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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有电动车的注意,最高罚1万!

 泰州张长弓先生 2022-07-15 发布于江苏


最新消息!

近日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增加了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明确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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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苏省司法厅

事关电动车!最高罚1万!

近年来

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有的甚至酿成了人员伤亡
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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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0日,成都一小区内发生一起电梯内电瓶车起火事故,电梯内多人受伤,包括一名婴儿。

因此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此专门新增了一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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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应的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
电动自行车违停和违规充电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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