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字间的作用: 首先是发生在“同柱”的那一对干支之间,即天干与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干”之间。 例如:某柱干支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干为“戊.辛.丁”,那么干支间的作用存在着“甲与戊”、“甲与辛”、“甲与丁”三对矛盾,当我们论及“戌”这个柱的干支间的作用时,实际上同时包含了上面说的三种情况。 二、八字干支的作用原则 地支藏干除了与“本柱天干”发生作用,还与其它柱的天干发生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条件的,关键是看“藏干”是否能从其藏身的地支中“透出”。能透出,则与它干发生作用;不能透出,则与它干不存在作用。 甲戊对:“甲”木克“戊”土,属于“干克藏”,“戊”土不能透出; 甲辛对:“辛”金克“甲”木,属于“藏克干”,“辛”金能够透出; 甲丁对:“甲”木生“丁”火,属于“干生藏”,“丁”火能够透出。 (二)天干之间的作用也是无条件的,但主与客、主动与被动是有区别的。 三、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诸元素间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冲;刑、害。 1、相生。 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异,是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转化的关系。 2、相克。 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同,是一种事物取代另一种事物的关系。 3、相制。 通过相生来制服克我之物。如: 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 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 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 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 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 这是克制与反克制的循环,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链。 4、相化。 金克木有水则通关,它反映了事物的“贪生忘克”的基本属性。 5、相抑。 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如: 木生火,则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约,木尽则火灭,此为“木抑火”。 其余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6、相扶。 其余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7、相合。 “化解”:是将本来相克的五行变成不相克,并达到和谐; “化生”:是两种相克的五行转化成另外一种新的五行。 以“乙庚合化金”为例,庚为金,乙为木,二者属性相克,位置相对,阴阳相异,通过“相合”而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太极”并化生为新的物质——“金”。 值得说明的是,此“金”已经不是原来的庚金了。 天干合包括: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天干的“合”与“化”是无条件的,不象有的流派说的,天干合化需要有地支接引才行。 在实践中从不论什么需要地支接引的,准确率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会”。 “地支六合”:即“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戌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各家均讲“合化”,但细究之下,由于“地支六合”根本不具备构成“太极”的条件,所以在论命时只论其合而从不论其化。 笔者的理解是:“地支六合”乃“联合”、“联盟”之义,其作用是使双方得到加强,但相合之后,双方的性质都没有改变。 比如:“子与丑”合,会使“子”和“丑”的状态都得到加强,但相合之后,“子”还是“子水”,“丑”仍然是“丑土”。 “地支三合”:即“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三合金局”。此乃“五行专气”之合。 例如“申子辰合水局”,因为: “申”为“水”初生的状态; “子”为“水”鼎盛的状态; “辰”为“水”返本归原的状态。 因此三字缺一不可,“半合”之说已入歧途。 “地支三会”:即“亥子丑会水”、“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戌会金”。乃“乘旺”之合。因此三字中须有一字为月支方可。 8、相冲。 “天干四冲”,包括:甲与庚,乙与辛,丙与壬,丁与癸,共四对; “地支六冲”,包括:子与午,丑与未,寅与申,卯与酉,辰与戌,巳与亥,共六对。 构成“相冲”的条件有二: 1、在太极图上处于对称的位置; 2、阴阳属性相同。故相冲又称“对冲”。 “相冲”的结果有“冲动”和“冲破”两种情况。主要由双方的旺衰决定。“旺相”逢冲论其变动,“休囚”逢冲则不仅要论其变动,更要论其是否被“冲破”。 9、相刑。 “相刑”,主牢狱伤灾。至于为什么会“相刑”,“相刑”之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无礼之刑。 “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无恩之刑。 “未丑戌三刑”: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恃势之刑。 10、相害。 “相害”:即相互损害。 |
|
来自: 草民一介斋 > 《M四柱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