氏族妥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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