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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一定能走遍天下

 古城布衣 2022-07-25 发布于河南

“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要求我们破除“唯理情结”,要求我们做事行事具有全面性的思维与“两手抓”的思路,以实现“君子爱名,取之有道”;“君子爱利,取之有道”的自如境界,这也是被无数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正确的成功之道

□石文龙

俗语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有人从说文解字的角度,解释“理”,即“王、日、土”构成“理”字,以此推出———天、地、王的组合就是理。但社会之理、生活之理,并不总是那么简单地黑白分明的。同样一个理,从一个角度去看在理,换一个角度就不在理了,典型的说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理走遍天下”就是人们对是非观念的一个感性认识,而非理性认识。因此,现实的法治生活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明明自己有理,但是到了法院,就稀里糊涂地输了官司。这就难免使一部分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其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有“理”无“据”。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不懂诉讼规则而失掉了胜诉的机会。胜诉不仅是一个“理”的问题,有“理”还得有“据”,当事人不能举证或迟延举证也可能导致有“理”而败诉;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有“理”还得守“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有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没有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有“理”还得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如当事人选择的诉讼请求不当、不出庭应诉等,都是造成有“理”而败诉的重要原因。

法治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有理走遍天下”,即有理照样会输官司。法治社会的实践使我们懂得有理并不总是能走遍天下,有理只是有利与成事的一个环节,“理”能否最终转变为有利,转化成现实的利益,必须要具备其他条件,如聘请律师、积极取证等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有理”而对事态麻痹大意,人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世上的事不到最后一刻是谁也不会知道结果的。

中国文化有着很深的好人思想与唯理情结,我们有许多事是依理来办的,即使是有法,也会再外带一个“理”字。这种情结源自于人治的机制,又强化着“人治”机制。现代社会需要我们跳出“理”的藩篱,我们在做事行事时要合理更要合法。比如借贷关系的确立不能凭借“哥儿们”义气,而适宜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是大额借贷,必要的时候应办理相应的公证,以免今后扯皮。法是经过中和了的成熟的理,有了冲突要找理,更要找法。遇到不得不诉诸法律的事情,要聘请律师等类似手段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理最终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法律上的“理”。

可见,“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有理”也要注意时效,也要有可信的证据予以佐证等法律上的程序性要求。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有理”还要好好说,“有理”还要用适当的方法来实现,既不能“强词夺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如果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来概括就是“理”属于实质性的正义,这一实质性的正义需要程序性的正义予以帮助,例如必要的证据、律师的辩护、代理等等,以最终实现这一实质性的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正义有多种形式。罗尔斯就把正义分为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主要是指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性要求,程序正义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具有其内在的独立价值,诸如“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的重要规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其中的第3项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

形式正义是展现出来具有一定固定性形式的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如法槌、法袍、各种仪式,法官的表情、态度等等,所以“形式正义”又称为“表面的正义”或者“外表的正义”。西方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其实,如果观察现实生活,我们不难发现有些人本是很善良的,但是表现出来却似乎是不善良的;而有些人极其不善良,但是表现出来的样子却是善良的,而且别人也发自内心地认为他是善良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义有多种形式,在国内的运用中往往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作为两组概念单独运用。事实上,实质性正义、程序性正义和形式正义相结合才是相对完整的正义。而且,实质性正义的实现比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的实现要难。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我们往往强调实质性正义,而轻视程序性正义与形式正义的价值与作用。其实,在某些时候,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比实质性正义还重要,因为实质性正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却是能够触摸到的具体的正义。所以,程序性正义、形式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正义,这些正义的实现需要支付必要的成本与费用,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现象与必要成本,通过这些形式以最大程度地促进实质性正义既快又好地实现。

事实上,如果离开法律领域,生活中的许许多多事情都是这样存在着两个方面,需要我们“两手硬”,两手都要抓。诸如我们日常所说的“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就是这个道理,即一方面,我们所追求的事情本身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做事的方式、方法、手段也必须是正确的,这样才叫把事情做得“天衣无缝”。这也是现在所强调的“做正确的事”与“正确地做事”这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

相反,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事方式,就容易会遭人“唾骂”,出现所谓的“好心办坏事”、“吃力不讨好”的结局,甚至会成为“臭名昭著”的“千古罪人”。因此,“有理”不一定走遍天下要求我们破除“唯理情结”,要求我们做事行事具有全面性的思维与“两手抓”的思路,以实现“君子爱名,取之有道”;“君子爱利,取之有道”的自如境界,这也是被无数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正确的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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