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医疗器械企业如何面对新规下的尺度把量?

 CIO在线平台 2022-07-23 发布于广东

  

1647677830538456.png

随着我国的在医疗器械行业的几部法规的颁布,并已经正式生效执行一段时间。

发现越来越多的关于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主要都集中在,如何在面对这些新法规的过程中,医疗器械行业中如何去合理的掌握法律所准许的尺度,达到最大的符合监管,满足产品最大的价值体现。

针对这个问题 ,本人就自已的一些工作经验与实际,来做一个浅谈。

首先,我们还是要清楚一个概念,才能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

这个基本概念可以用,我这里可以引用一句话:“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从这一句话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明白一个根本原则,以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的基准原则来说,无论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还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只要我们的监管法律没有明确的对我们的具体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在市场呈面来说,都是被允许的。

 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如果法律没有给到你对应的授权,你是不可以横加干涉合理的市场行为的,一切都从 “法”的原理出发,才可能更好的 把监管落到实处,达到进行法律所约束的监管的职能。

我们从理论上能够允分理解以上这句话的含义时,那么对我们深刻去体会法律所富有的精神,对所从事的工作中存在的是否能够满足法律的要求的各种行为,就有一个基本的大框架在头脑中形成,那么法律的红线就会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底线。

对于医疗器行业来说,不论是从事生产型还是经营行国的,以下这几个法律就是我们基本的行动指南,需要认真学习与体会,它们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1版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这几个基本的法律条文,从原则上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各项允许进行的操作,或是明确了基本的红线。

从法律原则上来说,这些条文不可能写得非常详细,能够对每一个细则问题都进行完全通透的详尽规划,因为它们只能是做到大而全,通俗来说,是比较宽泛的一个框架。

但对于某一个具体的动作,或者操作要求我们要如何来研判他是不是在法律许可的要求在内,就需要沉下心来,认真的思索一番。

为了更明确的说明这种情况,我特别举一个示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示例1:

   某口罩生产工厂,前期已取得口罩产品的相关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后期公司想增加生产一类医用防护服产品。

他采用了如下的动作:

1. 将原来生产口罩所使用的场进(一般生产区,无净化设施)进行了改造,并且监管部门对生产场地变更进行现场验收与确认。

2. 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在未取得防护服注册证的前提下(办证在执行中),已经生产出一批护服产品放入仓库待包装,随时准备发货。

大家可以很容易的就做出判别:第一条,无论从生产方与监管方,都是合法与合规的(具体的可以对照相关法规去确认)。

那么比较不好去判别的是第2条,我们都知道他是违法了,但是具体到什么程度,应当从哪几个类别去确认这种违法的程度,我想就值得思考了!

具体的细节我这里不做分析,但是我可以提供几个思路供大家参考:

1. 这种操作是不是违法生产,需怎么去定义?

2. 现在只是将产品生产出来,但是没有进入市场,我们如何来确定的他的风险性质?

3. 对于已生产出的产品,如何才能让监管部门确认这些是能够做为产品销售的,有没有回转的空间?

我只是举一个示例,相对来说这个示例在工作中比较常见,并不算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完可以采用举一反三的方式进行,重点在于违法实质与违法可能之间的一个准确介定。这个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既需要对法律条文有深度的了解,又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允许的变通。

从以上角度来说,医疗器械行业,无论是生产端还是经营方,都需在认真的去思考一个度,而这个度的前提就是不要踩过法律的红线。对于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法规介于允可的范围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行为框架才可进行。

示例2:

某敷料加工企业,其注册申报的配方中有一个原料为“大麻叶提取物”的原料,此产品在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前,是完全合法的一种原料,且本产品已上市销售多年。但是国家出于对原料风险管控的考虑,明文通知不得再将此原料用于医械或是化妆品的配方中使用,但是这家企业已有采购有一定的原料库存,而且仓库还有一部份成品在继续销售,那么,请问,我们如何来介定此类问题的合法性,并给企业一个正确的运行指导呢?

那么这个问题 ,很多人会有些困惑,到底要怎么要操作才是既保证企业正常的权益,但是又能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即监管的要求。

首先,从这个问题本身上来说,或是这一类型的问题上来说,有一个比较容易好去规划的思路,即采用:过去   现在   将来。

首先,对于过去。我们要清楚的明确,我在法规生效日之前,我们的一切生产活动中,所采用的原料都是被许可的(除非有特别要求);那么在这个时间节点前,我们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合理也合规的。

对于现在来说,如果我们在这个法规生效时间节点后再继续采购这种原料用于生产,那我们即是规法违规的,是不可取的。

对于将来,我们始终要明确,只在法规没有允许进行此类生产销售,那就肯定不能明知故犯这种错误。

那么这里面会引伸出一个点,即有可能我的法规生效日到了,我的库存原料仍存在,那这种情况下,如何让企业来规避不必要的损失呢?

这个问题,可以让大家都自已开动头脑风暴,认真来思索一下吧。

示例3:

某企业在被监管部门进行的例行性监督检查中,发现现有生产厂房已做过局部改造,与当初企业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一致,且没有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而且目前已改造过的厂房不太可能再恢复到当初所申报时的状态,监管部门明确提出停产整改,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前不能再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并销售。

那么,请问此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想另外寻找合格的厂地重新进行厂房改造规划,但是注册证上的生产地址又是原有厂房地址,而企业想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入正常生产,有没有一个合适的指导方案给企业提供?

像这类问题,初看上去就是一个企业地址变更的事项,似是比较简单。但是事实上并不如此,我们如果细分一下,就会发现他涉及到生产企业 监管方的不同需求,又涉及到产品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的一些事项,更涉及到产品风险控制与质量安全管控等事项,这几块事项最终合并到一个问题点,对于既能如何合理合规,又在最经济的条件下能够让企业正常运作下去,就必须得把所有方所涉及到的每个细节问题,都认真对照法规条文,并认真理解监管所提的要求后再细化操作。否则,我们可能只会满足一方,或是局部一个细节,最终还是不能达到目标。

  总之,随着医疗器械各项监管的细化落实,及本行业本身的特性就决定了医疗器械行业中无小事,而且极易诱发出一系列后果严重的大事出现,故对于我们从业者来说,必须慎之又慎对等每一个有可能引起风险的决定,只要所有人都开始严格自律,相信我们的前景会越来越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