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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即将出台,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保障负债者生存权

 文豪学者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恢复“诚实而不幸”负债者的信用,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名单的惩戒措施,是《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重大亮点。

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具体法律条文是哪些?

关于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名单,强制执行法有两处说明:第一,第六十八条中强调失信名单一般情况下为两年以下,特殊情况下为三到五年。第二,第七十条中再次强调,惩戒期限两年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惩戒的,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律法规批准程序。

改进失信惩戒措施,有哪些积极变化?

第一,举证责任方面。两年失信名单结束,继续列入黑名单的,执行法官需要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不需要像之前负债者自己提起执行异议程序,证明自己确实无履行能力,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更有益负债者。

第二,法律适用方面。此前,同样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被执行人纳入永久失信名单,有的被执行人则是两年失信惩戒。强制执行法出台后,让更多负债者更快恢复社会信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强制执行法出台前,纳入永久的负债者的征信如何改变?

强制执行法出台前,存在着一批纳入永久失信名单的负债者。作者建议:

第一,开展专项行动。经过严格审查后,将不符合纳入永久失信名单的负债者,在法律轨道内尽快解除失信惩戒,并推送到银行等各个机构,更新征信报告,激发创业就业的活力动力。

第二,推动全民普法。给创业者和负债者信心,不要让失信束缚住东山再起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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