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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让你从汉中消失!”陕西汉中,深夜10时许,一女子和两名男子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7-19 发布于江苏
“我要让你从汉中消失!”陕西汉中,深夜10时许,一女子和两名男子在某火锅串串店吃饭,期间,他们一共消费了180元,男子付账后,女子接过账单看了看,万万没想到,她因为觉得火锅店里12元一份的脑花太贵,竟然大闹火锅店,并且要让老板娘从汉中消失。
 
视频显示,女子和老板娘发生争执后,突然伸手将冒着烟的火锅掀翻在地,结果火锅烫油泼到炉火上,喷起一团火,这段视频也戛然而止。紧接着,另一段视频显示,女子非常嚣张地表示,她要让老板娘从汉中消失。
 
事发后,老板娘觉得很冤枉,自己卖的是鲜脑花,并不是冻脑花,进价都要6元一份,再加上人工店面,以及损耗,利润并不高,谁曾想到,女子不听,她坚持认为火锅店12元一份的脑花太贵,女老板赚了黑心钱。
 
女老板表示,女子掀翻火锅后,她就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对方和她发生了拉扯,因自己怀了8个月身孕,情急之下踢打了对方几下,但后来也给对方道歉了。

最后,民警将老板娘和女子带到派出所处理。
 
1、不知道汉中的物价怎么样,重庆是火锅之都,12元一份的脑花,在重庆不仅不算贵,还很便宜。至于3个成年人消费180元,这也不算多啊,有必要到处找茬,最后还掀火锅吗?
 
关于女子口出狂言,要让女老板从汉中消失,这涉嫌威胁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以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老板娘表示,她是做生意的,深知以和为贵,所以从女子找茬开始,她就一直在让步、让步,再让步。民警对此事进行调解,也给对方道歉了,并愿意与女子和解,但女子不同意,她仍旧表示,要让自己从汉中消失。
 
这种事情,可以和解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侵犯个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和解,如果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民警不予处罚。但是,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是不能进行和解的,女子的行为是否涉嫌侵害公共利益呢?
 
3、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寻衅滋事的规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的行为。
 
火锅店虽然是经营场所,但也是公共场合,在火锅店内无事生非,造成火锅店秩序紊乱的,涉嫌寻衅滋事。如果不能理解,大家可以参照一下最近烧烤摊发生的事情,两者是一个道理。
 
寻衅滋事分为一般情节、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达到情节严重的,警方会以寻衅滋事罪追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一般情节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相比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寻衅滋事侵犯的是公共利益,没有和解的空间,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了寻衅滋事的标准,即便取得了谅解,民警也要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不得不说,女子掀了火锅,还要老板娘从汉中消失的行为,太豪了。天狂有雨,人狂有祸,低调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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