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观近鉴宋朝人·262·尽心尽职繁重职务的“降臣”:魏羽 魏羽(944-1001),字垂天,歙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宋史·卷二百六十七·列传第二十六》有传。 本传记,魏羽少年时就能做文章,当时婺源还是南唐属地,魏羽给南唐后主李煜上书,李煜阅读后录用魏羽为“弘文馆校书郎”。其时南唐在当涂县(今安徽当涂)设置“雄远军”,又任命魏羽为“判官”。 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十月,宋朝军队在采石矶渡过长江攻打南唐,经过当涂县境,魏羽开城投降,宋太祖提拔魏羽为“太子中舍”,仍实任旧职。八年十一月,宋军攻破南唐都城金陵(今江苏南京),魏羽入朝,后出任兴州(治今陕西略阳)知州。 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年(976),改任棣州(治今山东阳信南)知州,又改京兆府(治今山西西安)知府。六年(981),受诏到瀛州(治今河北河间)审查“军市”租税,查出隐漏租税款数万贯,因之向宋太宗上言:“本州录事参军郭震10年没有替换;河间县令崔能在前任时就贪污,但任期未满就晋升级别。有关部门调任、选人不公平,远离京城任职的官员有什么渠道能得到皇帝的了解?请加罪选官部门,以肃清欺诈弊端。”宋太宗赐予魏羽诏书,褒奖、劝勉了他。事毕回京复命,魏羽升“太常博士”,实任宋州(治今河南商丘)知州,又改阆州(治今四川阆中)知州,就地改官职为“膳部员外郎”。 在阆州任上,魏羽的父亲去世,魏羽辞职为父亲守孝,宋太宗命他“起复”,戴孝履职,后又召他入朝,任略似今之最高法院的“大理寺”长官“判大理寺”,其后历任国家最高财政机构“三司”所属度支部、户部二部“判官”,升“户部郎中”。任“户部郎中”后,魏羽向宋太宗上书,称三司职官颇多,请求减省一半,可以实现,并逐条分列20件利弊之事。宋太宗下诏将其交付有关部门详细研究,各部门都认为魏羽所说有利的事项便利。其后,魏羽改任三司盐铁部判官。当时辽国经常侵犯宋朝,宋朝北部边境多有警报,朝挺商议耕战之术,任命魏羽为“河北东路(治今河北大名)营田副使”,协助正使组织垦田,后改任两浙路(治杭州,今浙江杭州)转运使,升官职为“兵部郎中”。 淳化初年(990),魏羽被选任为国家藏书机构之一“秘书省”副长官“秘书少监”,刚满一个月,就升官职为“左谏议大夫”,时间不长又实任三司度支部长官“度支使”,改“盐铁使”。四年,将三司所属度支部、户部、盐铁部合并为一司,魏羽改任“判三司”。此前三司账簿堆积,吏员因缘作奸,虽曾改立新制,但仍不合适,当年冬天,魏羽向宋太宗上言:“唐朝制度,分天下郡县为10道,在东、西两京设'左右计’,各自任命判官掌管。”建议宋太宗仿照施行。宋太宗下诏,在三司设“计使”2员,魏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各掌管天下一半的“道”的财税工作。但时间不长,就因为不便而罢止,魏羽以本官“左谏议大夫”出任滑州(治今河南滑县)知州。但其时恰好魏羽的母亲去世,魏羽辞职为母亲守孝,宋太宗再次命他“起复”,升他的官职为“给事中”,改任潭州(治今湖南长沙)知州,并派使者前往他的家中宣旨加以劝谕。 至道三年(997)三月,宋太宗去世,宋真宗继位,升魏羽官职为“工部侍郎”,连续改任他为杭州、扬州二州知州,后召他回朝,任开封府知府。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辽国入侵宋朝河北地区,宋真宗北上迎敌,行前任命魏羽为“东京留守司”三司长官“判留司三司”,再任“户部度支使”。 咸平四年(1001),魏羽因病解职,升官职为“礼部侍郎”。魏羽入宫拜的当天,宋真宗在便殿召见了他,很亲切、随便地问了他的病情,并劝勉他治疗。一个多月后,魏羽去世,享年58岁。 本传最后记,魏羽涉猎史传,好上书言事。淳化三年(992),宋太宗的次子、许王赵元僖暴亡,有人向宋太宗报告王府旧事,宋太宗大怒,追捕赵元僖手下官吏,想根究所谓“旧事”。魏羽找机会向宋太宗上言说:“汉武帝的戾太子窃取父亲的兵权造反,当时进言的人称其罪不过应当打板子。现在许王的过错,没有戾太子的重。”宋太宗很高兴地采纳了魏羽的建议,许王府被弹劾的官吏都获得从轻处罚;又曾建议自唐朝以来,凡皇帝的诏书都须经门下省审核,有不便执行的允许其驳回,请求宋太宗遵守这一旧制,选择名臣专负其责,宋太宗同意后一直执行,“迄今不废”。 魏羽做事强硬有力,又有行政才能,尤其能够小心谨慎对待事情。宋太宗曾对身边人说:“魏羽有心计,也明白做官的道理,但没有坚持,随着世事的变化而变化,但担任繁重职务10年,刚过四十,须鬓尽白,也值得怜惜啊!”魏羽出入“计司”即财政部门共18年,通晓财政之事,然而颇有烦急之失,“不达大体”。 景德二年(1005),魏羽的长子魏玠去世,魏玠的妻子向宋真宗自述家贫,没有俸禄收入,宋真宗很同情。 《宋史》传后之“论”没有对魏羽做出评论。我们从本传所记魏羽事迹可以看出,魏羽作为南唐“降臣”,能够得到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皇帝的重用,与他“不把自己当外人”,敢于进言献策,行政能力强又勤勉尽职有重要关系。这或许是“降臣”的明智自处之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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