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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

 李朝云律师 2022-07-23 发布于湖南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倍、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品牌的使用

1.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甲方是“9CMJ.LKIDS”商标(文字、图案、字母)的合法所有者。

1.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签订加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经营场所内以甲方统一的规范制度,经营甲方指定的“9CMJ.LKIDS”品牌服饰零售店/专柜(以下简称品牌加盟店)。同时,根据本合同,甲方负责统筹和监查该品牌加盟店的经营运作及改进。

1.3 乙方确保品牌加盟店拥有与甲方要求相一致的形象特色,具体表现于门面装潢、色彩组合、店内装修、货品陈列、服务、职员制服等等。

1.4品牌加盟店的名称、商标及规范制度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拥有。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品牌加盟店的名称、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以及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政府部门注册或使用。

1.5 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经营行为中,有权使用“9CMJ.LKIDS”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内容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等标示。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范制度,同时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以甲方名义或“9CMJ.LKIDS”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内容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等标示用于超出本合同经营业务范围的任何其他法律行为。

第二部分 品牌经营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址)贵州省盘县鸡场坪_,品牌加盟店营业面积为60平方米,经营“9CMJ.L”品牌加盟店之权利。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在指定的经营场所经营“9CMJ.L”品牌加盟店,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更改经营场所,同时不得在上述经营场所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第三方开设与甲方或甲方品牌有关的办事处、专柜、批发单位等机构。如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2 甲方按本合同的条款授予乙方品牌经营权,乙方在甲方书面批准和指定的地点,按照甲方的规范制度经营品牌加盟店,专门销售及提供带有甲方商标的货品和服务。甲方拥有对凡使用“9CMJ.L”品牌加盟店的位置、商标、制作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营运及其它约定事项享有批核、监管和解释的权力。

2.3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为乙方的品牌经营期限。

第三部分保证金

3.1 合同履约保证金

3.1.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服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以甲方实际提供的收据为准),若乙方在品牌经营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的相关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1.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继续合作,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

况下,则由甲方在90天内向乙方无息返还。

3.2 货品保证金

3.2.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货品保证金(货品保证金=店铺库存金额,店铺货品超顾乙方应补交货品保证金),具体标准为,若特许经营店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含30平米)。乙方向甲方缴纳货品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店铺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货品保证金增加人民币万,以此类推,该店铺面积60平方实交货品保证金_捌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收据为准,退款凭收据);专卖店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提供的其他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壹万元、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家月股货保的干老。322该款项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90天内且结清相关费用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方将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货品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本合同期内,若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部分或全部金额,因故扣减保证金后乙方需在三天内按标准向甲方补足。

第四部分供货及货品管理、货架政策和分成结算

辅货及退货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负责铺货,由甲方按照甲方当季铺货标准和乙方缴纳货品保证金金额和

店铺上季积货情况负责铺货。甲方提供货品分为春夏一季,秋冬一季,过季货品(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甲方要求退货,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可100%退货,若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退货的,即视为乙方买断全部未退货品,买断金额。(按零售价让算)不计入品牌加盟店销售总额。

.1.2在甲方要求的退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货

品买断款,如未全部支付,甲方有权按未支付金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支付款项和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与甲方的往来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4.13如甲方需从乙方店铺调拨货物,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调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每

次处罚乙方人民币1000元: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48小时内完成,否则视为乙方买断货品(按零

售价计算),买断金额不计入品牌加盟店销售总额。

42 品牌加盟店所需的门头LOGO和货架费用按店铺面积800元/平方计算先由甲方全额垫付,未满一年

按800元/平方计算,未满二年按500元/平方计算,未满三年按300元/平方计算:如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将从乙方货品保证金全额扣除门头LOGO和货架费用:乙方营业满叁年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予扣款。

4.3 店铺每日营业额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每日营业完成后次日18:00前将前一日店铺所有营业款按

甲方规定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乙方未及时汇款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该月度应结算金额的

2%作为处罚。若乙方每月超过3次或连续3天未及时汇款情况,甲方有权扣罚乙方3000元/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按店铺面积800元一平方计算的门店LOGO、货架款和按零售价计算的货品款,并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交缴给甲方所有保证金,并有权报公安部门以挪用资金惩处。

4.4 乙方安排退货前须经甲方同意方可退货安排(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内,暂由甲方全额垫付,合同终止从结算中扣除),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回货品,由此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货时必须通过系统扫描,并在系统上做退货单证,同时通知甲方对应商品管理人员。

4.5 乙方在办理退货、调货时,应保持货品整洁,无污渍、无破损,吊牌完好,包装完整,确保不影响

产品二次销售。箱内必须要有装箱清单,详细列明品名、款号、色号、尺码及合计数量。同时,乙方应将正品,残次品,无吊牌货品加以区分。否则甲方将有权视情况每单次处罚乙方100-2000元。

4.6 甲方发往乙方的货品,其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已买断货品除外),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管理,非

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丢失、损坏、霉烂等情况,乙方须负责赔偿(按零售价计算):赔偿部分货品金额不计入品牌加盟店销售总额。乙方全权管理货品期间,销售货品应及时入甲方提供的ERP系统,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3000元/大,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按店铺面积800元一平方计算的门店LOGO、货梁款和按零售价计算的货品款,并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交缴给甲方所有保证金,并有仪报公安部以挪用资金悲处。

乙方须在收到货品后两天内清点确认品名、款号、色号、尺码、合计数量及检查货品质量,若有异议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将视为乙方验收无误,甲方将按发货单记账。

4.8 甲方以品牌加盟店按甲方约定价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与乙方结算,具体分成比例及结算标准按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1结算期

1、结算期:按句结算。

2、甲方于每月1511、301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结算款,周末及节假日顺延,乙方若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于付款当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金额无异议。若己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将营业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等,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结算款直至乙方依约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2结算标准

销售折扣 结算比例

零售5.9折(含)以上 实际销售额×_45%

零售5折 实际销售额× 42%

零售5折以下 实际销售额×_36%

大型活动、低折扣、指定价惊爆款、鞋类 实际销售额×30%

1.销售折扣=实际销售额/按吊牌价计算的销售额。

2.实际销售额不包含乙方买断额及赔偿额。

3.买赠或促销活动,以甲方发布的书面通知为准

4.未是会员,按原价5.9折销售。

5.以上结算标准如遇甲方调整,则以甲方相关书面文件通知为准,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五部分 品牌加盟店的管理

5.1 品牌加盟店开店准备

5.1.1乙方须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及有关品牌加盟店店铺的合同及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专柜加盟合同、房产证等)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负责履行品牌加盟店上述相关合同及证件项下的所有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纠纷概与甲方无关。

6.1.2乙方需办理下列事项,并承担所有费用:

1) 以合法途径取得品牌加盟店店铺的使用权,并办妥一切有关手续:

2) 申领品牌加盟店营业执照及有关消防安全、装修建筑、安装招牌和公用事业的合法批文,许可证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许可和合法执照;

3) 按照甲方批准的设计图和规范制度,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装修店铺;

4) 按照甲方的规范制度和要求,购买品牌加盟店开业所需的货品及用品。

5.1.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就品牌加盟店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乙方应依据该意见加以改善。

5.1.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完成第5.1.1及5.1.2条规定的事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批准开业后,乙方方能开业经营。5.1.5未经甲万书面同意,乙万不得遭目聚呈或然迟开业时间。乙万应保址品牌加盟店要大的宫业时

不低于12小时,如乙方需要更改背业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有权视情况每单次处罚乙方人民币100-2000元,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后若发现乙方第二次违反上述约定则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且扣除乙方所有的保证金。

5.1.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品牌加盟店店铺的合法使用权,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品牌加店

的经营发生纠纷,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品牌加盟店的经营

5.2.1乙方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品牌加盟店内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在售货品、存货)均是由甲方提供,不得在品牌加盟店内以任何形式宣传其他品牌及出售其他品牌货品。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后若发现乙方第二次违反上述约定则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且没收乙方所有的保证金。

2) 乙方保证品牌加盟店的货品执行品牌统一吊牌价。货品销售折扣及促销活动概由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减价格、提供或变相提供优惠及折扣等。

3)乙方保证品牌加盟店内不得销售仿冒甲方品牌货品及出售其他品牌货品,若经发现,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正本合同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

4)乙方应按甲方的规范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乙方所有的经营活动不得有虚假、误导或违法的行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贵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与甲方无关,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没收乙方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以危害甲方以及甲方品牌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欺骗性、误导性或不道德的手段损害甲方以及甲方品牌的形象。

5.2、2,品牌加盟店货品由甲方安排发货,乙方退货、返货或调拨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货、

返货或调拨应在甲方发出通知48小时内完成,否则视为乙方买断货品(按零售价计算),买断金

额不计入品牌加盟店销售总额。

5.2.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到货品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将货品发回甲方

处进行调换。

5.2.4 乙方不是甲方的下属单位、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乙

方在经营期内必须自我投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得将“9CMJ.L”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商号(字号)或商号(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3 店铺形象

5.3.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品牌加盟店的策划、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装修及施工图纸。

5.3.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店面设计装修及施工图纸及指定材料对品牌加盟店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甲方设计要求购买标准道具一套(包括:模特、衣裤架及广告道具等,均由甲方代办订做),以保证良好及统一的品牌形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3

5.4 乙方品牌加盟店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陈列,包括在明显位置放置甲方要求使用的品牌标志或招牌。

广告与促销

5.4.1 乙方自行进行任何推广宣传和微销活动前,必须提前15不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所有广告宣传内容、促销活动方案(包括记的动时间、形式、商品舞准幅度等相关内容)提交甲方批准后方

可进行相关活动,由此产生融藏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稽查

5.5.1 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稽查品就加源站,以确定乙方是否遵守合同相关约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派大平方稽查人员有权拍摄照)、录影等,以及随机访问品牌加盟店的员工和客户。

5.5.2 如果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品牌加空底者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

整改意见,乙方应遵照执行。家时完成整改,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5.6 转让

5.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应 是成术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文务金部和部分转让给任意第三方。

第六部分培训

6.1 乙方新店新岗人员到岗前可以 式递交申请到公司学习穆读受培训,由此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整派员到品牌加盟店对门店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及考核(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接受甲方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有关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

6.2 乙方品牌加盟店员工应在工作用方统一提供的工作服,工作服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部分权利及义务

7.1 经营守则、营运手册

7.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监案加望店的标准经营守则、营运手册,中方有权不时修订经营守则、营运手册,乙方须无条、 方制定的经营守则和营运手意作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2 乙方的承诺

7.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如下:

1) 乙方具备足够资金及能力罐行点项下所有义务:

2) 乙方是一家经合法登记注册券后常有效的经营主体,并将工商登记证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甲方存档;

3) 本合同项下所述各项业务均在2药开业范围内;

4) 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警。乙方不得将任何甲方提供的货品对外或交由第三方对外转售,并不得运送到合同约定经营感勤。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若发现乙方违规满三次感中方有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且没收乙方所有的保证金;

5)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信息化管理,升品牌加盟店管理水平,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安装并使用甲方统一全国联网的(2000元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于每天结束营业后及时录入当天销售信息。如乙方未按时Re系统当天销售信息,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延缓发囊。乙方录入当天销售信息为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国示发甲方指定摄像头安装,并保持每天摄像头工作时间内畅通,内存10天。否则,甲方有权乙为处以50元/次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延缓发货,由此所造

6) 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完成店铺业绩最低5万三》月目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异议。

7) 每月第一天为甲方全国统一盘点期(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对品牌加盟店上月结余货品进行盘点,出现盈亏情形由乙方进行赔偿(按零售价计算),赔偿金额不计入销售总额:

8) 乙方各种请求及信息均需以函件(书信、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答复,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函件,乙方应于48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之通知或指示:

9)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自行承担品牌加盟店的所有营运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水电费、租

金、装修费、维修费、营业执照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7.3 保密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一切与甲方相关的合作条款、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涉及到的商业秘

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资料、决策、人事和财务状况等)均应严加保密,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亦对上述保密资料严加保密,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没收所有保证金。

7.3.2 上述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依然有效.

7.4 甲方义务

7.4.1 甲方应及时安排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7.4.2 乙方向甲方提交订单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向乙方发送货品。

第八部分 合同变更、延期及解除

8.1 品牌经营权的延期

8.1.1 若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2个月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8.2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8.2.1甲、乙双方需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

8.3 不可抗力因素

8.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并应尽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互相协商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同时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8.4 提前终止

8.4.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将给予乙方警告整改。如乙方再次违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同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的;

2) 乙方经营的品牌加盟店已无故停止营业满三天:

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乙方仍未开店经营的;

4) 乙方转移公司资产、面临破产清算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 6) 乙方或乙方职员有任何影响甲方或甲方商标声誉的行为:

乙方对品牌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改善的书面通知后

7) 30天内,情况仍未纠正或改善的: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乙方存在重大债务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若乙方存在“高卖低输或卖了不输”的行为。

8.5 品牌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的义务

8.5.1 品牌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欠结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5.2 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提供90天清理店铺库存,品牌加盟店剩余的货品计为乙方买断货品。乙方可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半年内,在不影响商标货品形象的情况下继续销售,但如有减价情况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半年内,乙方无法售清全部存货,乙方须自费拆除剩余存货上附有的所有甲方商标或名称之标识,并将该标识归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赔偿10000元,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第九部分 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9.1 双方就本合同或其附件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部分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0.2 本合同各标题均为方便查阅之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并无影响。

10.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基于业务运作需要所制定系列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10.5乙方联系地址: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新村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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