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 日 周 五 本文约4200字,阅读约需3分钟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5.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作者:彭知军(微信:pengmick) 前燃气从业者。长期观察和研究燃气(能源),撰写论文/文章350余篇。 本文代表个人8小时以外的观点。 离开燃气行业快2年了,有些话要说。 2021年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起事故是21世纪以来国内最大的燃气事故,这也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燃气行业发生的标志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广泛而深刻,突显出燃气状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城市安全发展需要严重不匹配。 (注: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大势,指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这起事故带来的阴影尚未完全消散。近期,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谓雪上加霜,严重冲击公众安全感。7月4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国务院安委办等四部委决定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至10月底结束。去年12月部署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才进入后半程,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燃气安全形势严峻逼人采取的应急举措。 去年以来,国家和一些地方出台了燃气领域的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其中有关燃气领域集中整合的提法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成都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整合改革工作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目的就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系列专题会部署,加快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把这个话题又推进了一步。 成都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整合改革工作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cdjx./cdsjxw/c132875/2022-06/22/content_0dbc9f52aaa044a5902a364fb9a1854b.shtml 之前,一些地方在瓶装液化石油气(简称瓶装气,下同)领域进行了集中整合的探索试验,主要是在配送环节采取了整合举措,出台了专门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对瓶装气配送服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和送气服务行为,以提高行业优质高效服务水平挤压“黑气”市场,严厉打击非企业送气人员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瓶装气的违法行为,形成部门联动监管企业,企业监管服务网点、配送车辆、送气人员和用户的监管链条,以达到规范瓶装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供应安全的目的。 瓶装气,为什么被冷落了?——瓶装气还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市场萎缩 笔者认为,推进燃气领域集中整合是解决当前燃气领域尤其是瓶装气领域“小散弱”的重要举措,出发点是改进燃气安全工作,从“用得上”提升为“用得好”,保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燃气领域的落地落实。要把集中整合做实做好,实现“安全发展”,笔者建议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历史和当前的关系。国内燃气市场还处于较为快速的发展之中,当前的状况是改革的成果以及新产生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综合,要区分看待。在推动集中整合前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能有“一合了之”回避心态。 比如管网资产老化,甚至“生病”主要是产权单位和维护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经营轻维护倾向;集中整合后该改的管道数量不会少,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也会存在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缺乏针对性的问题,无的放矢;还比如,松原“7·4”较大燃气爆炸事故、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暴露出燃气公司在燃气设施巡查保护、应急抢修等方面投入严重不足。瓶装气领域的“黑瓶”“黑气”“掺杂使假”“短斤缺两”“伪劣燃烧器具”等主要是行政监管不足,加之瓶装气进入门槛太低(主要还是未依法经营),给了不法经营者可趁之机;集中整合可以解决部分流通环节的问题,但也会引发“垄断”、加价等新问题,用户端的问题主要还是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 二是行政和市场的关系。燃气是公用事业,政府部门的话语权大,这是推动集中整合的制度、行政优势,笔者认为,政府部门主要应聚焦于以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按照搭台子、健监管、促协商、兜底线的思路和原则参与燃气市场集中整合,“躬身入局”往往引发其他方,尤其是民营经营者或民营资本的情绪,甚至引发争议性的话题。目前已发生多起地方政府部门涉嫌参与燃气垄断案件的情况。由地方掌握的城投、市政公司等在集中整合过程中也不应有超出应占股权或平等协商的行为,利用“地头蛇”的地位。 尊重市场规则、相信市场力量,是集中整合的基本前提,在燃气市场相对饱和、较为成熟的状况下,要公允评估资产、人力等价值,比如欠下的安全账要计提,和历年燃气规划的欠账要查透(也要结合发展现状和调整),不能仅仅看财务报表和有没有,还要看好不好。在集中整合的背景下,直供政策怎么走?坚持其作为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不能动摇。 三是资本和实体的关系。资本方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是整合的核心和焦点,各方面必然都重视,这也无可厚非。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非上市公司;有的是国有企业,有的是民营企业;有的是股份制公司,有的是单一股东公司。资本财务层面整合谈妥之后进展一般较快,但是实体整合融合需要时间,文化习惯、运行机制、制度流程、资产状况等等,比如生产、运行、安全等部门人员关心的话题是,整合前遗留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怎么划分,尤其是整合后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会被如何处理等。这个问题在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中十分突出。 笔者呼吁,基层一线从业者不应当承担超出本身岗位和能力以外的责任,该由资本及其控制人承担的责任应该由其承担。不少基层的同仁们是如履薄冰,有的甚至用脚投票了。另外,一些其它行业领域已有了很多集中整合的案例,应该去对标一下,当初设计的目标是否实现了,有哪些效果,有哪些没有实现,借鉴一下总是有所裨益。 安全生产要重视“形式主义”——从“3.21”特大爆炸事故宣判产生的反思 安全——从不是什么伪命题!近期焦点事件表明投入不足才是根源! 四是业务和监管的关系。政府部门不能有以集中整合代替或部分代替监管的想法。燃气公司不论大小,只要监管不到位,都会作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就目前来看,燃气监管既缺队伍,又缺细则,经济监管也才刚刚起步,尤其是生产经营监管还处于空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就是主要表现之一。当前有个显著的现象,就是稍微有点体量的燃气公司都在搞混业经营,我们的经济监管措施是否跟上了? 另一个话题是关于收益率,不应“一刀切”,应该根据用户密度、经济水平、民用非民气量比例、燃气市场发展阶段等进行综合考虑,这可能导致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承担较高的价格,这个需要在更大层面进行统筹补贴,在一个地区内是难以解决的。一些特许经营权纠纷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近些年发布的有关燃气改革的法规政策,都要尽快总结、提升和修正,切实做到“扬长避短”。规范和强化监管刻不容缓!包括制定出台监管细则及对应的惩罚性规定,“好牛主要靠牵,也要时不时赶一下(赶的时候一般会配合哟呵,或者给一鞭子)”。 五是管理和技术的关系。当前,各地普遍倾向在技术上投入,尤其是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笔者的观点是要平衡管理和技术之间的关系,切不可因噎废食,要强调性价比。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建设再多的信息化系统、监测预警装置等,就需要大量成本费用来支撑,有可能陷入“舍本逐末”困局。由于燃气市场的片状化经营,实际上还是各自为战,未来在管理方面还要很下功夫。这一点,较小范围区域内的集中整合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六、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当前,主要还是抓大问题、改大隐患、防大事故,遏制住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把燃气行业形象改观一下,这是客观现实决定的。不要期望集中整合在短期内发挥什么奇药之效,“练个什么九阳神功”——历史的积累不会在一时消散。我们短期的目标就是集中整合起来,“先进一家门”。但也不能因为短期有压力、投入大、距离预期比较远,就放弃长期目标,相信时间的玫瑰,“再做一家人”。长期来说,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经营机制,提升资产质量和收益,比如战略层面的央地合作、公私混改,经营层面的业务外包模式,等等,还要防范人才流失;未来还要走出去,跳出“鱼肉乡里”的阶段,这都离不开机制和人才。 上述六个关系,重点都在进一步规范强化监管。 补充一下,华润燃气港交所公告称,于2022年7月12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燃气中国与合肥城建(002208)及合肥燃气订立增资协议,华润燃气中国同意以向合肥燃气出资人民币约46.34亿元的方式收购合肥燃气49%股权。笔者又多看了一眼,在6月中旬,华润燃气拟斥资6.23亿元收购德阳燃气100%权益。 以上。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福利:加作者(微信号:pengmick)好友,在文章底部留言,留言排序前3名(以文章推送后第24小时的排序为准)将有机会获得一本《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共计送出3本,先到先得。快递费到付(一般选择顺丰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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