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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或再延期,释放了哪些信号?

 东西二王 2022-07-18 发布于重庆

导读: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这意味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或将再度延期。

一、“三块地”改革历程及成效

改革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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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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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允许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式进入了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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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原国土资源部于2015年部署展开“三块地”改革试点(33个县域试点分别是: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但当时每个试点县域只探索一项改革,全国共有15个县域试点宅基地改革,15个县域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3个县域试点征地制度改革

2016年9月之后,原国土资源部开始在试点地区尝试联动改革,试图将“三块地”改革打通。

这次的联动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的试点试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权利的维护;三是摸索出了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度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的较为成熟的路径。

但是这次联动改革的时间尚短,受地方政治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取得的成效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适用。个人认为,这也是两次改革试点延期的原因之一。

“三块地”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对改革主体(农民)而言,最突出的问题,

是在这次改革中,并未被当作土改利好的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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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试点,在“三块地”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都出现了本末倒置的情况:首先,农民太穷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财产性收入,在原有制度之下,农民的房子,土地只能闲着,不能买卖,农民没有财产处置权;其次,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衡已经成为最尖锐的矛盾点,政策的长期倾斜带来了倒金字塔的人口流向,但流动到城镇的农村居民难以真正地融入其中。结果,开展土改以后,地制度改革仍不以农民为主体,土改的利好走向模糊化、前景不明朗;就宅基地改革而言,改革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做法很多,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民进城后宅基地被强制收回的现象;忽视培育唤醒农民主体自力更生的能力,原本是为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改革事业,却搞成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的伪土改,进行得还轰轰烈烈。

土地制度改革究竟以谁为主体?毫无疑问是农民。

忽视农民群体意愿的改革,必死无疑!

农民必须受益!

对改革对象(土地)而言,最突出的问题,

是在这次改革中,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潜力巨大的经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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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要素,尤其是土地要素,之所以有巨大的价值可以挖掘,就是因为有完整的市场以供流通。土地不应该变成藏品,只有在流转中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土地流转市场、流转机制等完成情况,并没有长足进展。

在改革过程中凸现出来的最大的土地问题,就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和土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众所周知,土地市场绝不可能成为完全市场,因为土地市场会受到很多法律制度、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制约,但即便如此,改革试点的农村土地市场的市场配置程度仍非常低。在这一点上,城市土地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这也是城市地价较农村地价高的原因之一。

“三块地“改革,必须立足土地资源的资源属性,根据土地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市场。

土地必须放活!

对改革主导者(政府)而言,最突出的问题,

是在这次改革中,忽视了方案落地、责任落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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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三块地”改革不同于历史上数次改革,这次的改革背景已经改变,国民经济水平相较以往,已经有了质的飞跃,这也催生出了这次改革中政府的问题:改革方案飘在空中、责任远离干部。

以往的土改,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三次改革,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五次改革,都是建立在老百姓与干部系在一条绳子上的牢固基础之上,干部了解实际情况、百姓以此获得温饱,改革几乎都是贴合实际需求且进展比较顺利。这次“三块地”试点工作伊始,各级政府就出现并且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的问题,就是不接地。

试点领导拍脑袋敲定政策、各方专家凭空造方案、基层干部盲目听从落实,导致改革试点的最初进展几近乌烟瘴气,农民叫苦不迭,城市资本躲得飞快,各类土地资源更是丧失禀赋性质。

土地改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了解农村环境、农民意愿、农地情况,才能取得效果,达到改革的真正目的。

责任必须落实!

“三块地”再延期,释放了哪些信号?

系统化改革尚需时间

尽管“三块地”改革已经开始打通,但是形成系统化的成果还需要时间。改革延期,是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重大,从试点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比较显著;同时,通过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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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机制亟待建立

现行改革框架下改革的思路要调整,重点是瞄准市场化机制的建立,在设立产权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的市场化机制;从全国尺度上考虑,可能要划定农业保护区,保护区内外的改革要有不同的方案,农业保护区内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要减量化,保护区外部包括宅基地改革应该逐步放开;兼行考虑,着眼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的效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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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大部化新增要求

2018年3月,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新部委的成立,在继续扎实推进土地改革工作的同时,也对“三块地”土地改革做出了新标准;对农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的全面权籍调查、统一数据入库、灵活要素配置等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放活使用权基础之上,对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能界限、法理区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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