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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林简报1995-11

 snjsx002 2022-07-25 发布于福建

寿林简报1995-11

(总第142期)

1995年4月28日

全区林业公安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1995年度全区林业公安工作会议于424427在寿宁县林业局召开。全区九县市林业公安分局局长、科长、派出所长和先进个人代表、地区林业局缪步植副局长、地区公安处张茂英副处长、县委连德仁副书记、县人大王运潘副主任、县政府江振长副县长,我县公安、林业部门的陆亨平政委、王命金局长、兰兆雄副局长、张恒茂局长、金生勋副局长等4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缪步植副局长、张茂英副处长、江振长副县长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区、我县林业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林业公安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王命金局长、张恒茂局长作了重要讲话,金生勋副局长介绍了我县林业公安科的工作情况。地区林业公安科刘忠志同志传达了省林业公安局处、科长会议精神,陈世同同志部署了1995年度全区工作。与会同志对缪副局长的专题报告和1995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各县市分局、科与地区林业公安科签订了1995年查处森林刑事案件责任状。426下午,对1994年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古田县林业公安分局、寿宁县林业公安科等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颁发了锦旗、奖状、证书和奖金。
这次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的召开,必将促进我区、我县林业公安的思想、作风、队伍、业务各方面的建设是,带动和促进整个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林 夕 稿)

戒骄戒躁 争取更大成绩

1991年至1994年的四年中,我县林业公安科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279起,主办查处了273起,查处率达97.85%;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57万元(追补金费、罚没款、变价款、赔偿金)。其中:林业行政案件受理252起,查处246起,查处率为97.62%;林业刑事案件27受理起,查处27起,查处率为100%。另外,办理林业治安18案件起,拘留30人,协助林业站查处行政78案件起。公安科主办或协办的近360多起林业行政案件是全县各林业执法单位近四年办理2506起行政案件的14.72%,没有一起被处罚人起诉或要求复议。在本局开展的林业行政执法检查评比中,两次获得第一名。
1991年由福建省林业公安局给予集体嘉奖;
1992年被宁德地区林业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3由福建省林业公安局给予嘉奖;
1994年被地区上报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地区公安局、林业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1年至1994年四年中,公安科三人13次被省、地、县党政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今后更须努力拼搏!

(林 夕 稿)

部门支持 促进当好森林卫士

——我县林业公安科工作体会之一

我县林业公安科在人员经费少、办案困难多的情况下能取得一定的成绩,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支持。近几年来,我局领导和公安科同志采取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和工作拜访等形式,主动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商量林业执法问题,取得了他们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公安科无论是办理林业刑事案件或是治安案件,不管是什么时候到,县公安局从领导到有关科室的同志都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预审科的同志承担了案件的预审把关工作,及时与公安科探讨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像去年的“江岔-阳尾事件”,在接到县委政法书记薛成康同志的指示后,公安局派出治安科长在内的几位同志自始至终参与查处。县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十分热心林业,凡有林业刑事案件,几乎都派员提前介入,并给予把好关、出主意、想办法。县法院也一样关心林业执法工作,在以往的三次专项斗争和平时应急行动中,都抽出人手支持林业公安科主办的案件。对林业公安科作出的一时无法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林业庭能够主动地联系,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能及时办理。


林业局机关有关股站和林业站等单位对林业公安科的工作是鼎力相助的。如森林资源管理站,承担百分百的案件现场勘察工作,作出高质量的技术鉴定报告,为案件的查处提供有效的数据材料。公安科的工作涉及14个乡镇和联办林场的两个工区,每到一地,站、场的同志都从生活上予以照顾,工作上派人协助,形成上下齐心、通力合作的良好风气。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我县林业公安科的工作在过去的几年中能取得一定的成绩,靠的是省、地、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靠的是本局整个领导班子的关心重视和各股、站、场的支持帮助。在此,再一次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林 夕 稿)

【本期责任编辑 金生勋】

《寿宁林业简报汇编》

自序(节选)

“寿宁林业简报”从1985 年起到现在,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1985~1988年。
这阶段,《寿宁林业》编印19期,共发稿69篇;印发份数通常为60份。19858月前由本人编辑为主,叶允猛为辅。同年9月起,因我脱产上党校学习,则以叶允猛为主,蔡道振为辅。这阶段未明确主编,也未作“责任编辑”的署名,有一些登载的文章也未署名。对登载的文章在年终付给一定的稿酬。
从版面和篇数看,1986年第六期(总第16期,44日)以前是铅字打字、手工油印,163050克纸单面印刷。每期页数为25张,34张的居多,篇数均未超过4篇。1986年第七期(总第17期,510日)起连着三期采用钢板刻写、手工油印,860克双面用纸,最多的一期载稿为12篇。当时是计划每月出刊一期的(第七至第九期连续三期都是在每月十号出刊)。但出了第九期(总第19期,710日)后,19868月起就停刊了。在造成停刊两年的“诸多原因”中,其主办人的离去而未适时地重新确定是一个主要因素。


本阶段的《寿宁林业》处于尝试、摸索之初,表达出寿宁务林人希望有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办刊物的良好愿望。同时,也体现了在改革开放初始阶段本县林业在变革中的大体情况,既反映了在常规情形下本县林业工作的一些做法及其成效,也寄托着对本县林业兴盛的希望。如《治党治山治穷,立志改变寿宁》(1985年第十期,1220日)、《扶贫要扶林,脱贫不脱林》(1986年第九期,710日)等文章,县乡领导以及干部群众中类似于“要爱山如宝、爱林如命”;“要爱老林如父母,爱幼林如儿女”;“林业搞不好,不算共产党人”的话语,现在读来依然是那么真切、那么感人,还是那么富有教育意义。

【本文图片收编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编者和提供者

【谢谢阅读,请多指教——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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