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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最终还是开始 2022-07-18 发布于浙江

所谓溺婴,即将新生婴儿放到水中溺死,这当然是非人性的了,但在一些朝代却是十分普遍的。

我们就先从苏轼在黄州的一些经历说起吧,看看溺婴究竟是怎么回事,然后再说清朝的溺婴现象有多严重。

1079年,苏轼因为乌台诗案而被贬黜到黄州担任团练副使,这是一个低微官职,没什么实权,而且十分清闲。

那时候苏轼心情郁闷,为了缓解情绪,他时常在家豪饮,或外出狩猎,有时候也喜欢到乡下走走,看看风景写写诗歌,顺便考察一下当地民情。

有一次,苏轼来到黄州乡下,发现了一件让他十分震惊的事情,他听当地人说,有个人家刚生了个婴儿,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婴儿的父母却在盆中装满人,然后将婴儿按在水里溺死了。

苏轼对此感到困惑,便追问这是为何,那人告诉他说,因为生下来没法养活,也只能溺死了。

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

无独有偶,后来朱熹的父亲朱松在福建当官的时候,也听说过一件事,说福建当地百姓家中最多养两个儿子,再多生一个孩子,无论是男是女,全部都用盆子装水溺死。

对于这件事,朱松在个人作品中说,福建溺婴现象最为严重,当地人不喜欢多子,所以多生的孩子就都溺死,朝廷虽然有相关法律限制,但根本管不了。

从朱松的话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福建人不一定是因为穷才溺婴的,只是因为不喜欢太多儿子,这与苏轼经历的黄州一带百姓因为太穷而溺婴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

而北宋学者陈渊对溺婴现象的调查则更加全面,他指出溺婴现象很普遍,但在南方是最多的,一般儿子不超过三个,女儿不超过两个,再生下孩子就溺死,一般做法是用器物储水,将婴儿放进去溺死,这叫做洗儿。

之所以要用器物储水溺婴,而不是送到外面的池塘里,很既是为了方便考虑,也是具有一定私密性的,毕竟这是明目张胆地杀人,虽然朝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做得太过火也是不行的。

那么,北宋的溺婴现象为何这么严重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最直接的原因,家里太贫穷了,实在是养不起那么多孩子,如果强行将孩子留下来,那只会是个悲剧,所以与其让孩子遭罪,不如趁刚生下就溺死。

第二,风俗使然,就像福建百姓一样,不管贫穷富裕与否,就是不喜欢太多孩子,多生的孩子就都溺死,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第三,北宋的赋税太重了,尤其是人头税,孩子多了可能会破产。

这可不是危险耸听,因为北宋不但继承了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而且为了敛财,还增加了很多税目,其中最要命的一种税叫丁税,俗称人头税。

北宋的人头税条目繁多,而且沉重不堪,百姓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家中人口越多,缴税也就越多,日子当然也就越不好过了。

在这种情况下,溺婴风气就流行起来了,其目的是将人口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家庭破产,不然都得饿死。

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

一般而言,只有极度贫困才会出现溺婴现象,但在宋朝是普遍性的,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统治阶层对底层人民的压榨造成的。

关于这件事,宋仁宗也曾想办法杜绝,但问题是减税太难了,因此只得作罢。

并且,这还只是和平时期,在北宋末期的战乱时期,各种税赋就更沉重了,一对普通夫妻勉强养活自己,孩子多了就只能饿死,因此溺婴现象就越发严重了。

到了清代,情况就出现了一些变化了,溺婴现象虽然也很严重,但多数都是女婴,而且手法十分成熟。

清朝人溺死女婴,几乎到了无一户不溺的地步,由于被溺死的婴儿实在太多,清廷不得不出面干涉,但最终也只是惩罚了少数人罢了,溺婴现象依然猖獗,而且“技术”上有了较大突破。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一个人家有女婴出生,接生的稳婆就会问主家“留否”,主家如果说不留,那稳婆就会立马将女婴给溺死。

如果不是因为溺婴现象太严重了,也不会出现从接生到溺婴的一条龙服务,根本就不需要主家人动手。

并且,清朝人在溺婴的具体操作上,相比之前的朝代也是有“技术升级”的,稳婆会将一个专用的盆子装满水,然后将女婴的头朝下放进去,身体则被死死抓住,还没等女婴哭出声音,就已经溺死了。

女婴的家人们则都站在旁边,包括她的父母,他们都是面无表情的,仿佛被溺死只是阿猫阿狗而已,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他们已经对此感到麻木了。

这样的事情,倘若只发生在少部分人家,只能说他们太残忍,但事实上这是清朝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在贫困家庭,因此只能说这是人性的沦丧了。

顺治帝时期,有大臣上奏江南地区“甚多溺女之风”,雍正帝时期也有大臣更是痛批“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恬然不以为怪”,等等。

并且,在南方诸省的地方志、县志中,对于溺婴现象的记载也是很多的,如”建宁俗多溺女“、”祁阳溺婴甚多“这种字眼经常可以看到,但似乎也只是将其当做一种风俗记载一下而已。

由此可见,溺婴现象在清朝地域跨度之广、时间延续之长,都是十分罕见的。

对于这样的恶俗,清朝也不是不管,力度最大的应该是雍正帝了,他作为一个卓越的改革家,深知溺婴对国家发展不利,便在山西一些州府进行试点,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禁止百姓溺婴,还出台了很多惩罚措施。

并且,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雍正帝还下令山西官员联合士绅对百姓进行劝导,正所谓软硬兼施、双管齐下嘛。

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山西的溺婴现象只是稍微减少了一点而已,大部分人依然如故,只不过他们把事情做得更隐蔽罢了,官府根本就查不到。

最终,山西试点以失败而告终,乾隆帝继位后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他在看了学者郑光策关于福建福清一带“无一户不溺”的著作后,也曾下定决心杜绝溺婴现象,但最后的效果也只能说一般。

到了同治、光绪时期,由于朝廷内忧外患,根本无暇他顾,溺婴现象就更严重了,光绪年间的《大清会典事例》中就曾记载:

广东、福建、江西、浙江等省仍有溺婴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

一个“仍”字透露出清廷或许曾对溺婴现象严厉打击,也是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在光绪年间还是死灰复燃了,不但南方如此,全国各省份都一样。

无独有偶,光绪时期一个外国传教士约翰曾走访中国的风土人情,在他的日记中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天,约翰去一个信徒家里拜访,这个信徒的妻子刚好生下一个女婴,但让他感到惊讶的是,信徒竟然亲手将女婴交给接生的稳婆,稳婆则将女婴给溺死了!

这件事让约翰感到十分震惊,因为这在西方等同于杀人,但他的信徒却毫无顾忌地将女婴溺死,他对此感到十分不解。

而约翰的一个同事则在京城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后来还做了一个调查,得出的结论触目惊心:京城每年会有超过一万名女婴被溺死,由此推断从清朝建国到光绪帝时期,被溺死的女婴,可能超过了二战期间将士阵亡的总人数!

我们暂且不论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这足以反应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清朝的溺婴现象确实泛滥成灾。

那么,一个问题就值得讨论一下了,清朝的溺婴现象这么严重,究竟是为什么?

前文我提到过,宋朝的溺婴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是因为税赋严重造成的,清朝则大不一样。

清朝初期,溺婴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国家百废待兴,百姓生活疾苦造成的,加之重男轻女的思想越发深入人心,也加剧了溺婴事件的发生。

但是,这还不足以导致“无一户不溺”,之所以会如此,还要从康熙帝的一项政策说起。

康熙帝在执政晚期曾下达一个诏令,大意是永久取消人头税,这种在历史上延续了千余年的税目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嗣后滋生户口,毋庸更出丁钱。

不仅如此,康熙帝还轻徭薄赋,并下令永不加赋,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很好的,百姓的生活在一段时期内确实得到了改善。

不过,在这一政策也有副作用,清朝人口在很短暂的时间里就发生了爆发式增长,从康熙时期的一亿多人,增长到乾隆时期的两亿多人,而到了道光年间,这个数字已经是四亿多了。

很多人可能要问,人口多不是好事吗,这意味着劳动力多了,日子就越好过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清朝不比现在,那时候生产技术是很低下的,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程度并不高,因此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能养活的人口是有上限的。

很显然,清朝的人口增长速度实在太快了,以至于大大超出了人口上限,这就导致能够生产出来的粮食,不足以养活所有人。

土地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

也就是说,清朝百姓的赋税虽然低了,但是人口却大大增加了,所以一个家庭能养活的人口依然是有限的。

试想,一对父母在生下刚好可以养活的孩子数量之后,多生下来的能活下来吗?显然是不能的,因此只能舍弃掉,溺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有人说,既然养不活那么多,不生不就行了吗,何必生下来又溺死呢?

但问题是,古代避孕措施十分落后,但人又是有生理需求的,怀孕之后打掉的话,对身体的损伤又太大,因此只能硬着头皮生下来,如果是儿子,可能会咬牙留下来;但如果是女儿,就果断溺死。

也就是说,清朝的溺婴现象主要是因为人口饱和造成的,一般家庭基本都是如此,只有富裕家庭可能稍微好点,但富人毕竟只是少数。

说来说去,不论哪个朝代,百姓还是因为穷才不得不溺婴的,清朝之前是人头税让百姓变穷的,清朝则是因为人太多而变穷的。

实际上,古人的生活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很苦的,养不起太多孩子(现在何尝不是这样呢,只不过不是因为没饭吃罢了),但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对待男婴和女婴这个问题上,态度是大不一样的。

男婴长大后可以传宗接代,运气好的还有可能让家族发扬光大,但女孩长大后就要送到别人家里了,期间十几年的养育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这是导致女婴被溺死得比较多的主要原因。

当然了,除了将女婴溺死之外,清朝人还有一种对待女婴的办法,那就是卖掉。

清朝可能是我国历史上女仆和风月场所最多的朝代,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人口买卖的存在。

在清朝,有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将女婴溺死,等孩子长到十岁上下,就会把她卖给富裕人家做丫鬟,或者是直接卖到戏院、风月场所,这样不但能回本,还极有可能会赚一笔。

这对女婴当然是很残酷的,因为她们长大后一旦成为奴婢、戏子或者妓女,就都是下九流的卑贱之人,是地位低于普通百姓的社会最底层人群,一辈子都难以出头。

当然了,清朝还有人将女婴卖给别人当童养媳,这种情况在清朝也很多,女婴的结局也不一定都好,碰到好人家,就可以安稳过日子;但如果碰到恶毒的公婆,那就只能当牛做马了。

所以说,即便女婴逃过了被溺死的命运,也不一定能活得很好,这样反而不如早早就被溺死,免得遭一辈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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