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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罪,我受罚,但不能剥夺我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呀!”

 lxqyizhong 2022-07-20 发布于江西
“我犯罪,我受罚,但不能剥夺我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呀!”福建龙岩,李先生为准备上小学的孩子报名时,发现被限制报名,原因是自己有案底。
 
1.原来李某曾经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活动,被判过刑,留有案底。
 
当地多个区县规定了针对电信诈骗分子的“10个一律”综合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不仅仅是电信诈骗嫌疑人,涉毒违法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等人员的子女入学都受到了限制。
 
具体限制是,这些孩子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上公立优质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调剂到公办的普通小学。该政策已经实施三年。
 
李先生很无奈、很不解。自己的房子是学区房,孩子的户口都在片区内,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孩子本应在一所优质公办小学上学,离家近,师资力量好。
 
但是,在7月初入学报名时,他填报信息,系统却弹出了拒绝窗口。询问有关部门,才知道自家孩子已被列入报名受限名单。
 
李先生数了一下,城区57所公立小学,有25所小学被限制入学,占了将近一半。为了不错过报名,他只得给孩子先报了一所离家较远的普通小学。
 
他投诉到媒体,希望得到帮助。他认为自己违法犯罪,已经坐了牢、赔了钱,付出了代价,为什么还要影响到孩子,剥夺他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2.对这事儿,网友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的网友认为,诈骗分子让受害人倾家荡产,走投无路。当年山东曾经发生过“徐玉玉案件”,贫困家庭的女生刚考入大学,被骗走9900元学费,郁结气闷突然离世。
 
这些骗子坐了牢、赔了钱,也无法抚平受害人心理的创伤。电信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惩处太轻,不足以震慑。
 
因此,有的网友支持龙岩的做法,不能让骗子用骗来的钱送孩子上好学校。并没有完全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犯罪成本,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就像云南为了打击制毒贩毒分子,要摧毁使用赃款修建的房屋。
 
3.持相反意见的网友认为,骗子固然可恶、可恨,但到了21世纪20年代,不能再搞“父债子还”得连坐政策,一切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限制嫌疑人子女上好学校,不符合义务教育的理念和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该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当剥夺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否则就是变相的二次惩罚。
 
限制嫌疑人子女上好学校,不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一个人是否犯罪,应该受到怎样的刑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定罪量刑。
 
打击违法犯罪首先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不能用违法行为来打击违法行为。
 
限制嫌疑人子女上好学校,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当他知道真相之后,会不会感到失落?当他的人生遭到挫折时,会不会埋怨自己的父母,怨恨不公平?这将对孩子一生造成无法消除的心理阴影。
 
我国的政审制度有严格法律界定,并不能随意扩大。一般只有涉嫌严重犯罪,才可能无法通过政审,对家庭成员就学、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您觉得,该不该对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实施入学限制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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