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写的一篇小论文,原文为日文,为大家阅读方便,自己译成中文。最近正好给学生在上写作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以反驳别人文章的方式来写自己的论文。这篇小论文也算是一个例子,大家可以借鉴一下方法。荫位是“律令国家贵族的特权之一,是赐予高位者二十一岁以上的儿子或孙子的位阶。接受这种特权的人称之为荫子、荫孙。大宝令及此后的令制中规定,荫位资格者为皇亲五世以内之子,诸臣三位以上之子、孙,五位以上之子。授予亲王之子从四位下,诸王之子从五位下,五世王之嫡子正六位上,诸臣一位的嫡子从五位下,以下递减直到从五位的嫡子授从八位上,庶子降一级,孙(三位以上)再降一级。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勋位和赠位。”这是《平安时代史事典》中的解释。日本的荫位制是在中国唐朝的门荫制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日本的律令制度形成之际,关于荫位制的修正部分与日本自古以来的氏族有何关系,以及反映了怎样的本质,学界有着各种各样的意见。在此,我想以尾崎阳美的论文《律令官人制中的荫位制的本质》为基础,阐述自己的想法。根据尾崎的论述可知,现在作为通论的野村忠夫学说,关于日本荫位制对唐朝门荫制的改变是这样的理解。也就是说,“在继承和修改唐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宝令的荫位制规定,可以说是作为族姓要素的官人制体系有意识的组编。而且,这种“荫位制”选任条的确立,使得德行才用主义原则成为可能。”为了继续维持因族姓而获得的高位,采用了荫位制。野村的观点将“大宝令条中的族姓要素的删除”和“大宝令中的荫位制的创始”结合起来理解,但是将这两个结合起来的时候,作为有利依据的是牧英正指出的日本荫位制对唐制的改变。牧将日唐进行比较,把改变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ⅰ在唐制中,荫位惠及三品以上曾孙,五品以上的孙,而在日本,三位以上及孙,五位以上及子,荫叙范围缩小一代。 ⅱ也就是说,唐制的荫位只被认为是给嫡长子系列,但在日本的荫位制中,却设置了嫡和庶之别,降低一等给了诸子荫位。 ⅲ在唐制中,凭荫叙位被推测为25岁以上,但日本的荫位制为21岁以上。 ⅳ且在秀才以下的唐朝科举制中,科举与荫位所获位阶几乎相等,与唐朝的荫位相比,在日本高官的荫位明显提高。牧指出,从以上四点可知,日本的荫位制变成了对高官层有利的形式。但是,尾崎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关于ⅰ这点,牧认为“日本的律令一般比唐朝的律令缩小规模,但模仿其条文”,并没有特别讨论。尾崎表示,“由于日本条文的改变,继续享受高荫位,以及子子孙孙享受荫位特权,继承其祖先地位可能性都减少了。这显然是向难以继承世袭地位的方向的改变,可以说是与对高官层有利的改变的牧的结论相抵触。”对此,我持有异议。唐 | 日本 | 官人 | 子 | 孫 | 曾孫 | 官人 | 嫡子 | 庶子 | 嫡孫 | 庶孫 | 一品 | 正七品上 | 正七品下 | 従七品上 | 一位 | 従五位下 | 正六位上 | 正六位上 | 正六位下 | 二品 | 正七品下 | 従七品上 | 従七品下 | 二位 | 正六位下 | 従六位上 | 従六位上 | 従六位下 | 正三品 | 従七品上 | 従七品下 | 正八品上 | 三位 | 従六位上 | 従六位下 | 従六位下 | 正七位上 | 従三品 | 従七品下 | 正八品上 | 正八品下 | 正四品 | 正八品上 | 正八品下 |
| 正四位 | 正七位下 | 従七位上 |
|
| 従四品 | 正八品下 | 従八品上 |
| 従四位 | 従七位上 | 従七位下 |
|
| 正五品 | 従八品上 | 従八品下 |
| 正五位 | 正八位下 | 従八位上 |
|
| 従五品 | 従八品下 |
|
| 従五位 | 従八位上 | 従八位下 |
|
|
正如上表所示,日本的荫位制明显是向高位官人层有利的改变。相对于中国一品的荫子正七品,日本一位的嫡子是从五位下,名副其实的贵族阶层。而且,为什么在日本没有到曾孙的荫位,因为没有必要。也就是说,日本的高位官人层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子孙总是站在有利的立场上。即使有曾孙的荫位,也一定比孙子低一级。而且,由于上等贵族是固定的家族,比起借曾祖父的荫位,使用父亲或祖父的荫位不是更划算吗?正因为如此,在制定荫位制度的时候,可知是向高位官人阶层倾斜。而且,这一政策不是惠及五位以上的全部贵族,恐怕只是三位以上的极小范围。 ⅱ这一点,尾崎氏遵从吉田孝氏的说法,认为唐制中荫位的授予不仅限于嫡子,对其他子嗣也是平等的授予。关于这一点,《旧唐书》卷一三八列传第八八赵宪传中写道:“元亮兄宣亮,弟弟承亮,皆以门荫授官”,所以我想吉田的观点应该是对的。但是,尽管嫡庶有所区别,日本庶流的荫位也远远优于唐制。 对于ⅲ,尾崎表示:“牧从元朝制度的出仕年龄推测唐制的出仕年龄,采取了将其与日本制度进行比较的方法。既然唐制的出仕年龄还没有弄清楚,就应该把这个改变从讨论中省略”。我赞成这个意见。不过,二十五岁也好,二十一岁也罢,与科举年龄相比,可以说要延迟不少。《旧唐书》卷一三九列传第八九陆贡传中写道:“年十八登进士第,以博学宏词登科,授华州郑县尉。《旧唐书》卷一七八列传第一二八郑畋传:“畋年十八,登进士第,释褐汴宋节推官,得秘书省校书郎。”这样的记录,可以看出科举至少十八岁就能参加。也就是说,在唐朝通过科举成为官员,与借荫没有太大差别。如果参加科举的年纪比荫位更早的话,则对做官会更有利。唐代前期靠门荫当官的多,到后期则靠科举的人占大多数。放眼整个唐朝,有名的官员中使用门荫的人极少。 对于ⅳ,尾崎表示:“唐朝的荫阶因为有散官才得以成立,荫阶的高低与作为候补官员的官职高低相联系,与此相对,在日本因荫位所补任的舍人没有相应的位阶,荫位的授予完全脱离官职单独实施。日本的荫位比唐朝高的意义,不能单纯以和唐朝制度做对比来衡量。日本的位阶和唐朝的品阶并列讨论的方法本身就有问题。” 对此,我无法赞成。的确,日本的官位制度是继承了古代的冠位制,中国的官品制度是从汉代以来的石禄制发展而来的。但是,日本的官位制也充分参考了唐朝制度,吸收了很多内容。考察吸收过程中改变的地方,被普遍认为是探索两国差异的一种方法。如果像尾崎所说的那样,那么比较法在历史学上就没有意义了吧。本来各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性质就不同,如果无法比较的话,历史学比较论本身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最后,尾崎氏的结论是“日本的荫位制向降低地位继承的持久性方向进行改变,荫位制通过设立庶嫡的区别,企图确立律令的继承方式——嫡子制。荫位制作为社会制度,通过贯彻律令官僚制度的原理,以新的组织原理对统治机构的人员进行再生产”。在我看来,这个新学说有几个疑问点,所以还是赞同以前的通论。只是,荫位制是为了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秩序而产生的,在其制定过程中,受有力豪族的影响,制定了对高位官员层有利的规定。也就是说,荫位制是天皇和有力氏族妥协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