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软件开发的税收优惠(上)

 魏春田 2022-07-22 发布于陕西

  企业开发软件享受即将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从《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算起,也有十多年的时间了,但并不是所有开发软件的企业对这样的优惠政策都了如指掌,其中栽跟头的不在少数,所以将此优惠政策从故纸堆中找出来加以研读很有必要。

一、软件产品的概念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相关文档(用来描述程序文字图标等)及数据。此定义来自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软件的定义。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二、优惠政策的内容 软件销售的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享受优惠的条件 

1、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必须是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上标注原始取得、省级软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的,也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3、进行软件开发的企业必须单独核算软件的进项与销项税额。

 4、在发票的开具上要遵守以下规定:

(1)要单独开具软件产品的发票;

(2)不能单独开具的按软件产品开票时,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销售额合并填列,备注栏注明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退税;

(3)销售嵌入式软件发票开具,应在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软硬件的销售额。

 5、须在税务机关备案。

Hello,伙伴们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