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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高薪养廉”

 新用户5531YIa3 2022-07-27 发布于陕西

​文/张朝金

说起“高薪养廉”,人们交口称道的是新加坡和瑞士这些国家,却闭口不提我国是“高薪养廉”的鼻祖和先行示范区。

宋仁宗嘉佑年间公布的《嘉佑禄令》,就是最早的高薪养廉条例。高薪标准,以宋代名人包拯为例:时任龙图阁大学士的包拯,每年1656贯的货币收入,另有10匹绫、34匹绢、2匹罗和100两绵的实物收入。

除此之外,作为外任藩府的地方官,朝廷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2000亩耕地),容许他每年收租,且无需纳粮。这2000亩耕地按每亩租米一石计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进项。

共计一年的各项收入:20856贯铜钱、2180石大米、180石小麦、10匹绫、34匹绢、2匹罗、100两绵、15秤柴炭、240捆柴禾、480捆干草。

包拯一年各项什物收入换算成钱,大抵是1022贯,加之20856贯货币收入,一共是21878贯。

按当时400文铜钱的购买力相当如今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21878贯铜钱总计折合大约1367万元人民币。

这样的高薪收入,才会出现史家公认的“公正廉明”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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