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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安徽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法学学硕刑法民法真题

 安小研 2022-07-14 发布于安徽

真题

安 徽 大 学

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试题名称:刑法学、民法学  试题代码:804

(注: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10×3=30分)

1、刑法的溯及力       

2、犯罪中止

3、片面共犯       

4、假释

5、保险诈骗罪   

6、民事法律事实

7、诉讼时效               

8、名称权

9、定金                     

10、无因管理

二、简答题(6×10=60分)

1、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2、牵连犯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断原则

3、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用益物权的特征

5、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6、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三、论述题(2×15=30分)

1、研究犯罪客体有何意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试论述民法的性质?

四、案例分析(2×15=30分)

1、李某,女,20岁,汉族,农民。张某,男,28岁,汉族,农民。2003年初,李某、张某与海口市大英村“红极”歌舞厅老板(在逃)相互串通,由李某到街上以“三陪”小姐的身份拉客到该歌舞厅“消费”,然后再由帮老板跑场的张某以该歌舞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借口虚开“消费单”强行勒索顾客的钱财,得逞后,两人可从老板处分别分得人民币100元。同年2月2日晚,李某以色相手段将游人王某招揽到该歌舞厅一包厢内。刚落座,李某即自行向服务员点要茶、酒各两杯,并将两杯酒迅速喝光。王某见势不妙欲行离开时,被早已守候在门外的张某强行堵在包厢内,并让王某“结账”,否则不让离开歌舞厅。正当张某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200元的“消费款”时,被接到群众举报赶来的派出所干警当场抓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992年7月31日下午4时许,某市光明村一带下雨、刮风。鲍玉明之妻朱艳萍下班路过本村刘栋家房后时,大风将刘栋家院内一棵枯死的杨树刮倒,将一根低压电线砸断。电线落在朱艳萍身上,朱艳萍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朱艳萍的丈夫鲍玉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光明村、刘栋三被告赔偿。供电公司辩称,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之规定,用户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由用户负责运行和维护,故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光明村辩称,该线路不属于其管辖,不应负赔偿责任。刘栋没有进行答辩。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低压线路系光明村与1962年集资所建并架设使用,归光明村管理。

问:该案三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备注:安大专业课试卷为A4纸正反印刷

答题纸为A3纸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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