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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纠结不?——对矛盾概念和对立概念的初步阐释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黑格尔在《小逻辑·本质论》中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2009,商务印书馆,1980P258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开篇即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专题·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001,人民出版社,P152)

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科书教导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P37。

矛盾是怎样和辩证法和对立统一律扯上关系的?对立等于斗争吗?同一和统一两者能通用吗?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简约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吗?

这些疑问可能萦绕在每个哲学初学者头脑中并挥之不去。我们将一步步展开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物有本末,事有终始”,那就让我们从“矛盾”和“对立”这两个概念开始谈起吧

一、contradiction和矛盾概念的语源学追溯

汉语的“矛盾”是对英语“contradiction”的翻译,“contra-”,有反对、与……相反之意,“-diction”有用语、措辞之意。contradiction”本意为相反的说辞或者反驳,因对一事物的说辞和驳辞在立论上“相反”(contrary)从而相互“对立”(opposition)。

在翻译时,我们从中国文化《韩非子》两处关于“自相矛盾”的说法中析取出“矛盾”一词来翻译“contradiction”。

《韩非子·难一》: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

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其人曰:尧为天子。”“然则仲尼之圣尧奈何?圣人明察在上位,将使天下无奸也。今耕渔不争,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且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

《韩非子·难势》:

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也而已矣,贤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请参看,陈奇猷:《韩非子集释(),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 795-796 888

从上述引文可知,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二者不可能同时而立,所以,contradiction或矛盾”二者在源初意义上指的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即在思维中不能同时既肯定又否定同一件事情,即“矛”不能同时最锋利同时又不最锋利;“盾”不能同时最坚固同时又不最坚固,二者非此即彼,不可并存。

二、亚里士多德对“对立”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对“对立”概念有提纲挈领式的解读。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认为谁精习于某一科属事物的研究,谁就必须能够陈明关于这一科属的最确实原理,扩而广之,热爱智慧的哲学家要最精习于一切现存事物,那么他就必须能够陈明万无一失的关于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这原理就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一卷》,吴寿彭 译,1959年,商务印书馆,P62这一原理是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另一条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同一个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如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对反的意见”(同上,P62-63

“相反”即“εναντια/enantia”,英译为“contrariety/contrary”,一般汉译为“矛盾”。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相反”并不等于“对立”,他经常提醒人们要注意“一词多意”的情况,他在《范畴篇》中认为“对立”范畴有四种意义,相反仅仅是对立的其中一种情况。

“对立有四种意义:1.有相互关系的两事物是对立的。2.两个相反者是对立的。3.缺乏与具有是对立的。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是对立的。概括地说,有相互关系的事物的对立,如'两倍’和'一半’,相反者的对立,如“好”和坏”,缺乏与具有的对立,如'盲’和'视力’,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如'他坐着’和'他没坐’。”(《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 主编,1990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34

对立,αντικειμενα, antikeimenon,opposition.

1. 相关,没有任何联系或关系的事物或属性之间根本无法对立,“相关事物的对立者就是以所属表示的对立者以及其他方式与之相关的事物”。(同上)两倍和一半在数量关系上相关而对立,知识和知识对象在关联关系上对立。再如,中国诗歌“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中,我和山在空间关系上对立。

2. 相反,“属于相反事物的对立物,则绝不可能是与它们相反事物的对立物,虽然它们是另一事物的相反者。”(同上)如好和坏在原则上有根本区别,好不是坏的“好”,而是坏的相反者,二者相对于事物的必然本性而言,直接对立、非此即彼的,没有中间物(intermediate )介于二者之间“例如,疾病和健康在本性上存在于动物的身体之中,二者必有其一属于某一动物的身体,或者是疾病,或者是健康。”(同上)

“相反”还有一种情况,“但是如若一方或另一方并不必然属于某事物,那么在这两者之间就会存在中间状态。例如,黑和白在本性上存在于身体之中,但两者的某一方并不一定属于身体,因为身体并非必然要么就是白的,要么就是黑的。”(同上,P35)因为人种除了白色人种、黑色人种外,还有黄色人种、棕色人种。但有时某种中间物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名称,那就采用否定两个极端的名称来规定中间物,如既非好也非坏,既非公正也非不公正等。

在品德的“中道”这种中间物上最能典型地体现“相反”这种对立意义,如“勇敢”这种中道,既和“鲁莽”这种过度相反对,又和“怯懦”这种不足相反对,“鲁莽”和“不足”两者又相反对。

3. 缺失和具有。就同一事物拥有它在本性上所有的东西而言,有和无相互对立,“盲”和“视觉”都是相对于“眼睛”的本性来说的。眼睛在本性上应当具有具有视觉能力,一旦失去这种能力,这种应当具有性还保持着,这时,我们就说“缺失”和“具有”相对立。反之,那些本来不具有视觉能力的东西,如花朵,就不能说缺失或盲。

4. 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对立

在命题中,肯定和否定的并不是事物自身,“肯定”意味着“肯定命题”,“否定”意味着“否定命题”。当然,在命题中被肯定和否定的事物是一件事实,而不是命题。“然而,我们所肯定和否定的事物则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被称为对立,因为这里的对立方式是同样的,正如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是对立的一样,如对立命题'他坐着’和'他没有坐着’,命题所表达的事实,'坐着’和没有'坐着’也是对立的。”(同上,P36-37)命题之“能指”是事物之“所指”具有一致性,命题的肯定和否定反映着事实的存在还是不存在。

“对立”这个范畴“一词多意”,相反或“矛盾”只是它其中的一种含义。理解对立的多种含义,有助于我们后续对矛盾辩证法(contradictory dialectics)进一步解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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