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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体系介绍和发展建议

 晕呱了 2022-07-26 发布于四川

2021年8月开始,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实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问题,问题企业涉及中国有色集团下属部分企业、中国黄金集团下属部分企业、吉林省白山市矿山企业、山东省济宁市矿山企业、山西省忻州部分采选企业、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采选部分企业、广西岑溪市部分企业、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湖南省邵阳县长阳矿区等。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对督查发现的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理和总结有关政策和标准,以期支撑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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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问题

据2019年全国矿山资源开发环境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土地面积约361.05万公顷,约占全国陆域面积的0.37%,其中挖损土地面积为145.93万hm2,压占土地面积为130.67万hm2,塌陷土地面积为84.45万hm2,在建生产矿山采矿损毁土地面积为134.04万hm2,废弃矿山采矿损毁土地面积为227.01万hm2,其中废弃矿山损毁土地占采矿损毁土地总面积的62.87%。

近十年,国家大力倡导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矿山生态修复的力度不断加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指出要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但是,目前矿山生态修复面临总复垦率与国外差距较远、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较小、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等问题,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也有待完善。


绿色矿山的含义

“绿色矿山”是一种全新的矿山发展理念和模式,它将整体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矿山勘探、规划与设计、开发直至闭坑全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产效率、生态效率和减少环境的风险,实现生产过程的废物零排放、少排放、制造产品的绿色化,以及环境友好。“绿色矿山”建设是解决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绿色矿山”的理念主要包括九大方面的要求,分别是: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令第1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2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土壤〔2018〕22号)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

■《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63号)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

2、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政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5-2010)及修改单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6-2010)及修改单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67-2011)及修改单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及修改单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及修改单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及修改单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 652-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740-2015)

3、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系列规范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

■《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


下一步建议

■完善并严格执行有色金属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锰、钨钼等局部区域集中分布的产业,鼓励研究编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问题。

■研究修订煤炭领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并强化标准执行,支撑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针对矿山地块等典型类型污染地块,研究制订专门的技术指南来指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等。

■加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研究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技术规范、导则、指南等。

■研究制定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工程规范,指导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管理及验收。

■优化环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修订相关要素导则、煤炭等行业后评价技术导则及煤炭矿区、矿产资源等领域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文件内容来源“中国生态环境标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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