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一)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学历人员,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大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者应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原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免试年龄均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学历和论文要求 1、取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2、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参评人员应提供技术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2篇。 为了积极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科研一线,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六)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参加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12学时,专业课36学时;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凡申报2015年职称的技术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二)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市(区)属企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进行专业答辩,正常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不少于4道。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省通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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