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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上任途中常被害,但少有冒名顶替

 荷香月暖 2022-07-25 发布于广西
古典书籍

官员上任途中如果被害,他人冒充前去上任,可行性能有多大

摘自2021-10-10 快资讯网https://www.360kuai.com/pc/9b07def0033e91d59?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卷二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三则 至元十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武宗至大二则 仁宗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二则 顺帝至正二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九则 宣宗宣德二则 代宗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孝宗弘治二则 世宗嘉靖一则〉

官常典第二卷

官常总部汇考二

元详设职官禁令。
《元史·刑法志》:诸官府印章,长官掌收,次官封之,差故即以牒发次官,次其下者第封之,不得付其私人。诸有司,凡荐举刑名出纳等文字,非有故,并须圆署行之。诸职官到任,距上司百里之内公参,百里之外者免;上司辄非理徵会,稽失公务者,禁之。诸内外百司呈署文字,并须由下而上论定而后行之。诸省府以下百司,凡行公务,置朱销簿,按治官以时考之。诸职官公坐,同职者以先到任居上,辄越次而坐者,正之。诸有司公事,各官连衔申禀其上司者,并自书其名。有故,从对读首领官代书之,具述其故于名下,曹吏辄代书其名者,罪之。诸职官受代听除之处,从所便,具载解由。私赴都者,禁之。诸职官承上司他委,所治阙官者,许回申。不得擅令首领官吏摄事。诸官吏在任,与亲戚故旧及礼应追往之人追往者听,馀并禁之。诸职官频入茶酒韨肆及倡优之家者,断罪罢职。诸内外官吏疾病满百日者,作阙,期年后仕。诸行省以下大小司存长官,非理折辱其首领官者,禁之。首领官有过失,听申上司,不得擅问。长官处决不公,首领官执覆不从,许直申上司。诸随朝官无故不公聚者,坐罪选待。诸受命职官,阙期已及,或有辨證勾稽丧葬疾病公私诸务,妨阻不能之任者,许具始末诣本处有司自陈,保勘给据再叙,并任元注地方。有司保勘不实者,并坐之。诸受除官员,阙次未及,辄先往任所居住守代者,从本管上司究之。诸外任官员谒告,应有假故,具曹状报所属,仍置籍以记之。有托故者,风宪官纠而罪之。诸内外百司公移,尊卑有序,各守定制,惟执政出典外郡,申部公文,书姓不书名。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禁之。诸郡县版籍,所司谨庋置之,正官相沿掌之。诸职官得代及休致,凡有追会,并同见任。其婚姻田债诸事,止令子孙弟侄陈诉,有司辄相侵陵者究之。诸职官告吏民毁骂,非亲闻者勿问,违者罪之。诸职官私用民力者,笞二十七,记过,追顾直给其民。诸在任官敛属吏俸赠去官者,笞四十七,还职。诸职官于所部非亲故及理应往复之家,辄行庆吊之礼者,禁之。违者罪之。诸出使官员,所至辄受官吏筵宴,及官吏辄相邀请,并从风宪纠察。诸使臣所过州县,无故不得入城。有故入城者,止于公馆安宿,辄宿于官民之家者,从风宪纠之。诸使臣所至之处,有亲戚故旧,礼应追往者听。诸官吏公差,辄受人赆行礼物者,随事论罪,官还职,吏发邻道贴补。诸职官同僚相言者,并解职别叙,记过。诸内外应佩符职官,辄以符付其傔从佩服者,禁之。诸官员朝会,服其朝服,私致敬于人臣者罚。诸职官居见任,虽有善政,不许立碑,已立而犯赃污者毁之,无治状以虚誉立碑者毁之。
世祖中统二年夏四月乙卯,命宣抚司官职官污滥者,量轻重议罚。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中统三年春,讲定中外官条格。冬,诏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又诏军民官各从所管,不相统摄。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春二月辛卯,始定中外官俸,命大司农姚枢讲定条格。冬十二月癸亥,诏:各路总管兼万户者,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其州县官兼千户、百户者,仍其旧。戊寅,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
中统四年春二月甲子,车驾幸开平。三月壬寅,关东蒙古、汉军官未经训敕者,令各乘传赴开平。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元年,始立诸路行中书省,新立条格。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元年秋八月乙巳,立诸路行中书省,以中书左丞相耶律铸、参知政事张惠等行省事。诏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分品从官职,给俸禄,颁公田,计月日以考殿最;均赋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进献,勿借易官钱;勿擅科差役;凡军马不得停泊村坊,词讼不得隔越陈诉;恤鳏寡,劝农桑,验雨泽,平物价;具盗贼、囚徒起数,月申省部。又颁陕西四川、西夏中兴、北京三处行中书条格。定立诸王使臣驿传税赋差发,不许擅招民户,不得以银与非投下人为斡脱,禁口传敕旨及追呼省臣官属。
至元二年,定府州县赴任公参之制。
《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赴任公参:二年,定散府州县赴任官,去上司百里之内者公参,百里之外者申到任月日,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失误公事。
至元七年春正月丁卯,定省、院、台文移体式。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春二月戊申,诏以治事日程谕中外官吏。冬十一月辛酉朔,敕品官子孙儤直。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分别外官犯罪处治审问之例,定行省以下公务,限期以抚恤百姓,申谕军民官。
《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夏五月甲午,诸职官犯罪,受宣者闻奏,受敕者从行台处之,受省札者按察司治之。其宣慰司官吏,奸邪非违及文移案牍,从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应有死罪,有司勘问明白,提刑按察司审覆无冤,依例结案。类奏待命。自行中书以下应行公务,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秋八月辛巳,诏谕军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抚治百姓,务农乐业,军民官毋得占据民产,抑良为奴。
至元十七年冬十月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后月乃给俸,或废事者斥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八年秋八月乙亥,申严大都总管府、兵马司、左右巡院敛民之禁。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夏,申敕百官立限决事。秋,以定官吏赃罪,诏谕天下。
《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六月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决事。秋九月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至元二十年春二月辛丑,立官吏赃罪法。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颁行《至元新格》,使百司遵守。
《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夏五月丁巳,何荣祖以公规、治民、禦盗、理财等十事缉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命刻板颁行,使百司遵守。
成宗元贞二年冬十月壬子,车驾至自上都。职官坐赃,经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二年春三月丁亥朔,申禁官吏受赂诣诸司首者,不得辄受。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三年,谕六部官,各钦乃职。
《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三年春二月丁巳,完泽等奏铨定省部官,以次引见,帝皆允之,仍谕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误,朕昔未知其人为谁。今既阅视,且知姓名,其洗心涤虑,各钦乃职。复蹈前失,罪不汝贷。大德七年,严选守令,定赃罪十二章。
《元史·成宗本纪》:七年春三月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按《哈剌哈孙传》:七年,进中书右丞相,尝言治道必先守令,近用多不得其人,于是精加遴选。定官吏赃罪十二章,及丁忧、婚聘、盗贼等制。禁献户及山泽之利。
大德八年,诏禁军民官不赴任及军官擅离所部。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春三月丁巳,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
武宗至大二年,诏戒饬百官有司。
《元史·武宗本纪》不载。按《仁宗本纪》:武宗即位,诏立帝为皇太子。至大二年八月,立尚书省,诏太子兼尚书令,戒饬百官有司,振纪纲,重名器,夙夜以赴事功。
至大三年,敕省部官晨集暮退。
《元史·武宗本纪》:三年冬十月辛酉,三宝奴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闻,便宜罪之。
仁宗延祐三年夏六月己卯,诏谕百司各勤其职,毋隳废大政。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七年,英宗敕百司日勤政务。
《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夏五月甲辰,敕百司日勤政务,怠者罪之。
英宗至治三年,泰定帝。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元史·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冬十二月乙酉,谕百司借名器,各遵世祖定制。
泰定帝致和元年春正月乙亥,诏谕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以臣僚职掌宣谕诸司,趣内外官赴任

《元史·明宗本纪》:天历二年四月乙未,特命孛罗等传旨,宣谕燕铁木儿、伯荅沙、火沙、哈八儿秃、八即剌等曰:世祖皇帝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百司庶府,共治天下,大小职掌,已有定制。世祖命廷臣集律令章程,以为万世法。成宗以来,列圣相承,罔不恪遵成宪。朕今居太祖、世祖所居之位,凡省、台、百司庶政,询谋佥同,摽译所奏,以告于朕。军务机密,枢密院当即以闻,毋以夙夜为间而稽留之。其他事务,果有所言,必先中书、院、台,其下百司及亵御之臣,毋得隔越陈请。宜宣谕诸司,咸俾闻知。按《文宗本纪》:二年冬十二月辛亥,趣内外已授官者速赴任
至顺元年,从台臣请,以十二章计官吏赃罪
《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冬十月壬申,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吏令家人受财,以其干名犯义,罪止四十七、解任。今贪污者缘此犯法愈多,请依十二章计赃多寡论罪。从之。
至顺二年夏,敕百司勤事,诏谕诸官吏在职役,为人行赇之罪。冬,命议朝官省觐之制。
《元史·文宗本纪》:二年夏五月丙申,敕在京百司日集公署,自晨及暮毋废事。六月癸亥,诏:诸官吏在职役或守代未任,为人行赇关说,即有所取者,官如十二章论赃,吏罢不叙终其身;虽无所取,讼起灭由己者,罪加常人一等。冬十二月癸丑,河南河北道廉访副使僧家奴言:自古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今官于朝者,十年不省觐者有之,非无思亲之心,实由朝廷无给假省亲之制,而有擅离官次之禁。古律,诸职官父母在三百里,于三年听一给定省假二十日;无父母者,五年听一给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万里,宜计道里远近,定立假期,其应省觐匿而不省觐者,坐以罪。若诈冒假期,规避以掩其罪,与诈奔丧者同科。御史台臣以闻,命中书省、礼部、刑部及翰林、集贤、奎章阁议之。
顺帝至正九年,定守令督摄之法。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九年夏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摄之法,路督摄府,府督摄州,州督摄县。
至正二十年,诏权摄官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年秋八月甲辰,诏:诸处所在权摄官员,专务渔猎百姓,今后非朝廷允许,不得之任。

明太祖御制,到任须知令官员关领赴任
《明会典》:关给须知 太祖高皇帝御制到任须知,冠以敕谕令:凡除授官员,皆于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为文具,盖示人以入官之法也。 敕谕授职到任须知:士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于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于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为官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粗俗,实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谕。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一祀神,二恤孤,三狱囚,四田粮,五制书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许那移,八承行事务,九印信衙门,十仓库,十一所属仓场库务,十二系官头匹,十三会计粮储,十四各色课程,十五鱼湖,十六金银场,十七窑冶,十八盐场,十九公廨,二十系官房屋,二十一书生员数,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二十四官户,二十五境内儒者,二十六起灭词讼,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二十八祗禁弓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户,三十一警迹。人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国之大事,所以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于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祀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匹,逐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系,实维重事,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拟议已完者,虽系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證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圣旨制书及奉旨榜文谕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圣旨、制书及奉旨意出给榜文,晓谕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采访抄写,如法收贮,永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管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著拿来要,处斩。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并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州、县、学、巡检司、水马驿、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州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产,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系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系官头匹及所属驿,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为出,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所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匹钱钞货物各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产货物,及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有出产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产,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碟、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系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间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桌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系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系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于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讦,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谙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己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 如前官未明,到任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于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于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于文章,或有牧民驭众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产,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鸾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采访姓名,注于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境内民人有作犯非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迹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迹人若干,逐一开报。 供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系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各房合设吏典计几十几名,司吏几十几,名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司吏几名,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典吏几名。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杞县民籍,某年某月某日,参充历俸几十几月。户礼兵刑工五房,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计几十几处,各州县计几处,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知州陈戊,由秀才某年月日到任,同知赵己,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某年月日到任,吏目孙辛,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某年月日到任,县丞吴甲,由人材某年月日到任,主簿郑乙,由干济某年月日到任,典史王丙,由吏员某年月日到任。馀县照开。 学几处府学一处,教授一员。冯丁明《易经》,某年月日到任。训导四员。陈戊明《书经》,某年月日到任。各名照开,州县学几处,学正几员,教谕几员,训导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本府税课司一处,城南税课司一处,税课局几处,陈州税课局几处,本州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州照开。杞县税课局,本县税课局一处,某税课局一处,馀县照开。 仓几处,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永丰仓,军储仓,各州县照开。 巡检司几处,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各州照开。封丘县巡检司几处,中栾巡检司一处,各县照开。 水马驿几处,官几员。 本府驿几处,大梁水驿一处,大梁马驿一处,陈州驿几处,本州驿一处,杞县驿几处,馀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官几员。 陈州几处,本州河泊所一处,项城河泊所一处,祥符县几处,本县河泊所一处,馀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官几员。 某处金场,某处银场,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祥符递运所一处,陈桥递运所一处,馀照开。陈州递运所几处,本州递运所一处,馀州照开。中牟县递运所几处,本县递运所一处,馀县照开。 闸坝几处,官几员。 本府几处,青陵闸一处,广惠闸一处,州县几处,某处闸一处,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僧纲司几处,僧正司几处,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道正司几处,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为官者 任朝官者几员。一员胡惠,见任某官;一员林辅,见任某官。任外郡者照开。致仕官几户,计官共几员。一员李义,原任某官,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材等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祥符县几十名。如县官,则写都隅,已起送蒋忠等几名,未起送沈信等几名。馀州县照开。一件为起取吏员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杞县几十几名,已起送史仁等几名,未起送杨乐等几名。馀州县照开。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司吏张甲画字,典吏周丁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户口数: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数: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数:一军储仓,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各仓照开。 永益库:见储金银钱钞等项,金几百几十几两,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觔,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觔,绵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丝几千几百几十几觔几两。 税课司:局计几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本府税课司一处,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陈州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计几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各湖照开。 盐场计几处,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一鸣鸐场,坐落慈溪县鸣鸐乡,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岁办盐几千几百引。各场照开。 金银场: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一酒醋课程:一商税,一契本钱,一门摊钱,一房地租赁钱;一水磨课程:一椒课,一油柞课,一纸课,一水碾课,一姜课,一水银课,一缸课,一矾课,一漆课,一朱砂课,一皮硝课,一棕毛课,一铸泻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一蜂蜜课,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一蒲苇网门课,一苶子油课,一莲子课,一石膏课,岁办各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一桑株,共计几万几千几百株。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觔,一丝一绵,岁办各几百几十几觔。 会计粮储: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折收布匹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系官房屋几所,正屋几十间,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府不必开。里长几百名,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一件改造黄册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某州县几本,计几件。各州照开。一件税粮事,系某年夏税秋粮过违,限期几月未完,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石,祥符县。如县官,则写都隅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未纳几百几十石。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庚等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户房司吏王庚画字,典吏陈辛画字。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社稷坛共几所。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牲匣四案桌十四,竹笾四,木豆四,簠二,簋二,酒尊二,爵六,铏一,香炉三,盥洗尊一,杓一,盆一,帨巾一,锅五口,桶四只。各州县社稷坛几所。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亦照社稷坛开。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一郡厉邑厉坛几所,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祭器什物照前开。各州县邑厉坛几所,应祀神祠。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每名月支粮米几斗,每名岁给布几匹,各州县照开。 奉到制书榜文几十几道。一见在几十道。一道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一损坏共几道,一道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者几十几名。一名林真,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通经成材者几十名,年幼未成材者几名。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一名王戎,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馀件照开。 未完事件:一件历日纸劄事,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万几千几百张,已起解几千几百张,未起解几千几百张。一某州县该几千张。如县,则开都隅已起解几千张,未起解几千张。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名,已起送几名,未起送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

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礼房司吏余乙画字,典吏吴丙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弓兵几十名,祗候几十名,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驿几处,水驿几处,大梁驿一处,坐落某处,船几十只,水夫一百几十名,各驿照开。马驿几处,雍丘驿一处,坐落某处,马几十匹,骡几十匹,驴几十匹,马夫几十名,各驿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车几十辆,牛几十头,船几十只,递运夫一百几十名,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弓兵几十名,各巡检司照开。 一系官头匹马几匹,骡几匹,驴几匹,牛几头,羊几只,一急递铺几十处,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一件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一件为佥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个月未完,计几十名,已佥补几十名,未佥补几十名。一件为取选力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个月未完,已起送李四等几名,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驿递运所,系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兵房司吏陈午画字。典吏张巳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名,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议拟已完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人,原告张大等几名,被告李乙等几名,干连王二等几名,有招几十名,死罪几名,流罪几名,徒罪几名,杖罪几名,笞罪几名,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一起李小一告诈伪事,照前开。一起沈五告争婚事,照前开。见问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王小二等几名,被告陈四等几名,干连陆二等几名。一起戴辛告房屋事,照前开。一起沈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一干几十几人,原告沈旺一名,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已获牛二等十名,未获张小等几名,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迹人计十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未完事件: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十锭,已纳几锭,未纳几锭。一件钱三告诈伪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计几名,已勾解蔡由等几名,未勾解吕午等几名。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迹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一名张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一名孔丙,系某县人,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境内为官犯法被刑,罢閒在家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犯死罪,家小见存计几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计几十名。一名某人,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于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年月日。刑房司吏叶七画字。典吏周三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公厅间数计几百几十几间,公厅几间,左右两厢几间,官员房屋几十几间,吏舍几十间,公用什物计几十几件,交椅几十几把,桌几十张,裀褥几件,器皿几十件。 岁造缎匹纻丝几千几百匹,绫几千几百几匹,罗几千几百几匹,纱几千几百几匹,绢几千几百几匹,紬几千几百几匹。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金银匠几十名,铁匠几十名,铜匠几十名,锡匠几十名,戗金匠几十名,木匠几十名,竹匠几十名,石匠几十名,瓦匠几十名,锯匠几十名,刊字匠几十名,漆匠几十名,络丝匠几十名,绣匠几十名,织匠几十名,绦结匠几十名,弓箭匠几十名,艌船匠几十名,搭材匠几十名,五墨匠几十名,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岁办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皮货几千几百张。 铁冶几处,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觔。 未完事件:一件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元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一件为岁造缎匹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缎绢几百匹,经今几月未完,已起解几百匹,未起解几百匹。 馀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为由,生事扰民。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缎匹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年月日。工房司吏赵壬画字。典吏张三画字。
洪武四年,定上官答僚属礼。
《明会典》:洪武四年,令凡揖礼,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答之。
洪武五年,定僚幕属吏见长官礼。
《明会典》:五年,令凡内外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人等,晨谒长官,必序立阶下,一揖乃退,长官不答礼,幕官拱手。
洪武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遵宪纲行礼。按《明会典》:十六年,令教官生员见上司,一遵宪纲行礼。如有出郭迎送,及妄行跪礼,过为称呼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依律究问。若上司故违宪纲者,亦行纠奏。
洪武十八年,定有司受职赴任礼仪。
《明会典》:凡官员到任,十八年定一有司,新官受职赴任,于未到城一舍二三十里而止,即先令人报知礼房吏,告示官属及父老人等,相率出城来会,令洒扫,合祀神祗祠宇,备牲醴祭仪以候谒告。比至城外,斋宿三日。第四日清晨,父老人等导引入城,遍诣诸神祠,如仪致祭。其祝文曰:维某年月日,某官奉命来官,务专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谒神,特与神誓。神率幽冥,阴阳表里,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予倘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谨以牲醴致祭,神其鉴之,尚飨。 一祭神之礼。新官到任之日,诣神庙祭祀,礼房先备牲酒等物,陈设礼生,父老人等导引新官,同僚属官吏诣庙赞礼,唱排班班,齐鞠躬,拜,兴,拜,兴,平身。赞唱行初献礼,引赞引新官诣神位前,赞唱跪,新官跪,赞唱众官皆跪,赞唱献爵,执事者捧爵于左跪,新官献毕,仍授执爵者以爵奠于神位前,赞唱读祝,执事者取祝跪读毕,赞唱俯伏,兴,平身,赞唱行亚献礼,执事以爵酹酒奠于神位前,终,献如亚,献仪毕,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 一新官到任之日,本衙门合备仪仗,皂隶前期一日出城伺候。至日清晨,首领官率领各房吏典,并合属生员人等,迎接入城。先诣神庙,祭祀毕,引至本衙门仪门前下马,具公服,从中道入,先于月台上望阙设香案,礼生引新官至香案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上厅公座,皂隶排衙,报时辰,抬书案至前,吏房将公座呈押。 一参见礼,先从皂隶,次吏典,各行两拜礼,新官坐受;次合属官参见,亦行两拜礼,新官拱手答礼;次首领官见,行两拜礼,新官起身拱手答礼;次佐贰官,行两拜礼,新官出公座答礼。如是佐贰官到任,先受所属并首领官行礼,后至长官前行两拜礼,长官出公座答礼毕,谕僚属曰:朝廷设官置吏,欲其敬神恤民,亲贤远奸,兴利除害,某不敏忝兹重任,尚赖一二僚属及邑中长者,匡其不逮,庶免后艰。其四境之内,利有当兴,弊有当革者,某等当共竭力为之,以安黎庶。谕毕,署押公文。各房吏典将该管应有,已未完结事件施行等项,逐一开写须知,呈报新官署押。文书如系长官,则交割印信,库仓匙钥等件,毕照各房呈报须知,事目逐一发落署判。公事毕,将所祭牲酒与官属父老享饮而退。其九年考满,仍具牲酒,率官属父老人等辞庙致祭,就以祭物,出郊饯别而去,其祝文及所谕之言,礼生代说亦可。洪武二十年,定各官相见礼仪。
《明会典》:凡官员拜揖,二十年定,凡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一品官见公、侯、驸马,一品官居右,行两拜礼,公、侯、驸马居左,答礼。二品见一品,二品居右行两拜礼,一品居左答礼。三品见二品,三品居右行两拜礼,二品居左答礼。四品见三品,四品居右行两拜礼,三品居左答礼。五品见四品,五品居右行两拜礼,四品居左答礼。六品以下仿此。如三品见一品,四品见二品,行两拜礼,一品二品官答受从宜。馀品仿此。如有亲戚尊卑之分,从行私礼。 凡官员聚坐,二十年定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级序坐。若资品相同者,各照衙门次第序坐。若王府官属与朝官坐立,各照品级,为序俱在朝官之次。凡官员相遇回避,二十年定,凡驸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驸马,引马侧立,须其过。二品见一品,二品趋右让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驸马,引马回避,遇一品引马侧立,遇二品趋右让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二品引马侧立,遇三品趋右让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三品引马侧立,遇四品趋右让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四品引马侧立,遇五品趋右让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五品引马侧立,遇六品趋右让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六品引马侧立,遇七品趋右让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马回避,遇七品引马侧立,遇八品趋右让道而行。品级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亲戚尊卑之分,听从回避。 凡遇王府将军于道,驸马、仪宾、公侯让左,文武一品至三品官引马侧立,四品以下官下马。 凡内官出入遇驸马于道,必须下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凡公侯、驸马、一品、二品官随从火者人等,非跟随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须下马,违者治罪。 凡所属官遇上司官,引马回避,所属官品级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凡官员应合回避,而路窄不可回避者,则下马拱立,应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凡文武官员出入,应合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凡街韨军民人等买卖,及乘坐驴马出入者,遥见公侯、驸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过往,即便下马让道。 凡官员当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诣祠,所并有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须回避。 凡属官见上司,二十年令,凡属官见上司官必序立于堂阶之上,总行一揖,上司拱手,首领官答揖。其公干节序见上司官,皆行两拜礼,长官拱手,首领官答礼。 凡官员公座,二十年定,凡一应大小衙门官员,每日公座行肃揖礼。佐贰官揖长官,长官答礼。首领官揖长官、佐贰官,长官、佐贰官拱手。
洪武二十三年,御制责任条例颁行天下。
《明会典》: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制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二十三年敕。方今各省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系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系狱,临刑神魂仓皇,至于哀告恳切,奈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朝廷,下辱乡闾,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鉴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于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迹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倘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则上下分定,民知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于朝廷,下不衔冤于满地,此其治也欤。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奸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倘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迹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赍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诳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迹,并府州县各赍考过事迹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拿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阘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为何,但知递送而已。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县,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为此也。
洪武二十四年,定学官与杂职坐次。
《明会典》:凡官员聚坐,二十四年令,凡学官位于杂职之上。
洪武二十九年,定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之礼,及外官朝觐旌别之法。
《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王府将军与驸马、仪宾、公侯相见,将军居左,驸马等居右,皆再拜。与文武一品至三品官相见,将军居中,各官拜,将军答礼。与四品以下官相见,各官拜,将军坐受。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为朝觐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上命既宥还任,各赐敕一道以申戒饬,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
洪武三十年,定百官相见礼仪。禁近侍官与外官交接,各官见内府跪拜。按《明会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品级近者,相见行礼,则东西对立,稍卑者居西,高者居东。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相越四等者,则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礼,有事则跪白,如一品与二品相见,二品居西行礼,一品居东答礼,与三品、四品相见,三品、四品居下行礼,一品居中答礼。与五品以下相见,一品坐受,禀事则跪,馀仿此。
凡司属官品级亚于上司官者,禀事则跪。凡近侍

官员,难拘品级,行跪拜礼,亦不许与外官交接。凡同僚官品级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员,于内府相见,不许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明会典》:凡官员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给事中照品级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明会典》:十年,奏准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新官到任,于本处城隍庙会请应祀诸神,用猪羊二牲总祀。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书衔之次。
《明会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给事中内外序坐,书衔俱居御史之左。
宪宗成化二年,定总兵巡抚等官名位之次。
《明会典》:成化二年,奏准凡镇守总兵巡抚等官列坐。总兵系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抚系佥都御史以上者居右。若总督、提督、军务等官,自佥都御史以上,俱坐于总兵官侯伯之左,列名于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长史三司相见之仪。
《明会典》:弘治十一年,议准王府长史不许行走三司中门,若相见之际,须以礼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礼仪。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陕西行太仆寺卿与御史相见,比辽东、山西等处例,出入行中门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与守令官相接之令。
《明会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于守令官不许作威挫辱,知府相见,不许行跪礼。


 
卷三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三
皇清一〈崇德二则 顺治十一则〉

官常典第三卷

官常总部汇考三

皇清一

太宗文皇帝崇德元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王公官员相遇,或让道,或迥避,礼各不同。凡以明等威,崇敬让也。崇德元年,定亲王出行,郡王遇,让道行,贝勒遇,执事回避,让道旁行,贝子、镇国公、固伦、额驸、和硕公主、额驸遇,勒马鞠躬,侧立道旁候过。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以下遇,俱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相让,尊长在先,分路行,郡主以下,县君以上遇,停车候过。
郡王出行,贝勒、公主以下遇,与遇亲王回避仪同。
贝勒出行,贝子、镇国公、固伦、额驸、和硕公主、额驸遇,让道旁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勒马侧立道旁候过。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以下遇,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贝勒,让道行。郡主、县主、郡君遇,相让分路行,县君遇,停车候过。
贝子出行,镇国公、和硕公主、额驸遇,各分路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让道旁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及参领等官遇,勒马侧立道旁候过,佐领等官以下遇,俱下马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贝子,勒马候过。郡主、县主遇贝子,让道行。郡君、县君遇,相让分路行。镇国公出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分路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及参领等官遇,勒马侧立道旁候过;佐领以下等官遇,俱下马候过。
辅国公出行,镇国将军、都统尚书等官遇,分路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奉国将军、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下马候过。
镇国将军出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遇,分路行。奉国将军、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下马候过。
辅国将军出行,奉国将军、参领等官遇,让道旁行。佐领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下马候过。
奉国将军出行,佐领等官遇,让道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勒马候过。
凡閒散宗室遇亲王以下,辅国将军以上,俱下马;遇民公以下,大臣俱不下马,分路行。
凡觉罗有职者,各照品级回避;无职者遇亲王以下,辅国将军以上,俱下马。遇民公、都统、尚书等官,俱引马回避。其馀各官,俱不回避让道行。凡奉

钦差及赍捧
敕旨或
钦赐恩赏者,遇王等于道,及过王府门,不下马。
凡过诸王府门,是年定亲王府门郡王过,并随从人员俱不下马;贝勒过鞠躬,趋马过,随从人员俱下马;亲王妃、郡王妃过,序长幼应下舆者步行过,不应下舆者径过,随从妇女各照其主。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郡主、县主过,并随从妇女俱不下车马,随从人员俱下马。郡君、县君过,不下舆,随从男妇俱下车马。贝子、和硕公主、额驸、民公以下官员,及军民人等过,俱下马。贝勒夫人以下官员命妇,及军民人等妇女过,俱下车马。
郡王府门与亲王同。
贝勒府门,贝子、镇国公过不下马,随从人员俱下马。辅国公、和硕公主、额驸、民公以下官员,及军民人等过,俱下马。贝勒夫人过,序长幼应下舆者步行过,不应下舆者径过,随从妇女各照其主。郡君、县君过,并随从妇女俱不下车马,随从人员俱下马,贝子夫人以下官员命妇,及军民人等妇女过,俱下车马。
官员礼
凡大小官员行礼,类依品级等次,故相遇有让道回避之分,相见有序坐庭参之别。
京官回避仪
崇德元年定。固伦、额驸出行,镇国公、和硕公主、额驸遇,分路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等官遇,让道旁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参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佐领等官以下遇,俱下马候过。若额驸系亲王、郡王、贝勒,各照本爵。
超品公、和硕公主、额驸出行,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等官遇,让道旁行。副都统、侍郎参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佐领等官以下遇,俱下马候过。若额驸系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则各照本爵。
民公、郡主、额驸出行,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等官遇,分路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县主、额驸出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内大臣,副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郡君、额驸、大学士、侍郎等官出行,参领等官遇,让道旁行;佐领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一等侍卫、护卫参领、前锋参领、县君、额驸、学士、满启心郎郎中等官出行,佐领等官遇,让道旁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勒马候过。
二等侍卫、护卫乡君、额驸、佐领、汉启心郎员外郎等官出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让道行。
凡超品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妇,俱照本夫回避例。
凡奉

钦差及捧赍
敕旨或
钦赐恩赏者遇,应回避官不下马,分路行。
太宗文皇帝崇德 年。
《大清会典·内外王公相见仪》
崇德间定。外藩亲王见内亲王,内亲王出殿降阶迎,内亲王居左,外亲王居右,俱由中门入内,亲王在东向西立,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外亲王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答礼毕,内亲王坐于东,外亲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亲王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亲王答礼,外亲王起行,内亲王送至阶下回府。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郡王见内亲王,内亲王出殿迎,不降阶,内亲王由中门先入,外郡王随后入。内亲王在东向西立,外郡王在西向东立,外郡王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跪受半礼,答半礼毕,内亲王坐于东,外郡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郡王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亲王答跪,拱手不叩。外郡王起行,内亲王送出殿,不降阶。惟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贝勒见内亲王,内亲王离坐,迎不出殿外,贝勒由西旁门入,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礼毕,内亲王坐于中,外贝勒坐于西旁,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勒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外贝勒起行,内亲王不送。本府官送出府门外。外藩贝子见内亲王,部堂官引进殿外,贝子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坐受礼毕,外贝子在西侧坐,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贝子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坐受,随从官员在殿外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子起行,内亲王不送。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公见内亲王礼,与外藩贝子见内亲王礼同。
外藩亲王见内郡王,内郡王迎至大门,内郡王居东,外亲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内郡王在东向西立,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对行二跪六叩头礼毕,内郡王坐于东,外亲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
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亲王、内郡王各就坐行一叩头礼,外亲王起行,内郡王送至大门内回。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郡王见内郡王礼,与外藩亲王见内亲王礼同。
外藩贝勒见内郡王礼,与外藩郡王见内亲王礼同。
外藩贝子见内郡王礼,与外藩贝勒见内亲王礼同。
外藩公见内郡王礼,与外藩贝子见内亲王礼同。
外藩亲王见内贝勒,内贝勒出府门外迎,内贝勒居东,外亲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外亲王先行,内贝勒稍后,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内贝勒在东向西立,对行一跪三叩头礼毕,外亲王坐于西,内贝勒坐于东,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三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亲王、内贝勒各就坐,行一叩头礼。起行时,让外亲王先行,内贝勒稍后,送出府门外。外藩郡王见内贝勒,内贝勒迎至大门,内贝勒居东,外郡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外郡王在西向东立,内贝勒在东向西立,对行一跪三叩头礼毕,外郡王坐于西,内贝勒坐于东,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三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郡王、内贝勒各就坐行一叩头礼,外郡王起行,内贝勒送至大门回。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贝勒见内贝勒礼,与外藩郡王见内郡王礼同。惟初见时,内、外贝勒各行一跪三叩头礼,随从官员亦行一跪三叩头礼。
外藩贝子见内贝勒礼,与外藩贝勒见内郡王礼同。惟初见时外,贝子行一跪三叩头礼,内贝勒跪而拱手,随从官员亦行一跪三叩头礼。外藩公见内贝勒礼,与外藩贝子见内郡王礼同。惟初见时,外藩公及随从官员俱行一跪三叩头礼。
外藩亲王、郡王、贝勒见内贝子公,内贝子公出大门外迎,外亲王等居西先入,内贝子公居东后入,外亲王等在西向东立,内贝子公在东向西立,对行一跪一叩头礼毕,外亲王等坐于西,内贝子公坐于东,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公于座拱手,随从官员各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公仍于座拱手,外亲王等内贝子公各就坐,行一叩头礼。外亲王等起行,内贝子公送出大门外,候乘马方回。
外藩贝子见内贝子,内贝子出堂迎,内贝子居东,外贝子居西,俱由中门入,内贝子在东向西立,外贝子在西向东立,外贝子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答礼毕。内贝子坐于东,外贝子坐于西,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子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答礼。外贝子起行,内贝子送出堂。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公见内贝子礼,与外藩贝子见内贝勒礼同。惟初见时,外藩公及随从官员俱行一跪一叩头礼。
外藩贝子见内公,内公出大门迎,外贝子居西,内公居东,俱由中门入,内公在东向西立,外贝子在西向东立,对行一跪一叩头礼毕,外贝子坐于西,内公坐于东,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子与内公各就坐对行一叩头礼。外贝子起行,内公送至大门。本府官送出府门外。外藩公见内公礼,与外藩贝子见内贝子礼同。
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定凡官吏犯赃审实者,立行处
斩,违禁多收钱粮、火耗者,即以犯赃论。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官员赴任文凭,顺治三年定,在京官以
除授日为始,在外官以领到吏部照会日为始,各依定赴任,其外官升转京职,亦行给凭。

世祖章皇帝参定律例,于顺治三年刊布。
《大清律》集解附例
职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

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
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
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止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准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
其犯应该笞决罚俸,收赎纪录者,不在奏请之限。
若所属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听开具实迹实封,径自奏陈,
以理去官。
凡任满得代改除致仕等官,与见任同。
〈注〉虽为事解任降等,不追诰命者,并与见任同。
封赠官与正官,同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与其子之官品同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
〈注〉惟致仕、封赠官犯赃,并与无禄人同科,
无官犯罪。
凡无官犯罪,有官事发,公罪亦得收赎纪录。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任犯罪,去任事发,犯公罪,笞以下勿论,杖以上纪录。通考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论。若事干埋没钱粮,遗失官物,罪虽纪录勿论,事须追究明白。但犯一应私罪并论如律。
〈注〉迁官者,谓改除及差委,权摄邻近官司。得代去任者,谓考满、丁忧、致仕之类。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
〈注〉谓同僚官吏,连署文案判断公事差错而无私曲者,
并以吏典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
〈注〉四等官内,如有缺员,亦依四等官递减。科罪本衙门所设无四等官者,止准见设员数递减。
若同僚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馀不知情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
〈注〉谓如同僚连署文案官吏,五人若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馀四人虽连署文案,不知有私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仍依四等递减科罪。
若申上司不觉,失错准行者,各递减下司官吏罪二等。
〈注〉谓如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之类,
若上司行下所属依错施行者,各递减上司官吏罪三等。
〈注〉谓如布政司行下府,府行下州,州行下县之类。
亦各以吏典为首。
公事失错
凡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免罪,其同僚官吏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馀人皆免罪。
〈注〉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事若未发露,但同僚判署文案官吏,一人能检举改正者,彼此俱无罪责。
其断罪失错已行论决者,不用此律。
〈注〉谓死罪及笞、杖已决讫,流罪已至配,所徒罪已役讫,此等并为已行论决官司,虽自检举,皆不免罪,各依失入人罪律减三等,及官吏等级递减科之,故云不用此律。其失出入人罪虽已决放,若未发露,能自检举贴断者,皆得免其失错之罪。
其官文书稽程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馀人亦免罪,主典不免。
〈注〉谓文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此外不了是名,稽程官人自检举者,并得全免,惟当该吏典不免。
若主典自举者,并减二等。
称监临主守
凡称监临者,内外诸司统摄,所属有文案相关涉,及虽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为监临。称主守者,该管文案吏典,专主掌其事,及守掌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官吏、库子、斗级、攒拦、禁子并为主守。
其职虽非统属,但临时差遣管领提调者,亦是监临主守。
大臣专擅选官
一、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
滥设官吏
其罢閒官吏,在外干预官事,结揽写发文案,把持官府,蠹政害民者,并杖八十,于犯人名下追银二十两,付告人充赏有所规避者,从重论。
擅离职役
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
其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二十;若主守仓库、务场、狱囚杂物之类,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四十。
一、各衙门办事官吏承差,不许请人代替,违者俱问罪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为民,其代替者别有职役,一体问革。
官员赴任过限
凡已除官员在京者,以除授日为始;在外者以领照会日为始。各依已定程限赴任,若无故过限者,一日笞一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
若代官已到,旧官各照已定限期交割户口、钱粮、刑名等项,及应有卷宗、籍册完备,无故十日之外不离任所者,依赴任过限论,减二等。其中途阻风、被盗、患病、丧事不能前进者,听于所在官司给凭,以备照勘,若有规避诈冒不实者,从重论。当该官司扶同保勘者罪同。
一、凡官员赴任,两司方面行太仆苑马寺卿少卿,及盐运司,府、州、县正官,除原定朱限外,有违至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内外凡领劄,凭官员及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个月以上罢职,虽有中途患帖,并不准理其进表朝

觐。给由公差等项复任官员,有违限者,各照前例拟
断。
一、升除出外文职已经领

敕领凭,若无故迁延,过半月之上不辞
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复入城潜住者,
改降别用。
无故不朝参公座
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
一、在京现任官员,并办事进士,乞恩养病者,行原衙门勘实具奏,请

旨放回。病痊之日,赴部听用,仍行巡按御史并按察
司查勘。其在外方面有司官员不许养病。一、凡京官养病,到家调理,痊可即便依期听用。若有托故延住三年之外,起送赴部者照例革职;若到部虽在三年之外,起文尚在三年之内,照例具由奏请定夺。
擅勾属官
凡上司催会公事,立案定限,或遣牌,或差人行移所属衙门督并,如有迟错,依律论罪;若擅勾属官,拘唤吏典听事,及差占推官司狱各州县首领官,因而妨废公务者,笞四十;若属官承顺逢迎,及差拨吏典赴上司听事者,罪亦如之。其有必合追对刑名查勘,钱粮监督,造作重事,方许勾问,事毕,随即发落;无故稽留三日者,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奸党
若在
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
产入官。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
若有不避权势,明具实迹,亲赴

御前执法陈诉者,罪坐奸臣言告之人与免本罪,仍
将犯人财产均给充赏,有官者升二等,无官者量与一官或赏银二千两。
交结近侍官员
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一、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结者,各门仔细盘诘,即拿送该法司著实究问,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
上言大臣德政
凡诸衙门官吏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
〈注〉连名上言,止坐为首者。
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注〉亦依名例至死减一等,法杖一百,流三千
里,不追及妻子财产。
同僚代判署文案
凡应行官文书,而同僚官代判署者,杖八十;若因遗失文案,而代为者加一等;若有增减出入
罪重者,从重论。
封掌印信
凡内外各衙门印信长官,收掌同僚佐贰官用纸,于印面上封记俱各画字,若同僚佐贰官差故许首领官封印,违者杖一百。
任所置买田宅
凡有司官吏,俱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违禁取利
若监临官吏,于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馀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论,并追馀利给主。
〈注〉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有禄人三十两,无禄人四十两并杖九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罢职,追夺除名。
一、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
见任官辄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碑祠拆毁。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一、文武官员出入,应令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俱置不问,若因而生事者,止问上官。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一、官员祖父母、父母及年七十,果无以次人丁,自愿离职侍养者,听亲终服满,方许求叙。
激变良民
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笃疾者,绞死者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而自相殴者,亦同凡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五品以上,若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殴伤二等
佐职统属骂长官
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佐贰官骂长官者,又各减二等,并亲闻乃坐。
听讼回避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素有仇隙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告官对理,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官吏受财
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用。
坐赃致罪
凡官吏人等,非因事而受财坐赃致罪,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
〈注〉谓如被人盗财或殴伤,若赔偿及医药之外,因而受财之类,各主者并通算折半科罪,为两相和同取与故,出钱人减,受钱人罪五等;又如擅科敛财物,或多收少徵,虽不入己,或造作虚费人工物料之类,凡罪由此赃者,皆名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官吏听许财物
凡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
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各从重论。
一、官吏听许财物,依律议罪不问为民,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
若将自己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利者,并计馀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于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玩之属,若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骡、驴,及车、船、碾、磨、店、舍之类,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不在此限。其出使人于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减在官时三等。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外国猺獞财物犯,该徒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计入己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一、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敛土官财物,佥取兵夫徵价入己,强将货物发卖多取价利,各赃至满数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者,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其科敛财物,明白公用佥取,兵夫不曾徵价者,照常发落。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物,及役使部民,若买卖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官吏罪二等;若本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风宪官吏犯赃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人财物,若买卖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馀官吏罪二等。
因公科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敛军人钱粮赏赐者杖六十,赃重者坐赃论,入己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敛人财物,入己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己,罪亦如之。
一、在京在外衙门,不许分外罚取,纸劄、笔墨、银朱器皿、钱谷银两等项,违者计赃论罪;若有指称修理不分,有无罪犯用强,科罚米谷至五十石,银至二十两以上,绢帛贵细之物值银二十两以上者,事发问罪,起送吏部降一级用。一、科罚修理果曾经手,不准花销,照例起送若自不经手,支销明白,只依科敛律发落。
剋留盗赃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剋留赃物,不解官者笞四十,入己者计赃,以不枉法论,仍将其赃并论盗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赃虽多,罪止杖八十。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伯所与金银缎匹、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俱不在此限。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亦如之。附过,候袭荫之日降一等,边远叙用。
嘱托公事
凡官吏及诸色人等,曲法嘱托公事者笞五十,但嘱即坐当该官吏听从者,与同罪不从者不坐。若事已施行者杖一百,所枉罪重者,官吏以故出入人罪论,若为他人及亲属嘱托者,减官吏罪三等,自嘱托己事者,加本罪一等。
若监临势要为人嘱托者杖一百,所枉重者与
官吏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若受赃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若官吏不避监临势要,将嘱托公事实迹,赴上司首告者升一等。
长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门长官,及出使人员,于所在去处有犯者,所部属官等不得辄便推问,皆须申覆上司区处。若犯死罪,收管听候回报,所掌印信锁钥发付次官收掌,若无长官,次官掌印者亦同长官违者笞四十。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各府州县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住街韨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在朝监候律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诸衙门官吏与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扶同奏启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至死者,
永远充军例。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边外独石等处。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领凭赴任违限。顺治四年,覆准各官文
凭巡抚布政使,按季汇缴,并将到任日期开报。若到任违限,听吏科题参议处。
违限一月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两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月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五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半年以上者,革职。不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免议,如实无事故,借端观望,赴任迟延,并绕道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该督抚查明,题参照规避例革职。
又覆准升任官员领凭后,如任内钱粮盗案未完,或留任候新官交代,及患病不能赴任违限者,该督抚布政使将所误情由查明,咨部准其改限,仍知会吏科。
又题准官员赴吏科,画凭迟至半年以上,吏员赴吏科,画凭迟至三月者革职。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闰二月三十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
遇赦不宥,钦此。
是年,礼部题准一应回避等仪令,俱照崇德元年定例行。其新设官员、侯、伯与民公同。内大臣与都统同。阿思哈尼哈番与副都统同。阿达哈哈番与参领同。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与佐领同。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顺治九年,题准民公、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侯伯出行,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等官遇,分路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都统、内大臣、精奇尼哈番、尚书、县主、额驸出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护军统领、步军统领、副都统、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前锋统领、郡君额驸等官出行,参领郎中等官遇,让道旁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马候过。
一等侍卫、护卫参领、阿达哈哈番、郎中、县君额驸等官出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让道旁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勒马候过。
二等侍卫、护卫、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领员外郎、乡君额驸、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出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让道行。
凡民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妇,俱照本夫回避例。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令。凡官员有犯贪恶重大事情,
应发刑部审问者,在部守候,不必锁拿送门,审有实据,奏请处分。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虽经革职,犹得享用赃资,故贪
风不息。今后内外大小贪官,受赃至十两以上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没家产入官,仍依律定罪。钦此。
是年议准吏员选除,令默写原日试卷,笔迹相符,然后给凭。随开具年貌、籍贯,咨行该抚查验。
外官相见仪
是年题准。一、提督见总督,由中门入至仪门外下马,总督至提督堂前下轿。坐次,总督正坐,提督侍坐。如提督有精奇尼哈番者,总督居左,提督居右。文移,总督用劄付,提督用咨呈。与巡抚相见,坐次及文移俱平行。如巡抚加兵部衔者,提督于仪门外下马,与巡按司道府厅相见。坐次、文移俱平行。惟府厅于提督仪门外下轿马。州县见提督,俱由角门出入,提督迎送至堂檐下,后堂待坐。州、县官旁坐。文移用呈禀。
一、总兵官见总督,用履历手本,由仪门进堂上三揖,总督答礼,后堂待坐。总督正坐,总兵官旁坐。出,送至堂檐下。见巡抚,川堂待坐,巡抚拜总兵官,大堂列坐,俱至仪门下轿马,迎送至下轿马处。文移俱用手本。巡抚加兵部衔者,总兵官由角门进堂上三揖,巡抚答礼,后堂待坐。出,送至二门。与巡按相见,行宾主礼,与分司司道运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与府厅相见俱平行。总兵官文移行府,仰经历司抄文呈堂,府亦行经历司令转呈。总兵官与州县相见行宾主礼,文移用关牒。
一、副将见总督,用履历手本,行一跪禀拜免,仍行一跪一揖礼,檐下侍立,待茶旁立,三躬出。如无府衔者,不待茶。初次披执进见,行一跪一揖礼。出,更衣,再见行礼同上。见巡抚,行庭参礼,待茶。加府衔者,照司道例进见。川堂待茶,出,送至月台口,候入煖阁,三揖出。随看拜无府衔者,不迎送。看拜初次披执见庭参,出,更衣,再见行礼同上。加府衔者,先禀披执免见,巡按、巡漕、巡盐、学院,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仪门进,走西甬道,各院迎至月台下甬道中,同上堂,三揖,递履历,递公文,各一揖。掩门,川堂待茶,对坐。出入,让各院先行,同下堂,三揖,送至二门外。副将候各院到公座边三揖出。副将自称官衔,回看不用帖。如副将、管参将事见巡按,行庭参礼,用脚色手本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本,走夹道门,与各道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本。移会如协守副将,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道迎至月台下,堂上待茶。出,送至二门外,看乘马与各部分司运司府、厅、州、县俱平行。
一、参将游击见总督,用履历手本披执进见,行一跪一揖礼。出,更衣,再见行一跪一揖禀拜四叩头出。见巡抚,由角门进至堂檐下,行全属礼,耳房待茶。出,仍行全属礼,旁立,三躬出。见操抚,用履历手本行礼,与见总督同。见巡按,由角门进至捲棚中,行全属礼,侍立待茶毕,仍行全属礼,旁立,三躬出。初见,仍禀披执。见布、按二司,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门,于二门外下马,掩门,川堂待茶。劄委者不在此例。见分司运司各道,俱平行。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道迎至堂口,川堂待茶。送至二门外,看乘马。文移用手本,劄委者不在此例。与府、厅、州、县相见俱平行。
一、都司见总督,与参将见总督礼同。掌印都司随二司见巡抚,禀拜,免行三揖礼,掩门,后堂待茶,仍至前堂,三司打躬出。如单见,仍行庭参礼。佥书操捕都司行都司,与掌印都司同。凡各都司初见,及霜降扬威日,俱披执进。参出,更衣。再进照司道例,待茶。掌印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至堂台作揖,二堂待茶。初见禀披执,常见随二司不跪,单见行一跪一揖礼。佥书操捕都司同行。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于西滴水檐前行一跪一揖礼毕,向东一躬,至衙仗向上三躬,由西旁行至中门出。掌印佥书操捕各都司,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门,于二门外下马,掩门,川堂待茶。劄委者不在此例。见各道俱平行。劄委者不在此例。营都司屯田都司于本道,行庭参礼见。见各部分司俱平行。行都司见户部分司,二门外下轿,后堂待茶,分司回拜,方台下轿,大堂待茶。营都司见分司,用官衔手本,堂前行礼毕,一躬即出。与运、司、
府、厅、州、县、官相见俱平行。
一、专城并道标,及各营中军守备见总督、巡抚、巡按,俱由角门进,至堂檐前行庭参礼。初见披执行礼,各卫掌印守备,并城守守备、中军守备,俱行全叩礼。见布、按二司各道,用脚色手本,行庭参礼,文移用申呈。初见禀披执,加都司衔者,仍行守备礼,见分司堂前行礼,分司答躬。文移用呈,分司用仰牌。见知府用手本行属礼,文移用呈,府用照会。见厅、官、州、县官俱平行。
凡提督总兵以下,守备以上,遇督抚、巡按出城阅兵操演,俱披执。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凡属吏借节礼、生辰名色,馈送上司,
公行贿赂者重治。钦此。
是年题准:州县见提督及总兵官,大门外下马,由东角门进,至堂檐下向上三躬,茶房待茶。提督总兵官正坐,州县侍坐。茶毕禀辞,由西角门出,不看拜文,移州县用申文,提督总兵官用照会。见副将用官衔手本,大门外下马,进中门,由甬道东边至堂檐下,向上三躬,副将还礼,后堂待茶,送至堂前。出,至大门外上马。文移州县俱用牒呈,副将用照会。其馀文武各官相见,仪注俱与十二年例同。
又题准:凡官员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伯叔兄弟者,准其终养。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闰三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
板,流徙席北地方。其应杖责者,不准折赎。钦此。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贪官流徙席北者改流
宁古塔。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一、提督往总督衙门,总
督迎至仪门,提督仪门外下轿马,总督住提督衙门,提督迎出仪门,总督仪门外下轿,送至各迎处。坐次,总督正坐,提督佥坐。其文移俱用咨文。
与巡抚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文。
司道分司运司见提督,于二门下轿马,提督迎出檐下至阶。提督见司道等官,司道等官迎出仪门,提督仪门下轿马,送至各迎处。坐次,提督正坐,司道等官侍坐。文移,提督用照会,司道等官用咨呈。府、厅往见提督,于大门外下轿马,由中门进。坐次,提督正坐,府厅侍坐。提督迎送至檐下。文移,提督用劄付,府厅用牒呈。州县见提督,于大门外下轿马,由东角门进,提督不迎送。文移,提督用劄付,州县用申文。
一、总兵官往总督衙门,至二门外下马,总督出檐迎至阶上。总督往总兵官衙门,仪门内下轿,总兵官迎出仪门,送至各迎处。坐次,总督正坐,总兵官侍坐。文移,总督用照会,总兵官用咨呈。与巡抚相见,行宾主礼,文移俱用咨文。与分司司道运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文。府厅见总兵官,于二门外下轿马,总兵官迎至檐阶。总兵官见府厅,仪门外下轿马,府厅迎出仪门外,送至各迎处。坐次,总兵官正坐,府厅侍坐。文移,总兵官用照会,府厅用咨呈。州县见总兵官,于大门外下轿马,由中门进,总兵官迎送至檐下。坐次,总兵官正坐,州县侍坐。文移,总兵官用照会,州县用咨呈。
一、副将掌印都司见总督,用履历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角门进,总督迎送至檐下,免披报跪礼。见巡抚,由中门进至仪门外下马,巡抚迎至檐下。巡抚往副将衙门,至堂前下轿,副将迎出仪门外,送至各迎处。坐次,巡抚上坐,副将侍坐。文移,巡抚用照会,副将用咨呈。免披执庭参。与分司司道运司府厅相见,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州县见副将,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中门进,走甬道边,副将迎送至檐下。文移,副将用照会,州县用牒呈。免向上三躬。
一、参将游击以下武官见总督,用履历手本,行一跪三叩头礼,免披执。见巡抚,于大门外下马,由中门进。坐次,巡抚正坐,参将游击侍坐。巡抚迎送至檐下。文移,巡抚用劄付,参将游击用牒呈。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咨。劄委者不在此例。与各道分司运司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劄委者不在此例。与府厅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平关。与州县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
一、掌印都司、营都司、行都司、屯田都司、操捕都司、卫守备、守禦、所千总、卫千总等官见巡抚,于大门外下马,由角门进,巡抚不迎送。守禦、所千总、卫千总行一跪三叩头礼,巡抚与各都司文移用劄付,各都司用申文。巡抚与守备、千总文移用牌票,守备、千总用申文,免披执全属礼。各都司见布、按二司,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劄委者不在此例。各都司与各道分司、运司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各都司与府、厅、州、县俱平行,文移俱用平关。
一、分防、标下、中军守备、掌印专城并道标中军,及各营中军守备见巡抚,于大门外下马,由角门进,巡抚不迎送。文移,巡抚用劄付,各守备用申文,免披执行属礼。见司道,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中门进,走甬道边,司道迎送至檐下。文移,司道用照会,各守备用牒呈见。分司、府、厅、州、县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手本。
凡镇守各省将军与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相见,各不相辖,俱行宾主礼。文移俱用咨。其馀文武各官见本省将军,俱如见总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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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卷目录

 官常总部汇考四
皇清二〈康熙二十九则〉

官常典第四卷

官常总部汇考四

皇清二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错误仪注,康熙三年题准:官员不照部
定仪注行文,彼此文移舛错者,罚俸六个月。又议准:凡有司词讼,有借名备赈,罚谷肥私者,该督抚指名参处,如督抚不行题参,被科道纠举者,该督抚及承问各官一并议处。
又议准:凡有司官借称差使大臣供应,科敛百姓者,照贪官例治罪。督抚司道等官,俱照失察贪官例处分。
又题准:父母年七十以上,子男俱仕在外,户内别无次丁者;或有兄弟,笃病不能奉事者;或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俱准回籍终养。京官具呈到部具题,外官督抚代题,仍取同乡官印结,督抚互相代题,俟亲终服满,起文赴部补用。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擅给牌文,康熙六年题准:职官违例擅
写牌文给与族人者革职。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汉军外官,照汉官例准其
终养。
康熙八年

上谕吏部:朕夙夜图治,念切民生艰难,必加意抚绥,
各俾安居乐业,乃成久安长治之道。迩年水旱频仍,盗贼未靖,兼以贪官污吏,肆行朘削,以致百姓财尽力穷,日不聊生,朕甚悯焉。尔等部院大臣,科道各官,或任要职,或有言责,著即将拯救民生疾苦,切实裨益之处,各摅所见,明白陈奏,以备采用,勿得妄行,借端以无益之事,塞责指陈,负朕加惠黎元图治求言之意。尔部即传谕遵行。特谕。康熙八年六月初六日。

上谕户部:凡奉差及地方见任各官,俱有料理公务
并抚绥百姓之责,宜各尽乃职,以副朕差遣简用之意。近闻奉差官员及督抚、提镇等大小文武各官,不思各尽乃职,反图利己,买良民为奴,甚至多买馈送亲友,此等违法妄行,好生可恶,以后著永行严禁。若仍前恣买良民者,从重治罪,决不饶恕。尔部即遵谕通行晓谕。特谕。康熙八年六月初六日。

上谕吏、兵、刑三部:近审鳌拜家人罪案,据洪善泥满
供出,总督白秉贞、原任巡抚张自德、尚书龚鼎孳、庶吉士王彦、阿达哈哈番金鼎,分得拨什库高胡子正红旗高姓之官伊等,俱曾嘱托行贿,本当严究,从重治罪,但思此等嘱托行贿者尚多,非止伊等,朕已有谕旨,将内外各官,苟图倖进作弊者,俱从宽免。今供出各官,亦俱从宽免罪。以后务须洗心改过,恪守法纪,副朕宽宥之意。如不改过恶,仍前作弊,定行加等,从重治罪,决不饶恕。尔部即行晓谕。特谕。康熙八年六月初七日。

上谕吏部:国家政务,惟藉群工赞理。在京各衙门大
小官员,必各称其职,乃可以襄郅隆之化。部院等衙门,满、汉各官,应行澄叙,以示劝惩。大学士尚书及三品以上堂官,俱著自陈。三品司官及四品以下各官,尔部会同都察院,详加甄别具奏。在外总督、巡抚,系封疆大臣,职任紧要,著该部院察明。任内功过称职与否,详加甄别具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

上谕吏、兵二部:内大臣、侍卫、文武大小各官,各有职
掌,理应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循分尽职,以副朕任用之意。近见有不安厥分,交通在内,近侍使令人员妄行干求,或潜为援引,或畏威趋奉,揆之臣谊,殊为不合,朕施行政务,惩创奸诈佞谀,察其忠贤才能者用之。有等匪类妄行,陷人以图,侥倖自以为贤,希觊升迁善地。以后如有不遵,禁例仍前。干求趋奉者定行从重治罪,决不饶恕。尔二部即通行内外,及包衣佐领,严加申饬遵行。特谕。康熙八年八月十二日。
康熙九年

上谕吏、兵二部:朕惟致治雍熙,在于大小官员悉尚
廉洁,使民生得遂内外。满、汉文武官员,各有职守,理应律己洁清,屏绝馈受,乃能恪恭职业,副朕任使至意。近闻尚有因循陋习,借名令、节、生辰,在外文武官员,剥削兵民馈送督抚、提镇、司道等官。督抚、提镇、司道等官复苛索下官馈送在京大臣。部、院大臣,官员科道等官在京官员,亦交相馈遗。前虽屡经严禁,未见悛改,仍行授受,殊违洁己奉公之义,兵民日渐穷困,职此之由,以后著痛加省改,断绝馈受,以尽厥职,如仍行馈受,事发之日,定将授受之人一并从重治罪,必不姑息。尔部即遵谕,严加晓谕内外遵行。特谕。康熙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议准:各官
命下,五日写凭用印送吏科填限,吏科于十五日内
送部写年月用印。令新选官各具京官印结,赴部领给。由吏员出身者,默写试卷,笔迹相同者,令于十日内给发。在外升转各官,发凭督抚转给。
又议准:京官补授,停止给凭。
又议准:官员领凭后,赴任迟延,绕道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免。其革职按违限日期处分出结官,罚俸一年,其转详代题各官,俱罚俸六个月。若上司给凭逾限者,罪坐上司,照赴任违限例议处。本官免议。
凡损失文凭处分,是年议准:各官申缴文凭或虫蛀破裂,并水火盗贼遗失等项者,罚俸六个月;若上司缴部或有损失者,处分同。
凡笞辱属官,是年议准:上司将所属佐贰等官,如有事故,不行题参,任意笞辱者,罚俸一年。如笞辱知县以上官员者,降二级调用。
凡馈送嘱托,是年议准:官员因事夤缘私行馈送,发觉之日,与者、受者俱革职提问。如馈送之时不即行出首,后经发觉,虽所馈之礼未受,亦罚俸一年。
凡招摇挟制,是年议准:官员任所,如有亲戚朋友听其招摇诈骗者,本官革职。
是年题准:继母亦准终养。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官员赴任,若中途失凭,取
该地方官印结并本处巡抚,或布政司咨文到部,改给执照赴任

又题准:公差来京官员,如推升文凭已经发行,地方或有已领文凭,公差未完,而程限将违,另告执照赴任者,查无别情,准展期给照。
又议准:领凭各官,或患病,或有事故,于一月内呈明到部,仍准给凭。一月以外不领凭者革职。是年令:文武官员犯罪,锁禁、锁拿永行禁止。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覆准:犯赃官役分别枉法不
枉法,照数多寡、轻重,拟罪之条,俱仍照律行。康熙十二年

上谕吏部:国家大小事务,在内责成部院,在外责成
督抚,其事情重大烦难者,固应照限完结,如平常易结之事,理应速结,以清沉滞。近见内外各衙门,题覆本章有将易结之事,迟延不结,必俟限满乃为具题,其不行具题,完结迟滞者,必多牵连,守候必致苦累,以后著速行完结,勿得迟延,务俾案件清楚,以副朕委任至意。尔部即通行传谕遵行。特谕。康熙十二年五月十一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国家致治,首在崇尚宽大,爱惜人
才。俾事例简明,易于遵守,处分允当,不致烦苛,乃符明作惇大之治。向来各部衙门,俱定有处分条例已经颁行,但其中款项太多,过于繁密,以致奉行者或以胶执为守法,或以苛察为详明,或例所未载,援引比附轻重失宜,徒据成规,罔原情理,大小各官,稍有过误,动触文网,虽具才能,弗获展布,深为可惜,著该部各衙门,将见行处分条例,重加订正,斟酌情法,删繁从简,应去应留,逐一分别详议具奏。特谕。康熙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上谕吏、兵二部:国家用人,宜尚恬静之风;人臣服官,
首重廉耻之节。迩来文武官员,或因不得升迁,或因不与差遣,辄称冤枉,纷纷控告,不过图便己私原,非从公起见。即使果系应升应差,自行辨白,希求荣利,廉耻之道已亏,岂能修举职业,克副任使,理宜严加禁止,以肃官常。尔二部通行申饬遵行。特谕。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凡贪赃官役,流、徒、杖罪,
俱不准折赎。
又题准:凡婪赃官员,审系那用钱粮,私自加派,公用科敛,坐赃致罪革职者,其徒、杖等罪折赎
俱免。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议准:新选官科抄到部三日,
即将文凭移送吏科填限送部,定于五日内给发。
又题准:各官赴吏科画凭,迟至一月以上者罚俸一年,迟至两月以上者革职。
凡损失文凭处分,是年议准。水火、盗贼、遗失,事属不测,免其议处。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议准:官员将上司衙役索诈
情弊,徇隐不报者革职。
凡佐贰官擅准词状,是年议准:佐贰官员奉正印官批行事件,方许审理,若擅准词状者,降一级调用;如正印官不行查报,事发,正印官罚俸一年。
康熙十六年

上谕吏部大小各衙门,向来各衙门事件关系重大
者,虽有定限赴科道稽察,但事有易结者,即宜速结。必俟限满方行题覆,多致壅滞,更有各项呈状,不系注销者,任意耽延,借端拘提人犯,数月不为审结,无辜牵累,殊堪悯恻。以后题覆本章,俱著速行料理,不必尽拘定限。至于审理事件,亦速为完结,著照注销钦件例定,限每月造册,赴都察院科道稽察具奏。尔等各宜力图振作,体恤民隐,以副朕孜孜求治之意。特谕。康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康熙十七年

上谕吏、户、兵三部:朕统御寰区,孜孜图治,期于朝野
安恬,民生乐业,共享升平,乃副朕宵旰励精之愿。不意逆贼吴三桂,背恩煽乱,各处用兵,禁旅征剿,供应浩繁,念及百姓困苦,不忍加派科敛,因允诸臣节次条奏,如裁减驿站官俸工食及存留各项,钱粮改折漕白二粮,颜料各物,增添盐课、盐丁、房田税契,牙行杂税,宦户田地钱粮,奏销浮冒,隐漏地亩,严行定例处分。用过军需未经报部,不准销算。以上新定各例,不无过严,但为筹画军需,早灭逆贼,以安百姓之故。事平之日,自有裁酌。各省督抚、提镇,大小文武等官,俱宜上体朕意,下念民生,洁己奉公,爱惜物力,务期早奏荡平,与民休息,以称朕乂安海宇至意。尔三部即通行传谕遵行。特谕。康熙十七年三月十二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国家设法定例,原期章程尽善,垂
之久远,上裨军国,下益民生,必藉内外臣工精白乃心,恪恭详慎,实心奉行,方克永遵而无弊。近见各处奏章,凡于现行之例,或借端营私,巧为掩饰;或推诿卸过,冀免处分;或徇庇情面,曲为弥缝。凡行一事,每滋弊端,以致良法美意,泽未下究,而累己及民,揆诸立法初意殊为未符,此等情弊,科道官虽有风闻,因无确据,难于指参,朕虽洞悉缘由,期其自行改悔,不加深求,遂尔因循以为侥倖之路。以后在内部院等衙门,在外督抚各官,俱著涤虑洗心,痛改积习,于有益国家民生事务筹画担当,不避嫌怨,务期法行无弊,恩被闾阎,以副朕立法定制,爱养斯民至意。如视为故事,仍蹈前辙,事经发觉,定行严加处分,决不饶恕。著通行申饬遵行。特谕。康熙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府、州、县各官,若无公事
私谒上司,并赴省庆寿,夤缘通贿,馈银两等物行贺者,俱照前例处分。
又议准:督抚差内使人役以访事为名,遍历州县;及上司自开便门,令所属官役人等出入传事者,亦俱革职。
又议准:官员将游,客星卜及优伶人等转送府、州、县,并贻书荐引者,俱照前例处分。
又议准:凡府、州、县等官,借名拜寿行贺,私谒上司,夤缘通贿,事发,将与受之官俱革职。提问其上司虽未接受,不行举发者,罚俸一年。
又议准:上司官于所属借贷财物,事发,照贪官例处分。
又议准:京察甄别时,各衙门堂官不许接见属吏。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门上各贴回避字样,不许接见宾客。如有嘱托者,即自行举发,倘有徇庇隐匿,听科道官纠参。
康熙十八年

上谕吏部等衙门:朕薄德寡识,愆尤实多,遘此地震
大变,中夜抚膺自思,如临冰渊,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尔诸大臣、总督、巡抚、司道、有司各官咸共闻知,务期洗心涤虑,实意为国
为民,期于国家有所裨益,即尔等亦并受其福,庶几,

天和可致。若仍虚文掩饰,致负朕意,询访得实,决不为
尔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己极,而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民间情形虽未昭著,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非其明验乎。此皆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橐,小民愁怨之气上干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变、地震、泉涸之异。一、大臣朋
比徇私者甚多。每遇会推选用时,皆举其平素往来交好之人,但云办事有能,并不问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谓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于攻城
克敌之时,不思安民,定难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为通贼,每将良民庐舍焚燬,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名虽救民于水火,实则陷民于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外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朝廷一切为
民诏旨亦不使下达,虽遇水旱灾荒,奏闻部覆,或则蠲免钱粮分数,或则给散银米赈济,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沾实惠,是使穷民而益穷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大小问刑官员,将刑狱供招,不行速结,使
良民久羁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其间又有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
民生理所在,指称名色,以网韨利,干预词讼,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锋,反行财贿。甚且身为奴仆,而鲜衣良马,远胜仕宦之人。如此贵贱倒置,为害不浅。以上数条,事虽异而原则同。总之,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际,每示宽容,今

上天屡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严行诫饬,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会同详议具奏。特谕。康熙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凡为臣子者,同寅协恭,自古皆然。
今各部院办理事务大小汉官,凡事推诿满官。事之得当,则归功于己;如事失宜,则卸过于人。至于入署不待事毕,诿于满官,祗图早归,宴会嬉游,不为国家尽力担当,料理公务。自此以后,各宜协力同心,务尽厥职,不可仍前推诿至科道。各官平日章奏,内将一二可行之事隐附私情,希图作弊。凡有条议,鲜非无因阅览,奏疏多以己为至公至廉,其嘱托公事,肆行妄为,外播威势,挟制多端。地方督抚等官莫不畏惧,小民困苦未必不由于此。作何惩戒,著九卿、詹事、科道详议具奏。特谕。康熙十八年八月十二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大小官员在衙门不待
事毕,推诿满官,早归迟进,宴会嬉游者;或料理公务,瞻徇迟延,不行即结者,司属听堂官题参堂官,听科道题参俱革职。
又议准:督抚、司道官员赴任时,谒见在京大臣各官,或自任所遣人馈问者俱革职。其大臣各官不行首告者,一体处分。至督抚、司道官员家人子弟提塘人役等,往来大臣各官家其主知者革职,将家人宽免;其主不知者降二级。将两家家人俱行正法。提塘有职者革职,无职者照家人例治罪。其在京大臣各官,往拜督抚、司道等官,馈送裘马等物,幕宾仆从人等应酬、饯送等项者俱革职。其督抚、司道等官不行首告者,亦一体处分。至亲往来免议。其在外各官滥徵苛派,馈送大臣官员,不分与者、受者俱革职提问。
又议准:科道各官条奏,如隐附私情,希图作弊,互相嘱托,肆行妄为,外播威势,挟制恐吓督抚等官者,发觉之日俱革职提问。至大臣科道各官子弟,挟制地方官员,经督抚题参有据者,照律处分。在京父兄不行约束俱革职。若果挟制有据,而督抚不行题参者亦革职。
又题准:和硕公主遇亲王、郡王,停车候过;遇贝勒相让分路行;遇贝子,贝子让道行;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遇亲王、郡王,俱下马立道旁候过;遇贝勒,勒马侧立道旁候过;遇贝子,让道旁行;遇镇国公分路行;閒散宗室遇和硕公主额驸,不下马分路行;觉罗无职者遇和硕公主额
驸,不下马,引马回避。馀俱照旧例行。
又题准:在京武职民公、侯、伯以下散秩大臣,阿思哈尼哈番以上文职大学士,尚书以下学士,大九卿以上,许用引马一骑,官卑者及军民人等遇,俱照例下马回避。违者送该部议处。其不应用引马而擅用者,官交该部议处,民交刑部治罪。
又议定:凡州、县等官,因听理案件,勒诈人财物者革职。拿问司道府等官,知而不行揭报,听督抚题参革职。若已经揭报,督抚不行参奏,降五级调用。
又议准:凡有司官供应刍粟物料,不发现银采买,借取于民,或亏短价值者,督抚题参拿问。若督抚徇隐不参,别经发觉,将该管上司各官俱革职拿问。该督抚革职。
康熙十九年

上谕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
臣子服官,首宜奉公杜弊,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尔忘私,小臣自有所顾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抚各官,自应慎守功令,洁己爱民,乃大臣等每自谓清正无私,粉饰空言,至其所行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负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当据实参奏。且居处甚近,如此情弊,岂无见闻,乃瞻徇情面,缄默不言,即有条奏,多系繁文言官职掌,殊为未尽。如肯从公纠举,孰敢恣行无忌。朕以为目今之弊,莫大于此。近因天气亢旱,朕夙夜焦思,念虑所及,无不举行,感格之道,犹恐未尽。故特召尔等各面陈所见,因宣谕朕意,令尔等知之。康熙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九年议准:州县官借送出差官员
下程,科敛百姓者照贪官例治罪。其督、抚、司、道、府、厅等官,俱照失察贪官例治罪。
又议准:凡贪赃官役免死减等发落者,照例安插于乌喇地方。罪不至死而拟流者,流徙尚阳堡。
凡上司向属吏借贷者,是年议准,照贪官例治罪。
康熙二十年

上谕吏部、都察院:国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必勤励
办事,乃克胜任。近见各衙门官员,有虚糜俸禄,懒惰不上衙门者,有老疾孱弱不能任事者,应分别勤、惰以示劝惩堂上官员,尔等开列具奏所属官员,会同各该堂官分别议奏。康熙二十年正月二十八日。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准:宣属厅员有稽察钱粮
之责,其屯卫守备行属官礼。
康熙二十一年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王熙、学士噶尔图、石
柱、张玉书:朕观部院衙门大小官员,俱分班启奏,甚或一部分作数班。朕与尔等皆每日晓起,部院官员分班启奏,殊非上下一体,励精图治之意。嗣后满、汉大小官员,除有事故外,凡遇启奏事宜,俱著一同启奏。都察院衙门及科道官员无逐日启奏本章,著每日黎明齐集午门。如满、汉部院官员有怠惰规避者,即行察参。又大小各衙门满汉官员,虽该衙门无启奏事宜,亦著每日同启奏官员黎明齐集午门,俟启奏事毕同散。有怠惰规避,不于黎明齐集者,亦著都察院及科道官员察出参奏。康熙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清会典》:凡宴会戏游,康熙二十一年议准:在外官
员居住各城,如偷安宴游,以致事务丛积至夜办理者革职。
康熙二十二年

上谕朝觐各官:尔等各有职掌,关系国计民生,自宜
实心办理。如奏销钱粮,采买米石,借端浮冒,希图侵剋;审理刑狱,颠倒是非,稽延岁月,致累平民,皆因尔等因循怠玩,积弊未除,嗣后俱应洁己奉公,殚心尽职。诸凡公务俱照在内各衙门事例,勤慎料理,著实遵行,乃副朕察吏安民之意。尔等若谓道途遥远,所行弊端未必尽知,仍沿陋习,漫无省改,宪典具存,决不姑贷。尔等悉知钦哉。康熙二十二年二月初九日。

上谕吏部:朕夙夜孜孜,勤求治理,务期纪纲整肃,吏
治澄清,庶绩咸熙,民生乐业,以几郅隆之化。部院衙门事务,屡加申饬,近皆修举职业,勉力清釐。惟在外直隶各省督抚等衙门,积习相沿,未尽整饬,一切事务不能恪恭勤励,实心办理。督
抚为地方大臣,果能洁己率属,公正无私,则大法小廉,交相儆惕,吏治自当振兴,闾阎克臻康阜。且纠劾官员,关系激劝,必莅任既久,贤否洞知。方可据实指参,贪劣知儆,向来督抚有入境即行纠参者,既未夙悉官评,止据下属揭报即行题参,则所劾未尽得实,徒为具文塞责,果系真知灼见,自当不时指参,何必拘定迟速。又广西、四川地处边疆,选补官员赴任,每多迟误,悬缺久待,料理乏人。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详议具奏。特谕。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广东、广西赴任各官
每日程限七十里,违限十日以内者罚俸一年,十日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二十日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一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两月以上者革职。其有患病事故者,该督抚查明具题免议。如止取府、州、县印结者不准。
又题准:协领、参领等官见督抚,照布按两司例行。佐领、防禦等官照各道员例行。骁骑校以下官员俱照知州、知县例行。
康熙二十三年

上谕江南大小诸臣:朕向闻江南财赋之地,今观市
镇通衢,似觉充盈。其乡村之饶,人情之朴,不及北方。皆因粉饰奢华所致。尔等身为大小有司,当洁己爱民,奉公守法,激浊扬清,体恤民隐,以副朕望老安少怀之至意。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上谕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朕闻部院小官及笔帖式
在差者,辄令地方官迎迓,以请朕安为名。若所遣者近御人员,地方官请安理所宜然;若小官及笔帖式等,辄令地方官以请安迎之。殊不当于理宜禁之,卿等议以闻。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钦奉
谕旨:凡有内外闲散官员人等,及民间豪恶党类并
无职任,乃揽说公事,交结衙门,妄行讹诈,贿嘱关通者,发觉之时从重治罪。钦此。
又覆准:科道官有希图利己,允受嘱托,妄行引奏,及交结朋党,作奸诬陷者,事发革职,送刑部治罪。其告假、丁忧、终养之科道官,有包揽钱粮,干预词讼,侵害小民,及遍游各省晋谒督抚,挟诈有据者,令该地方官申报督抚题参,本官革职,交刑部治罪。如该地方官及督抚隐匿徇庇,不行揭报题参者,一并从重议处。
康熙二十六年

上谕吏部:国家设官分职,原以绥靖地方,惠养黎庶。
督抚为封疆大吏,表率属员,尤须才守兼优,谙练政务,方于吏治民生实有裨益。巡抚于成龙自为县令以至郡守,素秉清操,爱民尽职,遂从臬司超擢巡抚。简任以来,孤介自持,清廉益著,釐奸剔弊,扶弱锄强,境内谧宁,旗民允服,殊为可嘉。从优特加太子少保,以为廉能称职者。劝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

上谕八旗都统三品以上官:凡人之行,莫先于孝。近
者汉军居父母之丧,亲朋聚会,演剧饮酒,呼卢斗牌,俨如筵宴,毫无守制之体。至孝服鞍辔等类,所用素帛皆异常华美,丧礼止当服用粗恶,岂宜华美耶。居丧演剧,满洲所无,汉人亦未有,特汉军为然耳。百行以孝为大。如此所行,以为孝道,其他又何足观也。又汉军外官赴任,每借京债整饰行装,务极奇丽,且多携仆从,致债主抵任,索逋复谋。赡仆从衣食,势必苛敛于民,以资用度。且亲朋债主叠往任所,请托需索,不可数计,是官虽一人,实数人为之,以致朘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汉军外官不能骑射,乃自称行猎,多带鹰犬,歇宿村庄,滋害于民。禽兽本在山野,岂在村庄耶。又汉军服用多僭越非分,终日群居,以马吊饮酒为乐,此等物力从何而出。有非苛取诸民者乎。汉军习尚之恶已至于极。如原任总兵诺迈、原任提督哈喇库祖永烈等,于任所多买良民带归。原任总督张长庚、原任巡抚张德地、韩世琦等,皆贪婪虐民,居官甚劣。今著汉军都统、副都统等,凡有居丧演剧饮酒,呼卢斗牌者,照赌博例严行禁止。在外汉军官员,任所有亲朋债主前往请托需索,贻累小民者,亦令察访指名题参。朕此谕旨专为敦厚风俗,陶淑人心而起。使汉军居官者皆似总督范承勋、巡抚于成龙之善,朕又何谕之有。此旨令徐廷玺传谕。康熙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康熙二十七年
上谕吏部:国家建官分职,经理庶政,必须矢志精白,大法小廉,各守职业,实心任事,庶无负拔擢简用之意。朕亲理万几历有年,所于尔部院大小官员行事无不深知。为臣子者既儋爵受禄,荣及父母,庇其子孙,家能自给,便当知足,无致陨越。前已屡颁谕旨,严行申诫。又复谆谆面谕,训诲再三。今在廷诸臣,自大学士以下,有职掌官员以上,全不恪勤乃职,惟知早出衙署,偷安自便,三五成群,互相交结,同年门生相为援引,倾陷商谋,私事徇庇,同党图取货赂,作弊营私,种种情状,确知已久。九卿詹事科道,皆朕委任之员,凡遇会议,自当各出己见,公同商酌,乃一、二欲行倡率之人,持议于前,众遂附和于后,雷同草率,一意诡随。又其甚者,虽在会议之班,茫无知识,随众画题,希图完结,廷议如此,国是何凭。又有当集议时,缄默自容,及至偾事巧于推卸,朕深恶此等推诿苟容之辈,亦屡加严饬。至于用人,关系重大,群臣贤否难以周知,故遇紧要员缺,特令会同推举,原期为国得人实有裨益,亦欲令被举者警心易虑,恐致溺职累及举者,因而勉自刻励。九卿诸臣宜体朕心,从公选举,方为不负委任。乃历来所举官员称职者固有,而贪黩匪类往往败露,此皆瞻顾情面,植党纳贿所致。凡兹情弊,朕非不知,前者班布尔善、阿思哈等身为大臣,所行悖乱,致干宪典,遂行正法,至今犹耿于怀。是以比来大小官员,背公徇私,交通货贿,朕虽洞见而不即行指发,冀其自知罪戾,痛加省改,庶可终始保全讵意,积习深锢,漫无悛悔。如审拟蔡毓荣一案,庇护挽救,瞻徇党类百计营求,因朕具悉其奸,私谋未遂。近差色楞格往审张汧所参事情,朕曾面谕色楞格:张汧居官贪秽,尔宜严行审出,迨差回时询问。色楞格奏称:臣于此案尽心研鞫,若有失实,甘受诛戮。及览其奏案,惟恐累及保举张汧之人,竟为庇护。朕知内阁原拟票签将保举张汧,官员并永议,及业行折出,又念张汧审结定罪之后,自然发露,因仍用原签票发。又总河靳辅下河工程屯田之案,朕早已察其情弊,特遣佛伦等前往勘议。今所议殊属偏私。且凡会议之时,科尔坤、佛伦等务执己见,持论好胜,苟非怀挟私情,何以力排众议。朕亦曾面加诫谕,未见畏悔。如此积弊愈久愈深,物议沸腾,舆情愤激,以致言官列款参奏,本应发明其事,以整肃官方,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念伊等用兵之时,有效劳绩者,故免。其发明勒德、洪明珠著革去大学士,交与领侍卫内大臣酌用。李之芳著休致回籍,余国柱著革职,科尔坤著以原品解任,佛伦、熊一潇等著解任于河工案内完结。嗣后,大小臣工各宜洗涤肺肠,痛改陋习,洁己奉公,勉尽职掌,以副朕宽大矜全,咸与维新之至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
康熙三十年

上谕吏部:从来致治之道,在正人心。人心偏私,则诈
伪日生而习俗滋敝;人心公直,则嚣竞自息而庶绩允釐。朕蚤夜孜孜,崇尚德教,蠲涤烦苛,期与中外臣民共适于宽大和平之治。凡大小诸臣,素经拔擢,咸思恩礼下逮,曲全始终。即或因事放归,或罹咎罢斥,仍令各安田里,乐业遂生。惟尔诸臣亦宜奉职恪恭,绝偏私而襄国事。乃近见内外各官间有彼此倾轧,伐异党同,私怨交寻,牵连报复。或己所衔恨而反嘱人代纠,阴为主使。或意所欲言而不直指其事,巧陷术中。虽业已解职投閒,仍复吹求不止。株累逮于子弟,颠覆及其身家。甚且市井奸民,亦得借端凌侮蔑纪,伤化不可胜言。凡若所行虽迹甚诡秘,朕总览几务已三十年,此等情态,知之最悉。傥因仍陋习,益致蔓延,殊非朝廷所以体恤臣工保全爱惜之意。夫谗、谮、娼、嫉之害,历代皆有,而明末为甚。公家之事置若罔闻,而分树党援飞诬排陷,迄无虚日,以致酿祸既久,上延国家。朕历观前史,于此等背公误国之人,深切痛恨。自今以往,内外大小诸臣,应仰体朕怀,各端心术,尽蠲私忿,共矢公忠。岂独国事有裨,即尔诸臣亦获身名俱泰。傥仍执迷不悟,复踵前非,朕将穷极根株,悉坐以交结朋党之罪。尔部可即传示中外,使咸知朕意。特谕。康熙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
康熙三十三年

上谕内阁:朕闻奉旨遣往各省大臣官员,沿途文官
朝服以迎之,武官介胄以迎之,此皆未当于理,
应行禁止。尔等与九卿会议具奏。康熙三十三年十月初六日。
康熙三十六年

上谕陕西总督、提督、巡抚、总兵等官:朕宵旰勤民,虑
周遐迩。缘向来巡幸,未经亲历边境,顷特济河而西,循秦省沿边地方,延览风俗,咨询疾苦,见所在兵民筑土室以为居,耕沙碛以为业,生聚之计甚属艰难,朕恻然于衷,轸念勿释。因思兵民倚赖全在将吏,而将吏之表率惟督抚、提镇是视。诚使督抚、提镇实能正己澄源,则所属守职奉公禄足自赡,必无朘削兵民之事。倘或积习相仍,滥受属员私馈,因而所属官弁节次求索,取偿于下。文官则加徵无艺,武弁则侵剋月饷,势不至于厉民剥兵不止。如此,而欲冀疾苦日苏,生聚日盛,乌可得乎。夫秦地,俗尚素称简朴,边方士卒允属精强总恃抚驭得人,斯于兵民胥益。朕兹驻跸宁夏,特召该省总督、总兵以下官员:凡在镇城者,俱赐宴内庭,面加谆谕。无非期望文武大吏董率属员,以仰副朝廷爱民恤兵至意。自今以往,尔等其益体朕怀,交相砥砺。文职皆习知民事,岂身作官吏不恤百姓之依;武职多起自行伍,岂甫为将领遽忘军士之苦。上官克谨廉隅,属员各遵法纪,驯至比屋,殷阜列戍饱腾,则兵民皆得所,而尔等亦与有休宠以视厉民剥兵,身名俱陨者,孰得孰失,尔等其敬念之。特谕。康熙三十六年闰三月初十日康熙三十八年。

上谕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朕南巡至浙江,见百姓生
计大不如前,历年来屡将旧欠钱粮尽行豁免,其被灾地方概行赈济,恩泽屡加,在百姓应比往年丰足,今反不及从前富庶,皆因府、州、县官剥削人民,多派侵取,馈送上司;或有沽名不受馈送,而因事借端索取更甚。凡有微小易结应审之事,牵连多人,迟延索诈者甚多。此等情由,在京官员亦有所闻。而九卿科道无有不知。其督抚不将此等情弊釐剔察参,反将行贿官员荐举。廉正官员纠劾,以致民生失所,殊失朕爱养元元之至意。且畿辅近地,因朕不时巡察,直隶地方竟无私派侵取情弊,故人不知有私派之苦。其各省督抚,若体朕爱民至意,实力奉行,或有不肖劣员,若科道不畏人不徇情,察访纠参,则有司何敢复行私派侵取。今作何令吏治澄清,万民乐业,共享太平熙皞之治。尔部会同确议具奏。特谕。康熙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上谕吏部:凡奉差遣官员,理宜恪慎洁己,办理公务
事竣,即遄旋复命,庶不负委任之意。嗣后如巡盐榷税,审事察荒及一应差遣,并部委各项官员,傥有沿途骚扰需索,绕道妄行;或公务已毕仍逗留地方,借端生事,恣意乱行;或将所带笔帖式拨什库人等,私自遣往他处。督抚系简任封疆大臣,著即指名参奏,以凭究治。如督抚瞻徇容隐,不行纠参,事情发觉,将督抚一并议处。尔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
康熙四十一年

上谕山东省官员:尔等皆各有字,颁赐不须求也。尔
等做官以清廉为第一。做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从来百姓最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康熙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上谕内阁:近见各部院衙门,或所办事件有错误者,
惟恐事情觉露,专务隐匿,不行检举。朕一日二日总理万几,亦止详识紧要事务,安能逐事一一记之。各部院档案繁多,势不能无舛错遗漏;或有舛错遗漏,而即自行检举,则其过犹为可恕;若惧罪隐匿,不行检举,则事必终于舛错,所贻误甚大。尔等将此旨传谕各部院满汉大臣知之。康熙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
康熙四十二年

上谕偏沅巡抚赵申乔:湖南地方介在边远之境,闻
向来官员积习相仍,无艺私征,种种不一,计每岁科派有较正供额赋增至数倍者。有司徵收钱粮加取火耗,又视别省为独重,百姓穷蹙不支,致多流离转徙。非将宿弊逐一剔除,无以砥砺官方,大苏民困。除从前已往诸事姑免察究外,尔到地方,严饬大小属员痛改前非,洗心奉职,力减加耗,尽革私徵,务使流移者复返乡闾,守业者获安陇亩,庶副朕轸念远省民生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为民害者,即据实纠参,从重治罪,决不轻宥。特谕。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十
二日。

上谕吏部:阅此疏内有请禁督抚建德政碑等语,凡
地方大小官吏若,居官果优,纵欲禁止百姓立碑亦不能止;如劣迹昭著,虽强令立碑,后必毁坏。闻昔日屈尽美为广西巡抚,回京时,百姓持锹橛锄其马迹,庶民之心,岂能强取耶。禁立碑一段可删去。康熙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康熙四十五年

上谕内阁:朕自亲政以来,断不许人怀挟私雠,互相
陷害。是以三四十年间,无大臣互讦之事。此一端,朕心颇以为善。凡诬陷人及攻城屠戮人者,纵使其身倖免于祸,子孙断乎不昌。近观贪官受报,亦复如是。从前督抚如屈尽美等,皆以贪,故其子孙极贫困不能自存;或有学道考试不公,而所生之子凡书读过即忘,并有瘖哑者,殊为可畏。闻武会试亦未尽公。前次考试时,朕有所素知之人亦与考,朕恐人知之,则必取中,故不以告人。凡人功名所系,但欲其公取耳。朕尚以孤寒抱屈为念,试官何不一计及于此乎。康熙四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上谕武殿试读卷官等:凡人必耐得劳苦乃能有成。
不耐劳苦,到处无用。不但武臣为然,即文臣若不劳苦,如何学问成就。今尔等二、三老臣,年虽高而勤劳实甚。观部院官,止图安逸,凡事俱不经心。兵部前以会试人未到齐,请展限数日,此彼所亲奏之事也。昨问续到几人,堂官俱不知。因令问司官笔帖式亦皆不知。朕之使问司官笔帖式者,此言甚重,不知伊等亦知之否。至于会议时,九卿内但一、二人立议,馀皆随班画题,竟无一留心任事之人矣。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康熙四十八年

上谕浙江巡抚黄秉中:凡为督抚者,但能清以持己,
实心办事,不交通近侍,不夤缘部院,则无往而不可矣。朕涖政四十八年,如尔陈奏素无夤缘者,所见不可胜数,此皆浮词耳,未足为据,日后真伪当自明也。至地方遇有凶荒,除蠲免钱粮,发仓给米,煮粥分赈,别无奇策,止在地方官实心奉行,斯有济耳。朕尝南巡,灼知浙江风俗。如湖州地方,乃系水乡,雨水既多,则鱼虾、菱芡之利俱可资以度日。但北方人日止再食,南方人虽遇荒歉,亦必三餐。州、县官平时并不留心听民间耗费,直至窘迫,始具文请题,命下之后,上司又不过虚张告示,而止小民无知,但能现成就食,岂有长计谋生。且农民愚,而读书人巧,往往受其愚弄。至于困乏饥饿而死,而终不悟所以致死之由。以此思之,良可矜悯。尔到地方,宜令州县官时时为百姓豫加区画,庶几可以有备而无患也。其调、补、保举之事皆有情弊。宁波府介在海滨,地方紧要知府陈一夔不必与湖州更调。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上谕河南巡抚鹿祐:督抚奉职循理,不畏惧人,本无
所难,每因部费繁多,以致不能洁己,诚使实心任事专为民生,则一切情面俱不宜瞻顾。近来科道纠参,皆受人指使,并无从公出于己见者,督抚亦然。明知某州县居官不善,必私计其人曾有权要相托与否,如有嘱托,便不敢纠参,贤否混淆,不能辨别,皆此故耳。河南俗朴民淳,本易为治,比年五谷丰收,今岁开、归等处虽稍被水潦,已曾蠲免,钱粮交该地方官赈济。嗣后一有灾伤,尔即当据实奏闻,不可隐匿,亦不可过实,积谷备荒,最为紧要。但各处积谷未必皆实,推陈易新之说,听之虽美,而行之甚难。当青黄不接时,将仓谷散去,倘值秋成歉收,便不能还。仓若再如此,一年则仓谷必多亏缺。设遇灾荒,将何赈济。尔等汉官一见仓库亏空,心中张皇,因而有托人打点安排之事,官声便不能好。巡抚乃地方大吏,不在徒务虚文,应实心筹画,思有益于民者为之。况清廉不专,在一己必使布按以下,一并为廉吏,方能有益于民。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其真正贪黩无忌者,自当参处。若使一概从苛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至于刑狱,关系民命,与他事不同。钱粮等项,有不合处,部院可以驳查,刑狱命案,一经勘定,部中亦难更改。案内但有可疑,务须驳审。朕即位五十年来,于刑名最加慎重。凡督抚陛辞之时,朕每以刑名一事,须至详至慎,谆谕再三,尔可留心听谳以仰,体朕矜恤庶狱之意。又文武官员,共事一方,每多不和。总兵等官私扣
月粮,未足深罪,文官虽极洁清,尚足自给,武职有何所入。傥地方有事,文臣可以坐镇,武官须有身临锋镝之苦。自唐以后,文武始分。从前文武相兼之时,可云我非武臣亦推诿他人耶。尔到任,务与武臣相和,兵民一视,乃于地方有裨益也。康熙四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卷八

除府州县官,给赐白金一十两,布六匹。十年正月甲辰,上谓中书省臣曰:官员听选之,在京者宜早与铨注,即令赴任,闻久住客邸者,日有所费甚至空乏,假贷于人,昔元之弊政,此亦一端。其常选官,淹滞在京者,资用既乏,流 ……道远而不得养其父母者,乞令有司给以舟车,俾得迎养,以尽人子之情。廷议以云南、两广、四川、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官为给舟车已有定例,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依例给之,制可。二十二年八月,命故官妻子还乡者亦给车

卷八十一

东平文贞王略
按《魏书·南安王桢传》:都昌恭伯诱,弟略,字俊兴。才气劣于熙,而有和邃之誉。自员外郎稍迁羽林监、通直散骑常侍、冠军将军、给事黄门侍郎。清河王怿死后,叉黜略为怀朔镇副将。未及赴任,会熙起兵,与略书来去。寻值熙败,略遂潜行,自托旧识河内司马始宾。始宾便为荻筏,夜与略俱渡盟津,诣上

卷一百二十一

袭曲阜令。宣宗贞祐二年,幸汴京,趋赴行在。所适丁母忧三年,起复,遥授东平府判。初有旨授府判,俟来春令赴任。尚书省奏,若拟正授是职,缘今多事之际,恐旷废本职,姑且遥授,至来春乃正授,令往管勾祀事。况见丁母忧 ……而被害,是绝圣人之后,终废祭祀也。如今且与随朝职事授太常博士。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也。兴定二年,秩满,赴任。四年,改行太常丞。元光元年,授同知集贤院兼行太常丞。正大二年三月,授知集贤院兼太常丞。四年,秩满, ……孔克伸
按《阙里志》:洪武元年,改元从事郎县尹希大为承事郎,曲阜尹。七年,以克伸为世职,知县希大坐罪,废世袭,改世职衍圣公希学,同族人思矩等二十八人赴京保举,克伸堪任前职。太祖召见,问曰:尔能为诗否。对曰:会学诗。因命题蒋山,须臾,诗成。上悦,遂领敕赴任。嘉靖二十八年,入乡祠,孔氏世职始此。
按《曲阜县志》:克伸,孔子五十五代孙,以学行闻。太祖召,面试

卷二百十

,前镇河阳,代乌重引移镇沧州,以河阳军三千人为牙卒,卒咸不愿从,中路叛归,又不敢归州,聚于境上。楚初赴任,闻之,乃疾驱赴怀州,溃卒亦至,楚单骑喻之,咸令橐弓解甲,用为前驱,卒不敢乱。及莅汴州,解其酷法,以

卷二百十五

有男彝超擅称留后。当时诏延州安从进与李彝超换镇,彝超据夏州,固不奉诏,朝廷命邠州药彦稠总兵五万送从进赴任。时顿兵城下,议欲攻取,军储不继,遽命班师。而振旅之时,不能严整,失戈弃甲,遂为边人之利。臣又闻党项

卷二百三十四

不佳,不必日至省中,大政可就第裁决。浩虽受诏,然每以退为请。三年夏,复申前请。乃除判东京留守。疾不能赴任,因请致仕。初,近侍有欲罢科举者,上曰:吾见太师议之。浩入见,上曰:自古帝王有不用文学者乎。浩对曰:

卷二百七十五

。事已具疏者用揭帖,略奏,陛下详问而裁决之。在外文武来觐,俾条列地方事,口陈大要,付诸司评议。其陛辞赴任者,随其职任而戒谕之。有大政则御文华殿,使大臣各尽其谋,不当则许言官驳正。其他具疏进者,召阁臣面议,

卷二百九十四

彦敬所遏,亦不烦叔忧。宗宪闻世宗即位,先已弃官来归,与使者遇于中都,遂见上于小辽口,除中都留守,即遣赴任。诏与元帅完颜彀英同议军事。明年,改西京留守。八月,改南京。仆散忠义自行台朝京师,宗宪摄行台尚书省事

卷三百三十七

河南道及掌本道御史考核。
又题准京通各仓,仍差御史巡视。
又题准巡盐御史,一年一次更差。
又题准盐差赴任回道,除长芦离京城甚近,照例不立限期外。两淮定五十日,两浙定六十日,河东定三十日。在内以辞
朝日为始

卷三百三十八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巡盐除长芦,差近不议,外
两淮两浙河东御史以到任日为始,扣至九个月即行报满,都察院预为题差,新差御史照定期赴任接徵,不得一日空悬。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盐差御史。遇闰月之年,令
连闰在任十三

卷三百五十二

适有旨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然宰臣怒苗终不解,比至,即除甘肃行省左丞,时苗已致仕归田里矣。时宰复奏旨趣赴任,苗舁疾就道。至镇,即上言:西土诸王,为国藩屏,赐赉虽有常制,而有司牵于文法,遂使恩泽不以时及,有匮

卷三百九十二

科官一员与本部尚书、侍郎同赴御前,请旨选用,并看用选官印子,填写榜文。
凡吏部选除在外衙门官员,该领赴任文凭,俱先赴本科画字定限。考补官复任同。如在京领凭后,患病未即出京,在外因公事稽迟,未即离任,具奏具 …… 凡兵部引选袭替武职官员,掌科官一员,与本部尚书、侍郎,御前奉旨同选,并看用选官印子。凡兵部选过官员赴任,俱先赴本科画字,其文凭定限给付。
凡内外武职比试,及总小旗并鎗,本科官一员会同监试,定其对偶,并批 ……日验视明白,即指名题参。
凡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官员,如不赴本科画凭,过两月者,将凭移送吏部查销。
赴任违限官员,据各直省册,报本科查明迟延缘由,有无印结,具本摘参。
凡遇大计,各该督抚送到五花册籍,本科 ……查覈。有浮冒舛错者,题参。
凡各省奉差勘合火牌,由本科销号,转号,送部换给,仍送本科挂号。在京奉差及赴任勘合火牌,由本科挂号,送部给发。如有违例,年终,会同兵部题参。
凡奏缴邮符册籍,直隶各省,通限本年五

卷四百六十八

见功臣,共道故旧,景宗醉后谬忘,或误称下官,高祖故纵之,以为笑乐。七年,迁侍中、中卫将军、江州刺史。赴任卒于道,时年五十二。诏赙钱二十万,布三百匹,追赠征北将军、雍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谥曰壮。子皎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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