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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实践的对策

 渐渐见见 2022-07-15 发布于四川

前言

当前,尚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渐成为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完善的信用体系往往会放大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进而可能滋生道德风险。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客户不同维度的数据实现对目标客户群体的精准画像和精确定位,从而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亚洲各经济体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和基本金融素养也存在差异。虽然亚洲多数经济体在金融机构准入上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但仍有少部分未达到准入门槛的平台未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

一、亚洲地区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对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从业机构来说,若借款人信息的准确性难以把握,借款人的欺诈行为难以有效识别,当其无法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则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说,目前部分亚洲经济体金融业务办理的程序仍然较为复杂,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信息获取效率较低、审核时间偏长,甚至可能存在“多头借贷”等问题,提高了金融机构业务交易成本。

(二)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

小微企业是亚洲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客户群体,但小微企业在信息标准化与可得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相对较慢。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信息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有着重要影响,而获取这些信息的便利程度则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效率的关键影响因素。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企业应用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为其提供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获取信息时难度增加,需要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服务的优势,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国民金融素养有待提高

金融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亚洲各发展中经济体在国民金融教育上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对金融基础知识普及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二是金融教育的战略性规划和长效发展机制有待完善;三是金融市场不断创新提高了国民金融教育普及的要求。因此,紧跟数字化转型的趋势,积极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国民普惠金融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向。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部分亚洲经济体缺少专门的法律以及全面的监管措施,导致少数互联网借贷平台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对借款人存在不当诱导、误导等行为,容易使借款人陷入盲目借贷等陷阱。同时,由于目标客户金融素养有待提升,部分金融交易又隐藏至后台,在出现相关违约问题时难以找到合法维护权利的途径。此外,由于目前部分亚洲经济体在数据资源产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一些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利用采集到的消费者信息谋取不当收益,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有待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二、推动亚洲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并加大政策支持

普惠金融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政策性的一面,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对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激励。二是通过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普惠金融流动性的定向支持,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三是探索建立小微信贷担保体系,改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环境。

(二)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推动普惠金融各类参与主体协同合作,以开放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普惠金融服务网络,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和共享。对各类企业平台积累的信息,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行业组织牵头制定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建设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体系,通过向各类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降低运营成本。

(三)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

金融机构应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提供“融资+融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服务,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农村农户和创新创业者,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一方面,逐步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以民营和小微企业、农村农业组织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

(四)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当前,践行普惠金融如果仍然通过铺设网点、增加人员等传统手段,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加快网点服务“上云”,以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提升客户体验,进一步将普惠金融服务标准化、批量化,不断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积极发展县域乃至村域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探索适合农村和农业特点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五)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经验表明,公民金融知识水平和信用状况等金融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且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G20巴黎峰会,早已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提出了金融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经济体和相关国际组织开展深入的金融教育活动。

结语

亚洲地区各经济体应制定金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中,以多种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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