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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邻里相争,一争就争了6年!这个问题不少人家里都有

 南国今报 2022-07-27 发布于广西








日前,柳州市航二路宏城绿都26栋2单元301号房的李女士向今报反映称,楼上业主的卫生间以及阳台漏水多年,虽多次沟通协商,对方一直不愿意维修,令她十分闹心。


7月25日,记者来到李女士家看到,这是一套一居室的房屋,只有房间、厕所和阳台,面积30平方米左右。发生漏水的地方是厕所和阳台。厕所顶部因为渗漏出现腻子脱落,地面瓷砖因为渗漏滴水,出现了黄色的斑块。在阳台,也有因楼上渗漏导致墙壁腻子脱落、瓷砖变色的情况。



李女士介绍,2016年,她就发现有楼上漏水的情况。为了解决问题,她多次和楼上401号房的业主协商,“按照相关规定,楼上漏水应该由楼上业主负责维修。之前为了解决问题,我都愿意贴钱来修,但是对方一直不同意,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无奈之下,李只好请人对自家厕所天花板补漏,不过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记者联系上401业主。据其介绍,她其实也愿意配合解决问题。这栋楼房很多户的厕所都出现了渗漏,她家厕所也不例外。两年前,为了解决问题,她和楼上几户业主一同对厕所进行了维修,各出各自的费用。她也联系了楼下301的业主,但是,当时对方并没有参与。
而对于李女士要求她承担维修费的要求,401业主表示,她楼上的厕所漏水都是她自己出钱修的,让她为楼下业主买单不合理。
对于401业主的说法,李女士表示,两年前,她并未接到维修厕所的相关通知。
李女士表示,为了解决问题,她向小区物业及柳南区睦邻惠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约了401业主很多次,希望在社区及相关部门介入下坐下来好好谈,但对方都不出面。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解,但是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李女士出示的由柳南区睦邻惠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具的相关材料可以看到,401业主认为,当时自家厕所天花板漏水,是自己出钱维修的,因此,楼下反映漏水就应该由楼下维修。李女士则坚持,水是从楼上漏下来的,楼上就要负责维修。双方达不成共识,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李发翔律师认为,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有资质的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 |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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