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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观近鉴宋朝人•196·出淤泥而不染的娼妓之女“郝节娥”

 文石斋 2022-07-15 发布于河北

远观近鉴宋朝人·196·出淤泥而不染的娼妓之女“郝节娥”

郝节娥,嘉州(治平羌县,今四川乐山)一名妓女的女儿。《宋史·卷四百六十·列传第二百一十九·列女》有传。《列女传》没有记下她的名字,“节娥”,应该是人们根据她的事迹给她起的名字。

本传记,节娥5岁时,她的做妓女的母亲“苦贫”,把她卖给了一个叫洪雅良的人,做了洪雅良的养女。但在刚满15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又把她“夺”回身边,想让节娥也做妓女。但节娥不愿意为娼,她的母亲每天都逼她,节娥说:“我从小养育在良家,练习织作女红之事,又学了就能做得精巧,大致可以靠这个供养妈妈,想求妈妈让儿终身为良家女子,可以吗?”她的母亲听了节娥的话更加愤怒,一边骂她,一边用棍子打她。

其时村中一位叫洪雅春的人正在修建“蚕丛祠”,节娥的母亲和村中少年约定,趁着到“蚕丛祠”祭神的时候,带着酒邀请节娥一起吃喝,借机将节娥奸污。到了祭神的当天,节娥的母亲劝诱节娥前往“蚕丛祠”,但当节娥发现少年,赶忙仓皇逃走,她的母亲却拽住她,不让她离开。节娥不得已留在坐中,但却一看酒饭就吐唾沫,母亲和少年强迫她喝酒,则呕吐满地,少年最终也没能得逞,侵凌节娥。傍晚节娥母女回家,经过“鸡鸣渡”渡口,节娥揣度将来绝无可能逃脱母亲的算计,必会受辱,于是假装口渴,向人求水喝,纵身投江而死。   

节娥死后,当地的乡民根据她的作为,叫她“节娥”。

我一直觉得,人不管男女,在少年时代,心地总是单纯、洁净,所以往往能做出很多脱俗、仗义的事,而一旦长大,受到社会污泥浊水的浸染,就会忍耐、甚至顺从一些恶的观念,做出一些小时候看来不可能做的事情,变得世俗、庸常甚至邪恶。所以,少年男女,值得敬重;郝节娥,更是一位非常值得敬重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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