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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涉嫌敲诈勒索,市监局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正义至上 2022-07-26 发布于河南

法言法语话市监 2022-05-31 22:14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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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之名行“敲诈”之举,这样的“维权”“打假”要不得!

当“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而是索要高额赔偿,那变味的“打假”就变成“假打”了。日前,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起因恶意投诉涉嫌敲诈勒索案,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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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多起投诉蛋糕店制作含金银箔粉蛋糕的事件,投诉人称“经营者销售的蛋糕里非法添加金箔,国家总局已发文此类行为坚决禁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协助消费者赔偿事项,如果未能协商解决转为举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健康卫生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明确规定:金(银)箔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蛋糕店制作含金银箔粉蛋糕的行为,属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5家蛋糕店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投诉人韩某事先主动与长兴多家蛋糕店联系,特别指定要求定制含金箔的蛋糕,并成功订制含金箔蛋糕5个,在收到蛋糕、支付货款后,却又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要求十倍金额赔偿,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韩某的行为是借整治“食金之风”之机,对商家索要高额赔偿,恶意投诉为自己牟利,已涉嫌敲诈勒索。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作为线索移送公安部门,长兴县公安局认为投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恶意投诉的行为,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也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执法资源,对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一旦查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南太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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