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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动你家的大门,我就把你家拆了!”

 上善若水和菩提 2022-07-21 发布于江苏
 湖南长沙,柴女士买了一套新房,可当她入住装修时,被眼前的一幕直接惊呆了!自家的入户门不仅悄无声息换了位置,就连门外的公共区域也被改造成了厕所。更让她想不到的是,邻居的态度简直嚣张到令人气愤!


柴女士两年前在长沙买了一套房,当时还赠送了一间地下室。不过这两年期间,柴女士并没有装修入住,直到现在才想到新房去看看,准备着手装修入住。谁曾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一楼邻居竟然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私自将她家从地下室上来的入户门给封住,改成了私人卫生间,然后在墙上的另一边又给她开了一个大门。不仅如此,邻居还把一楼的公共面积也占用了一半,原本5米高的层高,也被他们家隔成了自己的私人空间。


看着这样的情况,柴女士第 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反映情况,并且还当着物业的面给邻居打去电话,希望他可以把自己家的入户门给复原。可是,邻居根本不顾及柴女士的意愿,直接拒绝这一要求。


眼看邻居这么难以沟通,柴女士就表示,如果他们家不给自己家复原的话,她可以自己动工把门复原。谁知道邻居一听,直接就态度非常强硬地说:“如果你敢动封好的门,我就立马把你家房子给拆了!”


这是什么强盗行为?你私自封别人家的大门,还有理了!于是,十分气愤的柴女士就和邻居其理论了起来。


理论时从邻居口中得知,这么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是因为他们家的装修设计师说了,公共区域是谁先装修、谁先占着就归谁!这一说法可把柴女士给整迷茫了,公共区域什么时候有先到先得这一说法了?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柴女士找到了正在装修房子的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这个不是他说的,而是小区里的业主都是这样做的,谁先占了就是谁的!


得!这项目经理可真是语出惊人死不休!随后,柴女士又联系了邻居,询问为什么要封掉自己家的大门,可邻居接下来的说法,再一次把柴女士给震惊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邻居表示,按理说一楼的公共面积和柴女士家的地下室都应该是他家的,他现在还没找开发商的麻烦,柴女士倒先找起事来了!邻居还表示,大门不是他封的,如果柴女士有意见那就找开发商,别在他这里没事找事!


眼看邻居这么无法沟通,柴女士又联系了开发商!可开发商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对任何业主承诺过,公共区域是赠送给某个人的私有面积,一切都是业主自己的说法。


并且,针对小区里其他住户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小区物业很早就下达过整改通知,但是业主们根本不当做一回事!看着这样的情况,实属无奈的柴女士,只能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


城 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去派人去调查此事,并且也会联系物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此事。听到这样的答复,柴女士也表示,如果还是协商不了的话,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视频来源:帮女郎)


其实,小区里的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这些道理我们大家都知道,也都知道侵占公共地方或者公共绿地是违法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的人明知故犯呢?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为了利益,私下口头约定赠送业主公共面积或者公共绿地,让其业主可以私下改造;
2、小区物业监管不力,明知道业主有私下占用公共面积的行为,却不明以制止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就像柴女士所在的小区,业主们占用公共面积已经成了私下的规定,根本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其中物业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属于监管不力。


根据《蕞高人 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能在刚发现问题时,就及时出面制止,并结合相关部门直接拆除违建房屋,那业主们里就不会如此明目张胆这样做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柴女士自己不想把邻居关系闹得很僵,可是显然邻居并不领情。自始至终一楼的邻居都没有露过一次面,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让步。这样的邻居,真的还有必要留情面吗?我认为直接报警或者走法律途径蕞为合适!


你们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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